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85 康希诺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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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7-31│ 209.71│ 49.7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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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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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希海河 │ 9000.00│ ---│ 28.40│ ---│ -129.8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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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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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 5.50亿│ 6433.99万│ 8.66亿│ 78.77│ ---│ ---│
│园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34.29亿│ 100.00│ ---│ ---│
├─────────┼──────┼─────┼─────┼─────┼─────┼──────┤
│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 11.00亿│ 6433.99万│ 8.66亿│ 78.77│ ---│ ---│
│园 │ │ │ │ │ │ │
├─────────┼──────┼─────┼─────┼─────┼─────┼──────┤
│在研疫苗研发项目- │ 3000.00万│ 81.41万│ 682.40万│ 22.75│ ---│ ---│
│以组分百白破为基础│ │ │ │ │ │ │
│的联合疫苗的研发 │ │ │ │ │ │ │
├─────────┼──────┼─────┼─────┼─────┼─────┼──────┤
│在研疫苗研发 │ 1.50亿│ 1201.24万│ 1.26亿│ 84.00│ ---│ ---│
├─────────┼──────┼─────┼─────┼─────┼─────┼──────┤
│疫苗追溯、冷链物流│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体系及信息系统建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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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 2.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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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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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康希诺上海│康希诺生物│ 7.90亿│人民币 │2022-09-27│2035-09-2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 │科技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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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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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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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
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
报表及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5)第P03280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50342128.90元,盈余公积期末余额为118388703.29元,资本公积期末余
额为6576729725.0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
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118388703.29元和母公司资本公积1331953425.61元,两项合计14503
42128.90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公司2024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使用资本公
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
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公司债权人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
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
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
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5年11月28日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85号西区生物医药园融生大厦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22-58213766
5、邮政编码:300457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
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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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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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选举左敏先生、纪雪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独立非执行董事。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于2025
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的议案》。本次选举的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为止。调整后的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YiuLeungAndyCHEUNG(张耀樑)、纪雪峰、李志成,其中YiuLeungAndyC
HEUNG(张耀樑)担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纪雪峰、左敏、XUEFENGYU(宇学峰),其中纪雪峰担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左敏、YiuLeungAndyCHEUNG(张耀樑)、纪雪峰、李志成、XUEFE
NGYU(宇学峰),其中左敏担任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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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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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注销数量:406098股A股股份。
股份注销日期:2025年11月27日
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247449899股(
其中A股114778999股,H股132670900股)相应减少至247043801股(其中A股114372901股,H股
132670900股)。
一、本次回购A股股份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希诺”)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406098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5年9月27日和2025年10月24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A股股份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请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A股
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注销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注销情况
1、本次回购A股股份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对于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应当在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按照依
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鉴于公司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未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对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对应的406098股股票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72
0910)。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2025年11月27日,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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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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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发的吸入用肺结核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以下简称“吸入用结核病加强疫苗”)近日于印度尼西亚启动I期临床试验,并完成I期临床
首例受试者入组。
一、产品基本情况
目前,卡介苗是全球唯一可用于预防结核病的疫苗,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接种,其对预防
婴幼儿结核病发挥重要作用,但卡介苗保护力会随时间减弱,无法通过加强免疫接种增强疫苗
的保护效果。针对此不足,公司研发了第一代全球创新的结核病加强疫苗用于卡介苗接种人群
,该款疫苗于加拿大完成了Ia及Ib期临床试验,临床数据证明了该候选疫苗的安全性和作为卡
介苗加强疫苗的有效性,以及黏膜免疫的优越性。
基于吸入用新冠疫苗开发的技术累积,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吸入药学、质量控制体系,升级
第一代产品,同时增加了抗原组分,开发了吸入用结核病加强疫苗,通过雾化吸入的方式递送
,有望可以激发肺部免疫应答,从而清除结核菌,控制潜伏感染,并可实现预防感染的效果。
二、临床试验相关情况
该I期临床试验于印度尼西亚开展,目的是在18-49岁的成年人中探究接种一剂吸入用肺结
核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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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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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XUEFENGYU(宇学峰)博士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7.26%股份
的股东XUEFENGYU(宇学峰)博士,在2025年11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
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之一XUEFENGYU(宇学峰)博士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增加临
时提案,提议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上述新增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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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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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
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公司拟按
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
报表及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5)第P03280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50,342,128.90元,盈余公积期末余额为118,388,703.29元,资本公积
期末余额为6,576,729,725.03元。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主要为以前年度累计的亏
损。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全部来源于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
。
二、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
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118,388,703.29元和母公司资本公积1,331,953,425.61元,两项合计
1,450,342,128.90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公司2024年年末母公司
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会计报表盈余公积减少
至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5,244,776,299.42元,未分配利润补亏至0元。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
案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同意向董事会提交母公司使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其亏损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经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母公司本次使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其亏损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母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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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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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的情况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桂水发先
生和刘建忠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其连续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限将满6年,桂水发先
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建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桂
水发先生和刘建忠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二、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搜集、了解了左敏先生、纪雪峰女
士的职业、学历、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左敏先生、纪雪峰女士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
件,同意选举左敏先生、纪雪峰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薪酬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薪酬方案执行。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1、左敏先生
左敏先生,1961年出生,四川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药学专业本科,复旦大学管理学硕
士。2013年至2023年,任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并在其若干附属公司担
任董事职务;2020年至2023年,任上海上药睿尔药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至2024年,任上
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长;2021年至2024年,任上海生物医
药前沿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及总裁;2024年10月至今,任康宁杰瑞生物制药非执行
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成都海枫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左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持有公司61000股H股股份,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康希诺生物股
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纪雪峰女士
纪雪峰女士,1978年出生,南开大学法律硕士。2016年至2018年,任北京大成(天津)律
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年至今,任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主任;2023
年3月至今,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天津市滨城海洋文
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2024年6月至今,任天津滨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天津津诚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
同时,纪雪峰女士担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天津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天津市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咨
询论证专家;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班牙工作组协调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沿线
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作者之一;中国国际商会天津商会独任监事;天津市财政局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专家;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人民
检察院监督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纪雪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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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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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2、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5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
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所必需的相关事宜
。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7人
调整为86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065500股调整为2054600股。
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由2580000股调整为2569100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除上
述内容调整外,《激励计划》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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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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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2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05460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247449899股
的0.8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2025年10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1.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授
予2054600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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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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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5年10月23日,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对于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应当在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按照依
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鉴于公司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未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对应的406098股股票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247449899股(其中A股114778999股,H股13
2670900股)相应减少至247043801股(其中A股114372901股,H股132670900股),公司的注册
资本将由人民币247449899元减至人民币24704380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
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
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
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5年10月24日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85号西区生物医药园融生大厦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22-58213766
5、邮政编码:300457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
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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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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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股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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