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70 德龙激光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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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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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4-20│ 30.18│ 7.1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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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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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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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沃衍 │ 2100.00│ ---│ 2.50│ ---│ 45.5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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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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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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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 1.64亿│ 625.44万│ 1.08亿│ 99.35│ 1.33亿│ ---│
│能扩充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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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 1.30亿│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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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 4253.61万│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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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 8646.19万│ ---│ 3216.66万│ 100.00│ ---│ ---│
│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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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917.40万│ ---│ 1871.32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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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 2212.30万│ 12.60万│ 906.46万│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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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18亿│ 3.20万│ 1.18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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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 ---│ 8906.43万│ 2.47亿│ 100.00│ ---│ ---│
│动资金、股份回购或│ │ │ │ │ │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 │ │ │ │ │
│的项目资金需求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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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 ---│ 351.62万│ 351.62万│ 3.81│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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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研发中心项目│ ---│ 433.95万│ 433.95万│ 5.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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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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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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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镇江莱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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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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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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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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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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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镇江莱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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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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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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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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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国知发运字〔2025〕20号),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龙激光”
)的发明专利“非对称分束激光加工透明材料的装置及其方法”荣获“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优
秀奖”,进一步彰显了公司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实力。相关专利信息如下:
专利名称:非对称分束激光加工透明材料的装置及其方法
专利号:ZL202110423923.8
专利权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赵裕兴、郭良
中国专利奖是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的,是中国唯一的专门
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给予奖励的政府部门奖,“中国专利奖”重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
护、运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
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德龙激光此次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是对公司技术创新贡
献力和技术发明转化能力的重大肯定,也体现了公司自主研发与科技创新的实力。
自2005年成立以来,德龙激光始终专注于激光精细微加工领域。公司高度重视自主技术研
发和积累,以技术创新驱动为发展战略,不断进行自主研发创新,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德龙激光授权有效专利共245项,其中发明专利56项(包含在中国台湾拥有2
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89项,此外,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180项。同时,公司还先后获
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
业”等荣誉。
未来,德龙激光将继续秉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探索新技术、新应
用,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实现知识产权强企的发展目标。
本次获得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优秀奖,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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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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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苏州德龙激光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前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
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
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
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根据询价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
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
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公司
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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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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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8月成立,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
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2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78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287224.60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
2023年度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4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
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
)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
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俞国徽,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世嘉
科技(002796)、聚灿光电(300708)等多家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季嘉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过聚灿光电(300708)、玮硕恒基(872759)等多家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计亿,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晶方科技(603005)、鸿日达(301285)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绍煌,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科达利(002850)、科力尔(
002892)、万讯自控(300112)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俞国徽、签字注册会计师季嘉伟、签字注册会计师计亿、项目质量复核人黄绍
煌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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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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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
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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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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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501,101.0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43,807,490.91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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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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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2665.11万元的剩余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10%。上述数据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数据,未包
含尚未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于上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12个月后方能实施。
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2665.11万元(金额以转出当
日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
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
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665.11万元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10%。上述数据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数据,未包含尚未收到
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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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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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3745000股。限售
期为自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月。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374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德龙激光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
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并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0336.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2329903股,占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53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3009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46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期为自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3745000股,占公
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22.97%。该限售股将于2025年4月29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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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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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业务发展和对审计服务的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结合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
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德龙激光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7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俞国徽,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殷李峰,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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