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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68819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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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191 智洋创新 更新日期:2026-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3-26│ 11.38│ 3.7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26│ 8.25│ 360.1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26│ 8.25│ 24.7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01│ 7.93│ 42.0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26│ 7.93│ 450.4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2-13│ 7.88│ 938.5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2-13│ 7.88│ 114.6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2-13│ 4.85│ 1147.5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2-13│ 4.85│ 131.52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杭州灵明光子科技有│ ---│ ---│ 9.15│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 1.24亿│ ---│ 1.01亿│ 81.38│ 6.87亿│ ---│ │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763.30万│ ---│ 9593.23万│ 98.26│ ---│ ---│ ├─────────┼──────┼─────┼─────┼─────┼─────┼──────┤ │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 4825.09万│ ---│ 2631.10万│ 54.53│ 1.14亿│ ---│ │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万│ ---│ 7995.41万│ 99.94│ ---│ ---│ ├─────────┼──────┼─────┼─────┼─────┼─────┼──────┤ │超募资金 │ 2867.20万│ 347.20万│ 2867.20万│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1-13 │ ├──────┼────────────────────────────────────────┤ │关联方 │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 │ ├──────┼────────────────────────────────────────┤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 │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 │ │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事项的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 │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已有授信展期),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 │ │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 │ │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 │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 │ │ │ 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 │ │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 │ │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 │ │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 │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该│ │ │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担保│ │ │事项尚未签署协议,需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以上授信额度不等│ │ │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 │ │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 │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授权自公│ │ │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 │ │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 │ │ 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 │ │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 │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包括已有授信展期),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 │ │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 │ │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 │ │意该事项。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9-08│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2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8-15│其他事项 ──────┴──────────────────────────────────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 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 2026-08-15│其他事项 ──────┴────────────────────────────────── 一、前期投资事项概述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人工智能边缘感知设备产业化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投资实施“人工智能边缘感知设备产业化项目”。项目预计 总投资规模为399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刊登的《关于投资建设“人工智能边缘感知设备产业化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1)。 二、本次投资进展及项目拆分安排 鉴于整体市场竞争环境和公司拓展领域业务发展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对“人工智能边缘感 知设备产业化项目”相关规划进行调整,并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现拟在上述项目中主要建筑物(以下简称为“ 新厂区建筑”)完工后,将公司现有产线转移至自有新厂区建筑内,并拟新增购买制造类设备 、配套装修厂房,对公司现有生产线、物流仓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提升生产效率和产能, 增加部分产能预计主要用于公司现有产品升级版本及新一代智能感知终端的制造。同时公司拟 新增投资建设以光伏发电为主的配套能源设施,以响应国家“绿色减碳”号召,降低公司整体 运营成本。 上述规划调整后,“人工智能边缘感知设备产业化项目”将变更/分拆为两个子项目: 1、“新厂区建筑建设项目”:主要包含新厂区内建筑物的建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新厂区主体建筑的主体结构已完成封顶,预计将于2027年完成施工。鉴于新厂区建筑建设项 目已完成主要施工工作,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推进后续建设,不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不使用募集资金; 2、“全域人工智能感知终端产业化升级改造及配套能源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含新增 购买制造类设备、配套装修厂房,对公司现有生产线、物流仓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增投资 建设以光伏发电为主的配套能源设施。该项目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之一,使用募集 资金进行实施。 “新厂区建筑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7750.76万元,“全域人工智能感知终端产业化升 级改造及配套能源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1916.75万元,合计投资总额39667.51万元, 较39900.00万元有所减少,主要系公司调整了相关规划,充分利用原产线设备而减少新购设备 所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变更/拆分系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融资安排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同时保障整体项目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综合 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 2026-08-15│其他事项 ──────┴──────────────────────────────────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公司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 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 2026-08-15│其他事项 ──────┴────────────────────────────────── 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 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 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 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 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2026-08-15│其他事项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 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为分析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末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 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 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 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预测净利润在2025年 度基础上按照下降20%、不变、增长2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本次发行 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扣非前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 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 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可能会 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此外,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 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 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 2026-08-15│其他事项 ──────┴────────────────────────────────── 基于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前述事项,待相关工作及事项最终 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8-12│其他事项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陈晓娟女士 持有公司股份2178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4%,董事、副总经理孙培翔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1062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董事张万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1998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副总经理鲍春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3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0.29%,副总经理王书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3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原副总 经理胡志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的股票已于2026年5月20日上 市流通,本次共计归属2637300股,其中:陈晓娟归属596000股,孙培翔归属298000股,张万 征归属149000股,鲍春飞归属238400股,王书堂归属166880股,胡志坤归属119200股。 以2026年6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基于上述情况,本次减持计划首笔减持实施前,董事陈晓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88384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8%,董事、副总经理孙培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04795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0.58%,董事张万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31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 %,副总经理鲍春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62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副总经理王 书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9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6%,原副总经理胡志坤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496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6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 -032)。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董事陈晓娟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9%),董事、副总经理孙培 翔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0000股(不超 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6%),董事张万征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3%),副总经理鲍春飞先生计 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 时总股本的0.03%),副总经理王书堂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3%),原副总经理胡志坤先生计划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 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以2026年6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基于上述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股份总数变化的实际情况,董事陈晓娟女士的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将不超过200000股调整 为不超过280000股;董事、副总经理孙培翔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将不超过150000股 调整为不超过210000股;董事张万征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将不超过70000股调整为 不超过98000股;副总经理鲍春飞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将不超过80000股调整为不超 过112000股;副总经理王书堂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将不超过8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1 12000股;原副总经理胡志坤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将不超过5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70 000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董事陈晓娟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80000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的0.09%),董事、副总经理孙培翔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2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董事张万征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9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副总经理鲍春飞先生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1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副总经理王书堂 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1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 ,原副总经理胡志坤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0000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0.02%)。 ──────┬────────────────────────────────── 2026-08-04│其他事项 ──────┴──────────────────────────────────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韩美月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证券事 务代表、公司其他职务,同意聘任韩晓彤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韩晓彤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 经验及相关素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联系电话:0533-3580242 传真:0533-3586816 邮政编码:255000 电子邮箱:zhengquan@zhiyang.com.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韩美月女士在担任 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韩晓彤,女,200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际经济与贸 易专业。韩晓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 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2026-07-21│其他事项 ──────┴──────────────────────────────────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或“公司”)基于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结合人才梯队建设等因素考虑,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调整:原核心技术人员胡志坤因工作 内容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新增认定董云龙、鲍春为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本次调整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计7名,分别为:雷翔、王书堂、孙英良、 许克、方亮、董云龙、鲍春。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也不影响 公司专利权属的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技术优势、业务及产品创新能力产生实 质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现有研发骨干人才,有助于高效推进公司研发项 目,为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 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公司基于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结合人才梯队建设等因素 考虑,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调整:原核心技术人员胡志坤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认定为核心 技术人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新增认定董云龙、鲍春公司为核心技术人员。本次调整后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共计7名,分别为:雷翔、王书堂、孙英良、许克、方亮、董云龙、鲍春。 1、原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胡志坤:男,199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软件工 程专业。2019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人工智能研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公司副 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等职务。 2、知识产权情况 公司享有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公司与上述人员不存在涉及职 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3、履行保密和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上述人员分别签署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对公司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 竞业禁止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和违约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未发现上述人员有违反上述相关协议的情形。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结合未来发展及人才梯队建设规划,综合考虑研发人员任职情况、教育背景、工作履 历、技术经验、主要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研发统筹能力等因素,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新增认定董云龙、鲍春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1、董云龙:男,199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机 械工程专业。2024年3月加入公司,历任算法工程师、无人机智能算法开发代表;2026年1月至 今任算法组开发代表。 2、鲍春:男,199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仪器 科学与技术专业。2024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算法工程师、智能终端算法开发代表等职务;202 6年1月至今,任技术研究院算法研究部经理。 ──────┬────────────────────────────────── 2026-07-14│其他事项 ──────┴──────────────────────────────────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万征先生简历 张万征,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应用电子技术 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张万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33397股,与公司 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 2026-07-14│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 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永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9人;2、董事会秘书刘国永先生 (兼任)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 2026-06-27│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5-16│其他事项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调整情况:公司拟维持2025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4股不变,转增股本的数量由92660148股调整为93715068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调整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本次归属共计2637300股,股票来 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231650370股 增加至234287670股。依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 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转增总额。 一、调整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1、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截至2026 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2316503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9266014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324310518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 系取整所致)。 2、如在2026年4月23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 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 2026-05-15│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637,300股。其 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2,366,12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271,1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637,3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20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 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股份登记工作。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5、2023年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012)。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 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 形。 6、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3年2月13日为202 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39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7、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 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9、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0、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2、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2026-05-14│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 室 ──────┬────────────────────────────────── 2026-04-23│其他事项 ──────┴──────────────────────────────────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了适应公司未来发展,保障公 司战略规划有效落地和战略目标实现,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 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对公司整体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 2026-04-23│其他事项 ──────┴────────────────────────────────── (一)调整事由 2025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55470047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转增7618 032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31650370股。 2025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23165037 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 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470000股×1.49=6660300股。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发生派息后,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8元/股-0.50元/股)÷1. 49-0.10元/股=4.85元/股。 ──────┬────────────────────────────────── 2026-04-23│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53家。 ──────┬────────────────────────────────── 2026-04-23│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 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 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 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 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 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 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 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6、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2026-04-23│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63.73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 股股票 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4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3 51.2547万股的2.91%。其中,首次授予39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5 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8.81%;预留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0.33%,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1.19%。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调整后授予数量为666.0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591.53万股,预留74.50万股。 (3)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4.85元/股,即满足授 予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8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 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2026-04-23│其他事项 ──────┴──────────────────────────────────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年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芮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 2026-04-23│其他事项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增强投资者信心,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 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或“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 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在董事会领导下,公司紧密围绕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部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整体执行情况和 成效良好。为巩固和延续2025的良好成果,公司特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对2025年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同时规划进一步的行动措施,聚焦推动公司发展战 略实现、经营效率提升、市场及产品竞争力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等方向,确保公司的 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 2026-04-23│其他事项 ──────┴────────────────────────────────── 一、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 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本着谨慎 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 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3,157.40万元。 ──────┬────────────────────────────────── 2026-04-23│其他事项 ──────┴──────────────────────────────────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 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方案,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每年8万元(含税)。 (二)非独立董事 公司不向非独立董事另行发放津贴,非独立董事按照《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与 公司签署的劳动/劳务/聘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劳务/聘用合 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 算并予以发放。 ──────┬────────────────────────────────── 2026-04-23│其他事项 ──────┴────────────────────────────────── 每股转增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即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 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62262621.5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81589443.3 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情况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截至目前, 公司总股本为2316503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9266014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24310518 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 (二)2025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以总股本2316503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165037元(含税),已于2025年11月27日实施完成。本次现 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7.21%。 鉴于上述前提,经董事会审慎研究,综合评估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所处的发展阶段及未来 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不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三)如在即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 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 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 登记变更手续。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3│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04│其他事项 ──────┴──────────────────────────────────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2026年4月3日收到实 际控制人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公司实际控 制人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有效期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交易后五年延长至六年,即延长至2027年4月7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的背景情况 为巩固公司的控制权,稳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发展,刘国永、聂树刚、 赵砚青于2017年8月1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 协议各方作为公司股东或董事,应就待审议案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在股东会或董 事会上作出一致表决意见,协议有效期为自2017年8月1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后五年内。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日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智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之“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鉴于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故《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将于2026年4月7日届满。在《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内 ,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 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国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565784股,间接持有公司35435899股,合 计持有公司48001683股,占公司总股本20.72%;聂树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717005股,间接持 有公司26802461股,合计持有公司36519466股,占公司总股本15.76%;赵砚青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7225010股,间接持有公司19499150股,合计持有公司26724160股,占公司总股本11.54%。 综上,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为48.02%。 二、本次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一致行动协议书》即将到期,经充分协商,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于近日签署了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有效期由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后五年延长至六年,即延长至2027年4月7日,并按照《一致行动 协议书》的约定继续在行使公司股东或董事权利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 ──────┬────────────────────────────────── 2026-02-28│其他事项 ──────┴──────────────────────────────────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1、报告期内的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027.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62%;营业利润6563.7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75%;利润总额6572.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79%;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20.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0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5240.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95%。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75746.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5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87078.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0%。 2、报告期内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新业务领域投入,公司在电力领域的业务得到 持续稳定增长,水利领域业绩实现较快增长。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118944.11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22.85%,其中:电力主营业务收入100610.2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5.52%;水利 主营业务收入9133.0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5.68%;轨道交通主营业务收入9153.52万元,较 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2)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同时公司持续加强了内 部运营管理,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下降了5.02个百分点。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5.95%,主要系报告 期内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同比下降及2025年非经常性损益同比下降综 合影响所致。 ──────┬────────────────────────────────── 2026-02-26│重要合同 ──────┴──────────────────────────────────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6年2月25日,公司与灵明光子签署了《战略投资意向协议》,约定终止公司以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及/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现金(如有)等方式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关交易, 但同时公司拟以现金向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及购买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如有),投资金额初步暂 定为3.00亿元,参照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标的公司本次投前估值水平初步暂定为27亿元~ 30亿元,投后持股比例约9.09%~10.00%,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本次投资完成后,预 计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持股9%以上的重要股东,预计有权提名一名标的公司的董事候选人并拥 有标的公司的整体出售否决权,标的公司预计成为公司参股公司。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谋求 标的公司控制权的计划。本次投资金额虽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标准,但仍将开展尽职 调查、审计等相关事项,根据上述事项的结果进一步确定估值水平,本次投资将先行支付5000 万投资意向金。本次交易的投资价格、最终确定的投资金额和标的公司投前估值水平等具体交 易方案条款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正式协议确定。 重大资产重组筹划期间,公司经初步研究,未发现构成战略投资的重大障碍,公司继续推 进相关投资事项。 公司本次签署的为意向性协议,并不构成公司的投资承诺,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 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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