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50 莱特光电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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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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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 7.00亿│ 1.33亿│ 2.22亿│ 39.45│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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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0.00│ 2.4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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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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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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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特莱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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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且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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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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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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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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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特莱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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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且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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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代收代付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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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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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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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蒲城鲲鹏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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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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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代收代付水电蒸汽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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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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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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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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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蒲城莱特 │ 3.50亿│人民币 │2023-05-16│2034-05-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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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蒲城莱特 │ 1.20亿│人民币 │2020-07-01│2030-05-29│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电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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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蒲城莱特 │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9-08│2024-09-0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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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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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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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于2024年4月24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批准
公司作为合并方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莱特迈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迈思”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合并基准日、签署
协议文本、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办理相关资产权利转移、股权变更、工
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合并方存续经营,莱特迈思作为被合并方,其独立法人资
格将予以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权益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本
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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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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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
付。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
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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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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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2024年
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以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主要措施如下:
一、专注公司核心业务,突破创新提升竞争力,以良好的业绩成长回报投资者OLED行业作
为先进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OLED技术在材
料、面板、工艺及市场应用等方面的突破和创新,我国在OLED制造领域已经取得多个技术突破
,市场份额、核心竞争力与日俱增。公司专注于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坚持以客
户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驱动的经营理念,围绕下游OLED面板的核心材料需求,凭借雄厚
的研发实力及丰富的行业经验,不断进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获得数百项OLED终端材料发明专
利授权,开发出多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品质专利产品,并形成了多样化及系列化的产品布
局,持续地为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产品及技术服务。
2024年,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发展,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加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建设,
通过完善产品系列化布局、加强新客户拓展、推进新产品验证及量产导入、持续进行工艺优化
等工作,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1、产品系列化及多样化发展
公司持续投入研发创新,推进多款新产品研发及迭代升级。OLED终端材料方面,建立差异
化竞争优势,持续开发出系列性能优异的新产品,增加量产产品种类,并紧跟客户最新需求进
行产品升级,加强新客户开发力度,实现客户多元化及产品多样化发展。产品方面,RedPrime
材料及GreenHost材料持续稳定量产供应;新产品RedHost材料、GreenPrime材料及蓝光系列材
料在客户端积极推进验证测试,争取逐步实现量产导入;OLED中间体方面,公司重点推进附加
值高的氘代产品及OLED终端材料客户的产品需求,优化产品及客户结构,提高OLED中间体盈利
能力。同时公司将整合自身研发、设备及产能资源,向医药中间体等其他技术协同性业务拓展
,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2、强化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将不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和创新激励机制,激发技术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持
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强化研发创新能力,完善研发创新平台;积极跟进下游客户的产品需求
变化,持续进行产品升级迭代,为客户提供系列化、多样化的产品支持;不断改进生产工艺,
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持续加强对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完善专利布局和专
利链群,开发出更多的高品质专利产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积极进行前沿技术产品布局,
比如蓝色磷光技术、TADF技术、叠层器件用材料、超荧光材料的开发,以及钙钛矿等相关同源
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深化与客户合作,公司与京东方签订了《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共同推进
蓝色磷光材料的产业化,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创新实力,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3、降本提质增效,提升盈利水平
公司将全面推动业务与财务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及成本费用管控,持续推进降
本增效,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主要通过以下举措:(1)深化精益生产管理,加强生产成本管
控。(2)发挥研发生产一体优势,升级先进工艺技术,提高生产效率。
(3)攻坚新产品生产、严把品质关,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产品收率。(4)设立专项
奖金,通过奖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生产降本提质工作,培养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意
识。
4、积极推进募投项目产能建设
2023年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以及消费电子市场需求乏力、客户需求不及预期等多种因素
的影响,公司经综合分析及审慎评估,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稳步推进募投项目
“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投资建设。目前部分生产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工
作,部分检测设备正在进行安装调试工作,预计2024年12月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2024年,随着消费电子需求复苏以及OLED显示在终端应用领域渗透率的提升、产业链下游
客户产能的持续释放、材料国产化进程的加快等诸多积极影响,公司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将积
极推进募投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产能建设,提升公司的供给能力,提高市
场份额,进一步加强公司在OLED终端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实现公司持续发展。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审慎使用
募集资金,切实保证募投项目按规划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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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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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
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903047.89元。2023年度
,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7045841.5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
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
数分配利润,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
数为基数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
股本40243758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68800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
015687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94127.1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27%。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
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
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4663.16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以此
计算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4098790.26元(含税),占2023年度公司合并利润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0.22%。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68800股,不享有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
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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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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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
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
参与认购的员工共计88人,最终认购份额为20781540份,缴纳认购资金总额为20781540元,认
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19260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
2024年3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6017842)所持有的1926000股股票已于2024年3月13日非交易
过户至“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6376767),
过户价格为10.79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926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
根据《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
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
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
业绩指标完成率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综合计算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
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票拆细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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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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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1814058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81405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43759股,并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243758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36974184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91.8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695739股,占公司发行
后总股本的8.1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涉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
1名,其持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
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跟投的战略配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
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814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
该部分限售股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22年3月18日)起24个月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3月18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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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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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2
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0)。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银雪姣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叶萍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由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
工作调整,现委派吴广接替银雪娇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昊杰接替叶萍作为签
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公司完成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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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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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监
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
作。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职工代表监事的换届选举工
作。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职工代表讨论、表决,同意选举张银权先生和李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张银权先生和李乾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
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银权:男,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毕业于西安理
工大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08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华映视讯(吴江)
有限公司解析组组长;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西安华新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制程工程师;201
1年6月至2014年5月任上海蓝光科技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14年5月至今历任公司制造部部长
、计划运营部部长、新型战略事业部采购部长、新型战略事业部新项目筹备组部长。
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银权先生通过共青城青荷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878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
李乾:李乾先生,198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本科毕业于长安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10年7月至2013年3月
任陕西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政企部专员,2013年4月至2021年7月历任公司销售业务部客
户专员、办公室副主任;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
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乾先生通过共青城麒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416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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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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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155915股,限售期为自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取得陕西莱特
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首发前股份之日(2020年10月12
日)起3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1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43759股,并
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243
758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974184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91.88%,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32695739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1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股东1名,本次解除限售
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155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首次
公开发行前股东取得公司首发前股份之日(2020年10月12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将于2023年10月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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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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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
1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批准公司作为合并方吸收合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
安朗晨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晨光电”)和城固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城固莱特”)。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
本,提升公司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吸收合并基准日为2023年3月31日。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
公司作为合并方存续经营,朗晨光电及城固莱特作为被合并方,其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
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权益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3-036)。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朗晨光电及城固莱特实施吸收合并已完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内部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
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由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公司继续承担。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邮寄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申报
,具体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2)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邮政编码:710114;
(4)传真/联系电话:029-88338844-8000/029-88338844-6050;
(5)邮箱地址:ir@ltom.com;
(6)联系人:陈潇宇/邓倩;
(7)请在信函封面/传真文件/电子邮件名称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传真系统或邮箱显示收到文件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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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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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4404958股,限售期为自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取得陕西莱特
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首发前股份之日起3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因2023年9月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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