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67 炬光科技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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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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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炬光 │ 45632.59│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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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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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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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86亿│ ---│ 1.8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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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驾驶汽车应用光│ 1.99亿│ 3107.33万│ 8807.98万│ 44.21│ ---│ ---│
│子技术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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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光科技东莞微光学│ 2.44亿│ 1012.61万│ 1.36亿│ 55.77│ 996.86万│ ---│
│及应用项目(一期工│ │ │ │ │ │ │
│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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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7亿│ ---│ 38.70万│ 0.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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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驾驶汽车应用光│ 1.67亿│ 3107.33万│ 8807.98万│ 44.21│ ---│ ---│
│子技术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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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光科技医疗健康产│ 1.00亿│ 472.68万│ 4209.51万│ 42.10│ ---│ ---│
│业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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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半导体制程光子应│ 8000.00万│ 263.41万│ 1325.61万│ 16.57│ ---│ ---│
│用解决方案产业基地│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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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0亿│ ---│ 38.70万│ 0.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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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50亿│ ---│ 3.64亿│ 80.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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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 │ 8019.08万│ ---│ 8019.0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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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ams-OSRAM AG资│ 1.76亿│ ---│ ---│ ---│ ---│ ---│
│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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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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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03 │交易金额(元)│4367.9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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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欧元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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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微纳光学元器件部分研发和生产资产│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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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Focuslight Singapore Pte. Ltd.、Focuslight Switzerland 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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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ams-OsramAsiaPacificPte.Ltd.、amsInternationalA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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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审议及披露情况 │
│ │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 │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 │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自筹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通│
│ │过公司及其新设的新加坡全资子公司FocuslightSingaporePte.Ltd.及瑞士全资子公司Focus│
│ │lightSwitzerlandSA购买ams-OSRAMAG位于新加坡全资子公司ams-OsramAsiaPacificPte.Ltd│
│ │.和位于瑞士全资子公司amsInternationalAG的微纳光学元器件部分研发和生产资产(以下 │
│ │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8日、2024年6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
│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
│ │自筹资金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
│ │ 2024年9月2日,公司与交易对方ams-OSRAMAG签署了《交割备忘录》,交易双方确认并 │
│ │同意,《资产购买协议》规定的所有交割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本次交│
│ │易最终对价为43679331.30欧元(该金额为根据《资产购买协议》中关于交易对价的计算约 │
│ │定,在基本购买价格基础上,根据调整机制调整后的具体金额),其中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
│ │为17624.23万元人民币及其衍生利息收益。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已完成权属变更手续,并已顺利融入公司的│
│ │生产运营体系中。后续,公司将秉持高效协同原则,积极推进该部分资产的深度整合工作,│
│ │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最大化发挥该部分资产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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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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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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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158165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158165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4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3日发布《关于同意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40号),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22490000股,并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发
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899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064063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31
9362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光科技”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10名股东,解除限售股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158165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88%。该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12月24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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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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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
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西安炬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陕证监措施字〔2024〕5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股权激励费用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2023年第3季度末预提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对应股份支付费用的依据不充分
,且未及时冲销前期已计提部分股份支付费用。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
(一)部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
你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2355.95万元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款、土地保证金等款项后,
分多次将前述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至公司一般户进行置换的情况,但相关置换事项未提前履
行审议程序。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一条规定。
(二)部分募集资金未在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你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土地保证金等款项时,存在先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户,
再由一般户转至政府部门相关账户的情形,合计金额1041.57万元。
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规
定。
三、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你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未披露前述部分募集资金置换未提前履行审议程序、部分募
集资金未在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等违规情况。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兴胜、董事会秘书张
雪峰、财务总监叶一萍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
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和《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并对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
切实加强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在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在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人员均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行事。公司
及相关人员将深入反思,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为此,公司将全面强化内部管理,相关人
员将深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深
入理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从而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坚决防范类似事件
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并未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造成任何影响。公司将继续秉持诚信原
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
整。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需保持理性,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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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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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调整,系考虑到
吴迪女士因工作内容调整,现已不再直接参与公司核心技术相关工作,公司不再认定吴迪女士
为核心技术人员,但其仍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产品线总监。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存在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
术及其专利权属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及持续创新能力造成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现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调整,系考虑到吴迪女士因工作内容调整,现已不再直接参与
公司核心技术相关工作,公司不再认定吴迪女士为核心技术人员,但其仍在公司任职,担任公
司产品线总监。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吴迪,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学硕士,高级
工程师。2008年3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产品线总监;2014年11月至今担任西安宁炬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月至2024年6月担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迪女
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及知识产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迪女士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相关所有权均
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
完整性的情形。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吴迪女士签署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及保密
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竞业限制等事项,吴迪女士对其知悉的公司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
负有保密义务。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吴迪女士仍担任公司产品线总监,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其将继
续遵守上述关于商业秘密保密等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吴迪女士违反保密协议
及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已建立完备的研发体系和管理机制,搭建起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
,确保了研发力量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持续推动核心技术与产品的迭代升级,为公司的长远发
展注入不竭的创新动力,不存在对单一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从2021年至2023年,公司的
研发人员分别为146人、181人和166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从19.92%提升至22.65%。截至202
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186名研发人员,较2023年研发人员数量有所增加,其中硕士及以上学
历占比50%以上。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存在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
术及其专利权属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及持续创新能力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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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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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炬光科技”)于近日获得了某欧洲知
名汽车Tier1客户(客户代号:AG公司,限于保密协议,无法披露其名称)用于激光雷达的无
源光学元器件的两个项目(以下简称“两个定点项目”)正式定点函。本次两个定点项目产品
与公司先前已披露的两个激光雷达线光斑发射模组项目(公告编号:2023-100、2024-091)产
品将在AG公司的激光雷达整机中配套使用。
两个定点函已分别约定炬光科技产品在不同量级的供货价格、各年度预测供货数量以及项
目相关投资的支付方式。两个定点项目每年的实际采购量与产品收入与AG公司下游合作客户相
关车型的实际销量和产量等因素直接相关,汽车市场整体情况、宏观经济形势、具体车型的市
场反馈等因素均可能对下游客户和AG公司的排产计划与采购需求形成一定影响。
尽管各方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履约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预计、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导致
定点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两个定点项目预计量产时间分别为2026年和2027年,当前仍处于开发验证阶段,正在持续
交付研发样品,预计对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定点通知概况
公司于近日获得了AG公司用于激光雷达的无源光学元器件的两个项目正式定点函,公司被
选中成为AG公司用于激光雷达的无源光学元器件供应商,由炬光科技为AG公司激光雷达系统提
供炬光科技自主开发设计的无源光学元器件。
两个定点函分别明确了AG公司选中炬光科技批量供应其激光雷达项目所需无源光学元器件
产品,约定了在不同量级的供货价格、各年度预测供货数量以及项目相关投资的金额与支付方
式。
本次两个定点的终端客户与公司先前已披露的两个激光雷达线光斑发射模组项目的终端客
户相同,均为两家国际知名车企,量产时间分别是2026年和2027年,根据客户预测,两个定点
项目生命周期内预计需求量合计超过60万套。本次两个定点的无源光学元器件产品和先前披露
的激光雷达线光斑发射模组将在AG公司的激光雷达整机中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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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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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11月20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向A类激励对象授予17.85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资产收购相
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西安炬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
定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为2024年11月20日,以44.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A类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17.85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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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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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持有西安炬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280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71%。上述股份均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7),国投高科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28057
4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171%,且在任意连续的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024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国投高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结果告知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国投高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1280574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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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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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炬光科技”)于近日获得了某欧洲知
名汽车Tier1客户(客户代号:AG公司,限于保密协议,无法披露其名称)的第二个激光雷达
线光斑发射模组项目(以下简称“该定点项目”)的正式定点函。
定点函已约定炬光科技产品在不同量级的供货价格、各年度预测供货数量以及项目相关投
资的支付方式。该定点项目每年的实际采购量与产品收入与AG公司下游合作客户相关车型的实
际销量和产量等因素直接相关,汽车市场整体情况、宏观经济形势、具体车型的市场反馈等因
素均可能对下游客户和AG公司的排产计划与采购需求形成一定影响。
尽管各方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履约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预计、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导致
定点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该定点项目发射模组预计量产时间为2027年,当前仍处于开发验证阶段,正在持续交付研
发样品,预计对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定点通知概况
公司于近日获得了AG公司最新一代激光雷达线光斑发射模组项目的正式定点函,该定点函
明确了AG公司选中炬光科技开发和批量制造供应其激光雷达项目所需线光斑发射模组产品,约
定了在不同量级的供货价格、各年度预测供货数量以及项目相关投资的金额与支付方式。该定
点项目终端车企客户为总部设在欧洲的某全球知名车企,发射模组量产时间预计为2027年。根
据客户预测,该定点项目生命周期内预计需求量约15万套。
该定点项目是炬光科技自2023年12月4日披露获得AG公司首个激光雷达线光斑发射模组项
目定点(公告编号:2023-100)后,获得的第二个来自AG公司的激光雷达发射模组量产定点项
目,体现了炬光科技线光斑发射模组的产品技术与质量已获得了汽车客户AG公司的充分认可。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定点项目涉及的激光雷达线光斑发射模组产品量产后,公司将根据该客户实际订单交付
情况进行产品收入确认,预计在项目生命周期将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定点项目
发射模组预计量产时间为2027年,当前仍处于开发验证阶段,正在持续交付研发样品,预计对
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炬光科技作为AG公司的合格供应商,正在与AG公司扩展更多合作项目,可以预期未来可能
产生新的潜在项目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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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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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10月14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61.13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资产收购相
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确定20
24年10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4.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23名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361.13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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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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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拟激
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529人调整为523人,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361.85万股调整为361.13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15万股调整为88.
87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仍为450.0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
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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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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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董事长、总经理刘兴胜先生
及部分董事、管理人员(含外籍)的降薪申请,鉴于全球经济形势以及公司所处行业态势,考
虑到公司2024年前两个季度由于并购海外标的资产整合等原因处于亏损状态,为积极应对市场
挑战,尽快实现前期并购业务整合扭亏,优化成本结构,提升公司竞争力,他们主动提出降薪
。这一举措,是董事长、总经理刘兴胜先生及公司部分董事、管理人员与公司全体员工共同迎
接并购后当前经营挑战的担当,也彰显出他们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与公司共同进退的
决心。现将本次降薪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薪对象
本次降薪对象涉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兴胜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田野等公司重要管理
人员(含外籍)。
二、降薪幅度
董事长、总经理刘兴胜先生薪酬下调30%;
董事、副总经理田野等部分管理人员(含外籍)薪酬下调10%至2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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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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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1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满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拟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王满仓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
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
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
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
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
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产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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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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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审议及披露情况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自筹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通过公司
及其新设的新加坡全资子公司FocuslightSingaporePte.Ltd.及瑞士全资子公司FocuslightSwi
tzerlandSA购买ams-OSRAMAG位于新加坡全资子公司ams-OsramAsiaPacificPte.Ltd.和位于瑞
士全资子公司amsInternationalAG的微纳光学元器件部分研发和生产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8日、2024年6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自筹资金购买资产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交易双方于2024年5月7日签属《资产购买协议》后,于交割准备阶段发现,部分设备已与
现有洁净室设施紧密集成。考虑到后续的运营成本,公司决定在新加坡仅续租现有的两个洁净
室中的一个。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与另一个洁净室紧密集成的设备将不纳入本次交易的范
围,通过增补部分设备来弥补这一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最终双方一致在《交割备忘录》中同
意对本次交易的资产清单进行了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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