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84 ST帕瓦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9-07│ 51.88│ 15.9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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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 1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帕瓦(长沙)新能源│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帕瓦陶朱(上海)新│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帕瓦(诸暨)固态钠│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能有限公司 │ │ │ │ │ │ │
├─────────┼─────┼─────┼─────┼─────┼──────┼──────┤
│帕瓦(诸暨)新能源│ 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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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 │ 12.59亿│ ---│ ---│ ---│ ---│ ---│
│体项目 │ │ │ │ │ │ │
├─────────┼──────┼─────┼─────┼─────┼─────┼──────┤
│年产2.5万吨三元前 │ 7.87亿│ ---│ 7.02亿│ 89.17│ 4.41亿│ ---│
│驱体项目 │ │ │ │ │ │ │
├─────────┼──────┼─────┼─────┼─────┼─────┼──────┤
│年产1.5万吨三元前 │ 4.72亿│-3686.62万│ 1.54亿│ 32.62│ ---│ ---│
│驱体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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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万吨三元前 │ ---│ ---│ 7.02亿│ 89.17│ 4.41亿│ ---│
│驱体项目 │ │ │ │ │ │ │
├─────────┼──────┼─────┼─────┼─────┼─────┼──────┤
│年产1.5万吨三元前 │ ---│-3686.62万│ 1.54亿│ 32.62│ ---│ ---│
│驱体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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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 2.53亿│ 10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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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8575.21万│ ---│ 8144.00万│ 94.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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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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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4 │交易金额(元)│7368.3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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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位于光膜小镇创新大道北侧经三路东│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 │侧的土地及房屋(含建筑(构)物、│ │ │
│ │附属设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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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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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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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帕瓦兰溪”或“乙方”)拟与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兰溪开发区委│
│ │员会”或“甲方”)签署《兰溪经济开发区企业资产收回协议》,兰溪开发区委员会有偿收│
│ │回位于光膜小镇创新大道北侧经三路东侧的土地及房屋(含建筑(构)物、附属设施),即│
│ │公司“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 │
│ │币73,683,183元(由于公司该项目未能建成投产,需退回兰溪开发区委员会给予公司的“新│
│ │产品研发补助”20,000,000元,该部分金额从上述交易金额中抵扣,实际成交金额为53,683│
│ │,18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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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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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帕瓦(兰溪│ 1.50亿│人民币 │2024-07-23│2025-07-22│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能源股份有│)新能源科│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浙江帕瓦新│浙江帕瓦供│ 1.50亿│人民币 │2024-07-23│2025-07-22│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能源股份有│应链管理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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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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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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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2025年4月15日、2026年4月25日、2026年5月27日
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关于第四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实施回购股
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相关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手续,取得了由浙江省市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307478340A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方琪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5日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及原材料研发、制造、销售;生产、销售:硫酸钠、粗
氢氧化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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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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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3
19580股已回购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59047514股的比例为1.46%。本次注销完成后,公
司股本由159047514股变更为156727934股。
回购股份注销日:2026年5月27日。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
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回购股份共计2319580股进行注销,
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
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届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45804股,占回购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6%,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15.87元/股,最低价为11.01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9995441.57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
-095)。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
本。截至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四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届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73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回购成交
的最高价为14.43元/股,最低价为12.5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2639.33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四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5-0
26)。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
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回购的股份共计2319580股进行注销
,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9047514股变更为1567279
34股。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159047514元变更为15672793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
4月25日、2026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
份及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三、回购股份注销的办理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4日、2025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第三期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关于第四期回购股
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
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申请,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2026年
5月27日,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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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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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振宇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陈祥强通讯出席;2、董事会秘书濮
卫锋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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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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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属于
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本次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概述:公司将重点围绕强化公司合规经营,
提升经营质量,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等方面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
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
高质量发展。
相关风险提示: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仅为公司行动计划方案,不
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
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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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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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拟将回购股
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分别于2024年8月24日、2025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9)、《关于第四期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工商变更的相关要求,现将上述公告中“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
信息”部分合并补充内容如下(加粗部分为本次补充披露内容):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
份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回购股份2319580股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904.7514万
股变更为15672.7934万股。
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15904.7514万元变更为15672.7934万元。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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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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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
利润为-1,628,740,431.76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5,904.7514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公司实
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
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8,465,987.66元,主要原因如下
:
报告期内,新能源材料产业步入“技术重构期”与“产能出清期”叠加的深度调整阶段,
行业竞争从“规模扩张”全面转向“价值博弈”。公司主动优化订单结构,聚焦高价值客户与
前沿技术路线,持续提升业务质量与长期竞争力。在此过程中,公司产能利用率阶段性调整,
固定成本分摊压力有所显现,但为后续高毛利产品放量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更真实、公允地反
映资产价值与未来收益预期,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审慎性原则,对部分存货、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计提减值准备,对当期利润有一定影响。上述因素共同
致使公司相关利润指标承压。
三、应对措施
针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公司将积极开展以下工作,提升自身盈利能力:
公司将持续聚焦具备行业竞争优势的核心产品线,深化业务结构优化,清退低效落后产能
。公司对长期资产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审慎的复盘,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与公司实际情况,终
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聚焦核心资源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产能布局,集中资源保障核心产品序列的生产与销售,着力提升资
产周转效率。同时,建立灵活的市场响应机制,根据客户需求动态调整生产计划,降低无效库
存积压与固定成本分摊压力,逐步改善主营业务的盈利水平。
公司将围绕供应链、生产运营、内部管理等关键环节,系统性推进全价值链降本增效工作
,构建精细化、常态化成本管控体系。在供应链环节,优化采购策略与供应商体系,深化与战
略供应商的协同联动,稳定原材料供应,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对冲原料价格波动风险。在生产
运营环节,深化生产工艺改进与精益化管理,推进生产流程优化,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能
耗与物耗,减少生产损耗。在内部管理环节,严格管控各项非必要支出,精简管理流程、优化
组织架构,结合内控整改要求强化费用管控,切实降低管理成本,不断增强公司盈利韧性与抗
风险能力,为价值提升提供支撑。
公司将持续构建敏捷、高效、以客户价值为核心的运营管理体系,着力破除部门壁垒,强
化销售、生产、供应链、质量及研发等部门之间的协同效能,推动建立以市场需求和客户订单
为导向的柔性生产计划与排程体系,动态优化生产节奏,实现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全面提
升内部运营效率。同时,进一步强化供应链协同与库存精细化管理,降低原材料、在制品及产
成品的整体库存水平,加快存货周转,减少资金沉淀与潜在减值风险。进一步强化对生产全过
程的质量控制与工艺纪律监督,提升产品一致性水平,降低质量损失成本。通过优化内部管理
流程与决策机制,增强跨部门协作效率与问题解决能力,助力公司运营体系高效运转。
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内部决策机制
的有效运行,确保审议程序、风险管控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与时效性。公司已完成第四届董事
会换届及管理层调整,新一届管理团队将全面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从制度设计、流程执行
、监督考核等层面系统优化治理机制。同时,公司将通过多元化投资者交流渠道建立快速响应
机制,加强与市场沟通与互动,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公司经营进展、风险化解成效及价值
提升举措,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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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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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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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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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1)董事长及内部董事:根据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发放薪酬,
不领取津贴。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内部董事是指
除担任公司董事岗位外,同时担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
(2)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是指除担任公司董事岗位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董
事,其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
实行津贴制,12万元/年(税前),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度发放。独立董事
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领取薪酬,薪资水平与其承担的岗位职责、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
之五十。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个人
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
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对适用期限内股东会审议通过前月份的津贴差额进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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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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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及金额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公司拟向银行申请
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
以在授信额度内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授信品种及方式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
商业承兑汇票、项目贷款借款等品种。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以自有财产抵押、质押等
。
(三)授信期限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
循环滚动使用,授信额度有效期是指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期间,具体额度到期日以公司与银
行签订的授信合同约定为准。
二、其他说明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流
动资金,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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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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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
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2025年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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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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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698727754.8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13859466.1
2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实
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包括“公司当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鉴于公司2025年度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负值,盈利情况不满足上述条件,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5年度,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实施第四期、第五期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回购公司股份17
40625股,回购金额共计人民币20451882.4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同时,
注销第一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2206360股,注销股份涉及回购金额共计
人民币34449440.0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及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
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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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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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帕瓦兰溪”或“乙方”)拟与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兰溪开发区委
员会”或“甲方”)签署《兰溪经济开发区企业资产收回协议》,兰溪开发区委员会有偿收回
位于光膜小镇创新大道北侧经三路东侧的土地及房屋(含建筑(构)物、附属设施),即公司
“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3683
183元(由于公司该项目未能建成投产,需退回兰溪开发区委员会给予公司的“新产品研发补
助”20000000元,该部分金额从上述交易金额中抵扣,实际成交金额为53683183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
易事项尚需交易双方根据协议完成款项支付、标的资产交割等手续。
一、交易概述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
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2885617.16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13004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投资“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承接大型三元前驱体订单的能力
,提升工艺水平、规模效应和市场竞争力。但近年来,因行业环境及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
化,行业内企业产能普遍扩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需动态调整业务发展战略和产能规划
布局。公司已于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终止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3)。
为盘活存量闲置资产,回笼资金,本着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最大限度维护公司资产价值的原则,亦充分考虑公司该项目因行业及市
场环境变化已终止实施。同时,公司优先保障经营流动性及核心业务稳定性,如改造该资产将
进行大额资金投入,影响核心业务开展,且会造成产能闲置的情况,长期闲置该资产将产生相
关资金成本。因此,拟通过处置该项目相关资产实现资金回笼,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
司多渠道寻找潜在买家,因公司在建工程对应已建成厂房专用性较强、通用性较低,该厂房及
配套设施系根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的生产工艺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在建筑结
构及相关设施等方面均高度匹配三元前驱体生产流程,若由其他行业或普通工业项目承接,无
法直接利用,需投入巨大改造成本甚至拆除重建,其市场流通性与变现能力受限。经综合考量
,帕瓦兰溪拟与兰溪开发区委员会签署《兰溪经济开发区企业资产收回协议》,兰溪开发区委
员会有偿收回位于光膜小镇创新大道北侧经三路东侧的土地及房屋(含建筑(构)物、附属设
施),即公司“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交易金额合计
为人民币73683183元(由于公司该项目未能建成投产,需退回兰溪开发区委员会给予公司的“
新产品研发补助”20000000元,该部分金额从上述交易金额中抵扣,实际成交金额为53683183
元),上述交易收回的款项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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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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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报告期内,影响经
营业绩的因素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为优化业务质量,公司主动调整经营策略,聚焦优质订
单,对销售结构进行了优化精简。同时,由于固定资产折旧等固定开支相对刚性,销售结构的
精简优化难以对固定成本形成有效摊薄。另一方面基于谨慎性要求对部分存货、固定资产、在
建工程、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计提减值准备,对当期利润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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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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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浙江
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返还合计1228379.66kg的货物,如被告不能返还上述货物的,判令被告浙
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折价赔偿。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诉讼事项尚未执行,公司将
根据判决结果执行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一)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307478340A
法定代表人:方琪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APD6269
法定代表人:陈良卫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头门港新区东海第三大道11号
(二)事实与理由
2024年11月12日,原告与被告分别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就原告委托被告加工硫酸盐
相关事宜达成合意,约定由原告提供原料,被告负责加工并将符合质量要求的硫酸盐交付给原
告。被告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被告处存有合计1228379.66kg的货物。现被告既不履行加
工义务,也不返还加工原料。
(三)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合计1228379.
66kg的货物;如被告不能返还上述货物的,判令被告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折价赔偿。
公司就与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事项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送达了《民事判决书》(2025)浙0681民初17840号。公司不服上述事
项一审判决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受理并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
月15日、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关于公司提起上诉案件受理立案暨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110)。
二、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判决情况
公司因不服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就公司与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事项一
审判决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受理立案。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浙06民终5750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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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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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
权数量的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振宇先生主持。(四)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
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蒋贤品、赵新建、陈祥强通讯
出席;2、董事会秘书濮卫锋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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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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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000.00万元到-55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
数据)相比,将减亏2650.15万元到17650.15万元,同比减亏3.65%到24.29%。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9500.00万
元到-54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亏3676.44万元到18676.44万元
,同比减亏5.02%到25.5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项尚在推进中,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000.0
0万元到-55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亏2650.15万元到17650.15
万元,同比减亏3.65%到24.29%。
2.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9500.00
万元到-54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亏3676.44万元到18676.44万
元,同比减亏5.02%到25.52%。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
2024年度,公司利润总额-72573.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650.15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3176.44万元,每股收益-4.58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亏损主要系公司为优化业务质量,主动对销售订单结构进行精简与优化,但由于公
司固定资产折旧等固定成本仍然较高,产销量较低未能有效分摊固定成本。此外,公司基于谨
慎性原则,对部分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计提减值准备,对当期
利润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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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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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终止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终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2885617.16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13004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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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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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26日14点00分召开地
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6
日至2026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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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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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宝持有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6
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1%,全部为限售流通股。
近日,股东张宝所持公司股份被诸暨市公安局司法冻结15760000股,轮候冻结800000股,
共计冻结16560000股。
本次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
响。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公司股东张宝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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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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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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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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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
有关规定,为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
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
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8845.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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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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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
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
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
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
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
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结合公司审计工作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工作量情况,并参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
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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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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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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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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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请求法
院判令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派钴业”或“被告”)向原告返还39
000000元及利息损失、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本次诉
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实际执行结
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收到受理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浙0681民初20694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307478340A
法定代表人:方琪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88UWH65
法定代表人:王光辉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十一路19号
(二)事实与理由
2024年11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PW-GP20241125的《采购合同》,就原告向被
告采购货值39449600元的硫酸钴达成合意,合同第8.1条、第8.2条约定如供应方逾期交货20日
及以上的,视为供应方未能交付产品,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供应方应承担未履行部分总金额
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原告对此向被告支付预付款3900万元。因被告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且
逾期超过20日,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
4年11月25日签订的《采购合同》;
2、判令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返还39000
000元及该款自2025年1月14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LPR计算的利息损失;
3、判令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
金7889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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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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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
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
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307478340A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方琪
注册资本:15904.7514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5日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及原材料研发、制造、销售;生产、销售:硫酸钠、粗
氢氧化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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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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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50030
号),张宝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其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50031号),公司
及张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及张宝立案。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开展,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前期,2025年3月25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年8月1日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决定
书》,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张宝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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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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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日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
《立案决定书》,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张宝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司于近日获悉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张宝作出逮捕决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公司控制权未发生
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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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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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结合行业技术发
展变化及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与执行等因素,对核心技术人员构成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专利权
属的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技术发展变化及相关人员工作侧重和岗位变化等因素,
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张宝、赵义不再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一)原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张宝,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冶金物理化学博士、化
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后。1997年5月至2007年9月,历任中南大学助教、讲师;2007年9月至2012
年9月,任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副研究员;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韩国KIGAM研
究院访问学者;2009年7月至2018年5月,历任中南大学校团委书记、冶金与环境学院党委书记
;2012年9月至今,任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
,任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
2025年5月,任公司总经理;2022年10月至2025年5月,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11月至今,任帕
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宝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60000股
,通过富诚海富通帕瓦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了公司IPO战略配
售,持有资管计划26.54%的份额,其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
赵义,199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6年7月至2021年3
月,历任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动力三元铝壳电芯
研发工程师等职务;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研究院副院长;2024年4月至今,任帕瓦(长沙)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义未持有公司股份
。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公司享有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公司与上述人员不存在涉及职
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上述人员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对公司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保护、竞业禁止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和违约责任。
二、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公司结合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相关人员对公司核心技术和主要研发项目的参与情况以
及对业务发展贡献等实际情况,决定新增认定丁瑶、邓梦轩、张涛、汪路夷为公司核心技术人
员。上述人员的简历如下:
丁瑶,女,199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9年7月至202
1年7月历任公司研发工程师、研发部部长助理;2021年7月至今任研发部部长,2022年3月至今
兼研究院院长助理。邓梦轩,女,199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19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工程师、技术部部长助理,2021年7月至2023年1月任技术部部
长,2022年3月至今兼研究院院长助理。张涛,男,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技术工程师。
汪路夷,女,199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23年7月至今
任公司技术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瑶、邓梦轩、张涛、汪路夷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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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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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
1、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帕瓦股份”)请求法院判
令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返还230吨型号为PW508和162吨型号为PW302的货物,如被
告不能返还上述货物的,判令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折价赔偿;
2、原告帕瓦股份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返还合计1228379.66kg的货
物,如被告不能返还上述货物的,判令被告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折价赔偿。
3、原告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供应链”)请
求法院判令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返还预付加工费人民币1300万元及该款自2025年
7月3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LPR计算的利息损失。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
有限公司承担。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诉讼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公
司及子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
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就与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事
项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子公司帕瓦供应链就与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合
同纠纷事项向兰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分别收到受理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案
号:(2025)浙0681民初17793号、(2025)浙0681民初17840号及(2025)浙0781民初5245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307478340A
法定代表人:王宝良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原告二: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C6Y8M449
法定代表人:吴昊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创新大道1577号办公楼402被告一:浙江格派钴业新
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88UWH65
法定代表人:王光辉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十一路19号被告二:浙江路加新材料有
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APD6269
法定代表人:陈良卫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新区东海第三大道11号
(二)事实与理由
1、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原告与被告分别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就原告委托被告加工硫酸盐
相关事宜达成合意,约定由原告提供原料,被告负责加工并将符合质量要求的硫酸盐交付给原
告。被告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被告处存有230吨型号为PW508和162吨型号为PW302的货物
。现被告既不履行加工义务,也不返还加工原料。
2、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原告与被告分别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就原告委托被告加工硫酸盐
相关事宜达成合意,约定由原告提供原料,被告负责加工并将符合质量要求的硫酸盐交付给原
告。被告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被告处存有合计1228379.66kg的货物。现被告既不履行加
工义务,也不返还加工原料。
3、原告: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日和2025年1月10日,原告与被告分别签订了《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
就原告委托被告加工电钴等产品事宜达成合意。2025年6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合同解
除协议》一份,确认解除上述合作协议与补充协议并确认原告已支付完毕被告因实际加工产生
的加工费。《合同解除协议》第三条约定了就原告于2025年2月19日向被告支付的预付加工费1
500万元,被告应于2025年7月15日前向原告退还200万元,2025年7月31日退还1300万元。现被
告已于2025年7月15日向原告退还200万元,截至2025年8月4日,被告仍有1300万元未退还。
(三)诉讼请求
1、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判令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返还230吨型
号为PW508和162吨型号为PW302的货物;如被告不能返还上述货物的,判令被告浙江格派钴业
新材料有限公司折价赔偿。
2、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
判令被告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合计1228379.
66kg的货物;如被告不能返还上述货物的,判令被告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折价赔偿。
3、原告: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判令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返还预付加工
费人民币1300万元及该款自2025年7月3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LPR计算的利息损失。判令本案
诉讼费由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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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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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9403975.10元及违约金、诉讼费、
保全费等其他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
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实
际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就公司与湖南恒优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事项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并收到受理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2025)浙0681民初16517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307478340A
法定代表人:王宝良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被告:湖南恒优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0MA4R19471T
法定代表人:曾涛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宝庆科技工业园产业孵化器工程三号厂房0002001等4
处4楼419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向被告销售镍钴锰氢氧化物等产品。2024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双
方对合同单价、付款方式、违约条款等均进行了明确约定。原告按约交付了货物,但是被告未
及时支付相关款项。2025年3月11日,双方经对账被告确认:2024年12月31日止应付账款为433
93975.10元。后被告陆续支付货款,截止起诉日,尚余39403975.10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讨
未果。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9403975.10元及该款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违约
金;
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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