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91 智洋创新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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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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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智洋上水信息技│ 1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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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智善利源科技有│ 204.00│ ---│ 68.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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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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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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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 1.24亿│ ---│ 1.01亿│ 81.38│ 3.35亿│ ---│
│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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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763.30万│ ---│ 9593.23万│ 98.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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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 4825.09万│ ---│ 2631.10万│ 54.53│ 6551.08万│ ---│
│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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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万│ ---│ 7995.41万│ 99.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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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2867.20万│ 347.20万│ 2867.2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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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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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7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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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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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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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赵砚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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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聂树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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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本次股份变动系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 │人之间的内部股份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及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公│
│ │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 │ 一、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
│ │ 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为基于《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的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共同实│
│ │际控制人;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洋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 │制的企业;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及智洋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
│ │ 智洋投资持有本公司52769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424%,其中聂树刚持有智洋投 │
│ │资98.108%的股权,对应公司股份为5177120股(占公司总股本3.359%)。 │
│ │ 公司于近日获悉,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聂树刚将其通过智洋投资间接│
│ │持有的公司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71%)股份以内部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 │
│ │人刘国永、赵砚青,其中向刘国永转让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27%)、向赵砚青转让1│
│ │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43%)。本次股权转让后,智洋投资合伙人及合伙人持股份额发│
│ │生变更,但智洋投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截止本公告日,智洋投资内部转让的工商变更│
│ │手续尚在办理中。 │
│ │ 上述股份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 │
│ │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 │
│ │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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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7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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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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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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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刘国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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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聂树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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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本次股份变动系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 │人之间的内部股份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及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公│
│ │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 │ 一、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
│ │ 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为基于《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的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共同实│
│ │际控制人;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洋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 │制的企业;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及智洋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
│ │ 智洋投资持有本公司52769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424%,其中聂树刚持有智洋投 │
│ │资98.108%的股权,对应公司股份为5177120股(占公司总股本3.359%)。 │
│ │ 公司于近日获悉,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聂树刚将其通过智洋投资间接│
│ │持有的公司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71%)股份以内部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 │
│ │人刘国永、赵砚青,其中向刘国永转让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27%)、向赵砚青转让1│
│ │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43%)。本次股权转让后,智洋投资合伙人及合伙人持股份额发│
│ │生变更,但智洋投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截止本公告日,智洋投资内部转让的工商变更│
│ │手续尚在办理中。 │
│ │ 上述股份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 │
│ │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 │
│ │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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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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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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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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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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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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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
│ │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 │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事项的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
│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
│ │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
│ │银行最终核定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
│ │ 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
│ │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
│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
│ │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
│ │露。 │
│ │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该│
│ │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担保│
│ │事项尚未签署协议,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以上授信额度不│
│ │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
│ │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 │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
│ │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授权自公司2025年第一│
│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
│ │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
│ │ (一)董事会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
│ │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 │
│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
│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
│ │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
│ │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
│ │ (二)监事会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
│ │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 │
│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等│
│ │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
│ │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
│ │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
│ │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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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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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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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事项的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
、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
终核定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
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
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
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
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该担
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担保事项
尚未签署协议,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
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
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
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授权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发
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基于
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
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
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
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监事会会议审
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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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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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签署相关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更好地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
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
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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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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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
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0)。
2025年2月26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续聘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陈勇波、代华威、揭明作为项目合伙人、
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工作安排原因,立信现指派崔松、龙勇
分别接任陈勇波、揭明作为项目合伙人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为公司完成2024年度相关审计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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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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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变动系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之间的内部股份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及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公
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为基于《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的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共同实际
控制人;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洋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企业;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及智洋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智洋投资持有本公司52769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424%,其中聂树刚持有智洋投资9
8.108%的股权,对应公司股份为5177120股(占公司总股本3.359%)。
公司于近日获悉,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聂树刚将其通过智洋投资间接持
有的公司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71%)股份以内部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刘
国永、赵砚青,其中向刘国永转让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27%)、向赵砚青转让1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843%)。本次股权转让后,智洋投资合伙人及合伙人持股份额发生变更,
但智洋投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截止本公告日,智洋投资内部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
理中。
上述股份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
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
权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变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智洋投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与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的持股共同遵守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的规定。
3、上述变更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间持有股份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
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
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止本公告日,智洋投资内部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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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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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增资扩股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智洋上水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智洋上水”)的经营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力。智
洋上水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济南智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智
阔”),增资金额为201.00万元,公司放弃对智洋上水增资部分的优先认购权。公司全资子公
司山东智元投资有限公司为济南智阔的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增资完成后,
智洋上水注册资本由3000.00万元变更为3201.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智洋上水的比例由100%变
更为93.72%,智洋上水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智洋上水取得了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变更为“其
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0万元整”变更为“人民币3201.00万元整”,
其他内容均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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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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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山东智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智元投资”)。
投资金额: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智元投资。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的布局,智元投资在经营
、投资活动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经营不达预期等
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或投资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在山东
省淄博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智元投资,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规划,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二)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属于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之内,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投资标的概述
标的名称:山东智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009号10号厂房四楼419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法定代表人:聂树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智元投资已于2024年12月17日完成工商注册,并取得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
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的布局,统筹公司对外投资业务,
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控制对外投资风险,为公司积蓄新的增长点并持续注入成长动力,进一步
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该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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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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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
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实施,公司
股本总数由153512547股增至154133547股,注册资本由153512547元增至154133547元,并相应
修订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24-053)。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
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87160568U
名称: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国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肆佰壹拾叁万叁仟伍佰肆拾柒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03月27日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
经营范围:电力智能运维管理系统、工业应用机器人、电力自动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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