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50 莱特光电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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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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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 7.00亿│ 2503.09万│ 2.47亿│ 43.89│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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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 2.4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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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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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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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蒲城莱特 │ 3.50亿│人民币 │2023-05-16│2034-05-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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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蒲城莱特 │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9-08│2024-09-0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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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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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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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3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5)
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根据《陕西莱特光电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
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
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己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
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
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
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
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
,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己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
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5625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9%;按本次回购金额上
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312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
.78%。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
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
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
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
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出具的《
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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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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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3897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3897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43759股,并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243758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36974184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91.8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695739股,占公司发
行后总股本的8.1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对
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538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2022年3月18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3月18日起上市流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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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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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前
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范围内相关信用及资产进行
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信用及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
的减值准备。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544,096.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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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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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原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25000万元(含本数)现金管理额度,即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
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
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
存款、大额存单等),本次增加额度后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9月19日至2
025年4月4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额度调整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在确
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在原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已
审议通过的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基础上增加25000万元(含本数)现金管理额度,即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额度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有效期为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权期限
止,即为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4月4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
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五)实施方式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
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
/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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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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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
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
规范说明。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
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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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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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
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
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248451
2.57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3419461.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
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243758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878800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4015587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187054.2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比例为52.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
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
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半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86562.30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以此计算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8173616.50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
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3.7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78800股,不享有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
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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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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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40元/股(含),回购股
份拟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2)。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9.4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9.34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上限于2024年6月14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9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2024年6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股份,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8048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6970%,回购最高价格为24.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3.88元/股,回购均价为17.82元
/股,使用资金总额为49991225.4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价格、使
用资金总额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
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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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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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
1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批准公司作为合并方吸收合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陕西莱特迈思
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迈思”)。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和优化资源,减
少内部交易和结算环节,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吸收合并基准日为2024年3月31日。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合并方存续经营,莱特迈思作为被合并方,其独立法人资格将
予以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权益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6)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5)。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莱特迈思实施吸收合并已完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部相应的审批程
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
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由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公司继续承担。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邮寄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申报
,具体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2)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邮政编码:710114;
(4)传真/联系电话:029-88338844-8000/029-88338844-6050;
(5)邮箱地址:ir@ltom.com;
(6)联系人:潘香婷/邓倩;
(7)请在信函封面/传真文件/电子邮件名称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传真系统或邮箱显示收到文件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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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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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陈
潇宇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陈潇宇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
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陈潇宇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
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潇宇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潇宇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
司董事会对陈潇宇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
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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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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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含),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3949.9
5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可以豁免按照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30%,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拟在20
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
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分配进行使用,授信业
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贴现、
进出口贸易融资等,综合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授
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
二、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解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使用自有(
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专利、票据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等方
式。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保证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
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根据实
际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申请授信或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决定并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按照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担保金额
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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