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91 智洋创新 更新日期:2026-0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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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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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3-26│ 11.38│ 3.7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26│ 8.25│ 360.1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26│ 8.25│ 24.7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01│ 7.93│ 42.0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26│ 7.93│ 450.4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2-13│ 7.88│ 938.5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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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2-13│ 7.88│ 114.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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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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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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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智洋上水信息技│ 1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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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智善利源科技有│ 204.00│ ---│ 68.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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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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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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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 1.24亿│ ---│ 1.01亿│ 81.38│ 6.87亿│ ---│
│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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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763.30万│ ---│ 9593.23万│ 98.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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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 4825.09万│ ---│ 2631.10万│ 54.53│ 1.14亿│ ---│
│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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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万│ ---│ 7995.41万│ 99.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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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2867.20万│ 347.20万│ 2867.2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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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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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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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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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
│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
│ │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事项的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
│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已有授信展期),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
│ │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
│ │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
│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 │
│ │ 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
│ │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
│ │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
│ │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 │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该│
│ │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担保│
│ │事项尚未签署协议,需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以上授信额度不等│
│ │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
│ │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 │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授权自公│
│ │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
│ │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
│ │ 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 │
│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
│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包括已有授信展期),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
│ │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
│ │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
│ │意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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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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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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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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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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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
│ │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 │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事项的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
│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
│ │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
│ │银行最终核定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
│ │ 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
│ │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
│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
│ │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
│ │露。 │
│ │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该│
│ │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担保│
│ │事项尚未签署协议,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以上授信额度不│
│ │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
│ │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 │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
│ │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授权自公司2025年第一│
│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
│ │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
│ │ (一)董事会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
│ │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 │
│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
│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
│ │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
│ │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
│ │ (二)监事会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
│ │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 │
│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等│
│ │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
│ │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
│ │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
│ │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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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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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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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1、报告期内的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027.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62%;营业利润6563.7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75%;利润总额6572.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79%;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20.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0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5240.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95%。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75746.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5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87078.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0%。
2、报告期内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新业务领域投入,公司在电力领域的业务得到
持续稳定增长,水利领域业绩实现较快增长。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118944.11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22.85%,其中:电力主营业务收入100610.2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5.52%;水利
主营业务收入9133.0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5.68%;轨道交通主营业务收入9153.52万元,较
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2)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同时公司持续加强了内
部运营管理,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下降了5.02个百分点。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5.95%,主要系报告
期内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同比下降及2025年非经常性损益同比下降综
合影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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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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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6年2月25日,公司与灵明光子签署了《战略投资意向协议》,约定终止公司以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及/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现金(如有)等方式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关交易,
但同时公司拟以现金向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及购买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如有),投资金额初步暂
定为3.00亿元,参照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标的公司本次投前估值水平初步暂定为27亿元~
30亿元,投后持股比例约9.09%~10.00%,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本次投资完成后,预
计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持股9%以上的重要股东,预计有权提名一名标的公司的董事候选人并拥
有标的公司的整体出售否决权,标的公司预计成为公司参股公司。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谋求
标的公司控制权的计划。本次投资金额虽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标准,但仍将开展尽职
调查、审计等相关事项,根据上述事项的结果进一步确定估值水平,本次投资将先行支付5000
万投资意向金。本次交易的投资价格、最终确定的投资金额和标的公司投前估值水平等具体交
易方案条款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正式协议确定。
重大资产重组筹划期间,公司经初步研究,未发现构成战略投资的重大障碍,公司继续推
进相关投资事项。
公司本次签署的为意向性协议,并不构成公司的投资承诺,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
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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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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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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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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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事项的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已有授信展期),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
、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
额度和期限,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在授信
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
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
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
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
,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该担
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担保事项
尚未签署协议,需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
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
金额为准。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
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授权自公司20
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发
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
已有授信展期),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
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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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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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
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更好地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
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
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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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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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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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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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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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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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5943565.0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20343476.95元。截至2025年9
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3965123.6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目前公司的总股本231650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
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3165037.00元(含税),占2025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42%。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
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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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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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3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五)网络投
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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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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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订后的《智洋创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
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万征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张万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万征先生原为第四届董事会
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构成人
员不变。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张万征先生简历
张万征,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应用电子技术
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002年1月至2008年9月,任山东信通电器有限
公司研发部工程师;2008年10月至2014年7月,历任公司硬件设计部经理、副总工程师、总工
程师;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董事、直流事业部总经理、总工程师;2017年8月至202
1年12月,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2021年12月至2023年7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
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万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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