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38 清溢光电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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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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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 3.73亿│ 0.00│ 4.92亿│ 100.00│ 3045.24万│ ---│
│司8.5代及以下高精 │ │ │ │ │ │ │
│度掩膜版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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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 3000.00万│ 6.49万│ 2913.69万│ 97.12│ ---│ ---│
│司掩膜版技术研发中│ │ │ │ │ │ │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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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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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5 │转让比例(%) │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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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4.86亿 │转让价格(元)│1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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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465.91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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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光膜(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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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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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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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5 │交易金额(元)│4.8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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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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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4659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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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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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光膜(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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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
│ │ 甲方,转让方:光膜(香港)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丙方:唐英敏,唐英年 │
│ │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
│ │ 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4,659,100股(占清溢光电│
│ │总股本9.2425%)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
│ │ (三)转让价款、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 │
│ │ 经各方充分协商,转让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9.70元/股(“股份转让价格”),转让│
│ │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为485,784,270元(“股份转让价款”)。 │
│ │ 2024年1月24日,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收 │
│ │到光膜(香港)有限公司通知,双方已收到上述股权转让登记确认文件,确认该股权转让事│
│ │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妥相关过户手续,过户日期为2024年1 │
│ │月23日,过户股数24,65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425%,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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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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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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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美龙翔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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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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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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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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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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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彩虹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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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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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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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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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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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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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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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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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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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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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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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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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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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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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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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美龙翔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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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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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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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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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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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彩虹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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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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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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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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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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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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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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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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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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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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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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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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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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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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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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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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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溢光│合肥清溢 │ 1.50亿│人民币 │2020-06-17│2027-06-1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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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溢光│合肥清溢 │ 5000.00万│人民币 │2022-11-23│2026-11-2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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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溢光│合肥清溢 │ 3000.00万│人民币 │2022-03-31│2026-03-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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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溢光│合肥清溢 │ 3000.00万│人民币 │2022-09-16│2026-09-1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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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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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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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
的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为不超过26.92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908575股,占公司总股本2668000
00股的比例为0.3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10元/股、最低价为17.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16221669.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23419股,占公司总
股本266800000股的比例为0.6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17元/股,最低价为15.77元/股,支
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7563.7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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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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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2日,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0966股,占公司总股本266800000股的比例为
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00元/股,最低价为15.7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1
993.4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
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6.9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50966股,占公司总股本266800000股的比例为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00元/股,最
低价为15.7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1993.4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
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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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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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光膜(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光膜”)向
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
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二)2024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
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投资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等因素,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
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
,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
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9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9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为1857355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96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26.9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114414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0.417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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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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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董事会于2024年2月7日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光膜(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光膜”)《关于提议深圳清溢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
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香港光膜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
、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
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一、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光膜(香港)有限公司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7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投资信心,提议人香港光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
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
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
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回购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3年12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香港光膜、实际控制人唐英敏、唐英年与广东省广新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香港光膜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将持有的清溢光电24659100股(占清溢光电总股本的9.242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转让
给广新集团。前述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24年1月23日完成过户。
除上述情况外,提议人香港光膜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香港光膜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香港光膜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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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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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光膜(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光膜”)通知,获悉其协议转让9.2425%公司股份
给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的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香港光膜、实际控制人唐英敏、唐英年与广新集团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香港光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清溢光电24659100股(占清溢光电总
股本的9.242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转让给广新集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3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广新集团)》及《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香港光膜)》。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4年1月24日,公司收到香港光膜的通知,双方已收到上述股权转让登记确认文件,确
认该股权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妥相关过户手续,过户日
期为2024年1月23日,过户股数2465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425%,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
股。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香港光膜直接持有公司7397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3%,并
通过控制苏锡光膜持有公司8661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6%,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香港光
膜;唐英敏、唐英年通过香港光膜和苏锡光膜合计持有公司16059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
19%,仍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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