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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电气(68818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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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187 时代电气 更新日期:2026-07-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8-26│ 31.38│ 74.4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湖南中车商用车动力│ 10692.50│ ---│ 100.00│ ---│ ---│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轨道交通牵引网络技│ 20.96亿│ 3.96亿│ 22.00亿│ 104.99│ ---│ ---│ │术及系统研发应用项│ │ │ │ │ │ │ │目 │ │ │ │ │ │ │ ├─────────┼──────┼─────┼─────┼─────┼─────┼──────┤ │轨道交通智慧路局和│ 10.71亿│ 3.08亿│ 11.53亿│ 107.63│ ---│ ---│ │智慧城轨关键技术及│ │ │ │ │ │ │ │系统研发应用项目 │ │ │ │ │ │ │ ├─────────┼──────┼─────┼─────┼─────┼─────┼──────┤ │新产业先进技术研发│ 8.69亿│ 1.81亿│ 7.97亿│ 91.69│ ---│ ---│ │应用项目 │ │ │ │ │ │ │ ├─────────┼──────┼─────┼─────┼─────┼─────┼──────┤ │新型轨道工程机械研│ 8.00亿│ 1.52亿│ 8.42亿│ 105.31│ ---│ ---│ │发及制造平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创新实验平台建设工│ 9.31亿│ 4.87亿│ 9.17亿│ 98.52│ ---│ ---│ │程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亿│ 0.00│ 16.81亿│ 100.28│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之附属公司及/或其各自的联系人及/或下属企业│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或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或接受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之附属公司及/或其各自的联系人及/或下属企业│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或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或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之附属公司及/或其各自的联系人及/或下属企业│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或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或接受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之附属公司及/或其各自的联系人及/或下属企业│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或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或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之附属公司及/或其各自的联系人及/或下属企业│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或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或接受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之附属公司及/或其各自的联系人及/或下属企业│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或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或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之附属公司及/或其各自的联系人及/或下属企业│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或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及/或接受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之附属公司及/或其各自的联系人及/或下属企业│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或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及/或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之附属公司及/或其各自的联系人及/或下属企业│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或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及/或接受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之附属公司及/或其各自的联系人及/或下属企业│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或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及/或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之附属公司及/或其各自的联系人及/或下属企业│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或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及/或接受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之附属公司及/或其各自的联系人及/或下属企业│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或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及/或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株洲中车时│SoilMachin│ 2.36亿│人民币 │2025-10-12│2026-10-1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代电气股份│eDynamicsL│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imited │ │ │ │ │ │ │ │ ├─────┼─────┼─────┼────┼─────┼─────┼────┼───┼───┤ │株洲中车时│SoilMachin│ 3698.36万│人民币 │2025-07-28│2027-07-0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代电气股份│eDynamicsL│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imited │ │ │ │ │ │ │ │ ├─────┼─────┼─────┼────┼─────┼─────┼────┼───┼───┤ │株洲中车时│SoilMachin│ 3698.36万│人民币 │2025-08-28│2027-07-0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代电气股份│eDynamicsL│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imited │ │ │ │ │ │ │ │ ├─────┼─────┼─────┼────┼─────┼─────┼────┼───┼───┤ │株洲中车时│上海中车艾│ 3115.20万│人民币 │2024-04-25│2025-06-13│连带责任│是 │未知 │ │代电气股份│森迪海洋装│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备有限公司│ │ │ │ │ │ │ │ ├─────┼─────┼─────┼────┼─────┼─────┼────┼───┼───┤ │株洲中车时│SoilMachin│ 2005.47万│人民币 │2025-11-12│2026-04-0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代电气股份│eDynamicsL│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imited │ │ │ │ │ │ │ │ ├─────┼─────┼─────┼────┼─────┼─────┼────┼───┼───┤ │株洲中车时│SoilMachin│ 2005.47万│人民币 │2025-07-28│2026-04-0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代电气股份│eDynamicsL│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imited │ │ │ │ │ │ │ │ ├─────┼─────┼─────┼────┼─────┼─────┼────┼───┼───┤ │株洲中车时│SoilMachin│ 1415.19万│人民币 │2025-08-28│2027-07-0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代电气股份│eDynamicsL│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imited │ │ │ │ │ │ │ │ ├─────┼─────┼─────┼────┼─────┼─────┼────┼───┼───┤ │株洲中车时│SoilMachin│ 1415.19万│人民币 │2025-07-25│2027-07-0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代电气股份│eDynamicsL│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imited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6-30│其他事项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电气”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定 华先生、漆宇先生和李程先生近日基于工作岗位调整及职责划分等原因,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 人员,其负责的工作已顺利完成交接,目前仍在公司任职。 同时新增认定刘浩平先生、朱柄全先生和熊艳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定华先生、漆宇先生和李程先生近日基于工作岗位调整及职责划分等 原因,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其负责的工作已顺利完成交接,目前仍在公司任职。同时新 增认定刘浩平先生、朱柄全先生和熊艳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张定华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自 动化专业,获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中南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2011 年毕业于中南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6年6月至2011 年6月,任中车国家变流中心控制工程师。 2011年6月至2015年7月,任中车株洲所研究院基础与平台研发中心项目经理。 2015年7月至2018年2月,任英国中车SMDROV事业部副总工程师。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 任公司工业传动技术中心副主任。2019年7月至2025年7月任上海中车SMD副总经理。2025年7月 至今任上海中车SMD总经理。 漆宇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6月毕业于湖南大学电气 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获学士学位;2014年12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电气 与电子工程学院电气工程(电力电子方向)专业,获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2014年12月至 2017年7月任中车株洲所研究院基础与平台研发中心变流模块平台部模块电气工程师,2017年7 月至2019年9月任中车株洲所研究院基础与平台研发中心能源互联网技术部电力电子变压器系 统工程师,2019年9月至2022年1月任公司英国研发中心(外派)轨道交通变流技术部部长,20 19年12月至2022年1月兼任公司轨道交通技术中心变流基础技术部副部长,2022年1月至2024年 4月任公司轨道交通技术中心变流基础技术部部长,2024年4月至2026年1月任公司英国研发中 心主任。2026年1月至今任公司技术管理部部长。 李程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7月毕业于上海大学数学 与应用数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11年6月毕业于浙江大学数学专业,获硕士学位;高级工程 师。2011年7月至2021年3月历任中车株洲所研究院基础与平台研发中心软件开发工程师、软件 设计主任师兼平台软件开发组组长、电传动控制技术与平台部部长。2021年3月至2024年12月 任公司变流与控制技术中心副主任。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任公司数据与智能技术中心主任 。2025年6月至今任公司智能工控事业部总经理。 1、参与的研发项目与专利技术情况 张定华先生、漆宇先生和李程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相 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再认定其 为核心技术人员并不会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2、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张定华先生、漆宇先生和李程先生仍在公司任职,公司与张定 华先生、漆宇先生和李程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责任,与此同时还签署了《保密协 议》。保密协议中对保密内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对其需要履行的保密 措施进行了明确界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 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不得利用掌握的商业秘密到与 公司有竞争业务或利用同类技术的竞争方兼职或任职任何职务,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公司有 竞争关系或利用同类技术的产品、业务。离职时,应当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 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不履行保密协议中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使 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公司还制定了《竞业限制管理办法》,并与张定华先生、漆宇先生和李程先生分别 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在与公司生产相同或类 似产品、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利用相同或类似技术或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 采用自己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合伙或采取提供咨询服务等其他方法生产或协助他人 生产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利用相同或类似技术、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或者有竞争关系的产 品、业务、技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定华先生、漆宇先生和李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 2026-06-27│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 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陈志漫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2026年6月26 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志漫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志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志漫女士的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 2026-06-27│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株洲市石峰区时代路时代宾馆301室 ──────┬────────────────────────────────── 2026-06-02│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26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株洲市石峰区时代路时代宾馆301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3-28│其他事项 ──────┴──────────────────────────────────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随着业务持续发展,海外采购规模及外汇需求量日益增加,为防范汇率波动 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降低汇率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锁定经营利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 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 限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无需 缴纳保证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保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外 汇远期、外汇掉期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 过12个月的外汇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交易对 手为信用级别高且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大型商业银行。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 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 2026-03-28│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计划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共计四家公司。被担保方中无 公司关联方,不涉及反担保事项。 2026年度,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7.35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实际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3.78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计划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3月27日,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为解决 下属子公司融资能力弱、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境外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 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 币7.35亿元的担保额度,被担保方中无关联方,不涉及反担保事项。具体担保情况如下:需特 别说明的事项:1.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董事会 召开之日止。 2.上述部分担保事项为全资子公司开具各类保函、信用证、云信等事项,具体的担保条款 及担保期限根据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3.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因此,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 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基于未来可能的预计基础变化,在确认 被担保方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时,可以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对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调剂使用。 上述对外担保计划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计划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本公告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全部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担保协议,其中已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本公告附件。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 同、履约保函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批复为准,授权期限内,新增的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 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及信息披露 程序。 ──────┬────────────────────────────────── 2026-03-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 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09654042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人民币2413109779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8元(含税)。截至202 6年2月28日的总股本1357948412股(包括868907512股A股及489040900股H股),在扣除已回购 待注销283900股H股后,以1357664512股(包括868907512股A股及488757000股H股)为基数,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8元(含税),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232 11868.1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 民币1520709169.4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约37.12%。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 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次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 标如下表: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 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 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26-03-28│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况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 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 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 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 减值准备。2025年度计提的减值损失金额为48549万元。 ──────┬────────────────────────────────── 2026-03-28│其他事项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 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等,公司拟进行 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 一、授权内容 1.中期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 公司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2026年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中期利润分配的授权期限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处理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 及实施利润分配。 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6日、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 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3-28│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 马威华振”) 本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 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 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 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 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 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此期间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 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曹璐,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曹璐20 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6年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 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曹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本项目的项目另一 签字注册会计师邵思奇,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邵思奇201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 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邵思 奇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楠,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楠2003年开始在毕 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楠近 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 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毕马威华振2025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5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0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 增长,审计投入工作量相应增加。 公司拟根据2026年度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审计范围、具体要求、工作量等) 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2026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 2026-03-28│其他事项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 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相关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 独立董事李开国、钟宁桦、冯晓云年度津贴标准为1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年,独立董 事林兆丰年度津贴标准为24.4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年,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即执行董事徐绍龙、职工董事陈志漫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 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即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李东林 、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尚敬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与公司 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前述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执 行。 (三)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 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 2026-02-07│其他事项 ──────┴──────────────────────────────────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交通强国”、“双碳”等重大国家战略,聚焦增收创效重要领域和 关键环节。以技术研发为核心,秉持“高质量经营,高效率运营”理念,坚持“同心多元化” 战略,在夯实提升轨道交通业务的基础上,创新发展新兴装备产业,实现了公司的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876071万元,同比增长15.46%;实现营业利润人民 币485590万元,同比增长13.30%;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488340万元,同比增长13.13%;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410535万元,同比增长10.8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390877万元,同比增长21.18%;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3. 00元,同比增长14.50%;实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84%,同比增长0.53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人民币7212374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1.3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人民币4249567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2.3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人民币31 .29元,较报告期初增长6.00%。 (二)主要数据和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主要数据和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30%的情况。 ──────┬────────────────────────────────── 2026-01-29│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时代电气”)于20 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 的一般性授权。相关决议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为加强本公司资本市场价值管理,响应股东要求,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继续回购H股股份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在股 东会授权范围内自有资金回购不超过4890.4万股H股(即分别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 通过相关议案时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10%的H股股份)(调整至每手100股为单位),回购价格不 得达到或超过H股实际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格的105%,回购期限自时代电气董事会通 过之日起至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或于本公司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相关 特别决议案所授予之授权之日,二者较早发生之日为止。公司完成回购后,将择机注销回购的 H股股份,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H股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 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 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其享有的对公司的 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应持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1月29日-2026年3月14日(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时代路169号 收件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邮政编码:412001 联系电话:021-28498028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731-28493447 联系电话:0731-28498028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6-01-06│其他事项 ──────┴────────────────────────────────── 2026年1月1日,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 总经理牛杰先生的辞职报告。牛杰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牛杰先生 仍然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调研员及部分下属子公司的董事。 ──────┬────────────────────────────────── 2025-12-16│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株洲市石峰区时代路时代宾馆301室 ──────┬────────────────────────────────── 2025-12-16│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规范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运作,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构成的议案》,选举陈志漫女士 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委员。除上述委员会构成调整外,其他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构成不变。 ──────┬────────────────────────────────── 2025-12-10│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年12月9日,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陈志漫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 期自本次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志漫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志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志漫女士的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陈志漫女士当选公司 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2025-11-26│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5日11点00分 召开地点:株洲市石峰区时代路时代宾馆301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5-10-22│其他事项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 9日及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 收到毕马威华振《关于变更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合伙人为 张欢,原指派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欢、曹璐,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楠。现因工作调整,毕马威 华振指派邵思奇接替曹璐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张欢,签字注册会计师 为张欢、邵思奇,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楠。 ──────┬────────────────────────────────── 2025-08-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8958569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8958569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8日。(因2025年9月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号),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代电气”或“中车时代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240760275股,并于2021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416236912股,其中发行后A股总股本868907512股,H股 总股本547329400股,无限售条件A股股票流通股数量合计158488549股,有限售条件A股股票数 量合计710418963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截至 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35794841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株洲所”),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中中株洲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原 2024年9月7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和2023年10月18日披露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 流通股份数量589585699股,占公司总股本43.4174%,占公司A股总股本67.8537%,将于2025年 9月8日起上市流通(因2025年9月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 2025-08-23│委托理财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电气”)于2025年8月22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或等额外币(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向合作银行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之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 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额度为 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或等额外币(包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 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 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5-08-23│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 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已获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71501854元(未经审 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151159007元(未经 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明确)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4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3579 48412股(包括868907512股A股及489040900股H股),以此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4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597497301.28元,占公司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75%。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 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处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一切相关事宜, 授权期限为授权事项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 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 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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