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50 莱特光电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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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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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3-08│ 22.05│ 8.0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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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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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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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奕材 │ 4707.98│ ---│ ---│ 12998.8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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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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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 7.00亿│ 1.34亿│ 3.97亿│ 70.45│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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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 2.4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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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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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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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亚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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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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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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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西安夸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夸石”)系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控制的合伙企业,公司直接持有西安夸石77.7│
│ │275%财产份额;陕西莱特夸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夸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公司直接持有莱特夸石60.00%的股权,并通过西安夸石间接持有莱特夸石17.88%的股权,│
│ │公司合计持有莱特夸石77.88%的股权。 │
│ │ 西安夸石有限合伙人张礽,拟将其持有的该合伙企业15.5455%财产份额转让给公司控股│
│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本次转让份额对应的西安夸石认缴出资额│
│ │为310.9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出资尚未实缴,相应出资义务将由王亚龙先生履│
│ │行。公司拟放弃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 │
│ │ 莱特夸石股东青岛鼎量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量聚合│
│ │”),拟将其持有的莱特夸石12.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
│ │理王亚龙先生。本次转让股权对应的莱特夸石认缴出资额为6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 │,该部分注册资本尚未实缴,相应出资义务将由王亚龙先生履行。公司及西安夸石拟放弃本│
│ │次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 │
│ │ 同时,为支持莱特夸石业务发展,在上述财产份额及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安夸石与莱特│
│ │夸石将分别实施增资。其中:西安夸石全体合伙人拟按其所持财产份额比例同比例以现金增│
│ │加出资额,合计增加出资额人民币26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西安夸石的出资额变更为人民 │
│ │币4600.00万元;莱特夸石全体股东拟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同比例以现金增资,合计增资金额 │
│ │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增资款全额计入莱特夸石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莱特夸石注册资本│
│ │变更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
│ │ 因本次转让的受让方、本次增资的增资方中王亚龙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陕西莱特光│
│ │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第二次独立董│
│ │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第二次独立董事专 │
│ │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向控股企业│
│ │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对张礽所持西安夸石本次财│
│ │产份额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公司、西安夸石分别放弃对鼎量聚合所持莱特夸石本次股权│
│ │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公司向控股企业增资。上述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
│ │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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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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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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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蒲城莱特 │ 3.50亿│人民币 │2023-05-16│2034-05-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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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蒲城莱特 │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5-23│---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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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蒲城莱特 │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9-09│2025-08-27│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电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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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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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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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再次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进行了调
整,本次发行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98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477.98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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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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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
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进行了调整。
本次发行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6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98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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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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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亚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主持,以通讯
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李红燕女士主
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
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独立董事卫婵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潘香婷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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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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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概述
(一)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
或新设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分配进行使用,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等,综合授信额度和品种最
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
资金额将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
际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就具体授信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
理层办理相关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二)担保预计的基本情况
为解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使用自有(
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专利、票据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等方
式。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的保证担保额度。其中,3.5亿元额度为公司向子公司蒲城莱特于2023
年4月13日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延续(担保到期日为2034年5月15日)
;1亿元额度为公司向蒲城莱特本年新增的保证担保额度(不含过往已发生且仍在担保期内的
担保合同金额);6亿元额度为公司向莱特夸石本年新增的保证担保额度(不含过往已发生且
仍在担保期内的担保合同金额)。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
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审议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
项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起
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已审议通过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对应债务未到期的
,公司继续按照原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预计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系旨在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
资金及授信需求,保障子公司稳定运营,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针对控股子公司莱特夸石少数股东未按其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一是金融机构授信
业务通常仅接受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主体,为满足融资办理实际需要;二是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经
营、财务、投资等关键事项能够实施有效管控,相关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经营
及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提供担保
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
一切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审议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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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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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2、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收费
5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15.0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
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
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
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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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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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
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
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
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
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
,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
。
(五)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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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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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
月10日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并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了《2
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2025年度,公司按照上述行动方案积极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夯实主业、增强核心
竞争力、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为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相关工作,巩固并拓展既有成果,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
和经营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并对2025年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筑牢OLED有机材料主业根基,实现高质量稳健增长
2025年,OLED行业持续蓬勃发展,显示技术场景渗透不断深化,国产替代进程稳步推进,
产业供给端加速推进产能升级。依托行业发展机遇与自身技术优势,公司OLED终端材料业务持
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经营业绩稳步提升。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52亿元,同比增长
17.0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9亿元,同比增长30.98%。2025年,公司重点开展了
以下工作:
(一)创新驱动成效显著,产品迭代与新品突破同步推进
公司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坚定不移推进产品系列化布局,持续强化新产品与前沿技术的
协同研发。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7126.37万元,同比增长10.17%,新增授权发明专利59件,
累计授权专利达415件,专利保护覆盖中、美、日、韩及欧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产品研发成
果显著,产品系列化布局持续深化、成效稳步显现。
终端材料方面,公司重点开展了发光层红、绿、蓝三色主体材料(Host)、发光功能材料(P
rime)及掺杂材料(Dopant)的开发,其中RedPrime材料、GreenHost材料及RedHost材料随下游
客户需求持续进行迭代升级;新产品GreenPrime材料通过客户量产测试,现已实现量产;蓝光
系列材料及CGL材料在客户端积极推进验证。此外,公司布局了蓝色磷光、窄光谱高色域MR-TA
DF材料等相关前沿技术。中间体方面,公司持续深化氘代技术的研发,重点推进了氘代类产品
及面向海外终端材料客户的产品研发,并形成氘代产品系列化布局,其中3支材料实现量产。
2026年,公司将继续聚焦红、绿、蓝三色OLED发光材料及核心功能层材料的研发创新与迭
代升级,同步推进叠层器件连接层CGL材料、蓝色磷光材料、窄光谱高色域MR-TADF等前沿技术
研发;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自主知识产权布局,加快在研产品的客户验证与市场化
落地,稳步推进产品系列化、核心客户全覆盖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巩固公司在OLED有机材料领
域的行业领先地位。此外,公司将充分运用多年积累的OLED有机材料行业领先数据资源库,积
极引入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赋能研发创新,持续提升研发效率、缩短新品开发周
期,以技术赋能持续增强核心研发实力,为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终端材料持续发力,市场份额稳步提升
公司坚持“产品系列化,客户全覆盖”的市场战略,产品品类逐步增加,新客户拓展工作
有序推进,为公司业务实现持续增长提供有力支撑。2025年,公司OLED终端材料实现销售收入
48554.27万元,同比增长23.63%。其中既有量产产品RedPrime材料与GreenHost材料收入均实
现同比增长;新产品RedHost材料实现从小批量供货向规模销售的稳步迈进,GreenPrime材料
通过客户的量产测试,现已实现量产。上述成果标志着公司在新产品导入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产品矩阵进一步丰富,为公司业绩增长注入新的动力;蓝光系列及其他材料在客户端积极推进
验证,为后续市场推广打好基础。客户拓展方面,在与国内头部OLED面板厂商保持长期稳定合
作的基础上,公司积极拓展硅基OLED等新兴领域客户。目前,多支材料已通过视涯、国兆光电
、观宇、创视界等客户的量产测试,将为公司开辟新的业绩增长空间。
2026年,公司持续推进OLED有机材料产品系列化、多样化发展,着力打造差异化核心竞争
优势,推动客户结构多元化与产品矩阵多样化协同发展,进一步夯实主业领先地位。终端材料
方面,RedPrime材料、GreenHost材料及RedHost材料持续稳定量产,且紧跟下游客户需求迭代
升级,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巩固现有市场份额;新产品GreenPrime材料实现批量供货,蓝光系
列材料及CGL材料加速推进客户验证进程,力争早日实现量产突破,丰富产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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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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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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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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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明确。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
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
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9157415.4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84676763.0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998449股
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3994391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932
696.3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19831740.80
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4.68%。
公司2025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5348.02元(不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9837088.82元(含税)
,占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7.5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
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19831740.8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比例为54.6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
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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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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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岗位职责,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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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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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
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54号),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
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
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
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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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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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亚龙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潘香婷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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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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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夸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夸石”)系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控制的合伙企业,公司直接持有西安夸石77.7
275%财产份额;陕西莱特夸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夸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直接持有莱特夸石60.00%的股权,并通过西安夸石间接持有莱特夸石17.88%的股权,公司
合计持有莱特夸石77.88%的股权。
西安夸石有限合伙人张礽,拟将其持有的该合伙企业15.5455%财产份额转让给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本次转让份额对应的西安夸石认缴出资额为31
0.9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出资尚未实缴,相应出资义务将由王亚龙先生履行。公
司拟放弃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
莱特夸石股东青岛鼎量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量聚合”
),拟将其持有的莱特夸石12.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
亚龙先生。本次转让股权对应的莱特夸石认缴出资额为6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
分注册资本尚未实缴,相应出资义务将由王亚龙先生履行。公司及西安夸石拟放弃本次股权转
让中的优先购买权。
同时,为支持莱特夸石业务发展,在上述财产份额及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安夸石与莱特夸
石将分别实施增资。其中:西安夸石全体合伙人拟按其所持财产份额比例同比例以现金增加出
资额,合计增加出资额人民币26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西安夸石的出资额变更为人民币4600.
00万元;莱特夸石全体股东拟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同比例以现金增资,合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5
000.00万元,增资款全额计入莱特夸石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莱特夸石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0000.00万元。
因本次转让的受让方、本次增资的增资方中王亚龙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公
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陕西莱特光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向控股企业增资
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对张礽所持西安夸石本次财产份额
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公司、西安夸石分别放弃对鼎量聚合所持莱特夸石本次股权转让的优
先购买权,同时公司向控股企业增资。上述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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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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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与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与莱特夸石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莱特夸石提供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8000万元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循环使用,年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协议》签订日起1年。上述借款事
项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莱特夸石存在应向公司偿还的借款余额为4302万元。
因莱特夸石股东鼎量聚合拟将其持有的莱特夸石12.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向控股企业增资
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待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
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特夸石其他股东中将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
的规定,上述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因此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
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莱特夸石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开展石英纤维电子布业务的实施主体。
鉴于该控股子公司目前处于初始运营阶段需要资金支持,公司向莱特夸石提供财务资助主
要是为满足其设备采购、产能建设等经营发展所需资金需求,保障其顺利推进各项筹备及运营
工作,确保石英纤维电子布业务稳步落地。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
业务、资金和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
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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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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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莱特光电石英布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0亿元(含土地出让金、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等,最
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拟分2-3个阶段投入,第1阶段投资规划约4亿元,后续投入根据产能及
实际情况推进,全部建设投资预计2-3年完成)。
实施主体:陕西莱特夸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夸石”)
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用地程序办理,需根据法定的
“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莱特夸石竞得项目用地使用
权为前提,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项目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等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
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次投资项目系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研判所作出的决策,由
于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与技术变化、内部管理等内外部因素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
能存在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四)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莱特夸石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且已充分考
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计划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解决
资金问题,在资金使用安排和资金充足性方面,本次投资对公司及莱特夸石开展正常经营所需
的营运资金不构成重大影响,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
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及莱特夸石还会面临较大的
偿债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持续践行公司“新材料平台型企业”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布局,紧抓半导体
产业发展机遇,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莱特夸石在西安市高新区开展“莱特光电石英布研发中
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主要进行石英纤维电子布(简称“Q布”“石英布”)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0亿元,包含土地出让金、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等,最终以实际
投资额为准。项目拟分2-3个阶段投入,第1阶段投资规划约4亿元,后续投入根据产能及实际
情况推进,全部建设投资预计2-3年完成。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该项目签署相关协议、申报相关
审批手续、组织实施该项目等。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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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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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5218.66万元,同比增长17.0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21983.97万元,同比增长31.3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20710.13万元,同比增长39.96%。
2、报告期的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24796.10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6.1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191602.12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7.39%。
3、报告期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5年度,公司整体业务保持稳健发展态势,经营业绩稳步提升,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一是深度受益于OLED终端材料国产化趋势,行业领先地位持续巩固。报告期内,伴随OLED
显示技术渗透率提升及中大尺寸应用场景拓展,OLED终端材料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紧抓国
产化替代关键机遇,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推动产品多样化、系列化发展,为业绩增长奠定坚实
基础。
二是研发驱动成效显著,产品迭代与新品突破同步推进。公司坚持高强度研发投入,依托
自主创新的材料研发平台,持续深化AI赋能研发优势。报告期内,量产产品RedPrime材料与Gr
eenHost材料收入实现同比稳健增长,同时不断推进产品升级迭代,产品性能与市场竞争力持
续提升;新产品RedHost材料通过客户量产测试并实现小批量供货,标志着公司在新产品导入
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产品矩阵进一步丰富,为公司业绩增长注入新的动力。
三是精益管理与技术创新并举,经营效益显著提升。公司深入推进降本增效,通过工艺优
化、技术创新和精细化运营,持续优化生产流程、提升生产效率,实现了经营效益的显著提升
,综合毛利率和盈利水平同比增长,展现出良好的内生增长韧性。
(二)主要数据和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对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5.23%、32.86%、31.39%、39.96%,主
要系OLED终端材料销售收入增加,同时持续深化降本增效,利润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同期增长30.95%,主要系净利润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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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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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4月1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
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
股(含),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回购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上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2.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1.87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6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进展暨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3)。
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
过31.8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1.69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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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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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3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五)网络投
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16日
至2026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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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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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拟通过控股子公司
陕西莱特夸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夸石”或“合资公司”)开展新业务,聚焦高端
电子材料领域,主要从事石英纤维电子布(以下简称“Q布”)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莱特夸石已完成核心团队组建,处于业务规划与产能建设阶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本次计划开展的新业务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后续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客户验证情况确定量产投资规模和进度,并按照规定履
行相应决策程序。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新业务的开展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程度较高,未来若不能有效保持核心技术人员的
激励机制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而不断完善,将会影响到核心技术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
甚至造成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会造成新业务不及预期的风险。
新业务尚处于筹备阶段,预计本年度不会产生销售收入。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经
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
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新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新业务类型
为持续践行公司“新材料平台型企业”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宽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业务布
局,紧抓半导体新材料产业发展机遇,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莱特夸石开展新业务,聚焦高端
电子材料领域,主要从事Q布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二)新业务的行业情况
当前,上游电子材料向高频、高速、低损耗方向升级,为相关高端电子材料产业带来发展
机遇。Q布作为第三代高端低介电电子布,其介电性能、耐热性等核心指标优于传统玻璃纤维
布,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行业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新业务的管理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特夸石将开展前述业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亚龙先生直接负责新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开展新业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
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四)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的新业
务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续公司将结
合市场需求、客户验证情况确定量产投资规模和进度,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开展本次新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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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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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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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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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6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
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
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
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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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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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莱特光电”)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
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
等)的影响。
2、假设公司于2026年5月末完成本次发行,分别假设于2026年11月末全部转股和截至2026
年11月末全部未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
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
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6600.00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
次发行可转债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
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日(即2025年1
1月1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中的
最高者,即24.18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为基础确定。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
指引的从其规定。)
5、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31.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96.68万元;假设2025年、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
;(2)10%;(3)2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上述
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2026
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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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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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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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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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
相关要求,公司对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不存在因被采取监管措施而
需要整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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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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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309428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309428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43759股,并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243758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36974184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91.8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695739股,占公司发
行后总股本的8.1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对
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23094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4%,该部分限售股原锁定期为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2022年3月18日)起36个月。因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20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王亚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麒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麒麟”)、共青城麒麟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麒麟”)、共青城青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共青城青荷”)在公司《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其持有的限售股在原锁定期基
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9月1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8)。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9月18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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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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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不变,现金分红总额由7
2000458.10元(含税)调整为71899044.48元(含税)。
调整原因: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导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发生变动,故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
变动,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由400002545股减少至399439136股。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2025年9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
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自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63409股,导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由2435040股变为2998449股,故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变动,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
数由400002545股减少至399439136股。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利润总额
的原则,以公司目前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399439136股进行测算,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总额由72000458.10元(含税)调整为71899044.48元(含税),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
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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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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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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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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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明确。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
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
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2025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6465603.99
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2771768.47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
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8月19日,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2435040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4000025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72000458.1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6.
9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
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
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半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95925.70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以此计算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2296383.80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
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0.8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435040股,不享有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
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综合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广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
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符合公司发展的战
略规划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将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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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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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五)网络投
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4日
至2025年9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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