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89 南新制药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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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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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 ---│ 66000.00│ ---│ 人民币│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 │ │
│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 │ │ │ │
│投资-理财产品本金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 ---│ 255.72│ ---│ 人民币│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 │ │
│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 │ │ │ │
│投资-理财产品应收 │ │ │ │ │ │ │
│利息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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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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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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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研发 │ 4.10亿│ 2008.14万│ 1.48亿│ 36.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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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 1.20亿│ ---│ 97.50万│ 0.81│ ---│ 2025-06-30│
│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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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40亿│ ---│ 1.4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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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2016”等5个项│ ---│ ---│ 787.73万│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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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 ---│ ---│ 2.78亿│ 66.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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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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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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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春光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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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是其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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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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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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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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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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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是其第一大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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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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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3-26 │
├──────┼────────────────────────────────────────┤
│关联方 │湖南春光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是其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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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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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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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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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是其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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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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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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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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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霆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4.33万 0.89 62.17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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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4.33万 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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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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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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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广州南新制│ 3500.00万│人民币 │2023-09-21│2024-09-2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药股份有限│药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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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广州南新制│ 3500.00万│人民币 │2023-11-06│2024-11-0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药股份有限│药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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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广州南新制│ 3000.00万│人民币 │2023-11-09│2024-11-0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药股份有限│药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湖南南新制│广州南新制│ 2500.00万│人民币 │2023-11-15│2024-11-1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药股份有限│药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广州南鑫药│广州南新制│ 2500.00万│人民币 │2023-11-15│2024-11-1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业有限公司│药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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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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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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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
案》。针对本事项,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账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2
9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8761.7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28
.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0日全部到位,且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7218.24万元(包含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23700.0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61.2
3万元,现金管理余额0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21271.22万元。
二、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投资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由美他非尼、盐酸美氟尼酮、帕拉米韦吸入溶液、
帕拉米韦干粉吸入剂组成。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美他非尼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调减12000.00万元,帕拉米韦
吸入溶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调增12000.00万元,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的整体投
资额保持不变。
(二)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拟终止帕拉米韦干粉吸入剂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转至帕拉
米韦吸入溶液项目,具体原因如下:
近年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对吸入制剂及流行性感冒适应症项目的审评审
批标准不断提高,需要提供更多数据去证明药物的临床价值,对相关医药企业的持续研发投入
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由于公司的研发项目帕拉米韦干粉吸入剂与帕拉米韦吸入溶液之间存
在竞争关系,且帕拉米韦干粉吸入剂研发难度大、进度缓慢,综合考虑研发项目所处阶段、预
计未来投入金额、项目市场前景与竞争格局等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优先开发帕拉米韦
吸入溶液,终止开发帕拉米韦干粉吸入剂。
帕拉米韦吸入溶液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国家2.2类改良型新药,是对公司现有1.1类新药帕拉
米韦氯化钠注射液的剂型创新。该项目在完成Ⅰ期临床后,已获得在治疗成人无并发症的单纯
性流感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Ⅱ期临床试验结果,正在准备
开展Ⅲ期临床试验,可以为临床提供新的治疗方案。公司将加快开展本项目的临床试验,争取
早日获批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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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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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
.63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
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
总额:52190.02万元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
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
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
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
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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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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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德臻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常德臻诚”)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常德臻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为常德臻诚提供的财务资助属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的财务
资助,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常德臻诚100%股权暨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财务
资助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系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的前置条件。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方、交易价格、支付方式等交易主要内容尚
无法确定,能否成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目前交易对方、最终交易价格、
支付方式等交易主要内容尚无法确定,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德臻诚业务持续亏损,根据公司的整体经营规划和业务结构,结
合行业发展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妥善处
置不良资产,公司拟通过湖南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德臻诚100%股权。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实施相关工作,包括但不
限于办理在湖南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手续、与交易对方进行具体洽谈并签署相关协议等。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
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
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产生影响,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
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因涉及公开挂牌,交易对方尚不明确,公司将根据湖南联交所相关规则公开征集
交易对方,并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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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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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
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8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69)。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1月1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570586股,占公司总股
本274400000股的比例为0.572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24元/股,最低价为5.45元/股,回购
均价为6.3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8136.25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
用)。
3、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
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2月2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至本公告披
露日期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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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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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兴旺先生因已届法定退
休年龄,已办理完成相关退休离任手续。退休离任后,王兴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王兴旺先生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和竞业
限制义务,其负责的工作已交接完毕,其退休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技术研发和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
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认定核心
技术人员的议案》,新增认定吴弼东先生、罗军奇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兴旺先生因已届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完成退休离任手续。退休离任
后,王兴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兴旺先生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的
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王兴旺先生:195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上海细胞所肿
瘤生物治疗学博士后。1980年2月至2000年2月就职于扬州大学医学院,2000年3月至2005年12
月就职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月至2010年9月就职于北京红太阳药业有限公司,20
10年10月至2016年2月就职于无锡凯夫制药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2024年8月就职于公司,任
技术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兴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王兴旺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的研发项目的工作已交接其他研发同事负责,王兴旺先生的退
休离任不会对项目的研发进程产生不利影响。其在任职期间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发明
创造,相应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其退休离任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影
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王兴旺先生签署之《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在解除劳动关系
后,王兴旺先生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退休离任后2年内不得在与公司从
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退休离任后2年内不得自办
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退休离任后2年内不能
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
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公司其他成员退休离任或挖走公司其他成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王兴旺先生退休离任后前往竞争对手处工作或其他违反《
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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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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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1、药品名称: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
2、剂型:干混悬剂
3、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规格:60g:2g,配制成混悬液后头孢泊肟浓度为20mg/ml
5、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179
6、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20402024
7、上市许可持有人: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8、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
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
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简介
头孢泊肟酯为第三代口服头孢类抗菌素。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是一款广谱抗菌药物,对革
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抗菌活性,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
染、单纯性泌尿道感染、单纯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急性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
炎、由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肛周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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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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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在研项目帕拉米韦吸入溶液已于近日
完成Ⅱ期临床试验(试验编号:CTR20233494),并获得在治疗成人无并发症的单纯性流感的
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Ⅱ期临床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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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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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3900.00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46558.18万元)的29.86%。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
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900.00万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
2229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87617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135282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0日全部到位,且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10621151.36元(包含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237000000.0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8051708.01元,现金管理余额2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172712856.65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
资金13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46558.18万元)的29.8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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