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高凌信息(68817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查询个股重大事项(输入股票代码):

资本运作☆ ◇688175 高凌信息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内生安全通信系统升│ 1.94亿│ 757.59万│ 4745.66万│ 26.36│ ---│ ---│ │级改造项目 │ │ │ │ │ │ │ ├─────────┼──────┼─────┼─────┼─────┼─────┼──────┤ │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与│ 3.20亿│ 1437.66万│ 6086.57万│ 20.27│ ---│ ---│ │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 1.50亿│ 657.10万│ 2658.39万│ 20.45│ ---│ ---│ │应用升级项目 │ │ │ │ │ │ │ ├─────────┼──────┼─────┼─────┼─────┼─────┼──────┤ │内生安全拟态防御基│ 2.85亿│ 170.10万│ 2505.97万│ 9.28│ ---│ ---│ │础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 │内生安全云和数据中│ 2.52亿│ 839.57万│ 3205.82万│ 13.94│ ---│ ---│ │心研制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0.00│ 0.00│ 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16│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35元/股(含),回 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7日和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51)及《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 实施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1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67 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0068930股)的比例为0.0522%,最高成交价格为14.49元/股,最低 成交价格为14.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7482.7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 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 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9-24│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2024年9 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51)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4-057)。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次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3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3个月内。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9.35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516,795 股至775,19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0%至0.60%。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公司本 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股份用 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4年9月24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 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书面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 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2、申报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一路一号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4、联系电话:(86-756)8683888 5、传真:(86-756)8683111 5、邮编:519060 6、电子邮箱:ir@comleader.com.cn 7、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 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 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4-09-07│其他事项 ──────┴──────────────────────────────────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内生安全通信系统 升级改造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在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内生安全通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 调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号)文件核准,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 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A股)2322.659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8元。截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实际已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22.659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350429.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0076925.0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110273504.5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容诚验字[2022]518Z001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 ──────┬────────────────────────────────── 2024-09-07│股权回购 ──────┴────────────────────────────────── 根据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以稳定股价,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金额: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价格: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3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根据相关股东的回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 的股东珠海汉虎纳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高灵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除此以外,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 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相关股东未来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 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且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时,则触发股价稳定措施 的启动条件。 自2024年8月2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4.26元, 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 24-045)。 (二)股份回购方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 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所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 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 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 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 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 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9.35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516795 股至77519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0%至0.60%。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 2024-09-07│其他事项 ──────┴──────────────────────────────────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日6召开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生态环境监测及数 据应用升级项目”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拟调整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 的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公司拟调整“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的实施内容,减少对该项目中VOCs治理 方向的产品以及噪声以外生态要素的数据应用平台产品的持续投入,并聚焦于场景化噪声污染 智能监测与治理综合应用。鉴于上述事项,拟调整该项目投资规模为8080万元,并调整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至2027年12月。 除上述调整之外,“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的其他内容不变。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号)文件核准,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 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A股)2322.659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8元。截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实际已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22.659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350429.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0076925.0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110273504.5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容诚验字[2022]518Z001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 ──────┬────────────────────────────────── 2024-08-27│其他事项 ──────┴──────────────────────────────────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截止2024年6 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相 关信用及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 产减值准备共计16,751,237.54元。 ──────┬────────────────────────────────── 2024-07-13│其他事项 ──────┴──────────────────────────────────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1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 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29063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 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29063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及/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17.18-0.3-0.2)/ (1+0.4)≈11.91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40000×(1+0.4)=1316000股;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数量=180000×(1+0.4)=252000股。 注: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此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5.2万股已自动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6-18│股权转让 ──────┴────────────────────────────────── 拟参与高凌信息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珠海汉虎纳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2601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 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珠海汉虎纳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珠海汉虎纳兰德股权投资珠海汉虎纳兰德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出让方”)保证向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高凌信息”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 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 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 让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出让方承诺有 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2601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 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 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6月1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 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 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 2024-06-14│其他事项 ──────┴────────────────────────────────── 当事人: 盐城金起航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盐城金起航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起航贰号)作为持 有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凌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的股 东,曾在高凌信息《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股份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并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金起航贰号于2024年4月23日至4月24日期间减 持高凌信息股票269313股,成交金额620.12万元,未按承诺提前通知高凌信息予以公告。 金起航贰号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号)第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 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盐城金起航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 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 ,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 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股东金起航贰号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 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 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5-18│其他事项 ──────┴──────────────────────────────────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 三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玉 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 3名。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 2024-05-15│其他事项 ──────┴──────────────────────────────────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厦门鑫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盐城金起航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盐城金起航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决定》([2024]45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盐城金起航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盐城金起航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金起航贰号(厦门)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起航贰号或企业]作为持有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高凌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的股东,曾在高凌信息《招股说明书 》中承诺减持股份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但金起航贰号于2024年4月23日至4月24日期间减持高凌信息股票269313股,未按 承诺提前通知高凌信息予以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 第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 ]1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 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 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