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50 莱特光电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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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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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 7.00亿│ 4085.37万│ 2.63亿│ 46.69│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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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 2.4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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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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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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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蒲城莱特 │ 3.50亿│人民币 │2023-05-16│2034-05-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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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蒲城莱特 │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9-09│2025-04-1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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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蒲城莱特 │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9-08│2024-09-08│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电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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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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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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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财务总监陈凤侠女
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凤侠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其递交的辞职
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凤侠女士的工作已妥善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
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凤侠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陈凤侠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所作
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
总经理王亚龙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
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刘霜女士简历
刘霜,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6年,2009年毕业于西安财经大学,统
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书。2010年至20
12年任陕西蜂星电讯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会计;2013年至2019年任信泰电子(西安)有
限公司会计、成本经理;2019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成本经理、财务管理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霜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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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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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
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
股(含),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回购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4月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11513股,占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的比例为0.077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48元/股,回
购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7.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85053.1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
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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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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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
月24日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了《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2024年度,公司根据上
述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
者权益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公司为能在2025年更好的延续上述方面取得的良好成绩,现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
,特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对2024
年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具体如下:
一、专注公司核心业务,突破创新提升竞争力,以良好的业绩成长回报投资者2024年,消
费电子行业历经调整后,需求呈现出明显的回暖态势。OLED显示技术凭借其自发光、对比度高
、视角广、响应速度快等显著优势,在手机、笔电、平板、车载显示、智能穿戴设备等下游各
终端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渗透率持续提升。
在全球OLED面板市场中,国产厂商市场份额占比同比大幅提升,国内OLED面板厂商产能持
续稳定释放,展现出强大的产业竞争力。随着国产OLED面板产业的蓬勃发展,对上游OLED核心
材料国产化的需求日益迫切,有力推动了OLED核心材料国产化进程,为国产OLED有机材料企业
提供了广阔的成长空间与发展机遇。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攻关,在OLED
有机材料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底蕴,掌握了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数百项研发成果,形
成了系列化、多样化的产品体系,为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凭借丰富的产
品种类和卓越的产品性能,公司与国内多家知名面板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市
场占有率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同比大幅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176.67
万元,同比增长56.90%;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90.21万元,
同比增长119.09%。
1、产品系列化及多样化发展
2024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丰富产品矩阵,依托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卓越的创新
实力,为客户提供行业内领先的高品质专利产品,坚定不移地践行“产品系列化,客户全覆盖
”的市场战略。2024年,公司OLED终端材料出货量实现了同比大幅增长。其中,RedPrime材料
、GreenHost材料凭借稳定可靠的性能,持续为客户进行量产供应,有力地巩固了公司在市场
中的优势地位。同时,公司重点推进的新产品RedHost材料实现小批量供货、GreenPrime材料
处于量产测试阶段、蓝光系列材料在客户端验证进展良好,以上新产品将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
长点。公司与多家头部OLED面板厂商保持紧密合作,持续稳定量产供应的同时,大力开发新客
户。目前,多款产品正在新客户进行验证测试,公司全力以赴争取逐步实现国内OLED面板厂商
的全面覆盖,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此外,公司还积极布局新兴领域,拓展硅基OLED等其他类
型客户,部分材料已成功通过国兆光电、观宇、创视界等客户的量产测试,等待量产导入,有
望在硅基OLED市场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公司开辟新的业绩增长点。OLED中间体方面,2024年
业务整体平稳向好,客户结构得到了显著优化,逐渐向终端材料类客户转型,同时产品结构也
不断升级,重点推进了高附加值的氘代产品的市场推广。目前,公司已与SOLUS、SFC等多家海
外知名终端材料客户成功开展了数十个合作项目,随着项目的稳步推进,有望逐步实现量产;
医药中间体方面,公司创新药客户开拓进展良好,成功开拓了佐藤制药、正大天晴制药等知名
新药公司,并与他们展开了深入的新药中间体合作,未来有望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2025年,公司将继续专注OLED有机材料业务。在OLED终端材料方面,不断完善产品系列化
布局,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实现客户多元化和产品多样化发展。
其中,RedPrime材料及GreenHost材料持续稳定量产并根据下游客户需求迭代升级;新产
品RedHost材料、GreenPrime材料及蓝光系列材料争取早日实现量产。OLED中间体方面,公司
重点推进附加值高的氘代类产品,积极深化与终端材料类客户的合作,稳步推进与海外知名终
端材料客户的合作项目,提升OLED中间体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将整合研发及产能资源,拓展医药中间体等其他业务,提升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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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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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含),其中3.5亿元额度为公司向子公司蒲城莱特光电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蒲城莱特”)于2023年4月13日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的连带
责任保证,1亿元额度为本年新增的保证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
余额13971.39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可以豁免按照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30%,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拟在20
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新增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可根
据需要分配进行使用,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保函、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等,综合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
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以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
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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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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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7481317.2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
总股本40243758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78800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数量为4015587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2202642.05元(含税)。本年度公
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0389696.25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
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986562.3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
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0376258.5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71.94%。
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
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00389696.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00%。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78800股,不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
如在本次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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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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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
元。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
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
,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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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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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
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
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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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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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
益等权利,维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公司在全面综
合考量自身发展战略、实际经营状况与发展目标的同时,兼顾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着力提升利润分配决策的透
明度与可操作性,构建持续、稳定且科学的回报机制,特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
公司实施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五)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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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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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陕西莱特光电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为满足公司
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
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项的具体内容
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
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
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
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
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
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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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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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3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5)
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根据《陕西莱特光电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
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
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己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
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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