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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蛋白(68813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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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137 近岸蛋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 8.05亿│ 1658.07万│ 8450.99万│ 10.49│ ---│ ---│ │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7200.00万│ ---│ ---│ ---│ ├─────────┼──────┼─────┼─────┼─────┼─────┼──────┤ │尚未确认投向的超募│ ---│ ---│ ---│ ---│ ---│ ---│ │资金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4亿│ 366.73万│ 1950.17万│ 3.72│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1亿│ 756.54万│ 5364.27万│ 31.43│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30│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 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前三季度 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 前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262.26万元。 ──────┬────────────────────────────────── 2024-09-28│股权回购 ──────┴────────────────────────────────── 根据《近岸蛋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稳定股价,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6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回购股份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帆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 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5%以上的股东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稳定股价,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 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 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公司股 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事项 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做相应 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二)本次稳定股价措施暨回购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6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 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近岸蛋白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04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 人。 ──────┬────────────────────────────────── 2024-09-25│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565024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6502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由于2024年9月29日为非交易日,故延长至次 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43 860股,并于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为70175439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3911380股,占公司发行后 总股本的76.823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6264059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176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民 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5650 2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0.8052%,将于2024年9月30日起上市流通。 ──────┬────────────────────────────────── 2024-08-30│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 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半年度的 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上 半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738.49万元。 ──────┬────────────────────────────────── 2024-08-23│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 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现将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8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0175439股的比例为0.017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9.64元/股,最 低价为29.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5358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 2024-08-01│其他事项 ──────┴──────────────────────────────────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披露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7月29日)登记在册的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 2024-07-30│股权回购 ──────┴──────────────────────────────────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0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帆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 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经公司发函确认,持股5%以上的股东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暂无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 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 2024-07-30│其他事项 ──────┴──────────────────────────────────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3%。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6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75438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 .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298.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219.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6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2]200Z0058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民生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 2024-07-09│其他事项 ──────┴──────────────────────────────────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近岸蛋白”)于近日收到公司 股东杭州畅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畅遂”)和淄博璟丽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璟丽”)送达的《关于减持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违反承诺减持情况说明 杭州畅遂和淄博璟丽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股东,于本次减持前,杭州畅遂、 淄博璟丽分别持有公司263158股股票,分别占总股本的0.375%,并非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杭 州畅遂、淄博璟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作出承诺 ,“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杭州畅遂、淄博璟丽持有的近岸蛋白股票于2024年6月26日解禁,杭州畅遂、淄博璟丽的 股东于6月20日指示工作人员准备进行减持,同时,杭州畅遂、淄博璟丽于6月21日通知近岸蛋 白拟减持所持股票。由于上述股东工作人员未充分关注到杭州畅遂、淄博璟丽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以及杭州畅遂、淄博璟丽内 部信息沟通不及时,杭州畅遂于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近 岸蛋白股份148549股,减持金额约480万元,未提前三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淄博璟丽于202 4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近岸蛋白股份160150股,减持金额约5 17万元,未提前三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致歉声明 杭州畅遂、淄博璟丽的本次减持系因内部信息沟通不及时,工作人员未深刻理解减持规则 及承诺,并非主观故意。杭州畅遂、淄博璟丽收到公司的反馈后,立即停止了减持行为,并于 第一时间组织自查和梳理减持情况,起草了情况说明,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 杭州畅遂和淄博璟丽对此次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深表歉意,杭州畅遂和淄博璟丽及相关责 任人员已进行了深刻反省,并承诺加强风控管理以及对证券法规的学习。今后,将继续严格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进行减持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杭州畅遂和淄博璟丽承诺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违规减持近岸蛋白的股份,并承 诺将购回股份产生的收益(如有)全部缴纳至近岸蛋白指定账户。 近岸蛋白将加强与股东之间的沟通,督促杭州畅遂和淄博璟丽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管理公司股票账户,审慎操作,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 2024-06-21│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631,57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631,57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2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4 3,860股,并于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为70,175,439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3,911,380股,占公司 发行后总股本的76.823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6,264,059股,占公司发行后 总股本的23.176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苏州工业园 区启华六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启华”)、杭州畅遂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畅遂”)、淄博璟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淄博璟丽”)、上海普近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普近” )、淄博悦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悦华”),锁定期为自股东取 得公司新增股份之日起36个月(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1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东对应的股份 数量为2,631,579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7500%,将于2024年6月26日起上市流通。 ──────┬────────────────────────────────── 2024-04-29│其他事项 ──────┴──────────────────────────────────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联董事对《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对《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 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的薪酬水 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2024-04-29│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 值准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63.71万元。 ──────┬────────────────────────────────── 2024-04-29│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 》”)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 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 2024-04-29│其他事项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 民币12843572.51元,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9984581.35元。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7017.5439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087719.5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 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273.19%。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 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9│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 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 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 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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