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86 广大特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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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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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 12.00亿│ 39.64万│ 6.22亿│ 66.38│ -705.18万│ ---│
│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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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高端装备用核心│ 11.50亿│ ---│ 11.42亿│ 100.19│-2460.90万│ ---│
│精密零部件项目(一│ │ │ │ │ │ │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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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 3.00亿│ 150.00万│ 1.55亿│ 51.75│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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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6000.00万│ ---│ 5505.42万│ 91.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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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00亿│ ---│ 3.9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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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亿│ ---│ 3.50亿│ 100.00│ ---│ ---│
├─────────┼──────┼─────┼─────┼─────┼─────┼──────┤
│偿还银行贷款 │ 2.30亿│ ---│ 2.30亿│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4953.76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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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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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鑫盛精密 │ 12.00亿│人民币 │2022-01-24│2032-01-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特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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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广大鑫宏 │ 3.00亿│人民币 │2023-08-30│2029-08-3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特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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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宏茂铸钢 │ 8000.00万│人民币 │2021-09-18│2024-09-1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特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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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鑫盛精密 │ 5000.00万│人民币 │2023-12-29│2024-12-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特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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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鑫盛精密 │ 5000.00万│人民币 │2024-02-19│2025-01-3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特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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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鑫盛精密 │ 5000.00万│人民币 │2024-05-10│2027-05-0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特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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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鑫盛国贸 │ 3210.56万│人民币 │2019-10-22│2024-10-2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特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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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广大钢铁 │ 3000.00万│人民币 │2021-07-20│2024-07-1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特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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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鑫盛国贸 │ 2200.00万│人民币 │2019-10-22│2024-10-2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特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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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宏茂铸钢 │ 1200.00万│人民币 │2024-04-30│2025-04-2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特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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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宏茂铸钢 │ 500.00万│人民币 │2023-06-14│2024-02-10│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特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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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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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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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05元(含税)调整为0.05000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广大转债”转股,公司
总股本变更为214241479股,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每股分配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及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
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1424057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71
2028.55元(含税),公司本半年度不进行转增,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调整原因及本次调整后每股分配金额情况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广大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
4),自2023年4月19日至2028年10月12日,“广大转债”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自2024年7月1
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新增股份数量为908股,公司总股本
由2024年6月30日的214240571股变为214241479股。根据规定,自2024年11月5日起至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广大转债”将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时可转债停止转股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10712028.55÷214241479=0.05000元(保留
小数点后五位),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0.05000×214241479=10712073.95元(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公司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000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10712073.
9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权
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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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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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42779874.46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0170
132.4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
总股本为21424057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712028.55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
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
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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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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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广大转债”
债券信用评级结果为“AA-”
本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广大转债”
债券信用评级结果为“AA-”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
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于2022年10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广大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广大转债”前次债券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中
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
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年6月21日出具了《2022年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287】
号01),评级结果如下:中证鹏元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
广大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已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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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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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
卫明先生的通知,拟自2024年6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含,下同)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下同)。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
风险。
增持主体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
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024年6月11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卫明先生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卫明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卫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
050000股,直接持股比例5.62%;公司董事徐晓辉先生为徐卫明先生之子,徐晓辉先生通过张
家港万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张家港睿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控制公司3.
17%的股份;其二人通过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20.91%的股份,其二人通
过直接及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29.71%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徐卫明先生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徐卫明先生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二)本次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
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股份
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6月12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
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等)增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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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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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大特材”)于2024年4月28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孙公司如皋市宏茂重型锻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宏茂重锻”)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上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相应由苏州张家港调整为苏州张家港、南通如皋。
为方便宏茂重锻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董事会同意批准宏茂重锻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
户,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相
关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后续公司与宏茂重锻之间将通过注资、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
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划转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最高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除此以外,项目的
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
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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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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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使用自筹资金82000.00万元对公
司募投项目“大型高端装备用核心精密零部件项目(一期)”追加投资,追加后,该项目预计
投资金额为302000.00万元,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部
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公司募投项目可能存在投资规模过大、扩张过度而无力控制管理的风险;技术
、市场等多方面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导致实际投资收益与预期相比存在偏差。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82000.00
万元对公司募投项目“大型高端装备用核心精密零部件项目(一期)”追加投资。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
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8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15.50亿元。公司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1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50亿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11.93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88.07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于2022年10月9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22〕5-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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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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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机构信息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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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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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现状、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业项目建设
、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等,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及未来的发展。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109,209,990.2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7,411,108.
0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
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
的总股本为214,240,57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54,434.26元(含税)。本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1.77%。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
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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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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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顾金才先生、钱强先生
于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顾金才先生、钱强先生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顾金才先生、钱强先生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
形,上述人员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生产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结合董金雷先生、任政先生、陆青先生和唐钟雪先生的知识背景
和任职履历,以及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与业务发展贡献等因素,新增认定其为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顾金才先生、钱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
成离职手续。离职后,顾金才先生、钱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顾金才先生于2004年2月加入公司,历任张家港广大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家港市广
大机械锻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家港市钢村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如皋市宏茂铸
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顾金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30000股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0.62%。顾金才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钱强先生于2006年8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锻造车间负责人。
钱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42%。钱强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
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和专利情况
顾金才先生在任职期间主持开发了“CrNiMo合金钢的电渣重熔、316H核电用奥氏体不锈钢
冶炼、苛刻环境下新能源风电行星轮生产工艺开发”等项目。钱强先生在任职期间主持开发了
“高硬度高抛光预硬化塑胶模具钢、大截面压铸用高性能热作模具钢”等项目。目前顾金才先
生、钱强先生未参加公司在研项目,顾金才先生、钱强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在研项目及核心技
术的推进和实施。
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参与的公司专利、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其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的专
利均为职务成果,该等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公司与顾金才先生、钱强先生不存在知识产
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上述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属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顾金才先生、钱强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双
方明确约定了关于技术秘密、业务秘密、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违
约责任等事项,顾金才先生、钱强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披露,不得自行或允许其他方进行使用、处理
或进行任何方式的编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顾金才先生、钱强先生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
作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保密协议条款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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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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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该职工代表监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金秋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详见附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
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金秋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金秋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7月至2004年10月,任职
于张家港市东方宾馆;2005年2月至2005年11月任职于苏州园区锦江饭店;2008年3月至2017年
12月,担任张家港市广大机械锻造有限公司质检部班长、质检部副部长;2018年1月至今,担
任公司监事、质检部副部长;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金秋女士通过张家港博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5
000股股份。金秋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金秋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
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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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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