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47 微导纳米 更新日期:2025-0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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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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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 2.50亿│ 2522.04万│ 1.73亿│ 69.02│ ---│ ---│
│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 │ │ │ │ │ │
│备扩产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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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 5.00亿│ 4325.00万│ 4.58亿│ 91.54│ ---│ ---│
│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 │ │ │ │ │ │
│产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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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 1.00亿│ 1794.31万│ 5548.09万│ 55.48│ ---│ ---│
│业化应用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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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17.10万│ 1.51亿│ 100.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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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 ---│ 2347.14万│ 2347.14万│ 100.00│ ---│ ---│
│购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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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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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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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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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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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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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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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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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恒云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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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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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租赁 │
│ │ │ │服务器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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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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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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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容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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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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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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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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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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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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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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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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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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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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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恒云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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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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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租赁 │
│ │ │ │服务器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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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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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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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容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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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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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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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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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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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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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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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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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近期与关联方先│
│ │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控股”)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先导控股子公司无锡君│
│ │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华物业”)签署物业服务协议书。本次租赁物业为先导│
│ │控股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的厂房及附属设施(含厂房2、化学品库等),租赁面 │
│ │积为25916.93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20个月,年租金约为人民币1036.68万元,年物业服务费│
│ │约为155.50万元(具体金额将根据租赁物业办理完成后的房产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整│
│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根据双方约定的标准按实结算。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与先导控股签署的租赁合同及与君华物业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书尚在2024年第一次│
│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及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近期与先导控股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先导控股子公司君华物业签│
│ │署物业服务协议书。根据合同约定,公司租赁先导控股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的厂│
│ │房及附属设施(含厂房2、化学品库等),租赁面积为25916.93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20个月│
│ │,年租金约为人民币1036.68万元,年物业服务费约为155.50万元(具体金额将根据租赁物 │
│ │业办理完成后的房产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整),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根据双方约定的标│
│ │准按实结算。 │
│ │ 先导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君华物业为先导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倪亚兰担任先导控股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以及君华物│
│ │业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先导控股及君华物业为公司关联方。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
│ │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范围及额度内开展的日常关联│
│ │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
│ │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 │。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先导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君华物业为先导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倪亚兰担任先导控股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及君华物业│
│ │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先导控股及君华物业为公司关联方。 │
│ │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 │ 1、先导控股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法定代表人:倪亚兰 │
│ │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
│ │ 2、君华物业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无锡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倪亚兰 │
│ │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
│ │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
│ │ (一)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1、租赁合同主体 │
│ │ 出租方(甲方):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承租方(乙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2、租赁物业位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的厂房及附属设施(含厂房2、化学│
│ │品库等)。 │
│ │ 3、出租用途:乙方生产经营使用。 │
│ │ 4、租赁面积:25916.93平方米。 │
│ │ 5、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20个月。 │
│ │ 6、租赁费用及支付 │
│ │ 租金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400元,合同年租金约为1036.68万元。本价格不包含物业费│
│ │。每年的租金价格随市场价动态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调整。 │
│ │ 租金每季度一付,乙方应提前15日向甲方支付下次租金;押金为一个月租金,甲方收取│
│ │租金后开具相应金额正式发票。 │
│ │ (二)物业服务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
│ │ 1、合同当事人 │
│ │ 甲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无锡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2、物业名称:微导园区(二期,含厂房2、化学品库等)。 │
│ │ 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的管理、公共秩序的管理、 │
│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等。 │
│ │ 4、物业费标准和管理面积:按照建筑面积25916.93平方米交纳物业服务费,交费标准 │
│ │为5元/平方米/月,年物业服务费约为155.50万元,具体金额将根据办理完成后的房产证所 │
│ │标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整。 │
│ │ 5、物业费用支付:物业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前15天预交下季度物业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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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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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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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
项目”予以结项,同意将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
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
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
023471358.1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12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该
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及主要设备购置,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辅助设备购置及部分合同尾款支付
,项目已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在募投项目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项目“基于原
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延期至
2025年12月。
上述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的估计,如实
际建设时间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是公司根据下游行
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求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确定的,并且已经经过充分的可行性
论证。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下游光伏行业出现了阶段性供需错配,考虑到光伏发电的经
济性以及行业逐步实现产能去化,光伏行业中长期仍有较大增长空间,将给光伏设备厂商带来
持续的业务机会。在此背景下,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能够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并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合理运用,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
、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放缓建设节奏,并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
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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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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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1,817,821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817,82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股,并于202
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完成后股本总数为454,455,359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16,866,26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91.7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589,09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2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全资子公司浙商证
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获配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
个月,对应限售股1,817,8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72%,将于2024年12月23日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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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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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
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27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
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
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最终能否
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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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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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1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提前通知义务,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审议及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同时也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在考虑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公司拟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
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
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
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
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57678129股为基础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42.7
6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93.55万股至187.0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为0.20%至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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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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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相关资
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第
三季度共计新增计提减值准备3,668.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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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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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
50号),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45445536股,并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浙商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
任其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
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
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浙商证券尚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
中信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于军杰先生、代亚西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
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浙商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
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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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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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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