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47 微导纳米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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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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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 2.50亿│ 4271.71万│ 1.90亿│ 76.02│ ---│ ---│
│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 │ │ │ │ │ │
│备扩产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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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 5.00亿│ 7599.80万│ 4.90亿│ 98.09│ ---│ ---│
│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 │ │ │ │ │ │
│产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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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 1.00亿│ 3095.66万│ 6849.44万│ 68.49│ ---│ ---│
│业化应用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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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17.10万│ 1.51亿│ 100.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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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 ---│ 2347.14万│ 2347.14万│ 100.00│ ---│ ---│
│购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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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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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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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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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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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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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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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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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恒云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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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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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租赁 │
│ │ │ │服务器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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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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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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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容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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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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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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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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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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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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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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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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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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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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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恒云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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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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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租赁 │
│ │ │ │服务器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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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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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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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容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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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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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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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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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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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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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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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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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近期与关联方先│
│ │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控股”)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先导控股子公司无锡君│
│ │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华物业”)签署物业服务协议书。本次租赁物业为先导│
│ │控股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的厂房及附属设施(含厂房2、化学品库等),租赁面 │
│ │积为25916.93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20个月,年租金约为人民币1036.68万元,年物业服务费│
│ │约为155.50万元(具体金额将根据租赁物业办理完成后的房产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整│
│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根据双方约定的标准按实结算。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与先导控股签署的租赁合同及与君华物业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书尚在2024年第一次│
│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及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近期与先导控股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先导控股子公司君华物业签│
│ │署物业服务协议书。根据合同约定,公司租赁先导控股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的厂│
│ │房及附属设施(含厂房2、化学品库等),租赁面积为25916.93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20个月│
│ │,年租金约为人民币1036.68万元,年物业服务费约为155.50万元(具体金额将根据租赁物 │
│ │业办理完成后的房产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整),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根据双方约定的标│
│ │准按实结算。 │
│ │ 先导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君华物业为先导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倪亚兰担任先导控股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以及君华物│
│ │业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先导控股及君华物业为公司关联方。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
│ │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范围及额度内开展的日常关联│
│ │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
│ │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 │。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先导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君华物业为先导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倪亚兰担任先导控股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及君华物业│
│ │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先导控股及君华物业为公司关联方。 │
│ │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 │ 1、先导控股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法定代表人:倪亚兰 │
│ │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
│ │ 2、君华物业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无锡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倪亚兰 │
│ │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
│ │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
│ │ (一)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1、租赁合同主体 │
│ │ 出租方(甲方):先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承租方(乙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2、租赁物业位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的厂房及附属设施(含厂房2、化学│
│ │品库等)。 │
│ │ 3、出租用途:乙方生产经营使用。 │
│ │ 4、租赁面积:25916.93平方米。 │
│ │ 5、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20个月。 │
│ │ 6、租赁费用及支付 │
│ │ 租金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400元,合同年租金约为1036.68万元。本价格不包含物业费│
│ │。每年的租金价格随市场价动态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调整。 │
│ │ 租金每季度一付,乙方应提前15日向甲方支付下次租金;押金为一个月租金,甲方收取│
│ │租金后开具相应金额正式发票。 │
│ │ (二)物业服务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
│ │ 1、合同当事人 │
│ │ 甲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无锡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2、物业名称:微导园区(二期,含厂房2、化学品库等)。 │
│ │ 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的管理、公共秩序的管理、 │
│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等。 │
│ │ 4、物业费标准和管理面积:按照建筑面积25916.93平方米交纳物业服务费,交费标准 │
│ │为5元/平方米/月,年物业服务费约为155.50万元,具体金额将根据办理完成后的房产证所 │
│ │标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整。 │
│ │ 5、物业费用支付:物业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前15天预交下季度物业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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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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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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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
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
共计计提减值准备38,04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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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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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同时保障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
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
司拟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保方案主要内容
1、投保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具
体以最终签订保险合同确定的范围为准);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年度保险期满可继续采购、投保。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作为
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购买责任保险的事宜将直接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其他说明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
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
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
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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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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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计确认,截至20
24年12月31日,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708175.77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65915164.4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
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
润。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截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通知日(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457678129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总数3705500股后的股本45397262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974795.68元(
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9974795.68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
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72897229.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
和回购金额合计92872025.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0.97%。
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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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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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10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股票回
购贷款、供应链金融等),具体的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并由
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员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
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信期限为上述事项经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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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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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
国际”)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
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
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
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
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
,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
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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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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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
项目”予以结项,同意将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
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
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
023471358.1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12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该
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及主要设备购置,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辅助设备购置及部分合同尾款支付
,项目已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在募投项目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项目“基于原
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延期至
2025年12月。
上述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的估计,如实
际建设时间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是公司根据下游行
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求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确定的,并且已经经过充分的可行性
论证。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下游光伏行业出现了阶段性供需错配,考虑到光伏发电的经
济性以及行业逐步实现产能去化,光伏行业中长期仍有较大增长空间,将给光伏设备厂商带来
持续的业务机会。在此背景下,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能够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并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合理运用,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
、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放缓建设节奏,并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
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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