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28 中国电研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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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9-10-25│ 18.79│ 8.5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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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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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苏美达 │ 5000.00│ ---│ ---│ 8152.34│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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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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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 1.43亿│ 38.26万│ 1.12亿│ 78.10│ ---│ ---│
│发能力提升 │ │ │ │ │ │ │
├─────────┼──────┼─────┼─────┼─────┼─────┼──────┤
│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 1.38亿│ 634.47万│ 1.66亿│ 120.06│ 3633.26万│ ---│
│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 │ │ │ │ │ │
│台 │ │ │ │ │ │ │
├─────────┼──────┼─────┼─────┼─────┼─────┼──────┤
│制造服务业创新基地│ 1.88亿│ 2176.19万│ 2603.69万│ 13.87│ ---│ ---│
├─────────┼──────┼─────┼─────┼─────┼─────┼──────┤
│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 3.26亿│ 634.47万│ 1.66亿│ 120.06│ 3633.26万│ ---│
│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 │ │ │ │ │ │
│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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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天聚酯树脂项目 │ 1.85亿│ 0.00│ 1.89亿│ 102.40│ 3682.67万│ ---│
├─────────┼──────┼─────┼─────┼─────┼─────┼──────┤
│制造服务业创新基地│ 0.00│ 2176.19万│ 2603.69万│ 13.87│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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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9亿│ 0.00│ 2.0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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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 ---│ ---│ 3924.27万│ ---│ ---│ ---│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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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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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3 │交易金额(元)│1125.0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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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0.23%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国机集团产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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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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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国机资本”)的全部股权(公司全部出资额约占国机资本注册资本总额的0.23│
│ │%)出售给国机集团产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产投”),交易金额为112│
│ │50538.60元(最终以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 │司将不再持有国机资本股权。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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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机集团产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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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
│交易详情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国机资本”)的全部股权(公司全部出资额约占国机资本注册资本总额的0.23│
│ │%)出售给国机集团产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产投”),交易金额为112│
│ │50538.60元(最终以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 │司将不再持有国机资本股权。 │
│ │ 国机产投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控制的│
│ │企业,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
│ │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
│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国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 │业进行的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前期已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外)累计2次,累 │
│ │计金额65.04万元;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机资本的其他现有股东仍在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尚未回复放弃优│
│ │先购买权;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协议内容以交易双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
│ │准。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为聚焦主责主业,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考虑,公司拟向国机产投转让公司所持国机资│
│ │本的全部股权(公司全部出资额约占国机资本注册资本总额的0.23%),交易价格为1125053│
│ │8.60元(最终以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
│ │不再持有国机资本的股权。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 │
│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
│ │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出售 │
│ │参股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秦汉军先生、孙君光先│
│ │生、孟超先生、朱峰先生、李良寿先生、汪冰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
│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事项。 │
│ │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
│ │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国│
│ │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属于同一交易类别│
│ │下标的相关的交易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公司市值1%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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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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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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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器科│擎天伟嘉 │ 510.00万│人民币 │2022-12-23│2024-12-23│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学研究院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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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器科│擎天德胜 │ 331.50万│人民币 │2024-06-25│2025-06-25│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学研究院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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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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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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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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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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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发
展预期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26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1.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
津贴、会议津贴。固定津贴按月发放,会议津贴按次发放。
(1)独立董事:固定津贴10万元/人/年。会议津贴标准:参加董事会会议津贴2000元/次
/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1000元/次/人。
(2)其他外部董事:固定津贴8万元/人/年。会议津贴标准:参加董事会会议津贴2000元
/次/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1000元/次/人。
2.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按照其在公司
内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
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内部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
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同时,内部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采取递延支付。以上薪酬发放的具体进度以及递延支付等相关安排根据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
确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
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同时,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采取
递延支付。以上薪酬发放的具体进度以及递延支付等相关安排根据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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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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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5635424.04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4045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1350000.00元(含
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前三季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22475000.00元(含税);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
回购金额合计222475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63%。其中,
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
”)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22475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6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
转股/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
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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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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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既定的发展目标,统筹推进业务深耕与科技创新,四大业务的战略布
局有序落地,核心竞争优势持续巩固,整体经营呈现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476586.43万元,同比增长5.38%;实现利润总额60813.19万元,同比增长15.13%;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263.24万元,同比增长14.0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267.67万元,同比增长22.51%。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839118
.81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3.28%;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56343.21万元,较报告期初增
长10.56%。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无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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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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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评估和分析,
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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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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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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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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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增长,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建立可控的外汇成本管理体系,
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
达到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的对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通过签
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期限,从
而锁定结售汇成本,减少外汇汇率波动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冲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实现外汇
套期保值。
(二)交易金额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汇开展金额不超过等值1.4亿美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为2000万元
人民币,预计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1.4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
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远期结售汇,只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
使用的结算货币。交易工具为外汇远期合约,交易场所为场外。通过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
定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期限,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降
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
要。外汇远期结售汇的产品结构简单,不涉及期权、期货业务及相关组合性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选择的交易对手方均为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远期结
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能力良好。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在本次审议的额度下签
订远期结售汇合同(前次已授权未到期的合约除外),合同生效条件、附加条件以及争议处理
方式等条款以正式签订的远期结售汇合同为准。
(五)交易期限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同时授
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
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核,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
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1.4亿美元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
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且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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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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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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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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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5年前三季度,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0999417.58元(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4326435.87元(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4045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1125000.0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5年
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6.54%。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致使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
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该方案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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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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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擎天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为本案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调解结案涉及金额15000000元(不包含案件受理费等其他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二审调解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
生负面影响。
近日,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擎天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天材料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2040
号《民事调解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擎天材料公司诉何涛、烟台枫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枫林公司”)等被告侵
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于2021年11月29日被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受理,并于2021年11月30日
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39号)。
2022年10月,本案不公开开庭进行了一审审理,经过审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3年4
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7号)。
2023年5月,擎天材料公司、何涛、烟台枫林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号)
。
二、本次诉讼调解情况
擎天材料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2040号《民事调解书》。经
法院调解,擎天材料公司与何涛、烟台枫林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何涛、烟台枫林公司确认已删除与擎天材料公司相关NH-3295聚酯树脂的配方及工艺流
程相关的资料、销毁存储商业秘密的载体;
2、何涛、烟台枫林公司同意向擎天材料公司一次性支付1500万元,烟台枫林公司作为实
际付款方,承诺于2025年12月22日之前付清上述款项;
3、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各方其他互不追究。何涛、烟台枫林
公司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后,擎天材料公司同意不再就本协议生效之前何涛、烟台枫林公司实施
的本案诉讼请求所涉其他行为发起诉讼或主张其他民事侵权责任;
4、如何涛、烟台枫林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付款,各方同意本案按照一审判
决执行。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41800元,由擎天材料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1353.21元,减
半收取130676.6元,由擎天材料公司负担38872.1元,何涛、烟台枫林公司负担918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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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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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适配公司科技研发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综合考量及审慎研究,优化调整了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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