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50 莱特光电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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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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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3-08│ 22.05│ 8.0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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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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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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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奕材 │ 4707.98│ ---│ ---│ 12998.8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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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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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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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 7.00亿│ 1.34亿│ 3.97亿│ 70.45│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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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 2.4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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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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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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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亚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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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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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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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西安夸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夸石”)系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控制的合伙企业,公司直接持有西安夸石77.7│
│ │275%财产份额;陕西莱特夸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夸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公司直接持有莱特夸石60.00%的股权,并通过西安夸石间接持有莱特夸石17.88%的股权,│
│ │公司合计持有莱特夸石77.88%的股权。 │
│ │ 西安夸石有限合伙人张礽,拟将其持有的该合伙企业15.5455%财产份额转让给公司控股│
│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本次转让份额对应的西安夸石认缴出资额│
│ │为310.9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出资尚未实缴,相应出资义务将由王亚龙先生履│
│ │行。公司拟放弃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 │
│ │ 莱特夸石股东青岛鼎量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量聚合│
│ │”),拟将其持有的莱特夸石12.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
│ │理王亚龙先生。本次转让股权对应的莱特夸石认缴出资额为6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 │,该部分注册资本尚未实缴,相应出资义务将由王亚龙先生履行。公司及西安夸石拟放弃本│
│ │次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 │
│ │ 同时,为支持莱特夸石业务发展,在上述财产份额及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安夸石与莱特│
│ │夸石将分别实施增资。其中:西安夸石全体合伙人拟按其所持财产份额比例同比例以现金增│
│ │加出资额,合计增加出资额人民币26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西安夸石的出资额变更为人民 │
│ │币4600.00万元;莱特夸石全体股东拟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同比例以现金增资,合计增资金额 │
│ │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增资款全额计入莱特夸石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莱特夸石注册资本│
│ │变更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
│ │ 因本次转让的受让方、本次增资的增资方中王亚龙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陕西莱特光│
│ │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第二次独立董│
│ │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第二次独立董事专 │
│ │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向控股企业│
│ │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对张礽所持西安夸石本次财│
│ │产份额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公司、西安夸石分别放弃对鼎量聚合所持莱特夸石本次股权│
│ │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公司向控股企业增资。上述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
│ │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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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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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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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蒲城莱特 │ 3.50亿│人民币 │2023-05-16│2034-05-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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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蒲城莱特 │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5-23│---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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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蒲城莱特 │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9-09│2025-08-27│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电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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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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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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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概述
(一)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
或新设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分配进行使用,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等,综合授信额度和品种最
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
资金额将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
际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就具体授信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
理层办理相关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二)担保预计的基本情况
为解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使用自有(
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专利、票据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等方
式。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的保证担保额度。其中,3.5亿元额度为公司向子公司蒲城莱特于2023
年4月13日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延续(担保到期日为2034年5月15日)
;1亿元额度为公司向蒲城莱特本年新增的保证担保额度(不含过往已发生且仍在担保期内的
担保合同金额);6亿元额度为公司向莱特夸石本年新增的保证担保额度(不含过往已发生且
仍在担保期内的担保合同金额)。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
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审议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
项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起
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已审议通过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对应债务未到期的
,公司继续按照原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预计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系旨在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
资金及授信需求,保障子公司稳定运营,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针对控股子公司莱特夸石少数股东未按其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一是金融机构授信
业务通常仅接受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主体,为满足融资办理实际需要;二是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经
营、财务、投资等关键事项能够实施有效管控,相关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经营
及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提供担保
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
一切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审议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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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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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2、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收费
5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15.0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
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
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
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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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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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
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
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
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
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
,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
。
(五)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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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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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
月10日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并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了《2
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2025年度,公司按照上述行动方案积极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夯实主业、增强核心
竞争力、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为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相关工作,巩固并拓展既有成果,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
和经营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并对2025年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筑牢OLED有机材料主业根基,实现高质量稳健增长
2025年,OLED行业持续蓬勃发展,显示技术场景渗透不断深化,国产替代进程稳步推进,
产业供给端加速推进产能升级。依托行业发展机遇与自身技术优势,公司OLED终端材料业务持
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经营业绩稳步提升。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52亿元,同比增长
17.0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9亿元,同比增长30.98%。2025年,公司重点开展了
以下工作:
(一)创新驱动成效显著,产品迭代与新品突破同步推进
公司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坚定不移推进产品系列化布局,持续强化新产品与前沿技术的
协同研发。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7126.37万元,同比增长10.17%,新增授权发明专利59件,
累计授权专利达415件,专利保护覆盖中、美、日、韩及欧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产品研发成
果显著,产品系列化布局持续深化、成效稳步显现。
终端材料方面,公司重点开展了发光层红、绿、蓝三色主体材料(Host)、发光功能材料(P
rime)及掺杂材料(Dopant)的开发,其中RedPrime材料、GreenHost材料及RedHost材料随下游
客户需求持续进行迭代升级;新产品GreenPrime材料通过客户量产测试,现已实现量产;蓝光
系列材料及CGL材料在客户端积极推进验证。此外,公司布局了蓝色磷光、窄光谱高色域MR-TA
DF材料等相关前沿技术。中间体方面,公司持续深化氘代技术的研发,重点推进了氘代类产品
及面向海外终端材料客户的产品研发,并形成氘代产品系列化布局,其中3支材料实现量产。
2026年,公司将继续聚焦红、绿、蓝三色OLED发光材料及核心功能层材料的研发创新与迭
代升级,同步推进叠层器件连接层CGL材料、蓝色磷光材料、窄光谱高色域MR-TADF等前沿技术
研发;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自主知识产权布局,加快在研产品的客户验证与市场化
落地,稳步推进产品系列化、核心客户全覆盖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巩固公司在OLED有机材料领
域的行业领先地位。此外,公司将充分运用多年积累的OLED有机材料行业领先数据资源库,积
极引入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赋能研发创新,持续提升研发效率、缩短新品开发周
期,以技术赋能持续增强核心研发实力,为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终端材料持续发力,市场份额稳步提升
公司坚持“产品系列化,客户全覆盖”的市场战略,产品品类逐步增加,新客户拓展工作
有序推进,为公司业务实现持续增长提供有力支撑。2025年,公司OLED终端材料实现销售收入
48554.27万元,同比增长23.63%。其中既有量产产品RedPrime材料与GreenHost材料收入均实
现同比增长;新产品RedHost材料实现从小批量供货向规模销售的稳步迈进,GreenPrime材料
通过客户的量产测试,现已实现量产。上述成果标志着公司在新产品导入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产品矩阵进一步丰富,为公司业绩增长注入新的动力;蓝光系列及其他材料在客户端积极推进
验证,为后续市场推广打好基础。客户拓展方面,在与国内头部OLED面板厂商保持长期稳定合
作的基础上,公司积极拓展硅基OLED等新兴领域客户。目前,多支材料已通过视涯、国兆光电
、观宇、创视界等客户的量产测试,将为公司开辟新的业绩增长空间。
2026年,公司持续推进OLED有机材料产品系列化、多样化发展,着力打造差异化核心竞争
优势,推动客户结构多元化与产品矩阵多样化协同发展,进一步夯实主业领先地位。终端材料
方面,RedPrime材料、GreenHost材料及RedHost材料持续稳定量产,且紧跟下游客户需求迭代
升级,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巩固现有市场份额;新产品GreenPrime材料实现批量供货,蓝光系
列材料及CGL材料加速推进客户验证进程,力争早日实现量产突破,丰富产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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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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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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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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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明确。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
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
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9157415.4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84676763.0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998449股
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3994391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932
696.3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19831740.80
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4.68%。
公司2025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5348.02元(不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9837088.82元(含税)
,占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7.5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
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19831740.8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比例为54.6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
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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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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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岗位职责,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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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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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
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54号),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
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
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
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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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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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亚龙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潘香婷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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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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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夸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夸石”)系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控制的合伙企业,公司直接持有西安夸石77.7
275%财产份额;陕西莱特夸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夸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直接持有莱特夸石60.00%的股权,并通过西安夸石间接持有莱特夸石17.88%的股权,公司
合计持有莱特夸石77.88%的股权。
西安夸石有限合伙人张礽,拟将其持有的该合伙企业15.5455%财产份额转让给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本次转让份额对应的西安夸石认缴出资额为31
0.9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出资尚未实缴,相应出资义务将由王亚龙先生履行。公
司拟放弃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
莱特夸石股东青岛鼎量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量聚合”
),拟将其持有的莱特夸石12.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
亚龙先生。本次转让股权对应的莱特夸石认缴出资额为6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
分注册资本尚未实缴,相应出资义务将由王亚龙先生履行。公司及西安夸石拟放弃本次股权转
让中的优先购买权。
同时,为支持莱特夸石业务发展,在上述财产份额及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安夸石与莱特夸
石将分别实施增资。其中:西安夸石全体合伙人拟按其所持财产份额比例同比例以现金增加出
资额,合计增加出资额人民币26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西安夸石的出资额变更为人民币4600.
00万元;莱特夸石全体股东拟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同比例以现金增资,合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5
000.00万元,增资款全额计入莱特夸石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莱特夸石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0000.00万元。
因本次转让的受让方、本次增资的增资方中王亚龙先生为公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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