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84 帕瓦股份 更新日期:2025-03-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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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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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 1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帕瓦(长沙)新能源│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帕瓦陶朱(上海)新│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帕瓦(诸暨)固态钠│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能有限公司 │ │ │ │ │ │ │
├─────────┼─────┼─────┼─────┼─────┼──────┼──────┤
│帕瓦(诸暨)新能源│ 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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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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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 │ ---│ ---│ ---│ ---│ ---│ ---│
│体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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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万吨三元前 │ ---│ 9880.61万│ 6.43亿│ 81.74│ ---│ ---│
│驱体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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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三元前 │ ---│ 844.26万│ 1.77亿│ 37.46│ ---│ ---│
│驱体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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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2.42亿│ 96.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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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 2572.00万│ 5144.00万│ 59.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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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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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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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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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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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委托加工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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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23 │
├──────┼────────────────────────────────────────┤
│关联方 │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帕瓦新│帕瓦(兰溪│ 1.50亿│人民币 │2023-08-16│2024-08-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股份有│)新能源科│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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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浙江帕瓦供│ 1.50亿│人民币 │2023-08-16│2024-08-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股份有│应链管理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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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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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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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5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
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
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87元/股(含),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
月16日、2025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
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和《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0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
.0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43元/股,最低价为14.3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8
54.8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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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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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5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
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
日、2025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
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和《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
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87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8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为65588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22.8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37254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0.2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股份将依法注销、
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
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下简
称“债权申报”)。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
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
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
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进行申报的债
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办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月16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2、申报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3、邮政编码:311800
4、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5、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6、联系人:黄益芳
7、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日或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
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
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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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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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期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1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30.6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第一期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25日,公司首次实施第一期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截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届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06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7%,回购
成交的最高价为19.22元/股,最低价为11.73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4449440
.0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本期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
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期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
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第一期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7)。
自公司首次披露第一期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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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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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102)和《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1月7日)登
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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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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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结合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需
要,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并综合考虑市场信息,经评估研究,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且目前未提出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7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徐林,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尚纬股份、永新股份、六国
化工、九华旅游等多家上市公司。
项目拟签字会计师:罗君,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尚纬股份、时代出版两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199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过
洁雅股份、淮北矿业、龙迅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徐林、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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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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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36个月内,股票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在该20个交易日
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20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新的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均低于最近一期(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时,则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2024年11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8.488
9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4-100)。
(二)第四期回购方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
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并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
、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该项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4)。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
、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
,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股份将依法注销、
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将根
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
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3)按照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相关承诺,在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
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可终止实施该股份回购稳定股价措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8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5588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0.4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87元/股进行
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37254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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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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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乐普钠电(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普钠电”)于2024年12月9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
本协议”)。双方就钠离子电池正极前驱体的合作事宜进一步达成共识,未来将在相关技术研
发、市场开拓、产能保障、供应链协同、战略投资等多维度、全方面深化合作,聚焦以钠离子
电池正极材料为代表的新一代电池材料发展方向,共同助力行业发展,实现双赢合作目标。
乐普钠电预计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向公司采购钠离子电池正极前驱体产品合
计不少于5000吨,该采购量为预测值,具体采购数量、采购价格以未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为
准。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行业政策变化、需求预期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采购量无法
如期部分或全部履行的风险,公司不作相关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本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双方进一步发挥上下游优势,构建产业链协同。
如本协议得到充分履行,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落地多元化发展战略,实现从动力电池材料
向储能电池材料的深入拓展,并将有助于公司产品链接出海、进入国际市场,预计合作期内将
对公司相关产品销售规模、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乐普钠电(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C48TFX0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潘磊
注册资本:1599.494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4日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929弄22号4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
属矿及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乐普钠电成立于2022年,专注于钠离子电池产品方向,是钠离子电池关键材料及储能一体
化解决方案提供商,采用层状氧化物和聚阴离子双技术路线,坚持以材料科学、数据信息驱动
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致力于为行业提供绿色、环保的可持续能源解决方案。目前,乐普钠电
已于安徽省六安市部署2万吨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能。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持续发展”的原则,于2024年12月9日签订了《战略合
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情况
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或有关书面文件时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决策程
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乐普钠电(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
近年来,钠离子电池技术发展迅速,凭借在低温、快充等性能方面的优势,以及资源可控
、环境友好、安全性高等方面的特点,产业进程加速,尤其在储能、小动力、工程机械等领域
,未来市场空间广阔,成为新能源电池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
双方一致认为,进行钠离子电池正极前驱体方面的深度合作,发挥上下游优势,构建产业
链协同,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客观需求、双方战略利益。
(二)合作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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