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85 康希诺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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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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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希海河 │ 9100.00│ ---│ 28.40│ ---│ -100.1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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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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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 5.50亿│ 1.80亿│ 6.93亿│ 63.00│ ---│ ---│
│园 │ │ │ │ │ │ │
├─────────┼──────┼─────┼─────┼─────┼─────┼──────┤
│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 11.00亿│ 1.80亿│ 6.93亿│ 63.00│ ---│ ---│
│园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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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34.2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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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疫苗研发项目- │ 3000.00万│ 59.74万│ 261.81万│ 8.73│ ---│ ---│
│以组分百白破为基础│ │ │ │ │ │ │
│的联合疫苗的研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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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疫苗研发 │ 1.50亿│ 4512.03万│ 9847.83万│ 65.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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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追溯、冷链物流│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体系及信息系统建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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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 2.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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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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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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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上药康希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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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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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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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上药康希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上药康希诺”)签署《产品转让与技术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及许可协议”),│
│ │约定公司将重组埃博拉病毒病疫苗(腺病毒载体)(以下简称“转让产品”或“Ad5-EBOV”│
│ │)及转让产品在全球的商业化权益转让给上药康希诺,并将通过授权许可的方式达成商业合│
│ │作,使得上药康希诺在全球范围内享有使用转让产品相关许可技术的权利。自批准以来,转│
│ │让产品未形成销售收入。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签订产品转让与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签订《产品转让与技术许可协议》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拟与上药康希诺签署转让及许可协议,将转让产品及转让产品在全球的商业化权益│
│ │转让给上药康希诺,并将通过授权许可的方式达成商业合作,使得上药康希诺在全球范围内│
│ │享有使用转让产品相关许可技术的权利。 │
│ │ (二)关联交易情况 │
│ │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7.2.2条,明确所称“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合 │
│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上药康希诺自2024年│
│ │2月2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 │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上药康希诺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
│ │:2024-009)。 │
│ │ 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SHOUBAICHAO(巢守柏)、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靖担任 │
│ │上药康希诺的董事,公司副总经理DONGXUQIU(邱东旭)担任上药康希诺的董事长兼法定代 │
│ │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 │相关规定,上药康希诺于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
│ │成关联交易。 │
│ │ 转让及许可协议下转让产品的转让和技术许可总费用为人民币14417100元(含税)。自│
│ │上药康希诺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
│ │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 │1%以上。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
│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SHOUBAICHAO(巢守柏)、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靖担任 │
│ │上药康希诺的董事,公司副总经理DONGXUQIU(邱东旭)担任上药康希诺的董事长兼法定代 │
│ │表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5.1条(十五)第7项规定的情形,上药康希诺属于公司 │
│ │的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情况 │
│ │ 企业名称:上海上药康希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DONGXUQIU(邱东旭) │
│ │ 注册资本:120489万元 │
│ │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日 │
│ │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377号 │
│ │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
│ │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协议主体 │
│ │ 转让方(许可方):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
│ │ 受让方(被许可方):上海上药康希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 │ 2、交易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
│ │ 双方一致确认,转让产品的转让和技术许可总费用为人民币14417100元(含税)。 │
│ │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自上药康希诺在任一国家或地区获得转让产品的上市注册批件或上│
│ │市许可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上药康希诺应向公司一次性支付上述转让和技术许可费总额│
│ │。 │
│ │ 3、知识产权 │
│ │ (1)背景知识产权 │
│ │ 除转让及许可协议就转让产品及转让产品的商业化权益和许可技术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另│
│ │有约定外,双方在转让及许可协议签署前拥有、开发或被许可的,并用于履行转让及许可协│
│ │议的所有数据、文件、信息、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专有方法和解决方案、软件、商标和其│
│ │他项目,以及所有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仍归该方、该方的关联公司、许可人或提供者所有,│
│ │并且该方或该方关联公司、许可人或提供者保留其所有权。 │
│ │ (2)前景知识产权 │
│ │ 双方同意,在履行转让及许可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且基于转让产品及转让产品的商业化│
│ │权益所产生的任何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由上药康希诺单独所有,技术成果尚未公开的,│
│ │公司应承担保密义务。 │
│ │ 4、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
│ │ 转让及许可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转让及许可协议以及根据转让及许可协议约定的转让│
│ │产品、商业化权益的转让及授予的许可应自生效日起生效,并且除非根据转让及许可协议约│
│ │定提前终止,应持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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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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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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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上海│康希诺生物│ 7.90亿│人民币 │2022-09-27│2035-09-2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 │科技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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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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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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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冻干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以下简称
“Hib疫苗”)于近日正式启动I期临床试验,并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
一、产品基本情况
公司正在研发以组分百白破为基础的联合疫苗,Hib疫苗为其中的组成部分,作为未获批
上市的单苗需累积一定的临床数据,以支持未来以组分百白破为基础的联合疫苗的注册申报。
流感嗜血杆菌为革兰阴性杆菌,是儿童急性下呼吸道感染最主要的病原菌之一,分为有荚
膜型和无荚膜型,两者均可引发感染。无荚膜型菌株常可引发中耳炎和鼻窦炎等疾病。主要由
鼻咽部定植细菌在邻近部位传播所致;继发于血流侵袭的感染通常由荚膜型菌株引起。有荚膜
的菌株根据荚膜多糖的化学成分来进行分类,迄今已发现6种血清型,其中,约95%的侵袭性流
感嗜血杆菌疾病由b型引起。
公司研发的Hib疫苗系以纯化的Hib荚膜多糖与破伤风类毒素蛋白共价结合而成,采用冻干
剂型,预期可在接种后诱导针对Hib的体液免疫,对接种者提供保护作用。
二、临床试验相关情况
I期临床试验为评价在2月龄及以上人群中接种冻干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安全性和免
疫原性的随机、部分盲法、阳性对照的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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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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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与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
以下简称“盖茨基金会”)签署了关于重组脊髓灰质炎疫苗的项目资助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自愿披露关于与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签署重组脊髓灰质炎疫苗项目资助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5)。
基于重组脊髓灰质炎疫苗研发工作的持续推进,公司近日与盖茨基金会签署协议,将继续
收到重组脊髓灰质炎疫苗项目的资助,同时新增对包含该款重组脊髓灰质炎疫苗的联合疫苗项
目的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此次签署的协议,公司将收到盖茨基金会提供的合计超过1700万美元的项目资助,以
支持公司基于病毒样颗粒(virus-likeparticle,VLP)的脊髓灰质炎疫苗的进一步开发,主
要包括临床研究、工艺开发及规模扩大等工作;同时支持包含该款重组脊髓灰质炎疫苗的联合
疫苗的研发。盖茨基金会将根据项目研发目标/里程碑的达成情况,按约定的付款时间表分阶
段支付项目资助。
重组脊髓灰质炎疫苗基于公司的蛋白结构设计和VLP组装技术开发,是一种非传染性脊髓
灰质炎疫苗,在生产过程中不依赖活病毒,预期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非传染性的VL
P技术路线脊髓灰质炎疫苗被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作为未来消灭脊髓灰质炎的首选疫苗之一,有
望为全球根除脊髓灰质炎作出贡献。同时,该候选疫苗也可成为联合疫苗的组成部分,加入联
合疫苗将有利于更广泛地推广,从而消灭脊髓灰质炎。
为了使脊髓灰质炎疫苗在发展中或欠发达国家中广泛使用并可负担,公司将确保及时并广
泛地传播从该项目中获取的知识和信息,并以可负担的价格向发展中国家最需要的人群提供受
资助的开发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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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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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上药康希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药康希诺”)签署《产品转让与技术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及许可协议”),
约定公司将重组埃博拉病毒病疫苗(腺病毒载体)(以下简称“转让产品”或“Ad5-EBOV”)
及转让产品在全球的商业化权益转让给上药康希诺,并将通过授权许可的方式达成商业合作,
使得上药康希诺在全球范围内享有使用转让产品相关许可技术的权利。自批准以来,转让产品
未形成销售收入。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签订产品转让与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签订《产品转让与技术许可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上药康希诺签署转让及许可协议,将转让产品及转让产品在全球的商业化权益转
让给上药康希诺,并将通过授权许可的方式达成商业合作,使得上药康希诺在全球范围内享有
使用转让产品相关许可技术的权利。
(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7.2.2条,明确所称“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上药康希诺自2024年2月2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上药康希诺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09)。
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SHOUBAICHAO(巢守柏)、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靖担任上
药康希诺的董事,公司副总经理DONGXUQIU(邱东旭)担任上药康希诺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相关规
定,上药康希诺于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转让及许可协议下转让产品的转让和技术许可总费用为人民币14417100元(含税)。自上
药康希诺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
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SHOUBAICHAO(巢守柏)、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靖担任上
药康希诺的董事,公司副总经理DONGXUQIU(邱东旭)担任上药康希诺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5.1条(十五)第7项规定的情形,上药康希诺属于公司的关联
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上药康希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DONGXUQIU(邱东旭)
注册资本:120489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日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377号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许可方):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受让方(被许可方):上海上药康希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双方一致确认,转让产品的转让和技术许可总费用为人民币14417100元(含税)。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自上药康希诺在任一国家或地区获得转让产品的上市注册批件或上市
许可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上药康希诺应向公司一次性支付上述转让和技术许可费总额。
3、知识产权
(1)背景知识产权
除转让及许可协议就转让产品及转让产品的商业化权益和许可技术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另有
约定外,双方在转让及许可协议签署前拥有、开发或被许可的,并用于履行转让及许可协议的
所有数据、文件、信息、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专有方法和解决方案、软件、商标和其他项目
,以及所有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仍归该方、该方的关联公司、许可人或提供者所有,并且该方
或该方关联公司、许可人或提供者保留其所有权。
(2)前景知识产权
双方同意,在履行转让及许可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且基于转让产品及转让产品的商业化权
益所产生的任何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由上药康希诺单独所有,技术成果尚未公开的,公司
应承担保密义务。
4、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转让及许可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转让及许可协议以及根据转让及许可协议约定的转让产
品、商业化权益的转让及授予的许可应自生效日起生效,并且除非根据转让及许可协议约定提
前终止,应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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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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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组肺炎球菌蛋白疫苗(以下简称“PBPV”
)于已开展的I期(包括Ia期及Ib期)临床试验中获得了积极的初步结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产品基本情况
PBPV是全球创新的在研肺炎疫苗,与已上市的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以下简称“PPV23
”)和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以下简称“PCV13”)不同,并非血清型特异型疫苗,其
主要采用基于肺炎球菌表面蛋白A(PspA,一种几乎所有肺炎球菌表达的高度保守蛋白)的抗
原,相较于目前上市的PPV23、PCV13,PBPV具有更高血清覆盖率(至少98%的肺炎球菌株覆盖
率)。在高覆盖率保护下,可以有效防止“血清型替代”的产生。同时本产品相较多糖疫苗和
结合疫苗,生产工艺更为简便,易于放大和质量控制。
二、临床研究相关情况和主要结果
公司开展了初步评价PBPV在18~49岁健康成人中接种后安全性、免疫原性的随机、双盲、
安慰剂对照Ia期临床试验,以及初步评价PBPV在50岁及以上成人中接种后安全性、免疫原性的
随机、盲法、阳性对照Ib期临床试验。Ia期及Ib期临床研究结果表明,PBPV在成人及老年人群
中具有良好的安全性,未观察到3级不良反应和特殊的安全性风险;同时,单剂接种即可诱导
显著的结合抗体,以及针对跨家族/亚类肺炎链球菌的功能性杀菌抗体应答,进一步证明了该
候选疫苗的广谱性和潜在公共卫生价值。
公司将基于I期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初步结果,进行下一阶段PBPV研发工作的评估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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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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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XUEFENGYU(宇学峰)、朱涛、DONGX
UQIU(邱东旭)、HELENHUIHUAMAO(毛慧华)与SCHELDHoldingLimited(以下简称“SCHELD”
)于2024年3月27日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对2017年2月13日
XUEFENGYU(宇学峰)、朱涛、DONGXUQIU(邱东旭)、HELENHUIHUAMAO(毛慧华)共同签署的
《一致行动人协议》和2022年1月26日前述各方又与SCHELD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
充协议》作出了调整。
本次重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仍为
XUEFENGYU(宇学峰)、朱涛、DONGXUQIU(邱东旭)、HELENHUIHUAMAO(毛慧华)及SCHELD,
实际控制人仍为XUEFENGYU(宇学峰)、朱涛、DONGXUQIU(邱东旭)、HELENHUIHUAMAO(毛慧
华)。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董事会人数由12人变
更为7人,为明确四位实际控制人于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一致行动约定,因此重新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
二、本次重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一致行动安排
1.1各方确认,各方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并鉴于各方的良好信任关系,决定在公司的
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继续保持一致意见,以保持公司经营稳定及发展。
1.2.关于各方在董事会的一致行动
(1)在公司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各方应采取或促使其提名的董事采取一致行
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各方应按照或促使其提名的董事按本协议约定程序和方式行使在公司董
事会的表决权;
(2)任何一方提名的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提案,均应事先与各方
协商一致;
(3)各方应在公司董事会召开日两日前,就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商一致,并促
使其提名的董事按协商一致的表决意见行使其表决权;及
(4)任何一方提名的董事如需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行使表决权的,只能委托
本协议的其中一方所提名的董事作为其代理人;除关联/连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应按前述
协商一致的表决意见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董事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作赞成、反对或弃
权的指示。
1.3关于各方在股东大会的一致行动
(1)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应采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各
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程序和方式行使在公司的股份表决权;
(2)任何一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均应事先与各
方协商一致;
(3)各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两日前,就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商一致,
并按协商一致的表决意见行使其表决权;及
(4)任何一方如需委托他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行使表决权的,应委托其代理人按照本
协议的约定形成的意见进行表决;除关联/连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应按前述协商一致的表
决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作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2、违约责任
2.1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该等义
务。
3、协议的解除
3.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可以向其他方发出通知,解除本协议;其他方应配合签
署有关解除的书面文件。
4、生效、变更和终止
4.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即2024年3月27日),有效期为一年;在期限届满前,
如各方仍继续履行且没有解除本协议或书面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续延。
4.2本协议构成各方关于本协议所涉内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各方于本协议签署前
与此相关的所有讨论、记录、备忘录、谈判、谅解、文件及协议(包括原有协议)。原有协议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4.3当任何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在公司中拥有任何股份,该方将不再受本协议所约束。
4.4本协议可经各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而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XUEFENGYU
(宇学峰)、朱涛、DONGXUQIU(邱东旭)、HELENHUIHUAMAO(毛慧华)。本次重签《一致行
动协议》,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战略及重大决策的执行,实现公司治理
结构的稳定和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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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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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德勤·关
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香港”)为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为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香港为2024年度
境外审计机构。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的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德勤华永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
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
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
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
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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