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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68815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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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150 莱特光电 更新日期:2026-0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3-08│ 22.05│ 8.05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 ---│ 6812.32万│ 3.31亿│ 58.78│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2.41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陕西莱特光│蒲城莱特 │ 3.50亿│人民币 │2023-05-16│2034-05-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陕西莱特光│蒲城莱特 │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5-23│---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陕西莱特光│蒲城莱特 │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9-09│---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2-28│其他事项 ──────┴──────────────────────────────────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5218.66万元,同比增长17.0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21983.97万元,同比增长31.3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20710.13万元,同比增长39.96%。 2、报告期的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24796.10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6.1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191602.12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7.39%。 3、报告期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5年度,公司整体业务保持稳健发展态势,经营业绩稳步提升,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一是深度受益于OLED终端材料国产化趋势,行业领先地位持续巩固。报告期内,伴随OLED 显示技术渗透率提升及中大尺寸应用场景拓展,OLED终端材料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紧抓国 产化替代关键机遇,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推动产品多样化、系列化发展,为业绩增长奠定坚实 基础。 二是研发驱动成效显著,产品迭代与新品突破同步推进。公司坚持高强度研发投入,依托 自主创新的材料研发平台,持续深化AI赋能研发优势。报告期内,量产产品RedPrime材料与Gr eenHost材料收入实现同比稳健增长,同时不断推进产品升级迭代,产品性能与市场竞争力持 续提升;新产品RedHost材料通过客户量产测试并实现小批量供货,标志着公司在新产品导入 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产品矩阵进一步丰富,为公司业绩增长注入新的动力。 三是精益管理与技术创新并举,经营效益显著提升。公司深入推进降本增效,通过工艺优 化、技术创新和精细化运营,持续优化生产流程、提升生产效率,实现了经营效益的显著提升 ,综合毛利率和盈利水平同比增长,展现出良好的内生增长韧性。 (二)主要数据和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对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5.23%、32.86%、31.39%、39.96%,主 要系OLED终端材料销售收入增加,同时持续深化降本增效,利润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同期增长30.95%,主要系净利润增加所致。 ──────┬────────────────────────────────── 2026-02-28│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4月1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 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 股(含),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回购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上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2.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1.87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6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进展暨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3)。 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 过31.8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1.69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 2026-02-28│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3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五)网络投 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16日 至2026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5-12-24│其他事项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拟通过控股子公司 陕西莱特夸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夸石”或“合资公司”)开展新业务,聚焦高端 电子材料领域,主要从事石英纤维电子布(以下简称“Q布”)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莱特夸石已完成核心团队组建,处于业务规划与产能建设阶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本次计划开展的新业务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后续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客户验证情况确定量产投资规模和进度,并按照规定履 行相应决策程序。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新业务的开展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程度较高,未来若不能有效保持核心技术人员的 激励机制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而不断完善,将会影响到核心技术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 甚至造成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会造成新业务不及预期的风险。 新业务尚处于筹备阶段,预计本年度不会产生销售收入。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经 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 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新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新业务类型 为持续践行公司“新材料平台型企业”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宽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业务布 局,紧抓半导体新材料产业发展机遇,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莱特夸石开展新业务,聚焦高端 电子材料领域,主要从事Q布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二)新业务的行业情况 当前,上游电子材料向高频、高速、低损耗方向升级,为相关高端电子材料产业带来发展 机遇。Q布作为第三代高端低介电电子布,其介电性能、耐热性等核心指标优于传统玻璃纤维 布,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行业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新业务的管理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特夸石将开展前述业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亚龙先生直接负责新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开展新业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 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四)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的新业 务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续公司将结 合市场需求、客户验证情况确定量产投资规模和进度,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开展本次新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 ──────┬────────────────────────────────── 2025-12-02│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 2025-11-15│其他事项 ──────┴──────────────────────────────────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6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 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 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 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 股东。 ──────┬────────────────────────────────── 2025-11-15│其他事项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莱特光电”)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 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 等)的影响。 2、假设公司于2026年5月末完成本次发行,分别假设于2026年11月末全部转股和截至2026 年11月末全部未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 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 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6600.00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 次发行可转债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 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日(即2025年1 1月1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中的 最高者,即24.18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为基础确定。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 指引的从其规定。) 5、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31.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96.68万元;假设2025年、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 ;(2)10%;(3)2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上述 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2026 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 2025-11-1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5-11-15│其他事项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 相关要求,公司对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不存在因被采取监管措施而 需要整改的情形。 ──────┬────────────────────────────────── 2025-09-11│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309428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309428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43759股,并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243758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36974184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91.8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695739股,占公司发 行后总股本的8.1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对 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23094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4%,该部分限售股原锁定期为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2022年3月18日)起36个月。因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20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王亚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麒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麒麟”)、共青城麒麟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麒麟”)、共青城青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共青城青荷”)在公司《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其持有的限售股在原锁定期基 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9月1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8)。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9月18日起上市流通。 ──────┬────────────────────────────────── 2025-09-06│其他事项 ──────┴──────────────────────────────────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不变,现金分红总额由7 2000458.10元(含税)调整为71899044.48元(含税)。 调整原因: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导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发生变动,故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 变动,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由400002545股减少至399439136股。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2025年9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 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自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63409股,导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由2435040股变为2998449股,故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变动,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 数由400002545股减少至399439136股。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利润总额 的原则,以公司目前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399439136股进行测算,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总额由72000458.10元(含税)调整为71899044.48元(含税),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 结果为准。 ──────┬────────────────────────────────── 2025-09-05│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 2025-08-20│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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