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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68813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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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132 邦彦技术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融合通信产品技术升│ 3.16亿│ 4320.64万│ 1.84亿│ 58.34│ ---│ ---│ │级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5000.00万│ ---│ ---│ ---│ ├─────────┼──────┼─────┼─────┼─────┼─────┼──────┤ │超募资金-尚未明确 │ ---│ ---│ ---│ ---│ ---│ ---│ │投资方向 │ │ │ │ │ │ │ ├─────────┼──────┼─────┼─────┼─────┼─────┼──────┤ │舰船通信产品升级项│ 1.60亿│ 2244.21万│ 1.14亿│ 71.68│ ---│ ---│ │目 │ │ │ │ │ │ │ ├─────────┼──────┼─────┼─────┼─────┼─────┼──────┤ │信息安全产品技术升│ 2.08亿│ 1769.85万│ 1.53亿│ 73.58│ ---│ ---│ │级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项目 │ 1.19亿│ 499.57万│ 3491.38万│ 29.28│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30│其他事项 ──────┴──────────────────────────────────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王能柏先生提交 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王能柏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人数,在新任监事就职前,王能柏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监事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潘望君先生(简历 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如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其他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潘望君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4年2月至今历任湖北正涵投资有限公司金融投资部投资分析PE投资岗位、股权投资部P E投资岗位、股权投资部部长。2023年3月至今任湖北宏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4月 至今任大冶鑫盛矿业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5月至今北京永阳泰和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6 月至今广西天龙泉酒业营销有限公司,2023年6月至今广西天龙泉酒业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 月至今任正信期货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望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 下属公司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4-04-30│其他事项 ──────┴──────────────────────────────────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分 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 ,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2,250,798.8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44,512,813.81元,其 中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2,226,805.21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 分配条件,且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的条件之 一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因公司2023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 值,尚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且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 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4-04-30│其他事项 ──────┴──────────────────────────────────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 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661.24万元。 ──────┬────────────────────────────────── 2024-04-09│其他事项 ──────┴──────────────────────────────────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江芳 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 务。辞职后,江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江芳女士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谨向江芳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8日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许巧丰女士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 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因许巧丰女士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 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 励对象,许巧丰女士自愿放弃作为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许巧丰女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期间,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再继续参与激励计划。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 案》,一致同意选举许巧丰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2024-03-09│其他事项 ──────┴──────────────────────────────────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获本公司职工监事薛治玲女士的通知, 其已于近期完成了更名并收到了户口登记机关发放的证件,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原姓名“薛治玲”正式变更为“薛志玲”。 ──────┬────────────────────────────────── 2024-02-22│股权回购 ──────┴────────────────────────────────── 2024年2月21日,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18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2225204股的比例为0 .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05元/股,最低价为14.7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75 305.87元。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 的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 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2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 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2月21日,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18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22 25204股的比例为0.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05元/股,最低价为14.72元/股,支付的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775305.87元。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 2024-02-07│股权回购 ──────┴──────────────────────────────────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 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拟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 (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土生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红 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回复公司问询函,敬请投资者注意其未来3个月、6个 月可能存在减持的风险。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 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的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 风险; 4、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祝国胜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 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于2024年2月2日提议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二)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议时间、程 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 2024-01-25│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5900万元到-4500万元。 2、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000万元到-9200 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11.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64.89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系受到客户交付节奏及验收延迟等因素影 响,公司第四季度大部分产品订单都延期交付及验收,未能如期实现收入确认,从而造成了公 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的下滑。 ──────┬────────────────────────────────── 2023-12-30│其他事项 ──────┴──────────────────────────────────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对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吴申军(召集人)、桂金岭、彭光伟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 2023-11-16│其他事项 ──────┴──────────────────────────────────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韩萍女士提交 的书面辞职报告。韩萍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 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韩萍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韩萍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4453股。韩萍女士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韩萍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韩萍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祝国胜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邹家瑞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的《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 2023-10-31│其他事项 ──────┴──────────────────────────────────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 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 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合计652.11万元。 ──────┬────────────────────────────────── 2023-10-26│其他事项 ──────┴──────────────────────────────────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期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暨核心技术人 员董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董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杰先生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其负责的经 营管理及技术研发工作已由相关人员承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 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董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离职后,董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 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 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董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董杰先生,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8月至200 0年6月任职于中国重工集团;2000年6月至2003年6月任职于NewModern公司;2003年6月至2004 年5月任职于Appeon公司;2004年5月至2016年6月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9月至2018 年4月任职于深圳市万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4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舰船通信事业部总 裁、融合通信事业部总裁;2019年11月至2023年2月担任公司董事,离职前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系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杰先生通过深圳市邦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为30000股,通过国信证券鼎信1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为68908股。董杰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8000份股票期权将作废。董杰先生承诺将 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董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公司研发工作,目前工作已完成交接,其离职 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董杰先生工作 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职务成果所形成的知 识产权之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保密情况 公司与董杰先生签署了《员工保密协议》《离职保密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公司商 业秘密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董杰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承 诺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 ──────┬────────────────────────────────── 2023-10-18│其他事项 ──────┴──────────────────────────────────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彦技术”或“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比例为29.1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 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8月12日签发的《关 于同意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7号),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 05.63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0990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4.6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21.97 万元。 上述资金于2022年9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 第ZA9059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17180.67万元。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金额为5000.00万元,超募资金余额12180.67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 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7180.6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00万元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10%。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 ──────┬────────────────────────────────── 2023-09-20│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终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22555740.11元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损益产生重 大负面影响 近日,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彦技术”)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粤03民终2621号)。根据该判决书,就深圳麒麟智能装备 科技有限公司(本案原告,以下简称“麒麟智能”)因与邦彦技术、深圳市邦彦通信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邦彦通信”)、北京特立信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立信”) 、祝国胜四被告合同纠纷一案,麒麟智能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5民 初25670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1日,邦彦技术、邦彦通信、特立信、祝国胜(前述四方为本案被告)与麒麟 智能签署《收购特立信股权框架协议》,约定:被告将特立信部分股权转让给原告或其指定投 资人,各方约定致力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前述交易。麒麟智能依据前述收购协议的约定 ,于2017年11月11日向邦彦技术支付保证金2000万元。 2020年3月12日,由于麒麟智能的违约行为,邦彦技术、邦彦通信、特立信、祝国胜向麒 麟智能发出《关于<收购特立信股权框架协议>的解除通知书》,并于2020年3月14日送达麒麟 智能。 麒麟智能(原告)于2020年7月7日就上述保证金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四被 告立即向原告偿还2000万元,并赔偿原告自2017年11月11日至款项还清之日的利息损失,暂计 至2020年9月5日为2555740.11元(以2000万元为基数,2017年11月1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2022年8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305民初25670号一审民事判 决,本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深圳麒麟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 案件受理费154578.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9578.7元,由深圳麒麟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负担。 麒麟智能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5民初25670号民事判决,向广 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5民初25670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为 支持麒麟智能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即判令邦彦技术、邦彦通信、特立信、祝国胜立即向麒麟智 能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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