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86 广大特材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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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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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 12.00亿│ 39.64万│ 6.22亿│ 66.38│ -705.18万│ ---│
│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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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高端装备用核心│ 11.50亿│ ---│ 11.42亿│ 100.19│-2460.90万│ ---│
│精密零部件项目(一│ │ │ │ │ │ │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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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 3.00亿│ 150.00万│ 1.55亿│ 51.75│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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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6000.00万│ ---│ 5505.42万│ 91.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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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00亿│ ---│ 3.9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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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亿│ ---│ 3.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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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 │ 2.30亿│ ---│ 2.3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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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4953.76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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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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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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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鑫盛精密 │ 12.00亿│人民币 │2022-01-24│2032-01-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特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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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广大鑫宏 │ 3.00亿│人民币 │2023-08-30│2029-08-3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特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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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宏茂铸钢 │ 8000.00万│人民币 │2021-09-18│2024-09-1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特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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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鑫盛精密 │ 5000.00万│人民币 │2023-12-29│2024-12-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特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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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鑫盛精密 │ 5000.00万│人民币 │2024-02-19│2025-01-3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特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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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鑫盛精密 │ 5000.00万│人民币 │2024-05-10│2027-05-0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特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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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鑫盛国贸 │ 3210.56万│人民币 │2019-10-22│2024-10-2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特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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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广大钢铁 │ 3000.00万│人民币 │2021-07-20│2024-07-1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特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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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鑫盛国贸 │ 2200.00万│人民币 │2019-10-22│2024-10-2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特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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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宏茂铸钢 │ 1200.00万│人民币 │2024-04-30│2025-04-2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特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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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宏茂铸钢 │ 500.00万│人民币 │2023-06-14│2024-02-10│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特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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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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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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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
),不超过4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22元/股(含),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日和2025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月13日,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32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5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7.27元/股,最低价为16.4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466.16元(不含印花税、交
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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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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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卫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以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详细
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张家港广
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1)。
(二)2025年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该议案。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
共享机制,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经综合考
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及发展战略等,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
/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
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
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
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
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1、本次回购的股份将
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按照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最高回购价格26.2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
62776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56%;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最高回
购价格26.2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25553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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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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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卫明先生《关于提议使用专项贷款及公司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的函》。徐卫明先生提议公司使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
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卫明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2月31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
可持续发展,徐卫明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
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
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
民币40000万元(含,下同)。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7月3日,提议人徐卫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4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除上述情况外,提议人徐卫明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提议函出具日,提议人徐卫明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
执行相关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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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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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和20
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购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
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2153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3%。
上述股票将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12个月,即2024年12月25日
至2025年12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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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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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
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本次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
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内容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并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的意见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经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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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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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05元(含税)调整为0.05000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广大转债”转股,公司
总股本变更为214241479股,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每股分配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及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
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1424057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71
2028.55元(含税),公司本半年度不进行转增,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调整原因及本次调整后每股分配金额情况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广大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
4),自2023年4月19日至2028年10月12日,“广大转债”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自2024年7月1
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新增股份数量为908股,公司总股本
由2024年6月30日的214240571股变为214241479股。根据规定,自2024年11月5日起至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广大转债”将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时可转债停止转股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10712028.55÷214241479=0.05000元(保留
小数点后五位),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0.05000×214241479=10712073.95元(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公司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000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10712073.
9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权
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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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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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42779874.46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0170
132.4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
总股本为21424057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712028.55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
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
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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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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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广大转债”
债券信用评级结果为“AA-”
本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广大转债”
债券信用评级结果为“AA-”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
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于2022年10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广大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广大转债”前次债券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中
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
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年6月21日出具了《2022年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287】
号01),评级结果如下:中证鹏元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
广大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已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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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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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
卫明先生的通知,拟自2024年6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含,下同)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下同)。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
风险。
增持主体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
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024年6月11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卫明先生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卫明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卫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
050000股,直接持股比例5.62%;公司董事徐晓辉先生为徐卫明先生之子,徐晓辉先生通过张
家港万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张家港睿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控制公司3.
17%的股份;其二人通过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20.91%的股份,其二人通
过直接及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29.71%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徐卫明先生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徐卫明先生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二)本次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
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股份
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6月12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
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等)增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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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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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大特材”)于2024年4月28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孙公司如皋市宏茂重型锻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宏茂重锻”)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上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相应由苏州张家港调整为苏州张家港、南通如皋。
为方便宏茂重锻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董事会同意批准宏茂重锻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
户,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相
关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后续公司与宏茂重锻之间将通过注资、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
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划转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最高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除此以外,项目的
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
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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