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78 万德斯 更新日期:2026-07-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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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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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1-02│ 25.20│ 4.8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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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18│ 9.94│ 251.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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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27│ 9.68│ 45.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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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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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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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 2.36亿│ 300.35万│ 1.35亿│ 57.10│ ---│ ---│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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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62亿│ ---│ 2.6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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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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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6 │交易金额(元)│11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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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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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嘉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8%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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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南京万德斯绿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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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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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绿材科技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斯绿材")拟向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安徽嘉奇能源│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嘉奇")的68%股权,交易金额为1150万元;万德斯绿材拟向 │
│ │安徽嘉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芜湖铭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铭豪")的│
│ │68%股权,交易金额为204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万德斯绿材将持有安徽嘉奇68%股权、芜│
│ │湖铭豪68%股权,安徽嘉奇、芜湖铭豪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嘉奇、芜湖铭豪的通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
│ │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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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6 │交易金额(元)│204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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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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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芜湖铭豪新材料有限公司的68%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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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南京万德斯绿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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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安徽嘉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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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绿材科技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斯绿材")拟向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安徽嘉奇能源│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嘉奇")的68%股权,交易金额为1150万元;万德斯绿材拟向 │
│ │安徽嘉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芜湖铭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铭豪")的│
│ │68%股权,交易金额为204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万德斯绿材将持有安徽嘉奇68%股权、芜│
│ │湖铭豪68%股权,安徽嘉奇、芜湖铭豪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嘉奇、芜湖铭豪的通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
│ │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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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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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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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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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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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零星销售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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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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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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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奇瑞绿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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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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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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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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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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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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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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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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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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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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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嘉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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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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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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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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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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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芜湖车贝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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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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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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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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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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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芜湖金桔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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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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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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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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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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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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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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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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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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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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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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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零星采购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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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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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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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芜湖瑞源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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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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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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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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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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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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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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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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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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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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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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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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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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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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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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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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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奇瑞绿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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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芜湖金桔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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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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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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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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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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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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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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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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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嘉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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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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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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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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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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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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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零星销售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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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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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奇瑞绿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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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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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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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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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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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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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嘉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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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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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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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芜湖车贝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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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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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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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芜湖金桔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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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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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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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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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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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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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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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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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零星采购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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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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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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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芜湖瑞源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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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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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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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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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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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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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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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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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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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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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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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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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安徽奇瑞绿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间接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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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万德斯│阿拉善万德│ 1.63亿│人民币 │2024-12-31│2030-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环保科技股│斯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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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万德斯│新乡荣军 │ 1.52亿│人民币 │2023-12-01│2043-12-0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环保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万德斯│东海万德斯│ 7416.00万│人民币 │2032-01-14│2035-01-1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环保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万德斯│梦马环境 │ 6000.00万│人民币 │2036-01-18│2039-01-1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环保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万德斯│剑阁万德斯│ 3000.00万│人民币 │2029-03-10│2032-03-1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环保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万德斯│东江环保股│ 2560.00万│人民币 │2021-12-22│2026-12-21│一般担保│否 │否 │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万德斯│万德斯环保│ 1000.00万│人民币 │2025-12-11│2028-12-1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环保科技股│工程公司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15│诉讼事项
──────┴──────────────────────────────────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内
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6)内06民初144号〕等相关诉讼材料
。因公司与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有限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内蒙古鄂尔多斯永
煤矿业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截至本公告日,该案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67693791XL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哈日木呼尔村
法定代表人:李常伟
被告一: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21021186C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拱秀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付元
被告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63774904W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
被告三:江苏福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20AQX49F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宁六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刘月娥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因马泰壕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坍塌事故
给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拆除费用、清理废墟费用、修复重建费用、工期延
误损失、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赔偿费用、事故善后及处置费用、额外污水处理费用、代付工人
工资、缴税损失等各项经济损失,截至起诉之日暂计为人民币221340943.47元;
2、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因坍塌事故而
停工停产的损失,截至起诉之日暂计为人民币522186700元(最终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
论为准);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设计费700000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提供不合格设计文件的违约金3190000元;
5、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法分包违约金638000元;
6、请求判令被告二向原告支付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金678000元;
7、请求判令原告有权不予退还被告二支付的安全保证金500000元;
8、请求判令被告二向原告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11750000元;
9、请求判令三被告对上述第1、2、8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二、被告三
对上述第6、7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请求判令被告二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及案涉项目政府
备案要求,向原告移交全部竣工验收资料(具体资料清单详见附件),并配合原告办理案涉项目
的政府竣工验收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
11、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原告合理维权费用;
12、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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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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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596.81万元及利息211.13万元(利息自损失实际产生之日计算至四被告实
际赔偿原告损失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
算,暂计到起诉之日2026年6月1日)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经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起诉,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
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
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近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
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
号:(2026)内0627民初5545号〕等相关诉讼材料。因公司与本案被告发生侵权纠纷,公司向法
院提起了诉讼。截至本公告日,该案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63774904W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
被告一: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21021186C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拱秀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付元
被告二:河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1699563077
住所地: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五路16号5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马军亮
被告三: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67693791XL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哈日木呼尔村
法定代表人:李常伟
被告四: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图审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MA0QXBYU2B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滨河街道中国石油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刘斌
被告五:江苏福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曼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20AQX49F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宁六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刘月娥
被告六:付*亮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251998********
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盘新路****
被告七:薛*前
性别:女
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251996********
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丹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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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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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项目:灵台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
中标金额:约8023.00万元;
项目运作机制: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经营模式;
施工与运营期限:工期:720天;
风险提示:公司目前已收到此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订相关正式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及履约安排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所涉最终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以正式签订的
合同为准。本项目尚未正式投产运营,且本项目跨年分期实施、提供服务等,公司将会分期对
项目收入进行确认,因此对2026年当期和以后期间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近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招标人灵台县广源工
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中标通知书》,通知公司和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
肃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灵台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单位
,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灵台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招标人:灵台县广源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中标单位: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
肃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4.中标金额:约8023.00万元。
5.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建设地点位于灵台县中台镇雷家河村电厂南侧达溪河右岸。
建设规模是灵台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5000m3/d,选址位于灵台县雷家河村灵台
电厂南侧,达溪河右岸,占地约30.34亩,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一工业用水
水质》(GB/T19923--2024)标准,工业及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进行回用;工业废水处理采用预
处理(粗细格栅+调节+初沉)+曝气生物滤池+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过滤)工艺;生活污水
处理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板框压滤工艺;(2)项目运作方
式: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经营模式;(3)施工与运营期限:工期:720天。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单位名称:灵台县广源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单位性质:国有独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目前合同尚未签订,如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在项目执行期间将会对公
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项目中标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与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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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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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及金额: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资源利用化EPC+O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合同金额约30,245.96万元,其中施工工程费约17,404.88万元、勘察设计费约38
4.36万元、运营费用约12,456.72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O(运营)的特许经营模式;工期:1
80天(具体以建设单位开工令为准);运营期限:3年(自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本合同顺利履行,
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在
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项目尚未正式投产运营,且本项目跨年分期实
施、提供服务等,公司将会分期对项目收入进行确认,因此对2026年当期和以后期间业绩影响
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7日披露了《南京万
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中标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资源利用化EPC+O项
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近日公司签署了关于本项目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
同》《委托运营服务协议》(以下合称“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和本项目联合体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固镇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本项目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公司与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固镇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本项目的
《委托运营服务协议》。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为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资源利用化EPC+O项目合同,合同金额约30,245.96万
元,其中施工工程费约17,404.88万元、勘察设计费约384.36万元、运营费用约12,456.7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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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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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南京汇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汇才”)持有公司股份
4419993股,占公司总股本5.20%;股东南京合才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南京合才”)持有公司股份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76%。南京汇才、南京合才系公司IPO
前员工持股平台,由于刘军先生担任上述两个主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合才、南京汇才均
受董事长刘军先生同一控制,为刘军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南京汇才与南京合才与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8499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00%。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
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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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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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公司1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刘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曹振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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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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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中标项目: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资源利用化EPC+O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中标金额:约30245.96万元,其中施工工程费约17404.88万元、勘察设计费约384.36万元
、运营费用约12456.72万元;
项目运作机制: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O(运营)的特许经营模式;
施工与运营期限:工期:180天(具体以建设单位开工令为准);运营期限:3年(自完工
验收之日起计算);
风险提示:公司目前已收到此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订相关正式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及履约安排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所涉最终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以正式签订的
合同为准。本项目尚未正式投产运营,且本项目跨年分期实施、提供服务等,公司将会分期对
项目收入进行确认,因此对2026年当期和以后期间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近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招标人安徽固镇经济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固镇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发的《中标通知书》,通知公司和中
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资源利用化EPC+O项目中标
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资源利用化EPC+O项目。
2.招标人: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固镇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中标单位: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联合体。
4.中标金额:约30245.96万元,其中施工工程费约17404.88万元、勘察设计费约384.36
万元、运营费用约12456.72万元。
5.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蚌埠市固镇经济开发区纬六路与经一路交口东南角,项
目规划占地面积20.7亩,新建中水厂高盐废水处理站一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蒸发车间、膜
车间、预处理车间及各单元水池等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配套购置除盐相关设备设施,采用
超滤+反渗透浓缩+纳滤分盐+蒸发结晶工艺,设计规模为3600立方米/天;
(2)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O(运营)的特许经营模式;
(3)施工与运营期限:工期:180天(具体以建设单位开工令为准);运营期限:3年(
自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单位名称: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固镇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单位性质:事业单位、国有独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目前合同尚未签订,如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在项目执行期间将会对公
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项目中标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与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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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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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德斯”)经营发展需
要,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2026年度公司计划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12085.80万元的担保(包含当前对外担保余额,下同)。预计担保额度有
效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2026年度业务情况做出。为保证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
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管理层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所有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担保范围包括各类贷款、信用证、融资租赁、保函、保理、商业汇票、商票保贴等发生的
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根据届时签
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
6年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
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四)授权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
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新增担保额度内调剂使
用,但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并表子公司仅能与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并表子公司之间
调剂使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经查询,以上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市场情况和
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另履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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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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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
确、公允的反映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的财务状
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1、损失以“-”号填列,本期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
舍五入所致。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含2025年半
年度已计提的减值准备。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
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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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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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相关规定,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
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
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
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
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
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
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授权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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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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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
天业”)。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
(7)公证天业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0家,审计收费总
额8,5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
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
在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
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
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
,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文阳女士:2016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5年9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有奥联电子(300585)、惠通科技
(301601)、骏成科技(301106)、昊帆生物(301393)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莹女士:201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5年10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0年至2022年、202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茂莱光学
(688502)、万德斯(688178)、奥联电子(300585)。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雷女士: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商
络电子(300975)、派克新材(605123)、天元智能
(603273)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
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
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公证天业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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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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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15622878.6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11815609.5
4元。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故不会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
件之一为“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为提高公司财
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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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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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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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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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公司1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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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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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3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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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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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绿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斯绿材”)拟向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安徽嘉奇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嘉奇”)的68%股权,交易金额为1150万元;万德斯绿材
拟向安徽嘉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芜湖铭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铭豪”
)的68%股权,交易金额为204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万德斯绿材将持有安徽嘉奇68%股权、
芜湖铭豪68%股权,安徽嘉奇、芜湖铭豪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对手方包含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嘉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芜湖奇瑞
资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瑞源国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源国际”)
之全资子公司、安徽嘉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瑞源国际之全资孙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手方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自2025年5月瑞源国际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以来,公司在巩固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围绕
瑞源国际及其集团成员的业务、供应链体系进行业务协同,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工业绿色减碳
可持续发展方案提供者,实现“环境综合服务+绿色循环材料”业务战略规划。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进行以下两项交易: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绿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购买
其持有安徽嘉奇的68%股权,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值为依据,并经双方协商,交易金额为1150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绿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安徽嘉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购买
其持有芜湖铭豪的68%股权,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值为依据,并经双方协商,交易金额为2045万元。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关于安徽嘉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芜湖铭豪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26年3月2日签署,自协议双方履行
内部必要的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安徽嘉奇、芜湖铭豪分别主要从事动力电池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业务,动力电池回收、
报废机动车拆解业务市场前景广阔,公司通过动力电池回收业务未来可回收锂、钴、镍等高价
值资源,也能够通过布局报废机动车拆解,打造钢铁、铝、塑料、汽车零部件等综合再生资源
链条。双业务协同,既强化“城市矿产”提取能力,又完善资源环境产业闭环,符合战略需要
,具备经济性。
与此同时,公司深耕资源与环境领域多年,拥有突出的技术水平,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
,动力电池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业务与公司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置等业务属于环保产业中资源
循环利用细分领域,从事动力电池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业务系公司在资源与环境领域产业链
的加链、补点,属于环保大范畴下的细分领域拓展。同时可以利用公司现有技术能力,解决动
力电池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业务过程中二次污染等环保问题。
本次交易与公司环保业务有协同性,且符合开展绿色循环材料业务的战略规划,有利于拓
展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改善公司经营水平。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瑞源国际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安徽嘉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瑞源国际之全资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安徽嘉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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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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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05727140.1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64%;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3774817.2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565731.87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7702510.4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4694345.73元。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013150668.70元,较报告期初减少3.0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919185986.44元,较报告期初减少11.01%。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内,一方面受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承压;另一方面,公司
为选择具有较好支付能力的客户,提高了承接项目筛选标准。综上因素导致公司报告期内营业
收入同比减少、毛利率降低,出现亏损。
(2)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和上游供应商管理等措施,改善经营性现金
流,全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2024年同期的8187.14万预计有所增长,保证了公
司持续发展能力。
(3)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完成变更,瑞源国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
东,公司正式成为奇瑞集团一员,依托奇瑞集团赋能,公司业务拓展能力持续提升。2026年,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新业务转型和市场拓展力度,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经
营效率,推动公司持续改善盈利能力。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受行业竞争加剧与提高承接项目筛选标准影响,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毛利率降低,导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变动幅度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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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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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
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500.00万元至-8,500.00万元。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500.00万元至-8,500.00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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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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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项目:芜湖市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约37963.38万元;
项目运作机制: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期限:40年。其中建设期限:拟定不超过12个月(自合同签订日起至项目环保验
收通过之日止);运营期限:自项目环保验收通过次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
风险提示:公司目前已收到此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订相关正式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及履约安排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所涉最终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以正式签订的
合同为准。本项目尚未正式投产运营,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量存在不确定性,且本项目
跨年分期实施、提供服务等,公司将会分期对项目收入进行确认,因此对2025年当期和以后期
间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招标人芜湖经济技术
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签发的《中标通知书》,通知公司为芜湖市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三
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芜湖市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2.招标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3.中标单位: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投资金额:约37963.38万元。
5.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芜湖市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三期设计规模3万吨/天,主要建设内容包
括总长约为33.24km的废水输送专管(其中DN100专管长度约12.9km,DN150专管长度约330m,D
N200专管约5.9km,DN250专管长度约5.02km,DN350专管长度约9.1km)、一企一管平台、臭氧
催化氧化及加药装置、预臭氧池、氟离子混凝沉淀池、综合调节池、应急事故池、水解酸化池
、改良型AAO池、二沉池、污泥回流泵站、磁混凝沉淀池、中间水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曝气
生物滤池、纤维转盘滤池、反洗清水池、紫外线消毒、污泥均质池及附属用房的土建施工、电
气及自控、管道及设备安装等建设内容;
(2)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经营模式。
本项目由公司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特许经营权,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约定
项目公司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并获得收益,并在期满后无偿
移交政府;
(3)特许经营期限:40年。其中建设期限:拟定不超过12个月(自合同签订日起至项目
环保验收通过之日止);运营期限:自项目环保验收通过次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
(4)资金来源:自筹+财政资金(3500万元);
(5)回报机制: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由项目公司负责与特许经营范围内排污企业及其
他排污户签订污水处理接管协议,项目公司根据协议向排污企业及其他排污户直接收取污水处
理服务费。但项目公司与排污企业及其他排污户确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需获得实施机构或
当地物价主管部门认可。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单位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2.单位性质:政府机关。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目前合同尚未签订,如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在项目执行期间将会对公
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项目中标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与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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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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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后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名职工董事。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
致审议通过了《选举梅学奎先生为职工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梅学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梅学奎先生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其变更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变。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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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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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
年10月9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4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
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年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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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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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收到非独立董
事陈灿先生、袁道迎先生、韩辉锁先生、林仕华先生、张小赛先生、副总经理李春泉、财务总
监张开圣的书面辞职报告。
陈灿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但其
仍在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袁道迎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
务,仍在公司任职,因其辞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将导致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少于3人
,故其辞职报告应当在补选产生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袁道迎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履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
务;韩辉锁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
务,但其仍在公司担任河北万德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林仕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
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但其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张小赛先生因工作调
整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但其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李春泉先
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但其仍在公司担任总工、核心技术人员;
张开圣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但其仍在公司担任财务副总监。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
和公司经营正常运行,除袁道迎先生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时生效。公
司将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尽快完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选工作。
本次辞职人员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及本次辞职人员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管理。公司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与本次辞
职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二、补选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徐晖先生、温松英女士、汪衡慧先生、梅学奎先生(简历
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要
求,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公告披露日,梅学奎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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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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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5日收到董
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戴昕先生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戴昕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
、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辞职后,戴昕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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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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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
确、公允的反映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
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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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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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
)中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未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未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4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6,822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未满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未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6,822股进行回购
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根据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
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提交股东大
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
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自2025年5月31日起45天内,截至申报期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
申报。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
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
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
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相应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
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580股。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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