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35 利扬芯片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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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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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阳芯 │ 2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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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利扬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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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利扬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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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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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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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 3.18亿│ 0.00│ 3.19亿│ 100.33│ 8903.66万│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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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3亿│ 0.00│ 1.0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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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万│ 0.00│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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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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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1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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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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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国芯微(重庆)科技有限公司100%的│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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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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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李玲、李瑞麟、封晓涛、贾艳雷、孙絮研、李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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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芯微(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国芯微”或“交易标的”)股东李玲、李瑞麟、封晓涛、贾艳雷、孙絮研及李亮签│
│ │订《股权转让意向书》,拟收购前述股东合计持有的国芯微10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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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25 │交易金额(元)│1.5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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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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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莞利扬芯片测试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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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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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利扬芯片测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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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
│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对东莞利扬芯片测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利扬”)增资20,000│
│ │.00万元(以下简称“前次出资”),其中5,000.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15,000.00万元作为│
│ │资本公积,该次增资完成后,东莞利扬注册资本增加至1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 │
│ │日,前次出资尚有14,000.00万元未实缴。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本次计划投 │
│ │入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9,925.71万元,其中14,000.00万元拟用于缴足前次出资;15,925.7│
│ │1万元拟用于对东莞利扬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拟全额计入资本公积,不增加东莞利扬注册资 │
│ │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莞利扬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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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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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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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恒鸿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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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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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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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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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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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郭汝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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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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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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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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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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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恒鸿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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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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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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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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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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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郭汝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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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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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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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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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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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恒鸿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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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持股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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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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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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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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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郭汝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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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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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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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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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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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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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扬芯│上海利扬 │ 6.00亿│人民币 │2023-07-28│2041-07-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片测试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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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扬芯│东莞利扬 │ 4.30亿│人民币 │2022-09-23│2033-09-2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片测试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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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扬芯│上海利扬 │ 8400.00万│人民币 │2023-09-19│2026-06-1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片测试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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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扬芯│上海利扬 │ 2000.00万│人民币 │2023-02-10│2027-02-1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片测试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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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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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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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公允、客观地反映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
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计监
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前期收购
的东莞市千颖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颖电子”)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
下: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商誉的形成
2022年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080.00万元收购千颖电子51%的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千
颖电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支付的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收购方千颖电子的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3252.35万元确认为商誉。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历史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之前,公司未计提千颖电子商誉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和金额
千颖电子主要提供独立第三方测试技术服务,主营业务包括集成电路测试方案开发、晶圆
测试服务与集成电路测试相关的配套服务。
2024年度,受宏观市场和行业环境影响,千颖电子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公司管理层预计千
颖电子未来经营业绩增长与原预测存在一定差距,经充分的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
则,认为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经初步商誉减值测试,2024年度拟计提商誉减值准
备预计人民币800万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千颖电子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累计对2024年度合并报表的影响为: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预计人民币800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预计人民币800万元。本次
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客观
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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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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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芯微(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芯微”或“交易标的”)股东李玲、李瑞麟、封晓涛、贾艳雷、孙絮研及李亮签
订《股权转让意向书》,拟收购前述股东合计持有的国芯微100%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不构成关联
交易;根据现阶段掌握资料,预计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不视为各方最终同意转让的协议,仅系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
原则的意向性约定,本次筹划的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根据本次交易进展及时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及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国芯微拥有特种芯片的实验室验证能力和相关资质,如本次收购事项顺利实施,将与公司
现有主营业务协同发展,弥补公司在集成电路测试特种芯片相关领域的空白。本次收购旨在强
化公司聚焦测试主业的战略布局,通过融合双方的技术、市场及资质,实现资源整合,将有助
于深化公司在集成电路测试服务领域布局,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
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近日已与李玲、李瑞麟、封晓涛、贾艳雷、孙絮研、李亮签
署《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与李玲、李瑞麟、封晓涛、贾艳雷、孙絮研、李亮关于国
芯微(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意向书》”),拟收购
李玲、李瑞麟、封晓涛、贾艳雷、孙絮研及李亮合计持有的国芯微100%股权。最终收购价格需
在完成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程序后经协商确定,并在正式的转让协议中明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不构成关联
交易;根据现阶段掌握资料,预计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签署意向书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仅为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芯微的股东为下列6位自然人:
(一)李玲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6021972********
住址:四川省德阳市******
(二)李瑞麟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1021966********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三)封晓涛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304041980********
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四)贾艳雷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306241982********
住址: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
(五)孙絮研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390051975********
住址: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
(六)李亮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101041980********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上述自然人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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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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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
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需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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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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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理财产品
),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投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利用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
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理财产品),且该等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
业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
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
、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够改善资金闲置状况,且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
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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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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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主要内容:上海叠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叠铖光电”)的核心技术是“全
天候超宽光谱叠层图像传感芯片”,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上海光瞳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瞳芯”)独家为叠铖光电提供超宽光谱叠
层图像传感芯片的晶圆异质叠层以及测试等工艺技术服务。
晶圆异质叠层工艺复杂,必须利用光刻机、刻蚀机、薄膜沉积、晶圆检测等一系列前道及
后道半导体设备和工艺,实现晶圆材料改性、键合等多种工艺,光瞳芯负责最终交付质量合格
的超宽光谱叠层图像传感芯片。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
定,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确定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
系,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2024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重大风险提示: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但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使得
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或者合作终止的风险。双方未来将在战略合作协
议的基础上就具体合作项目需要履行双方相应审批程序及另行协商签订协议,实施具体内容和
进度、合作模式、合作规模和金额等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
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叠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7C8NCT0K
法定代表人:王平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33.8052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0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88号6幢J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成电
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王平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叠铖光电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本协议由光瞳芯与叠铖光电于2024年8月19日在上海市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
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的背景与目的
公司践行集成电路专业分工商业模式,深耕集成电路测试解决方案开发,为客户提供晶圆
测试服务、芯片成品测试服务;同时,公司已布局晶圆减薄、抛光,激光开槽,激光隐切等技
术服务;另一方面,将加大无人驾驶的全天候超宽光谱叠层图像传感芯片等方面技术服务投入
;旨在打造“一体两翼”的战略布局。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叠铖光电的核心技术是“全天候超宽光谱叠层图像传感芯片”,光瞳芯独家为叠铖光
电提供超宽光谱叠层图像传感芯片的晶圆异质叠层以及测试等工艺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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