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89 ST南新 更新日期:2026-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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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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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3-16│ 34.94│ 11.3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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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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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 ---│ 66000.00│ ---│ 人民币│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 │ │
│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 │ │ │ │
│投资-理财产品本金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 ---│ 255.72│ ---│ 人民币│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 │ │
│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 │ │ │ │
│投资-理财产品应收 │ │ │ │ │ │ │
│利息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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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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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研发 │ 4.10亿│ 1851.17万│ 2.43亿│ 59.36│ ---│ ---│
├─────────┼──────┼─────┼─────┼─────┼─────┼──────┤
│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 1.20亿│ ---│ 97.50万│ 0.81│ ---│ 2026-12-31│
│设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40亿│ ---│ 1.40亿│ 100.00│ ---│ ---│
├─────────┼──────┼─────┼─────┼─────┼─────┼──────┤
│“NX-2016”等5个项│ ---│ ---│ 787.73万│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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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 ---│ ---│ 4.58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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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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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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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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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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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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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湖南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经湖南联交│
│ │所确认,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发投集团”)成为本│
│ │次挂牌的受让方,其拟以挂牌底价5175.67万元受让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医发投集│
│ │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 │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
│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医发投集团或不同关联│
│ │人之间发生相同交易类别的其他交易。 │
│ │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权力机关审批。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提高资产运营质量,提升资产流│
│ │动性及保障资金安全,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 │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同意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子公司部分应│
│ │收账款。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部分 │
│ │应收账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于2026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 │
│ │部分应收账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
│ │ 经湖南联交所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医发投集团成为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其拟以挂牌底价│
│ │5175.67万元受让标的资产。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医发投集│
│ │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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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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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霆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4.33万 0.89 62.17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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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4.33万 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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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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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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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广州南新制│ 6000.00万│人民币 │2024-11-29│2025-11-27│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药股份有限│药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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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广州南新制│ 5900.00万│人民币 │2024-11-14│2025-11-13│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药股份有限│药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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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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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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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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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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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或“公司”)股
东广州乾元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乾元”)持有公司股份43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0%,其中2200000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
3月26日上市流通;8800000股为公司2021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
年7月25日上市流通;12320000股为公司2022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
23年6月13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资金需求,广州乾元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184882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数量不超
过2728294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数量不超过5456588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2%。
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股、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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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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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5024
号)。因公司涉嫌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6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
月1日、2026年6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2026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当事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或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
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张世喜,男。
李亮,男。
胡新保,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南新制药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南新制药、张世喜、李亮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
证;应当事人胡新保的要求,我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胡新保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
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南新制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南新制药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在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
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435.8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5.96%;虚增利润总额908.77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19.46%。
2023年,广州南新与客户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应收账款协议》约定的现金折扣生
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32.40万元,占
当期营业收入2.73%;虚增利润总额286.4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37.65%。
以上事项,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2023年度营业收入6468.2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8.69%
;虚增利润总额1195.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7.11%。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南新制药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张世喜作为时任南新制药总经理、广州南新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在客户退货
和应收账款折价协议签订的审批流程上签字决策,未督促、沟通会计处理,签字保证南新制药
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
李亮作为时任南新制药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知悉应收账款协议签订事项
,未督促财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签字保证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
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胡新保作为时任南新制药董事长,未审慎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处理情况,签字保证南
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
在听证过程中,胡新保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其一,胡新保在两个违法事实的责任程度存在区别;其二,应考虑胡新保的任职背景、职
责边界及客观履职条件;其三,胡新保在任职期间持续推动公司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其四,
发现问题后积极配合调查、推动整改并控制影响;其五,胡新保的处罚金额与其他直接相关人
员一致,应结合胡新保任职时间、具体参与程度、知悉条件、职责边界、主观故意等因素重新
考量处罚幅度;其六,其他行政部门未将公司层面的会计处理责任直接上升认定董事长个人行
政责任;其七,对胡新保200万元处罚与同类案例横向对比明显失衡。综上,胡新保请求从轻
、减轻或免予处罚。
经复核,我局认为:
其一,南新制药虚增收入和利润属客观事实,胡新保作为时任董事长,应保证南新制药所
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其二,当事人所提其任职背景、职责及客
观履职条件,不是法定免责事由,相关情节已在量罚时予以考量。其三,胡新保所述公司的整
改行为发生在立案调查后,非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其四,其他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与本案无关,
同时信息披露案件的个案情况存在差异,不能简单类比。其五,经综合考量,我局部分采纳胡
新保在任职期间持续推动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履职方面等意见。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二、对张世喜给予警
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李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胡新保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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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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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南新,A股证券代码:688189;
杨文逊,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胡新保,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
任董事长;张世喜,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李亮,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2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
的事实,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南新或公司)2021年未及时对退货事项进行
会计处理,导致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525.6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0.77%;虚增2021年利润总
额157.3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0.71%;虚减2022年利润1
总额157.3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2.13%。2024年公司未及时对应收账款折价事项
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1156.3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4.39%。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重点关注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
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
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第5.1.3条,《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4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第5.1.3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文逊、时任董事长胡新保、时任总
经理张世喜、时任财务总监李亮,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相应违反了《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
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2.1条
、第14.2.2条,《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4.2.1条、第14.2.2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文逊、时任董事长胡新保、时任总经理张世
喜、时任财务总监李亮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董事高管)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
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管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管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董事高管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
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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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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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查明的有关事实,2023年,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或者公司)控股子
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新)在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
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435.8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5.96%;虚增利润总额
908.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19.46%。
2023年,广州南新与客户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应收账款协议》约定的现金折扣生
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32.40万元,占
当期营业收入2.73%;虚增利润总额286.4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37.65%。
以上事项,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2023年度营业收入
6468.2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8.69%;虚增利润总额1195.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7.1
1%。
同时,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公司2023年12月底销售的部分产品在2023年确认收入的条件不充分,应计入2024年收入。
由此,对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三季报相关科目进行更正。
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2453.97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3.30%;调减利润总额
1674.66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绝对值的220.14%;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
简称归母净利润)1462.01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绝对值的389.72%。调整后2023年度利润总额、
归母净利润均由盈转亏。
(一)责任认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
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5.1.3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张世喜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广州南新总经理,全面负责
公司经营管理,在客户退货和应收账款折价协议签订的审批流程上签字决策,未督促、沟通会
计处理,签字保证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
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亮作为南新制药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
作,知悉应收账款协议签订事项,未督促财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签字保证南新制药2023年年
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胡新保作为南新制药时任董事长,未审慎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处理情况,签字保证南新制
药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
同时,时任总经理张世喜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
亮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直接负责人,时任董事长胡新保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
人,还应当对公司前述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负有责任。
上述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
.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
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申辩理由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及时任总经理张世喜、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亮回复无异议,时
任董事长胡新保提出异议并申请听证,主要申辩理由如下:一是部分违规事实发生时间早于其
任职时间,任职期间未直接分管相关业务,不直接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违规事项与其履
职行为缺乏直接关系;二是基于委派兼任董事长职务,任职期间主要通过董事会治理、听取管
理层汇报、督促内控建设、强调财务合规和风险防控等方式履行职责;三是在知悉违规事项后
,积极督促公司内部自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四是应当将其与
直接负责人员进行区分处理。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
为:
第一,胡新保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系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任期内签
署相关定期报告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应当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已
经达到本所公开谴责标准,不因任职背景、职责范围等减免自身勤勉尽责义务。第二,胡新保
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就违规事项采取实质性履职措施,且相关事后整改措施系应尽法定义
务,不足以减轻违规责任。第三,本次纪律处分已综合考虑当事人任职期间、履职措施、责任
区分等因素,合理认定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3条、第14.2.5条的
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湖南南新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张世喜,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亮,时任董事长胡新保予以
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被公开谴责的当事主体如对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
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
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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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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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57
0,586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274,400,000股的比例0.57%。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
将由274,400,000股变更为272,829,41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4,400,000元减少至人民币272
,829,414元。
回购股份注销日:2026年7月9日。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570,586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对上述回购股份实施注销,
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026年5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即2026年
5月23日至2026年7月7日),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
保的通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
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85元/股
(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9)。
2024年1月1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9月28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570,586股,占公司总股
本274,400,000股的比例为0.5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24元/股,最低价为5.45元/股,回购
均价为6.3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8,136.25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
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570,586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对上述回购股份实施注销,
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4,400,000股减少至272,829,41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74,400,000元减少至人民币272,829,41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30日、2026
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2025年年度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三、回购股份注销的办理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2026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即2026年5月23日至2026年7月7日),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申请,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2026年
7月9日,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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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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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陈健旭先生提交的书
面辞职报告。陈健旭先生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陈健旭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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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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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对乙酰氨基酚甘露醇注射液
上市申请《受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产品名称:对乙酰氨基酚甘露醇注射液
规格:50ml:500mg(按C8H9NO2计)
申请人: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受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
理。
受理号:CYHS2601450
二、药品相关情况
对乙酰氨基酚甘露醇注射液适用于治疗成人轻度至中度疼痛、辅助阿片类镇痛药缓解成人
术后中重度疼痛及成人发热缓解。
对乙酰氨基酚属于乙酰苯胺类中枢性解热镇痛药,和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不同,对
乙酰氨基酚对环氧化酶(COX)的抑制作用较弱,没有典型的非甾体抗炎药相关不良反应。其
临床可显著减少阿片类药物用量,镇痛效果可靠。其不抑制外周COX,胃肠道刺激小,无出血
风险,也无阿片类成瘾性和呼吸抑制,是术后多模式镇痛的理想选择,在临床应用中占重要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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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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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研发的2.2类改良型新药帕
拉米韦吸入溶液,在“治疗成人无并发症单纯性流感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
、安慰剂平行对照的Ⅲ期临床研究”(登记号:CTR20244827)中达到了方案预设的主要终点
。后续,公司将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CDE”)提交Pre-NDA的沟通
交流申请,积极推进帕拉米韦吸入溶液的上市进程。
上述事项对公司近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尚需完成与CDE的沟通交流、提交新药
上市申请、技术审评、现场核查等程序。由于药品的研发周期长、审批环节多、研发投入大,
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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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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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5024
号)。因公司涉嫌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
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告知书>的公告》(编号:2025-043)。
2026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
〕6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张世喜先生、李亮先生、胡新保先生:湖南南新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已由我局调查完毕,依法拟
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
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年,南新制药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新)在部分客户退
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435.88万元,占
当期营业收入5.96%;虚增利润总额908.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19.46%。
2023年,广州南新与部分客户分别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应收账款协议》约定的现
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32.4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2.73%;虚增利润总额286.4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37.65%。
以上事项,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2023年度营业收入6468.2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8.69%
;虚增利润总额1195.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7.11%。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可以证明。
南新制药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
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张世喜作为南新制药时任总经理、广州南新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在客户退货
和应收账款折价协议签订的审批流程上签字决策,未督促、沟通会计处理,签字保证南新制药
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
李亮作为南新制药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知悉应收账款协议签订事项
,未督促财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签字保证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
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胡新保作为南新制药时任董事长,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未审慎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
财务处理情况,签字保证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
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二、对张世喜给予警
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李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胡新保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
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
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
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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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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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6号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313
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
世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与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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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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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2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
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570586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并对上述回购股份实施注销,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和于2026年5月23日披露的《2025年年
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4400000股减少至272829414股,注册资本由274400000
元减少至272829414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
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
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进行确认。
1、申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6号自编1-2栋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6年5月23日起45日内(即2026年5月23日至2026年7月7日),工作日9:3
0-11:30、14:30-16:30
3、联系人:李旋、李国维
4、联系电话:020-38952013
5、邮箱地址:nanxin@nucien.com
6、邮政编码:510700
7、特别提醒: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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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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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经湖南联交
所确认,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发投集团”)成为本次
挂牌的受让方,其拟以挂牌底价5175.67万元受让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医发投集团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医发投集团或不同关联人
之间发生相同交易类别的其他交易。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
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权力机关审批。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提高资产运营质量,提升资产流动
性及保障资金安全,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同意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
。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于2026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
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经湖南联交所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医发投集团成为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其拟以挂牌底价51
75.67万元受让标的资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医发投集团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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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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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预计
在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6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
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及
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拟为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信用担保、以
自有房屋建筑和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抵押担保)。
以上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期限、金额和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担保、抵押合同约定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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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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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充
分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应收账款、存货等
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为5,677.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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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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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环境、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
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已回避表决,故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
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内部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相应管理
职务领取薪酬,公司未单独向其发放津贴;未在公司内部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
薪酬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按人民币11.90万元(含税)/年的津贴标准进行发放、按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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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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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主要是基于行业及企业发展阶段、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未
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12472.93万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690.04
万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结合2025年公司亏损的实际情
况,为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当前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决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公司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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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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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公告如下: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
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预计在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新增综
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
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
约定为准。
本次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银行与
公司及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内办
理本次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
以及贷款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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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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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
报告》(华兴审字[2026]25016330011号)审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660,224,074.32元、股本为274,40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股本总
额的三分之一。
二、未弥补亏损产生的主要原因
1、医药行业属于高度市场化、受政策与产品周期双重影响的竞争行业。一方面,行业发
展受国内医药集中采购等政策持续深化、同类产品及竞品陆续上市等外部客观因素显著影响,
行业整体竞争格局持续加剧,市场逐步从增量拓展转向存量竞争;另一方面,终端诊疗需求与
疾病流行情况存在较强不确定性,2025年前三季度国内流感发病水平较低,直接导致公司相关
产品需求不及预期。存量竞争加剧与终端需求走弱的双重压力,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受此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均有所下降。
2、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充分考虑实际
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
用减值损失。
3、2025年度,为持续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仍保持较高强度的研发投入。
三、应对措施
1、坚持多措并举、规范治理,全力助推高质量发展。公司始终秉持全面风险管理理念,
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法律风险管理保障体系与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凝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合力,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法人治理体系。强化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统筹
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优势与积极作用,依托独立董事专业能力为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精准“把脉问诊”、科学“开具良方”。推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促进闭环管控下的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更加规范顺畅。
2、强化核心竞争能力,着力提升盈利水平与毛利空间。公司将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通过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提升综合服务质量,不断扩大客户覆盖范围,提高存量客户业务占
比;同时聚焦高附加值产品领域,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强化技术溢价与品牌价值,全面提升收
入质量。成本端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通过供应链整合优化、生产工艺升级及产品方案迭代等
举措,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以收入提升与成本管控双轮驱动,实现毛利及毛利率持续优化
,夯实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
3、关注行业动态,加强风险防范。公司将持续跟踪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动态,精准识别
经营风险,不断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在日常运营管理中,持续强化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力度,
切实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与现金流稳健,确保经营运行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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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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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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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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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吴弼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
请离职,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吴弼东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
吴弼东先生在公司任职及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归属于公
司或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
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吴弼东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正常开展,本次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及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吴弼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
,吴弼东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吴弼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
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吴弼东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学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药物分析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
年8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2017年1月至2022
年8月就职于北京凯恩梅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4月至今任湖南省医工融合创新研究院有
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2026年4月任公司研究院院长、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弼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吴弼东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部分研发项目和专利的研发工作,参与研发的知识
产权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
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吴弼东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双方对保密内容、权利义务等
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吴弼东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未发现吴弼东先生存在违反保密协议条款等情形。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弼东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目前公司各研发项目均按计划有序推进
。公司持续完善研发人才梯队建设,采用引进与内部培养双轨并行机制,积极引进高端技术人
才,稳步扩大研发团队规模,为公司长期发展储备力量。公司不断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和激励机
制,构建公开透明的晋升通道和职业发展体系。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强化研
发团队建设、健全激励机制、加快高端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核心竞争能力
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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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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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4月28日,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7)。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5年5月3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5月3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389414股,占公司总股
本274400000股的比例为0.8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92元/股,最低价为7.02元/股,回购均
价8.3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5208.56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
3、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
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4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至本公告披
露日期间,公司的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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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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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0954.40万元,比
上年同期减少33.78%;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78320.2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38%;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2.854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38%。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14192.7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6.09%;实现营业利润-13250.6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3
267.3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724.83万元。
报告期内,受国内医药行业集中采购等政策深入推进、同类竞品不断上市等因素影响,市
场竞争加剧,加之2025年前三季度国内流感较少,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均有所下降。报
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
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等。报告期内,为持续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仍保
持较高强度的研发投入。
基于以上因素,公司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但亏损幅度较上年大幅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各项降本增效措施,严格控制费用成本支出,全年实现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等均较上年同期明显下降。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变动幅度超过30%,其主要原因如下:受国
内医药行业集中采购等政策深入推进、同类竞品不断上市等因素影响,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核
心产品价格下调,加之2025年前三季度国内流感较少,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率下降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相关资产的预期回报情况进行评估,继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及信用减值损失,但同比上年大幅减少。上述因素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虽然仍为负数,但同比上年呈现大幅好转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提前和按期偿还了银行贷款和部分往来款项,期末有息负债和应收应付款
项等较期初大幅减少,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导致期末总资产较期初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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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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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其子公司持有的部分应收账款(以
下简称“标的资产”)以公开挂牌的形式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
联交所”)进行转让。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参考依据,最终交易金额以实际成交
价格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目前尚未确认受让方,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
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交易结果存在不确
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提高资产运营质量,提升资产流动
性及保障资金安全,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
年9月30日,本次拟转让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48978.4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45979.45万
元,账面价值2998.95万元。
本次资产转让能够推动公司实现更好经营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尚未签署交易协议,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
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
程序。
(二)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同意本次应收账款转让事项。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由于目前尚未确认受让方,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尚需履行公开
挂牌程序,如后续构成关联交易,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拟转让的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以评估价值作为挂牌价,最终交易价格以实际成交价为
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实施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在湖南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手续、挂牌价格调整、与交易对方进行具体洽谈并签署相关协
议、终止挂牌等相关工作。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交易金额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拟在湖南联交所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标的资产,目前尚未确定交易对手方。待
交易对手方确认后,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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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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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6号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313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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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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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00.00万元到15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1328.48万元到14
328.48万元,同比减少43.03%到54.42%;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
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1990.00万元到14990.00万元。
2、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16000.00万元到-12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减少19690.36万元到
亏损减少23690.36万元,同比亏损减少55.17%到亏损减少66.38%。
3、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500.00万元到
-12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减少19353.10万元到亏损减少23353.10万元,同比亏
损减少53.98%到亏损减少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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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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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1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2月11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6号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31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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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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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新制药”或“公司”)股东广州乾元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乾
元”)持有公司股份43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1%,其中2200000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3月26日上市流通;8800000股为公司2021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7月25日上市流通;12320000股为公司2022年度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13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
股东广州乾元拟计划自2025年10月27日至2026年1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232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收到股东广州乾元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致公
司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乾元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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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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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独立董事离任的情况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沈云樵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智雄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罗智雄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同意罗智雄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罗智雄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罗智雄
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罗智雄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议案后,罗智雄先生将同时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上述任期均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及召集人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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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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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沈云樵
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沈云樵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沈云樵
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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