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70 德龙激光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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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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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沃衍 │ 2100.00│ ---│ 2.50│ ---│ 57.7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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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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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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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 1.64亿│ 408.81万│ 1.06亿│ 97.36│ 2.02亿│ ---│
│能扩充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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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 1.30亿│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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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 4253.61万│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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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 8646.19万│ ---│ 3216.66万│ 100.00│ ---│ ---│
│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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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917.40万│ ---│ 1871.32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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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 2212.30万│ 12.60万│ 906.46万│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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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18亿│ ---│ 1.18亿│ 99.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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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 ---│ 1006.43万│ 1.68亿│ 63.70│ ---│ ---│
│动资金或其他与主营│ │ │ │ │ │ │
│业务相关的项目资金│ │ │ │ │ │ │
│需求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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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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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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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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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8 │交易金额(元)│1.1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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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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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Corning Laser Technologies GmbH1│标的类型 │股权、固定资产 │
│ │00%股权及部分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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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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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Corn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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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3年11月8日,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买方 │
│ │”)与CorningInternationalCorporation(以下简称“康宁国际”、“卖方”)签订了《 │
│ │关于出售和转让CorningLaserTechnologiesGmbH所有股权及部分资产的协议》(以下简称“│
│ │本协议”),公司拟购买康宁国际持有的CorningLaserTechnologiesGmbH(以下简称“标的│
│ │公司”或“德国康宁激光”)100%股权及部分资产,购买价格预计不超过1500万欧元(按照│
│ │2023年11月8日欧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7133折算,约合不超过人民币11569.95万元) │
│ │。 │
│ │ 交易价格:公司拟以不超过1500万欧元现金购买康宁国际持有的德国康宁激光100%股权 │
│ │及部分资产。上述部分资产主要为卖方及其附属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售后服务使用的部分库│
│ │存、固定资产。 │
│ │ 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手方协商一致,已于2024年6月7日签署关于终止收购的协议│
│ │,确认收购终止,且双方均撤回、放弃及免除因本次收购事项而对另一方的所有索赔、权利│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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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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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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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镇江莱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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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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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
│关联方 │镇江莱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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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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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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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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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
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2024年1-9月(以下简称“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67.43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
失1,167.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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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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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
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3.97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47.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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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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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大宗交易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前,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股东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
京沃衍”)持有公司股份10026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0%。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5月4日起上市流通。
北京沃衍与江阴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沃衍”)、苏州沃洁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沃洁”)及无锡悦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无锡悦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沃衍资本”),为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12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
额的12.09%。
转让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以大宗
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北京沃衍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
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0.77%。前述转让计划的
实施期限为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7月16日。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收到北京沃衍出具的《关于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时间届满未转让公司
股份的结果告知函》,截至2024年7月16日,本次转让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本次转让计划实施
完毕,北京沃衍未转让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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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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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8日,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与Cor
ningInternationalCorporation(以下简称“康宁国际”)签订了《关于出售和转让CorningL
aserTechnologiesGmbH所有股权及部分资产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购买康
宁国际持有的CorningLaserTechnologiesGmbH(以下简称“德国康宁激光”)100%股权及部分
资产,购买价格预计不超过1500万欧元(按照2023年11月8日欧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713
3折算,约合不超过人民币11569.95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CorningLaserTech
nologiesGmbH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本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尚需经中国(包括但不限于发
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部门、外汇管理局等政府部门)、美国及德国相关政府机构审批或备案
通过后方能实施。
二、终止收购的情况说明
自公司首次公告本次收购事项以来,各方均积极推进中国、美国及德国相关政府机构审批
或备案相关工作和并购交割后的整合准备工作。截至目前,尚未获得相关政府审批结果,也无
法预计何时或能否通过审批,导致收购事项短期内无法完成。为避免本次收购事项长时间的不
确定性给双方业务、经营带来潜在负面影响,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手方协商一致,已于
2024年6月7日签署关于终止收购的协议,确认收购终止,且双方均撤回、放弃及免除因本次收
购事项而对另一方的所有索赔、权利、要求。
三、终止本次收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康宁国际签署
的《关于出售和转让CorningLaserTechnologiesGmbH所有股权及部分资产的协议》中约定的交
割条件尚未达成,公司尚未支付交易对价,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资金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平稳,公司将
持续推进各项主营业务有序开展,继续按照公司战略规划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推动公司健康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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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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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德龙激光为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
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
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
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
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苏州德龙激
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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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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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于上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12个月后方能实施。
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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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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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苏州德龙激光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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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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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
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08.64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163.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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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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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
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为3905.1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3489.87万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03360000股,
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总额350000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10301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
发现金红利309030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9.1
3%。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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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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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45.4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
别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0)和《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2024年3月29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股份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338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29.98元/股,最低价27.71元/股,回购均价28.76元/股,支付
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64348.7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
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的回购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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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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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6日,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4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
为29.98元/股,最低价为28.75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2626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4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和《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3月6日,德龙激光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4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9.98元/股,最低价为28.75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2626元(不含印花税、交
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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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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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份。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
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
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41元/股(含)。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回购资金的来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本次回购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裕兴先生,在未来3
个月、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股份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
划。上述主体未来如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
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股东江阴天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重工”)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
9日期间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天龙重工为公司5%以上股东陈江女士的一致行动人;上述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复称: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如有减持计
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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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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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德龙激光总部研发中心及激光产业基地
投资金额:拟投资规模为4.5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取得项目用地合法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取得时间等存在
不确定性。
项目建设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尚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
取得相关许可的风险。
本次项目资金的来源为募集资金和自有、自筹资金。如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相关议案未获
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由于项目投资资金较大,不排除通过
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的可能性,因此,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在具体实施时可
能导致公司资金压力上升和资产负债率提高,潜在的资金财务风险也将对收入的实现、未来业
绩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本次投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投资方向上存在
偏差,后续具体项目投资情况,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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