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48 芳源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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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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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锂业 │ 3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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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锂能 │ 462.26│ ---│ 91.7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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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宏邦材料科技有│ 200.00│ ---│ 5.53│ ---│ -1.08│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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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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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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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 │ 10.50亿│ 2.46亿│ 6.40亿│ 100.31│ -1.82亿│ ---│
│锂电前驱体(NCA、N│ │ │ │ │ │ │
│CM)和1万吨电池氢 │ │ │ │ │ │ │
│氧化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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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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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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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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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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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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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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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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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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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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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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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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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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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宏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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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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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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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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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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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威立雅新能源科技(江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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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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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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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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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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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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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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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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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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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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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宏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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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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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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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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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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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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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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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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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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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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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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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芳源新│江门市芳源│ 5.00亿│人民币 │2021-06-25│2029-06-2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材料集团股│循环科技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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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芳源新│江门市芳源│ 1.00亿│人民币 │2024-11-22│2025-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材料集团股│循环科技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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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芳源新│江门市芳源│ 1.00亿│人民币 │2024-09-06│2025-09-0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材料集团股│循环科技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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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芳源新│江门市芳源│ 4000.00万│人民币 │2024-09-03│2026-09-0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材料集团股│循环科技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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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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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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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
1.40万股由公司作废。此外,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同意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68.10万股。综上,公司本次作废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9.50万股。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邹育兵先生作为征集人
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6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四)2024年6月1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并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六)2024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4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
处理方式”第二节第(二)项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40万股由公司作废。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归属条件
”第二节第(三)项规定,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
,对相应考核年度的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
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激励计划营业收入考核指标的计算口径,2024年
实现营业收入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要求,因此,本次作废
失效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68.10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9.50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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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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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
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
利润为-74080.93万元,未弥补亏损为74080.93万元,实收股本为51017.31万元,未弥补亏损
金额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的主要原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74080.93万元,主要系公司2023年及2024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幅度较大所致。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42677.47万元,主要原因如下:1、在海外新能源汽车销量相对疲软、磷酸铁锂等技术路
线渗透率不断提升的影响下,三元材料市场需求走低,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出货量及销售收入
均同比下降,导致前驱体产品毛利率下降。为应对下游市场及行业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报告
期内公司对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硫酸盐类及电池级碳酸锂的产能,导致本期产能利用率偏
低,单位成本上升,毛利率有所下滑。
2、2024年镍钴锂等金属价格大幅波动且总体呈现震荡下跌的走势,一方面,公司计提了
部分存货跌价准备;另一方面,为清理积压库存,公司处理了部分呆滞存货,同时因原材料采
购成本与产品销售价格错配,导致销售亏损,对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应对措施
针对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公司制定了如下措施,积极推动各项主要业务的良性发展,以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强化原料布局,保障供应稳定
为保证碳酸锂原料的稳定供应,公司将积极往碳酸锂原材料段延伸,推动广东清远芳源锂
业科技有限公司的锂矿石焙烧和江门芳源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酸化焙烧及制硫酸锂溶液项目的
建设,缓解原料供应压力并降低运输成本。同时,公司将持续拓展回收原料渠道,加大对电池
废料、含镍钴锂原料等原材料类型的采购和使用,把逐步提升回收料在原材料结构中的占比确
立为经营战略目标之一,以充分发挥公司湿法冶炼的技术优势,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降低生
产成本。
(二)持续技改产能,适配市场需求
近两年,面对前驱体行业普遍存在的产能过剩情况,公司对生产线进行了全面优化。截至
2024年末,公司已通过技术改造,将部分前驱体产能转化为硫酸盐类及碳酸锂产能。上述技改
完成后,公司硫酸盐类产能提升至每年4.56万吨,碳酸锂产能提升至每年2.4万吨,前驱体产
能调整为每年3.4万吨。2025年,公司将继续对部分产能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碳酸锂产能,满
足客户订单需求,切实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
(三)多元产品营销,深化客户合作
目前,公司产品已涵盖前驱体、硫酸盐、碳酸锂、高纯电子化学品等多个品类。前驱体作
为公司核心产品,公司将秉持以高镍型产品为主导的策略,巩固公司在高镍领域的市场地位;
为拓展销售渠道并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公司将适当加大如NCM523等相对通用型前驱体产品的
销售推广力度,积极开拓国内前驱体市场。公司也将持续大力推进中间品硫酸镍及硫酸钴等硫
酸盐、碳酸锂、以及芯片用高纯电子化学品等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工作,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完
善供应链管理及深化客户合作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公司各类产品在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分别与象屿新能源、中拓新能源签订了2025年度碳酸锂供货合同,
还与邦普循环、巴莫科技、巴斯夫杉杉等客户签订了年度合作协议,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了
有力的保障。2025年,公司将全力推动已签订的战略长协订单顺利落地,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巩
固和强化与原有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时积极与意向客户进行洽谈,力求为客户提供优质、
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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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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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
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
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
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6425.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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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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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同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在
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经审慎讨论,除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外,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426774735.0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06735962.31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同时结
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经审慎讨论,公司拟
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59999948.47
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了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
综上所述,除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公
司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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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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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
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
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3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含);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6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
(含)。本次回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4日、202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
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3月1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5)。
(二)截至2025年2月22日,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
其中,公司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期限已于2024年5月22日
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和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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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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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芳源股份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102034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
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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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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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
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
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
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双方商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80万元(含税、含母公司及合并报告),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含税)、内
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总费用与上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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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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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芳源循环”)、江门芳源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锂能”)。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4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芳
源循环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待具体担保协议签订时,公司将与担保对象协商反担保事宜、与
担保对象其他股东协商等比例担保事宜(如涉及),并就协商、落实情况进行公告。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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