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84 帕瓦股份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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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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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兰溪)新能源│ 48226.97│ ---│ 100.00│ ---│ 0.00│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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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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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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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 │ 12.59亿│ ---│ ---│ ---│ ---│ ---│
│体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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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万吨三元前 │ ---│ 1.83亿│ 3.29亿│ 41.80│ ---│ ---│
│驱体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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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三元前 │ ---│ 3394.15万│ 7432.88万│ 15.74│ ---│ ---│
│驱体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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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1.19亿│ 1.91亿│ 76.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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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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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27 │交易金额(元)│12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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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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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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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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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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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1200万元向参股公│
│ │司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观循环”)进行增资。本轮包括公司在内共有│
│ │5名投资方对博观循环进行增资,合计增资6700万元。本轮增资后,公司对博观循环的持股 │
│ │份额将由2.67%增加至4.85%,博观循环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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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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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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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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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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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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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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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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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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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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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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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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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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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展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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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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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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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1200万元向参股公│
│ │司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观循环”)进行增资。本轮包括公司在内共有│
│ │5名投资方对博观循环进行增资,合计增资6700万元。本轮增资后,公司对博观循环的持股 │
│ │份额将由2.67%增加至4.85%,博观循环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范围。 │
│ │ 博观循环为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展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展诚投资管理股│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诚控股”)共同投资企业,本次公司拟对博观循环增资构成关│
│ │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
│ │律障碍。 │
│ │ 本轮所有增资方均按同一估值对博观循环进行增资,并按照各自出资额享有相应股权份│
│ │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 本次交易已于2023年6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苗 │
│ │夫、王振宇、王宝良、姚挺、张宝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 │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
│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随着公司IPO募投项目的有序实施、未来产能的持续扩张和投放,公司对上游供应链安 │
│ │全性、稳定性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博观循环作为专业从事含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的回收企业│
│ │,依托于行业深耕多年的专业团队与渠道资源,将在电池拆解回收、梯度利用等环节展现出│
│ │竞争优势。 │
│ │ 2022年11月,公司以自有资金80万元与展诚控股共同投资、参股设立博观循环。随着博│
│ │观循环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在资本市场对电池回收赛道高度关注的背景下,为进一步落实│
│ │长远发展战略、完善产业布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200万元向参股公司博观循环进行增资。│
│ │本轮包括公司在内共有5名投资方均按同一估值对博观循环进行增资,合计增资6700万元。 │
│ │本轮增资后,公司对博观循环的持股份额将由2.67%增加至4.85%,博观循环仍为公司的参股│
│ │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 │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博观循环为公司与关联方展诚控股共同投资企业,本次公司拟对博观循环增资构成关联│
│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
│ │碍。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
│ │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 │1%以上。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未达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
│ │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浙江展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 3、成立时间:2011年6月29日 │
│ │ 4、法定代表人:王苗夫 │
│ │ 5、注册资本:20600万元 │
│ │ 6、注册地址:浙江省陶朱街道大侣西路18号一楼 │
│ │ 7、办公地点:浙江省陶朱街道大侣西路18号一楼 │
│ │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管 │
│ │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9、王苗夫为展诚控股的主要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同时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根据 │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法人的界定,展诚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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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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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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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依据市场情况及公司需要自主决策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具体事宜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确
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
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
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
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相关
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
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的情形,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
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相关解禁流通事
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
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本项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
权人士行使,授权有效期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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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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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
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100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为20万元,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
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
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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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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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
及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
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7,088.42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044
.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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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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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
平衡的设计要求,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公司于2024年4
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张宝、杨迪航、郑诗礼、邓超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董事张宝回避表决。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邓鹏、郑
炎回避表决,因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只剩余1名非关联监事,故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
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发放薪酬,
不领取津贴。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
实行津贴制,10万元/年(税前),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度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包原则上由公司净利润情况决定,薪酬采取年薪制,由基本年薪、
利润分享奖金两部分组成:
(1)基本年薪: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固定工资部分占基本年薪的70%
,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工资部分占基本年薪的30%,以其签订的年度绩效合约为基础,充分体
现与业绩贡献挂钩,年终一次性发放。
(2)利润分享奖金:结合公司经营效益,董事长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包的范围内,充
分征询总经理意见,提出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年终一次性发放。
(四)监事
(1)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发放薪酬,
不领取津贴;
(2)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适用期限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月份的津贴差额进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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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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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9737.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560.33万元。
根据公司2023年度盈利情况,结合未来发展需要,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
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包括“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鉴于公司2023年度盈利情况不满足
上述条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
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中期分红授权内容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注重投资者回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在2024年度中期相应期间的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30%、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之比不低于20%、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公
司拟进行中期分红,其中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
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2024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全权办理公司2024
年中期分红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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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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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
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13元/股(含),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2024年4
月2日、2024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
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二、第二期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4月1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3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91元/股,最低价为16.63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8,510.4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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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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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3月15日)登记在
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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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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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57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
例为29.99%。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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