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91 智洋创新 更新日期:2025-05-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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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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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智洋上水信息技│ 1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南京智善利源科技有│ 204.00│ ---│ 68.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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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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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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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 1.24亿│ ---│ 1.01亿│ 81.38│ 6.87亿│ ---│
│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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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763.30万│ ---│ 9593.23万│ 98.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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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 4825.09万│ ---│ 2631.10万│ 54.53│ 1.14亿│ ---│
│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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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万│ ---│ 7995.41万│ 99.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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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2867.20万│ 347.20万│ 2867.2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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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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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7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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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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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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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赵砚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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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聂树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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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本次股份变动系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 │人之间的内部股份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及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公│
│ │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 │ 一、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
│ │ 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为基于《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的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共同实│
│ │际控制人;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洋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 │制的企业;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及智洋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
│ │ 智洋投资持有本公司52769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424%,其中聂树刚持有智洋投 │
│ │资98.108%的股权,对应公司股份为5177120股(占公司总股本3.359%)。 │
│ │ 公司于近日获悉,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聂树刚将其通过智洋投资间接│
│ │持有的公司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71%)股份以内部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 │
│ │人刘国永、赵砚青,其中向刘国永转让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27%)、向赵砚青转让1│
│ │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43%)。本次股权转让后,智洋投资合伙人及合伙人持股份额发│
│ │生变更,但智洋投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截止本公告日,智洋投资内部转让的工商变更│
│ │手续尚在办理中。 │
│ │ 上述股份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 │
│ │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 │
│ │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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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7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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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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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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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刘国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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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聂树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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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本次股份变动系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 │人之间的内部股份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及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公│
│ │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 │ 一、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
│ │ 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为基于《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的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共同实│
│ │际控制人;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洋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 │制的企业;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及智洋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
│ │ 智洋投资持有本公司52769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424%,其中聂树刚持有智洋投 │
│ │资98.108%的股权,对应公司股份为5177120股(占公司总股本3.359%)。 │
│ │ 公司于近日获悉,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聂树刚将其通过智洋投资间接│
│ │持有的公司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71%)股份以内部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 │
│ │人刘国永、赵砚青,其中向刘国永转让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27%)、向赵砚青转让1│
│ │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43%)。本次股权转让后,智洋投资合伙人及合伙人持股份额发│
│ │生变更,但智洋投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截止本公告日,智洋投资内部转让的工商变更│
│ │手续尚在办理中。 │
│ │ 上述股份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 │
│ │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 │
│ │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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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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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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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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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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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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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
│ │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 │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事项的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
│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
│ │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
│ │银行最终核定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
│ │ 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
│ │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
│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
│ │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
│ │露。 │
│ │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该│
│ │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担保│
│ │事项尚未签署协议,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以上授信额度不│
│ │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
│ │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 │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
│ │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授权自公司2025年第一│
│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
│ │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
│ │ (一)董事会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
│ │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 │
│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
│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
│ │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
│ │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
│ │ (二)监事会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
│ │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 │
│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等│
│ │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
│ │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
│ │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
│ │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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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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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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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36,500股。其
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1,191,0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145,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36,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
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5、2023年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012)。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
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
形。
6、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3年2月13日为202
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39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7、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
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9、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0、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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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价格调整
──────┴──────────────────────────────────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年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芮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5.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6.202
3年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
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
形。7.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2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
授予397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9.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
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1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2.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3.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7.98元/股调
整为7.8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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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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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33.65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
股股票
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47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351.2547万股的2.91%。其中,首次授予397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5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8.81%;预
留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3%,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11.19%。
(3)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7.88元/股,即满足授
予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8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
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9人,预留授予2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技术骨干、业务骨干等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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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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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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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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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
》”)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2023年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
处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35万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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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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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智洋芯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
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智洋芯寰”或“全资子公司”)。
投资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1.由于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尚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关核准,存在不确定性;2.投资标的实
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行业、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快公司业务布局,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1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智洋芯寰,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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