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47 微导纳米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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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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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12-14│ 24.21│ 10.2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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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3-29│ 5.22│ 553.5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3-29│ 17.40│ 3762.5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3-28│ 17.32│ 1328.8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3-29│ 5.14│ 388.9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3-29│ 17.32│ 3383.8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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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5-08-06│ 100.00│ 11.5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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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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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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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 ---│ 1079.15万│ 2.01亿│ 80.33│ ---│ ---│
│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 │ │ │ │ │ │
│备扩产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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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 ---│ ---│ 2347.14万│ 100.00│ ---│ ---│
│购 │ │ │ │ │ │ │
├─────────┼──────┼─────┼─────┼─────┼─────┼──────┤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 ---│ 1674.38万│ 5.07亿│ 101.44│-3656.33万│ ---│
│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 │ │ │ │ │ │
│产升级项目 │ │ │ │ │ │ │
├─────────┼──────┼─────┼─────┼─────┼─────┼──────┤
│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 ---│ 998.97万│ 7848.41万│ 78.48│ ---│ ---│
│业化应用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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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1.51亿│ 100.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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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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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4 │
├──────┼────────────────────────────────────────┤
│关联方 │无锡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交易简要内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拟与关联方无锡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华物业”)续签物业服务协议书│
│ │,物业管理面积为82208.54平方米(以房产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年物业服务费约为│
│ │574.14万元,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根据双方约定的标准按实结算。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与君华物业续签的物业服务协议书尚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 │关联交易事项及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随着公司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的厂区分批建成和投入使用,公司分别│
│ │于2023年7月及2024年8月与君华物业签订了两期厂区物业的物业服务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
│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2024年0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
│ │《关于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和《关于签订租赁│
│ │合同和物业服务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
│ │ 鉴于一期厂区物业的物业服务协议书到期,为便于对两期厂区物业统一管理,明确双方│
│ │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公司拟与君华物业续签物业服务协议书,│
│ │协议内容将包括原物业服务协议书中两期厂区的物业管理,并新增停车场责任险等服务内容│
│ │,总面积合计为82208.54平方米(以房产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根│
│ │据双方约定的标准按实结算。 │
│ │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
│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控股”│
│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含君华物业)在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房屋租赁(含│
│ │物业管理费及其他)金额合计不超过4100.00万元。本次与君华物业续签的物业服务协议书 │
│ │尚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及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 │大会。 │
│ │ 先导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君华物业为先导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倪亚兰担任先导控股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以及君华物│
│ │业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先导控股及君华物业为公司关联方。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
│ │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在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范围及额度内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
│ │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
│ │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君华物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先导控股间接持有君华物│
│ │业100%股权,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倪亚兰担任君华物业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 │,君华物业为公司关联方。 │
│ │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 │ 1、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无锡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倪亚兰 │
│ │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
│ │ 2、主要财务数据 │
│ │ 截止至2025年8月31日,君华物业资产总额7216.73万元,净资产3576.83万元,2025年1│
│ │-8月营业收入为11787.24万元,净利润1506.47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交易系公司向君华物业采购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服务。 │
│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在参照市场价格的│
│ │基础上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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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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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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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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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恒云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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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租赁 │
│ │ │ │服务器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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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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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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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容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19 │
├──────┼────────────────────────────────────────┤
│关联方 │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19 │
├──────┼────────────────────────────────────────┤
│关联方 │江苏恒云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租赁 │
│ │ │ │服务器场地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19 │
├──────┼────────────────────────────────────────┤
│关联方 │江苏容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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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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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与关联方无锡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华物业”)续签物业服务协议书,物
业管理面积为82208.54平方米(以房产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年物业服务费约为574.14
万元,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根据双方约定的标准按实结算。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与君华物业续签的物业服务协议书尚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
联交易事项及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公司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的厂区分批建成和投入使用,公司分别于
2023年7月及2024年8月与君华物业签订了两期厂区物业的物业服务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7月28日、2024年0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和《关于签订租赁合同和物
业服务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鉴于一期厂区物业的物业服务协议书到期,为便于对两期厂区物业统一管理,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公司拟与君华物业续签物业服务协议书,协议
内容将包括原物业服务协议书中两期厂区的物业管理,并新增停车场责任险等服务内容,总面
积合计为82208.54平方米(以房产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根据双方约
定的标准按实结算。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控股”)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含君华物业)在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房屋租赁(含物业管
理费及其他)金额合计不超过4100.00万元。本次与君华物业续签的物业服务协议书尚在公司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及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先导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君华物业为先导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倪亚兰担任先导控股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以及君华物业
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先导控股及君华物业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联交易范围及额度内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
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君华物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先导控股间接持有君华物业
100%股权,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倪亚兰担任君华物业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君
华物业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倪亚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2、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至2025年8月31日,君华物业资产总额7216.73万元,净资产3576.83万元,2025年1-8
月营业收入为11787.24万元,净利润1506.47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系公司向君华物业采购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
础上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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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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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西藏万海盈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
宫晨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宫晨瑜女士,女,199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金融工程专业。其主要任职经历为:2018年
6月至2019年10月,担任美国银行美林证券投资分析师;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担任无锡芯
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1年2月至今,担任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
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宫晨瑜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宫晨瑜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王磊先生的配偶,同时系实际控制人、董事倪亚兰女士及实际控制人王燕清先生的儿媳。
除此之外,宫晨瑜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宫晨瑜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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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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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新增股份数量
3479154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57678129股增加至46115728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57678129元增
加至461157283元。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注册资本变更的实际情况,同意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变更(备
案)登记手续,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4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无锡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名称: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MA1MDBFY36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磊
注册资本:46115.728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半导体、新能源材料、纳米技术镀膜专用设备、专用纳米材料的研
发、设计、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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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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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LIXIANG先生提
交的辞职报告。LIXIANG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联席CTO等职务。辞职
后,LIXIANG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不再认定LIXIANG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其辞任
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
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LIXIANG先生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等相关协议,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其不存在涉
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纠纷。LIXIANG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技术研发工作均有
序推进,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离任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LIXIANG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LIXIANG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和联席CTO等职务。辞职后,LIXIANG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不再
认定LIXIANG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LIXIANG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
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LIXIANG先生在担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联席CTO、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在公司战略规
划、技术研发及经营管理等多个层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LIXIANG先生任职期间
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LIXIANG先生的基本情况
LIXIANG先生,中文名为“李翔”,1981年4月出生,新加坡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
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专业。其主要任职经历为: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就
职于新加坡科学技术研究院微电子研究所,任研发科学家;2012年7月至2015年2月,就职于Pi
cosunAsiaPte.Ltd.,任董事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5年10月,就职于新加坡格罗方德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任主任工程师;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就职于先导智能,实际未履行职务
;2015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微导有限董事;2016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微导有限应用总
监、ALD事业部副总经理、研发部副总经理、联席首席技术官;2019年12月至2025年8月29日,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10月至2025年8月29日,任公司联席CTO。同时,LIXIANG先生
为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IXIANG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58464股。LIXIANG先生承诺:辞职
后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项目及专利情况
LIXIANG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研发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
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IXIANG先生任职期间参
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
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义务等情况
LIXIANG先生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等相关协议,双方对保密义务等相关权利义务及
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LIXIANG先生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LIX
IANG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长期积累与发展,公司已具有完备的研发体系,并组建了一支具有丰富研发和运营管
理经验的研发团队,引入和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电气、工艺、机械、软件等领域工程师,形
成了跨专业、多层次的人才梯队。当前,公司研发人员结构完善合理,经验丰富,研发体系运
行有效,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重要依赖的情形。
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LIXIANG先生离职
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
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IXIANG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相关研发项目工作均正常
有序推进。目前,公司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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