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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斯(68817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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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178 万德斯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 2.36亿│ 300.35万│ 1.35亿│ 57.10│ ---│ ---│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62亿│ ---│ 2.62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3-22 │交易金额(元)│4.13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南京万德斯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瑞源国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 ├──────┼────────────────────────────────────────┤ │卖方 │刘军、宫建瑞 │ ├──────┼────────────────────────────────────────┤ │交易概述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南京万德斯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万德斯投资”)持有公司24,584,1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88%。实际控│ │ │制人刘军先生、股东宫建瑞先生(以下分别简称“转让方1”“转让方2”,合称“转让方”│ │ │)分别持有万德斯投资70%、30%股权。2025年3月21日,转让方与瑞源国际资源投资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瑞源国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 │ │持有的万德斯投资合计100%股权,对应万德斯投资3,0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价款合计为412│ │ │,938,000元。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南京万德斯│新乡荣军环│ 1.52亿│人民币 │2023-12-01│2043-12-0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环保科技股│保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万德斯│梦马环境 │ 6000.00万│人民币 │2036-01-18│2039-01-1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环保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万德斯│剑阁万德斯│ 3000.00万│人民币 │2029-03-10│2032-03-1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环保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万德斯│东江环保 │ 2560.00万│人民币 │2021-12-22│2026-12-21│一般担保│否 │否 │ │环保科技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3-22│其他事项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公司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5-03-22│重要合同 ──────┴──────────────────────────────────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南京万德斯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万德斯投资”)持有公司245841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88%。实际控制 人刘军先生、股东宫建瑞先生(以下分别简称“转让方1”“转让方2”,合称“转让方”)分 别持有万德斯投资70%、30%股权。2025年3月21日,转让方与瑞源国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受让方”“瑞源国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万 德斯投资合计100%股权,对应万德斯投资30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价款合计为412938000元。 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万德斯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由刘军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鉴于宫建瑞先生对于其间接持股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股权转让协议》部分条款的生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承诺豁免事项为前提,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长刘军先生承诺,在本次交易股权交割后3年内不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谋 求公司控制权,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瑞源国际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本次受让的公司股权,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 的股东义务,并承诺保证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一、本次股权转让暨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1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 的万德斯投资合计3000万元注册资本,占万德斯投资注册资本的100%,转让价款合计为412938 000元。 若本次权益变动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万德斯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 变化,由刘军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 2025-02-12│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3256481.69元及利息(以12865759.74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欠 款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经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 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 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近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案号:(2025)鲁0811民 初987号〕等相关诉讼材料。因公司与山东平阳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山东平阳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起了诉讼。截至本公告日,该案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山东平阳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3166148144K 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镇平阳大街999号 法定代表人:杭宇 被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63774904W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3256481.69元及利息(以12865759.74元为基数,自202 1年12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 2024-10-12│其他事项 ──────┴──────────────────────────────────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宫建瑞先生因个人 原因于近日不再直接负责研发相关工作;因此公司不再认定宫建瑞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宫建 瑞先生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经公司管理层研究,认定李春泉先生和王艳朋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技术团队及完整的研发体系,能够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核心技术及产 品的持续研发工作。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现有项目研发进展、持续经营能力、 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具体情况 近日,核心技术人员宫建瑞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直接负责研发相关工作,因此公司不再认 定宫建瑞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宫建瑞先生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一)原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宫建瑞先生,1978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 师。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任江苏省第一工业设计院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07年6月,任南 京东大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部工程师;2007年8月至2024年10月,历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兼副总经理。 (二)参与研发及知识产权情况 宫建瑞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属于职务开发成果且归属公司或子公司所有 ,不存在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再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并不会影响公司或子公 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与宫建瑞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和《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双方对保密内容 、竞业限制事项等权利义务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宫建瑞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包 括且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宫建瑞先生存在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事项等相关情形 。 (四)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结合李春泉先生和王艳朋的履历以及其对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发展贡献等相关因素,经公 司管理层研究,认定李春泉先生和王艳朋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春泉先生和王艳朋先生 的个人简历如下: 李春泉先生,1975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 0年6月至2001年7月,任唐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2001年9月至2017年6月,任上海 达源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22年5月至2024年10 月,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艳朋先生,1987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注 册环保工程师。2011年7至2013年10月,任江苏海澜正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艺设计工程师、 设计组副组长;2014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部经理、技术总监、运营中心总经理、技术中 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能源材料事业部总经理。 ──────┬────────────────────────────────── 2024-09-26│其他事项 ──────┴──────────────────────────────────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 刘彦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 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件: 刘彦奎先生,198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 7年3月至2008年11月,任西安清华紫光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8年11月至今, 任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技术部经理,技术总监,副总工;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 刘彦奎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 有公司44.20万股,其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的任职资格要 求,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 2024-08-17│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3743003元(未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的应收 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 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 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将导致继续计提坏账 准备,可能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 局的服务合同纠纷向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8月1 6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豫1603民初6020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63774904W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 被告: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727MB1B43766C 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新星南路与弦歌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任朋辉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处理费13743003元及资金占有利息251863元(以7300400元为基数, 利率3.45%,自2023年8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24-08-17│其他事项 ──────┴────────────────────────────────── 2023年10月28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马泰 壕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以下简称“马泰壕项目”)分 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的《关于分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暨高级管理人员被刑事拘留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46)。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宫建瑞先生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 旗公安局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移送起诉告知书》,因马泰壕项目事故,鄂尔多斯市 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决定对宫建瑞先生取保候审,期限自2024年8月15日起算,并将该案件移送 至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目前,宫建瑞先生能够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2日,与发包人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有限公司及设计人中冶节能 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马泰壕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总承包合同》,就设 计人、工期等内容进行了重新约定。目前,马泰壕项目已基本完成图纸重新设计与相应的审图 工作,正准备开展施工相应的各项前期手续,各方正全力推进项目的复工。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8-07│股权回购 ──────┴──────────────────────────────────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 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 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 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相应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2110股。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苏公W[2024]A809号),公司2023年的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 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公 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13137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 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368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4893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74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5283597股变更为85134666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首次授予部分的已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部分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的9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 达成的25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8931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计 划(草案)》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为113138股、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剩余数量为23684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账户,并向其申请办理 前述148931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9日完成注 销,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后续依法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 ──────┬────────────────────────────────── 2024-07-17│其他事项 ──────┴────────────────────────────────── 为积极响应《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践行“ 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将通过持续加强自身价值创造能力,提高上市 公司质量,增强投资信心,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报投资者信任,促进公司长远 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稳固主营业务、推进成长业务、孵化种子业务 2023年,公司稳步推进有机垃圾业务板块,巩固在垃圾渗滤液处理市场领先地位,承接垃 圾渗滤液处理项目十余项;不断提升工业废水处理领域的市场份额,承接了多个矿井水深度处 理委托运营项目,新签订单处理规模超4500立方米/小时,运营服务能力获得客户认可;充分 发挥膜分离、蒸发结晶分盐的核心技术优势,积极拓展能源金属提取领域业务,承接并成功实 施100吨/年尖北地区气田采出水提锂示范项目,该项目是青海油田在高原油田伴生矿利用和产 业化发展方面的首次尝试,也是公司依托现有技术体系朝着高值资源化产品业务方向的探索; 积极开展业务模式优化与转型工作,持续推进餐厨厨余BOT项目建设并投产运营,未来,随着 产能爬坡,将提升公司运营业务收入占比,助力公司业务模式优化与转型。 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稳固主营业务,强化公司竞争力,并通过对现有技术研发与迭代升 级、成果转化,开展技术平移工作,持续将相关成果应用于新的应用场景,积极培育与拓展能 源金属提取、分离材料、废弃物高值资源化等业务领域,同时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深化渠道建 设,加强与客户的合作,进一步扩大市场影响力,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稳固现有业务 基于当前国家政策方向、宏观环境,公司对市场进行定位和细分,捕捉和挖掘客户需求, 在保持现有业务营收增长的基础上,巩固和拓展现有目标市场。在有机垃圾业务领域,保持垃 圾渗滤液处理与有机垃圾资源化的市场地位,延伸有机垃圾产业链,提升产业附加值,挖掘存 量市场的改造与运营机会,提高市场竞争力;在工业废水业务领域,持续提升矿井水处理业务 的领先地位,拓展新能源、石油石化等大型工业企业的废水资源化业务。2024年,公司将通过 成本管控、客户拓展、项目筛选、技术提升等措施将项目毛利率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为 实现稳固核心业务的目标,公司制定了以下主要措施: 在成本管控方面,公司将持续优化技术工艺和模块化单元设计,不断提高标准化程度和水 平;持续开发优质供应商,与核心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开展规模化采购,降低采购 成本;依托业财一体化管理系统,进行“采购-设计-生产建设-运营”全流程管控,提升项目 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项目执行效率,实现降本增效成本管控; 在客户拓展方面,公司不断挖掘新的优质客户,巩固公司在细分领域的竞争优势和领先地 位。在服务优化方面,公司将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持续完善大客户维护和反馈机制,强化售后 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客户的复购率; 在技术提升方面,公司将以技术为驱动,提升公司在面对新挑战和新机遇时的竞争优势。 通过自主/合作研发、合资并购等方式,提升关键材料、技术装备研发与生产能力,进行上下 游技术开发整合,构建企业技术体系护城河。 2、推进成长业务 卤水提锂业务作为公司的成长性业务,依托公司技术储备及尖北油气田采出水示范项目, 积极拓展卤水提锂业务,深耕客户资源;加强公司在卤水提锂领域的宣传力度,树立领域行业 品牌形象;发挥先发优势,获取订单,建立数据库,持续进行技术升级迭代。油气田采出水提 锂与盐湖卤水提锂技术同源,未来公司从油气田采出水提锂向盐湖卤水提锂方向拓展。通过积 极开展技术迭代升级、客户资源拓展、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力争未来进入行业第一梯队。 3、孵化种子业务 面向未来新的市场机遇,公司将通过多学科人才引进与培养,进一步优化具有交叉学科背 景、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推广能力的产业孵化团队,实现产业落地能力的提升;基于对客户 需求、上下游行业发展的研判,开展技术评估,通过自研/合作研发的方式,提升关键材料、 技术装备的研发与生产能力。公司依托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与综合问题解决能力,不断探索新 的技术应用场景,持续孵化公司种子业务。 ──────┬────────────────────────────────── 2024-05-25│其他事项 ──────┴────────────────────────────────── 根据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南京万德斯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鉴于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且公司2023年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 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118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68元/ 股。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8,931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将由85,283,597股变更为85,134,66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85,283,597元减少为 85,134,666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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