资本运作☆ ◇688127 蓝特光学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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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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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 ---│ ---│ ---│ 64710.01│ ---│ 人民币│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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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159.5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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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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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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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 2.68亿│ 379.38万│ 5447.17万│ 20.31│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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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 2.09亿│ 0.00│ 2.22亿│ 106.4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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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800.00万│ 0.00│ 7839.83万│ 100.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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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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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5-19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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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8.38 │质押占总股本(%) │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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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王芳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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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洲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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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5-16 │质押截止日 │202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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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9-28 │解押股数(万股)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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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王芳立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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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9月28日王芳立解除质押1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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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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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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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精密光学器件创新产业基地项目
投资主体:拟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1018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成立项目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尚需当地工商部
门等有关审批机构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核准通过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公
司成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竞争、行业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
存在一定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
(二)本次项目建设的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
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无法按照预期期限完成。
(三)本次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不排除通过权益性融资、债务性
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的可能性。因此,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如遇不能按照公司计
划进行资金筹措的,则可能面临项目投资进度放缓、投资周期延长的风险。
(四)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变更、终止的风险。项目涉及立
项、环评、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事项,尚需政府主管机关办理项目备案等前置审批手续,如
遇相关政策调整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中止、延期、终止
的风险。
(五)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
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协议中的投资金额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计划总投入101800万元,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新征土地
并新建现代化研发车间、生产车间、无尘试验区,购置高端研发检测设备、先进生产制造装备
等,用于建成集基础研究、趋势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开发、测试检验、工程应用为一体的国
际级、综合性、具有高度自主创新能力的精密光学器件研发中心与生产基地。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
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签署初步意向协议、筹
办子公司设立登记等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上述成立项目公司、开展本次项目建设相
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调整投资进度和投资额度、建设施工进度等具
体事项。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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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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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2023年10月26日
授予数量:443.10万股
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2023年10月26日为授予日,以8.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443.10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潘林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
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4)。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6、2023年10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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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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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3年前三
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810752.18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528422174.40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27727058.6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
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4015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23700
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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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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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王芳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41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5%。
王芳立先生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10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8.38%,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王芳立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被质押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
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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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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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3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潘林华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林华,其基本情况如下:潘林华
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律师职业资格证。199
2年8月至2003年7月在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中学担任教师、教研组长;2003年8月至2006年12月
任浙江君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
任;2021年1月至今任浙江端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2、征集人潘林华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
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9月26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
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
的条件。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8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8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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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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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投资金额:346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不确定因素的
影响,给项目建设带来不确定性风险;项目建成后拟投产的部分产品在投产后的销售情况具有
一定不确定性。
一、投资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利用现有生产车间约16000平方米,并将其部分改造为洁净车间(建筑面积为560
0平方米)。计划总投入34600万元,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各类辅助设备及检测仪器等,实现
新增年产2700万件高精度微棱镜的生产能力。
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微棱镜产
业基地扩产项目”的议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本
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调整投资进度和投资额度、建设施工进度等具体事项。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利用现有生产车间约16000平方米,并将其部分改造为洁净
车间(建筑面积为5600平方米)。计划总投入34600万元,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各类辅助设
备及检测仪器等,实现新增年产2700万件高精度微棱镜的生产能力。
5、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346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7、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工期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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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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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因公司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设置的第二个考核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决定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剩余376500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情况等变化,公司继续
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并对第三个限售期所涉及的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剩余376500股进行
回购注销。
(一)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未达到《激励计划》中设置的
第二个考核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决定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剩余376500股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情况等变化,公司继续实施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结合
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
第三个限售期所涉及的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剩余376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53000股,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为12.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42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53000股;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为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并向其申
请办理753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公司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9月18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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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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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
购注销及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相关业绩考核指
标未达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剩
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76500股。同时,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公司继续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第三个限售期所涉及的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765
00股。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3000股,回购价格为12.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回购
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753000股,公司总股
本将减少753000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2333000股变更为40158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将由402333000元变更为40158000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
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
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1幢
2、申报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6月24日
每个工作日8:00-11:30,13:00-17:00
3、联系人:郑斌杰
4、联系电话:0573-8338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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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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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陈佳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陈佳女士将与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陈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陈佳女士简历》
陈佳女士,199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3年6月入职蓝特光学,现任蓝特光学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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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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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或“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
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7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
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
(三)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
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限、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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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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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
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抵押、质押、信用保证等担保
方式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贷
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
)。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2023年度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
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时办理授信申请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
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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