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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68812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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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127 蓝特光学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嘉兴蓝贝启福贰期股│ 1650.00│ ---│ 76.74│ ---│ -22.63│ 人民币│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 2.68亿│ ---│ 5535.67万│ 100.00│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 2.35亿│ 8096.69万│ 1.37亿│ 58.24│ ---│ ---│ │项目 │ │ │ │ │ │ │ ├─────────┼──────┼─────┼─────┼─────┼─────┼──────┤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 2.09亿│ ---│ 2.22亿│ 106.40│ 259.42万│ ---│ │项目 │ │ │ │ │ │ │ ├─────────┼──────┼─────┼─────┼─────┼─────┼──────┤ │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 ---│ 8096.69万│ 1.37亿│ 58.24│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800.00万│ ---│ 7839.83万│ 100.51│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1-11│其他事项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高峰先生因已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退休返聘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公司不再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且高峰先生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 高峰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的研究开发、部门运营管理以及生产经营等工作均 有序推进。高峰先生退休离任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 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高峰先生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返聘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公司 不再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且高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高峰先生任 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高峰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 6年7月至1999年12月在国营398厂任高级工程师;2000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成都奥晶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乙太光电(苏州)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3 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苏州马谷光学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广东中山 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主任设计师;2015年5月至今在蓝特光学从事镜头领域技术研究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90000股。高峰先生返聘期满退休离任后 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及专利情况 高峰先生在职期间,主要负责参与公司镜头领域的研发工作,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 职不会对研发项目、部门运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高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共参与获得实用 新型专利16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所获专利为与公司其他研发人员共同研发。 (三)保密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与高峰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公司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 秘密的保密权益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高峰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高峰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峰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 推进。公司特别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的同时,不断进行研发体系、研发 团队的建设和完善,通过多种方式为公司研发团队培养后备新生力量,引进优质人才,持续搭 建研发人才梯队,确保公司的研发创新及技术进步能力。 ──────┬────────────────────────────────── 2024-12-25│对外担保 ──────┴────────────────────────────────── 担保对象:被担保人为浙江蓝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创光电”),系浙江蓝 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为蓝创光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 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已实际为蓝 创光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蓝创光电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 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担保决策权,并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及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蓝创光电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事项具体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且累计12个月的担保合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可以豁免按照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 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11-16│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612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612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相关业务规定,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 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4)。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8人。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133名,其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 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故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人数为130人 。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姚良先生及副总经理章利炳先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至未 来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为避免短线交 易行为,公司将推迟为其办理已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在相关条件满 足后,公司将另行为其办理相应股份的归属登记手续。 ──────┬────────────────────────────────── 2024-11-01│价格调整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71元/股调整为8.36元/股。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2日、2024年6月27日分别完成了2023年前 三季度权益分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决议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潘林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 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4)。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6、2023年10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方法与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 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了《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确定以2023年12月21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上述方案已于2023年12月22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4年6 月2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方案已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完毕。 综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相应调整。 ──────┬────────────────────────────────── 2024-11-01│其他事项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有3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议作废上述员工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潘林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 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4)。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6、2023年10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2024-11-01│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74.84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 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43.1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158万股的 1.1034%。 (3)授予价格:8.36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8.36元的 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共计130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员工。 ──────┬────────────────────────────────── 2024-10-22│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姚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22%。上述股份来 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3年9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由于自身资金需求,姚良先 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23%。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姚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10月18 日收盘,姚良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523 %,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2024-10-19│其他事项 ──────┴────────────────────────────────── 授予日:2024年10月18日 授予数量:328.00万股 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 年10月18日为授予日,以9.2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7名激励对象授予32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2、2024年9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4年9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4年9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潘林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 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0)。 5、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6、2024年10月1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 2024-10-14│其他事项 ──────┴────────────────────────────────── 1、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800.00万元至16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 增加6618.92万元至7618.92万元,同比增加72.09%至82.99%左右。 2、预计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5100.0 0万元至161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7559.78万元至8559.78万 元,同比增加100.26%至113.52%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8 00.00万元至16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6618.92万元至7618.9 2万元,同比增加72.09%至82.99%左右。 (2)预计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5100 .00万元至161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7559.78万元至8559.78 万元,同比增加100.26%至113.52%左右。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181.08万元。 (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40.22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立足于精密光学元器件市场,以技术创新为导向、大力投入研发 ,持续加强产品矩阵建设,聚焦客户多样化拓展。通过把握消费电子及汽车智能驾驶等领域的 发展机遇,公司在光学棱镜、玻璃非球面透镜、玻璃晶圆等主要产品板块的销售收入均实现了 提升,进一步巩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 ──────┬────────────────────────────────── 2024-09-26│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1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潘林华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林华,其基本情况如下:潘林华 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律师职业资格证。199 2年8月至2003年7月在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中学担任教师、教研组长;2003年8月至2006年12月 任浙江君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 任;2021年1月至今任浙江端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2、征集人潘林华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 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9月25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 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 的条件。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4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4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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