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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帕瓦(688184)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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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184 ST帕瓦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9-07│ 51.88│ 15.9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 1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帕瓦(长沙)新能源│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帕瓦陶朱(上海)新│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帕瓦(诸暨)固态钠│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能有限公司 │ │ │ │ │ │ │ ├─────────┼─────┼─────┼─────┼─────┼──────┼──────┤ │帕瓦(诸暨)新能源│ 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 │ 12.59亿│ ---│ ---│ ---│ ---│ ---│ │体项目 │ │ │ │ │ │ │ ├─────────┼──────┼─────┼─────┼─────┼─────┼──────┤ │年产2.5万吨三元前 │ 7.87亿│ ---│ 7.02亿│ 89.17│ 5.78亿│ ---│ │驱体项目 │ │ │ │ │ │ │ ├─────────┼──────┼─────┼─────┼─────┼─────┼──────┤ │年产1.5万吨三元前 │ 4.72亿│ 600.00万│ 1.91亿│ 40.43│ ---│ ---│ │驱体项目 │ │ │ │ │ │ │ ├─────────┼──────┼─────┼─────┼─────┼─────┼──────┤ │年产2.5万吨三元前 │ ---│ ---│ 7.02亿│ 89.17│ 5.78亿│ ---│ │驱体项目 │ │ │ │ │ │ │ ├─────────┼──────┼─────┼─────┼─────┼─────┼──────┤ │年产1.5万吨三元前 │ ---│ 600.00万│ 1.91亿│ 40.43│ ---│ ---│ │驱体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 2.53亿│ 101.25│ ---│ ---│ ├─────────┼──────┼─────┼─────┼─────┼─────┼──────┤ │超募资金 │ 8575.21万│ 1000.00万│ 8144.00万│ 94.97│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3-14 │交易金额(元)│7368.32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位于光膜小镇创新大道北侧经三路东│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 │侧的土地及房屋(含建筑(构)物、│ │ │ │ │附属设施) │ │ │ ├──────┼────────────────┴──────┴────────────────┤ │买方 │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卖方 │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帕瓦兰溪”或“乙方”)拟与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兰溪开发区委│ │ │员会”或“甲方”)签署《兰溪经济开发区企业资产收回协议》,兰溪开发区委员会有偿收│ │ │回位于光膜小镇创新大道北侧经三路东侧的土地及房屋(含建筑(构)物、附属设施),即│ │ │公司“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 │ │ │币73,683,183元(由于公司该项目未能建成投产,需退回兰溪开发区委员会给予公司的“新│ │ │产品研发补助”20,000,000元,该部分金额从上述交易金额中抵扣,实际成交金额为53,683│ │ │,183元)。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帕瓦新│帕瓦(兰溪│ 1.50亿│人民币 │2024-07-23│2025-07-22│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能源股份有│)新能源科│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浙江帕瓦新│浙江帕瓦供│ 1.50亿│人民币 │2024-07-23│2025-07-22│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能源股份有│应链管理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属于 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本次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概述:公司将重点围绕强化公司合规经营, 提升经营质量,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等方面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 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 高质量发展。 相关风险提示: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仅为公司行动计划方案,不 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 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 2026-04-25│股权回购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拟将回购股 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分别于2024年8月24日、2025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9)、《关于第四期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工商变更的相关要求,现将上述公告中“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 信息”部分合并补充内容如下(加粗部分为本次补充披露内容):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 份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回购股份2319580股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904.7514万 股变更为15672.7934万股。 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15904.7514万元变更为15672.7934万元。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 利润为-1,628,740,431.76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5,904.7514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公司实 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 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8,465,987.66元,主要原因如下 : 报告期内,新能源材料产业步入“技术重构期”与“产能出清期”叠加的深度调整阶段, 行业竞争从“规模扩张”全面转向“价值博弈”。公司主动优化订单结构,聚焦高价值客户与 前沿技术路线,持续提升业务质量与长期竞争力。在此过程中,公司产能利用率阶段性调整, 固定成本分摊压力有所显现,但为后续高毛利产品放量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更真实、公允地反 映资产价值与未来收益预期,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审慎性原则,对部分存货、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计提减值准备,对当期利润有一定影响。上述因素共同 致使公司相关利润指标承压。 三、应对措施 针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公司将积极开展以下工作,提升自身盈利能力: 公司将持续聚焦具备行业竞争优势的核心产品线,深化业务结构优化,清退低效落后产能 。公司对长期资产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审慎的复盘,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与公司实际情况,终 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聚焦核心资源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产能布局,集中资源保障核心产品序列的生产与销售,着力提升资 产周转效率。同时,建立灵活的市场响应机制,根据客户需求动态调整生产计划,降低无效库 存积压与固定成本分摊压力,逐步改善主营业务的盈利水平。 公司将围绕供应链、生产运营、内部管理等关键环节,系统性推进全价值链降本增效工作 ,构建精细化、常态化成本管控体系。在供应链环节,优化采购策略与供应商体系,深化与战 略供应商的协同联动,稳定原材料供应,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对冲原料价格波动风险。在生产 运营环节,深化生产工艺改进与精益化管理,推进生产流程优化,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能 耗与物耗,减少生产损耗。在内部管理环节,严格管控各项非必要支出,精简管理流程、优化 组织架构,结合内控整改要求强化费用管控,切实降低管理成本,不断增强公司盈利韧性与抗 风险能力,为价值提升提供支撑。 公司将持续构建敏捷、高效、以客户价值为核心的运营管理体系,着力破除部门壁垒,强 化销售、生产、供应链、质量及研发等部门之间的协同效能,推动建立以市场需求和客户订单 为导向的柔性生产计划与排程体系,动态优化生产节奏,实现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全面提 升内部运营效率。同时,进一步强化供应链协同与库存精细化管理,降低原材料、在制品及产 成品的整体库存水平,加快存货周转,减少资金沉淀与潜在减值风险。进一步强化对生产全过 程的质量控制与工艺纪律监督,提升产品一致性水平,降低质量损失成本。通过优化内部管理 流程与决策机制,增强跨部门协作效率与问题解决能力,助力公司运营体系高效运转。 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内部决策机制 的有效运行,确保审议程序、风险管控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与时效性。公司已完成第四届董事 会换届及管理层调整,新一届管理团队将全面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从制度设计、流程执行 、监督考核等层面系统优化治理机制。同时,公司将通过多元化投资者交流渠道建立快速响应 机制,加强与市场沟通与互动,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公司经营进展、风险化解成效及价值 提升举措,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与价值。 ──────┬────────────────────────────────── 2026-04-2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1)董事长及内部董事:根据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发放薪酬, 不领取津贴。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内部董事是指 除担任公司董事岗位外,同时担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 (2)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是指除担任公司董事岗位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董 事,其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 实行津贴制,12万元/年(税前),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度发放。独立董事 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领取薪酬,薪资水平与其承担的岗位职责、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 之五十。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个人 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 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对适用期限内股东会审议通过前月份的津贴差额进行补发。 ──────┬────────────────────────────────── 2026-04-25│银行授信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及金额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公司拟向银行申请 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 以在授信额度内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授信品种及方式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 商业承兑汇票、项目贷款借款等品种。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以自有财产抵押、质押等 。 (三)授信期限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 循环滚动使用,授信额度有效期是指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期间,具体额度到期日以公司与银 行签订的授信合同约定为准。 二、其他说明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流 动资金,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 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2025年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698727754.8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13859466.1 2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实 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包括“公司当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鉴于公司2025年度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负值,盈利情况不满足上述条件,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5年度,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实施第四期、第五期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回购公司股份17 40625股,回购金额共计人民币20451882.4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同时, 注销第一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2206360股,注销股份涉及回购金额共计 人民币34449440.0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及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 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2026-03-14│资产出售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帕瓦兰溪”或“乙方”)拟与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兰溪开发区委 员会”或“甲方”)签署《兰溪经济开发区企业资产收回协议》,兰溪开发区委员会有偿收回 位于光膜小镇创新大道北侧经三路东侧的土地及房屋(含建筑(构)物、附属设施),即公司 “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3683 183元(由于公司该项目未能建成投产,需退回兰溪开发区委员会给予公司的“新产品研发补 助”20000000元,该部分金额从上述交易金额中抵扣,实际成交金额为53683183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 易事项尚需交易双方根据协议完成款项支付、标的资产交割等手续。 一、交易概述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 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2885617.16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13004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投资“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承接大型三元前驱体订单的能力 ,提升工艺水平、规模效应和市场竞争力。但近年来,因行业环境及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 化,行业内企业产能普遍扩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需动态调整业务发展战略和产能规划 布局。公司已于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终止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3)。 为盘活存量闲置资产,回笼资金,本着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最大限度维护公司资产价值的原则,亦充分考虑公司该项目因行业及市 场环境变化已终止实施。同时,公司优先保障经营流动性及核心业务稳定性,如改造该资产将 进行大额资金投入,影响核心业务开展,且会造成产能闲置的情况,长期闲置该资产将产生相 关资金成本。因此,拟通过处置该项目相关资产实现资金回笼,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 司多渠道寻找潜在买家,因公司在建工程对应已建成厂房专用性较强、通用性较低,该厂房及 配套设施系根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的生产工艺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在建筑结 构及相关设施等方面均高度匹配三元前驱体生产流程,若由其他行业或普通工业项目承接,无 法直接利用,需投入巨大改造成本甚至拆除重建,其市场流通性与变现能力受限。经综合考量 ,帕瓦兰溪拟与兰溪开发区委员会签署《兰溪经济开发区企业资产收回协议》,兰溪开发区委 员会有偿收回位于光膜小镇创新大道北侧经三路东侧的土地及房屋(含建筑(构)物、附属设 施),即公司“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交易金额合计 为人民币73683183元(由于公司该项目未能建成投产,需退回兰溪开发区委员会给予公司的“ 新产品研发补助”20000000元,该部分金额从上述交易金额中抵扣,实际成交金额为53683183 元),上述交易收回的款项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 2026-02-28│其他事项 ──────┴──────────────────────────────────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报告期内,影响经 营业绩的因素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为优化业务质量,公司主动调整经营策略,聚焦优质订 单,对销售结构进行了优化精简。同时,由于固定资产折旧等固定开支相对刚性,销售结构的 精简优化难以对固定成本形成有效摊薄。另一方面基于谨慎性要求对部分存货、固定资产、在 建工程、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计提减值准备,对当期利润有较大影响。 ──────┬────────────────────────────────── 2026-02-25│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浙江 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返还合计1228379.66kg的货物,如被告不能返还上述货物的,判令被告浙 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折价赔偿。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诉讼事项尚未执行,公司将 根据判决结果执行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一)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307478340A 法定代表人:方琪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APD6269 法定代表人:陈良卫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头门港新区东海第三大道11号 (二)事实与理由 2024年11月12日,原告与被告分别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就原告委托被告加工硫酸盐 相关事宜达成合意,约定由原告提供原料,被告负责加工并将符合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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