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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68819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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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191 智洋创新 更新日期:2025-11-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3-26│ 11.38│ 3.7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26│ 8.25│ 360.1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26│ 8.25│ 24.7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01│ 7.93│ 42.0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26│ 7.93│ 450.4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2-13│ 7.88│ 938.5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2-13│ 7.88│ 114.65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山东智洋上水信息技│ 1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南京智善利源科技有│ 204.00│ ---│ 68.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 1.24亿│ ---│ 1.01亿│ 81.38│ 6.87亿│ ---│ │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763.30万│ ---│ 9593.23万│ 98.26│ ---│ ---│ ├─────────┼──────┼─────┼─────┼─────┼─────┼──────┤ │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 4825.09万│ ---│ 2631.10万│ 54.53│ 1.14亿│ ---│ │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万│ ---│ 7995.41万│ 99.94│ ---│ ---│ ├─────────┼──────┼─────┼─────┼─────┼─────┼──────┤ │超募资金 │ 2867.20万│ 347.20万│ 2867.20万│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1-07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43%) │ │ │ ├──────┼────────────────┴──────┴────────────────┤ │买方 │赵砚青 │ ├──────┼────────────────────────────────────────┤ │卖方 │聂树刚 │ ├──────┼────────────────────────────────────────┤ │交易概述 │本次股份变动系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 │人之间的内部股份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及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公│ │ │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 │ 一、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 │ │ 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为基于《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的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共同实│ │ │际控制人;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洋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 │制的企业;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及智洋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 │ │ 智洋投资持有本公司52769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424%,其中聂树刚持有智洋投 │ │ │资98.108%的股权,对应公司股份为5177120股(占公司总股本3.359%)。 │ │ │ 公司于近日获悉,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聂树刚将其通过智洋投资间接│ │ │持有的公司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71%)股份以内部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 │ │ │人刘国永、赵砚青,其中向刘国永转让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27%)、向赵砚青转让1│ │ │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43%)。本次股权转让后,智洋投资合伙人及合伙人持股份额发│ │ │生变更,但智洋投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截止本公告日,智洋投资内部转让的工商变更│ │ │手续尚在办理中。 │ │ │ 上述股份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 │ │ │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 │ │ │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 ┌──────┬────────────────┬──────┬────────────────┐ │公告日期 │2025-01-07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27%) │ │ │ ├──────┼────────────────┴──────┴────────────────┤ │买方 │刘国永 │ ├──────┼────────────────────────────────────────┤ │卖方 │聂树刚 │ ├──────┼────────────────────────────────────────┤ │交易概述 │本次股份变动系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 │人之间的内部股份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及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公│ │ │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 │ 一、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 │ │ 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为基于《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的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共同实│ │ │际控制人;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洋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 │制的企业;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及智洋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 │ │ 智洋投资持有本公司52769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424%,其中聂树刚持有智洋投 │ │ │资98.108%的股权,对应公司股份为5177120股(占公司总股本3.359%)。 │ │ │ 公司于近日获悉,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聂树刚将其通过智洋投资间接│ │ │持有的公司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71%)股份以内部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 │ │ │人刘国永、赵砚青,其中向刘国永转让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27%)、向赵砚青转让1│ │ │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43%)。本次股权转让后,智洋投资合伙人及合伙人持股份额发│ │ │生变更,但智洋投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截止本公告日,智洋投资内部转让的工商变更│ │ │手续尚在办理中。 │ │ │ 上述股份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 │ │ │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 │ │ │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3-28 │ ├──────┼────────────────────────────────────────┤ │关联方 │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 │ │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 │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事项的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 │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 │ │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 │ │银行最终核定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 │ │ 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 │ │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 │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 │ │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 │ │露。 │ │ │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该│ │ │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担保│ │ │事项尚未签署协议,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以上授信额度不│ │ │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 │ │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 │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 │ │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授权自公司2025年第一│ │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 │ │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 │ │ (一)董事会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 │ │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 │ │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 │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 │ │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 │ │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 │ │ (二)监事会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 │ │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 │ │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等│ │ │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 │ │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 │ │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 │ │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10-28│其他事项 ──────┴──────────────────────────────────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5943565.0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20343476.95元。截至2025年9 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3965123.6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目前公司的总股本231650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 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3165037.00元(含税),占2025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42%。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 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2025-10-28│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3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五)网络投 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5-09-16│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订后的《智洋创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 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万征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张万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万征先生原为第四届董事会 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构成人 员不变。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张万征先生简历 张万征,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应用电子技术 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002年1月至2008年9月,任山东信通电器有限 公司研发部工程师;2008年10月至2014年7月,历任公司硬件设计部经理、副总工程师、总工 程师;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董事、直流事业部总经理、总工程师;2017年8月至202 1年12月,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2021年12月至2023年7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 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万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 ──────┬────────────────────────────────── 2025-08-30│对外投资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深圳市智洋灵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智洋灵动”)。 投资金额: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智洋灵动。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的布局,智洋灵动在经营 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经营不达预期等不确定因素 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或投资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围绕公司“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战略,为进一步补强公司人工智能产品体系,加速公 司技术创新及业务版图拓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在广东省深圳市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智洋灵动。本次对外投资旨在依托珠三角地区优质产业资源及科研力量,推动具身智能 技术创新与产品迭代升级,深化无人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和市场布局,不断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 同时,依托智洋灵动,公司将设立深圳研发中心,完善公司多地协同研发体系及跨区域技 术联动机制。公司将围绕全球智能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深入探索,持续加强具身智能系统、机器 人感知与决策、无人机飞行控制与智能化等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 的战略意义。 (二)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属于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之内,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2025-08-29│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 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本着谨慎 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年半年度 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701.50万元。 ──────┬────────────────────────────────── 2025-07-12│其他事项 ──────┴──────────────────────────────────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与发展需要,公司将围绕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主业,进一步布局人工智能产业,实现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进而 增强公司竞争优势。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1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目前,公司已完成该全资子公司上海智洋太华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 得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工商 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智洋太华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EPMEDP0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7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刘国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 造【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 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 资源与技术平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硬 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5-05-23│其他事项 ──────┴────────────────────────────────── 现金分红总额: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维持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5.00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由77066773.50元(含税)调整为77735023. 50元(含税)。 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总额: 公司拟维持2024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4.9股不变,转增股本的数量由75525 438股调整为76180323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 本次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 2025年5月16日该部分股票已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共计1336500股,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54133547股增加至155470047股 。依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 2025-05-21│其他事项 ──────┴──────────────────────────────────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芮鹏先生、肖海龙 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鉴于芮鹏先生、肖海龙先生辞职后公 司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缺少会计专业人士,两位独立董事的辞 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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