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91 智洋创新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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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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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3-26│ 11.38│ 3.7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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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26│ 8.25│ 360.1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26│ 8.25│ 24.7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01│ 7.93│ 42.0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26│ 7.93│ 450.4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2-13│ 7.88│ 938.5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2-13│ 7.88│ 114.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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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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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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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智洋上水信息技│ 1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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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智善利源科技有│ 204.00│ ---│ 68.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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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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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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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 1.24亿│ ---│ 1.01亿│ 81.38│ 6.87亿│ ---│
│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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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763.30万│ ---│ 9593.23万│ 98.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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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 4825.09万│ ---│ 2631.10万│ 54.53│ 1.14亿│ ---│
│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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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万│ ---│ 7995.41万│ 99.94│ ---│ ---│
├─────────┼──────┼─────┼─────┼─────┼─────┼──────┤
│超募资金 │ 2867.20万│ 347.20万│ 2867.2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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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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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7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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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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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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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赵砚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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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聂树刚 │
├──────┼────────────────────────────────────────┤
│交易概述 │本次股份变动系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 │人之间的内部股份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及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公│
│ │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 │ 一、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
│ │ 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为基于《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的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共同实│
│ │际控制人;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洋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 │制的企业;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及智洋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
│ │ 智洋投资持有本公司52769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424%,其中聂树刚持有智洋投 │
│ │资98.108%的股权,对应公司股份为5177120股(占公司总股本3.359%)。 │
│ │ 公司于近日获悉,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聂树刚将其通过智洋投资间接│
│ │持有的公司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71%)股份以内部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 │
│ │人刘国永、赵砚青,其中向刘国永转让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27%)、向赵砚青转让1│
│ │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43%)。本次股权转让后,智洋投资合伙人及合伙人持股份额发│
│ │生变更,但智洋投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截止本公告日,智洋投资内部转让的工商变更│
│ │手续尚在办理中。 │
│ │ 上述股份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 │
│ │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 │
│ │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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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7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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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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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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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刘国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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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聂树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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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本次股份变动系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 │人之间的内部股份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及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公│
│ │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 │ 一、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
│ │ 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为基于《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的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共同实│
│ │际控制人;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洋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 │制的企业;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及智洋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
│ │ 智洋投资持有本公司52769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424%,其中聂树刚持有智洋投 │
│ │资98.108%的股权,对应公司股份为5177120股(占公司总股本3.359%)。 │
│ │ 公司于近日获悉,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聂树刚将其通过智洋投资间接│
│ │持有的公司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71%)股份以内部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 │
│ │人刘国永、赵砚青,其中向刘国永转让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27%)、向赵砚青转让1│
│ │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43%)。本次股权转让后,智洋投资合伙人及合伙人持股份额发│
│ │生变更,但智洋投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截止本公告日,智洋投资内部转让的工商变更│
│ │手续尚在办理中。 │
│ │ 上述股份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 │
│ │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 │
│ │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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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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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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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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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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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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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
│ │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 │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事项的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
│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
│ │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
│ │银行最终核定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
│ │ 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
│ │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
│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
│ │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
│ │露。 │
│ │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该│
│ │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担保│
│ │事项尚未签署协议,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以上授信额度不│
│ │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
│ │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 │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
│ │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授权自公司2025年第一│
│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
│ │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
│ │ (一)董事会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
│ │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 │
│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
│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
│ │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
│ │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
│ │ (二)监事会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
│ │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 │
│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等│
│ │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
│ │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
│ │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
│ │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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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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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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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总额: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维持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5.00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由77066773.50元(含税)调整为77735023.
50元(含税)。
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总额:
公司拟维持2024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4.9股不变,转增股本的数量由75525
438股调整为76180323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
本次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
2025年5月16日该部分股票已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共计1336500股,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54133547股增加至155470047股
。依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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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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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芮鹏先生、肖海龙
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鉴于芮鹏先生、肖海龙先生辞职后公
司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缺少会计专业人士,两位独立董事的辞
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芮鹏先生、肖海龙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的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征
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
意提名李奇凤女士、漆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相应调整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两位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中李
奇凤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将在候选人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奇凤女士、漆彤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但尚
未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候选人承诺将在本次提名后,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相关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上述候选人
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同意提名李奇凤女士、漆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
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如候选人李奇凤女士、漆彤先生
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则董事会同意补选上述独立董事
候选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相应职务。
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李奇凤女士、漆彤先生的任职生效前
提为两位候选人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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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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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增强投资者信心,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
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或“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
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以“人工智能+行业”为发展战略,聚焦主营业务,强化产品竞争力,深化场景应用
,提升品牌形象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将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
明进步产生深远影响。公司作为一家人工智能企业,专注于人工智能算法、大数据分析、物联
网技术、数字孪生技术及具身智能技术的持续积累和应用实践,通过构建天空地多源感知云边
协同的“算法-软件-硬件”产品体系,服务各行业客户,实现人工智能商业化落地。公司致力
于探索“人工智能与行业场景深度融合”的商业模式,早期以电力行业作为切入点,通过多年
技术积累和场景探索,已逐步将产品技术和商业模式拓展至水利、轨道交通、新能源等众多行
业场景。
过去十余年,公司保持业务收入持续增长,2024年度,公司收入方面取得了历史上最优异
的成绩,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6823.99万元,同比增长21.77%,其中电力行业主营业务收入8015
6.65万元,同比增长9.79%,轨道交通行业主营业务收入9300.67万元,同比增长484.79%,水
利行业主营业务收入7267.05万元,同比增长47.81%。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利润5347.08万元,
同比增长19.0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33.69万元,同比增长23.60%。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基于六大基础技术平台的积累,提升公司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产品
竞争力,深化场景应用,提升品牌价值,具体如下:(1)进一步提升公司全景视觉感知模型
、多模态模型和大语言模型等人工智能模型的应用性能,深化模型对于不同AI智能终端的匹配
能力,拓展模型对于客户多场景业务痛点的解决能力;(2)加快推出具身智能无人机及其他A
I智能终端等新硬件产品或升级产品,加强与智能硬件厂商的合作,丰富搭载公司自研AI大脑
的硬件产品矩阵;(3)加快推进不同业务场景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项目试点工作,推动人工
智能技术与电力行业(输电、变电、配电等场景)、轨道交通行业(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及地
铁等场景)、水利行业(河湖、水库、水利工程等场景)及新能源行业等行业场景的深度融合
;(4)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深化与行业头部企业的合作关系,参加各类电力、轨道交通、水
利等行业展会及人工智能前沿技术相关的学术交流会,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二、坚持技术创新驱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驱动企业发展。2024年,公司持续加强了对济南、淄博、北京、
广州四个研发中心的投入。截至2024年底,公司研发人员为399人,占公司总人数的44.88%,
拥有知识产权615项,其中发明专利96件(其中人工智能相关专利73件,占比76.04%)。公司
长期保持了研发高投入,2022年至2024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8739.65万元、10078.75万元
、11120.18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2.80%。目前公司已构建起“前瞻探索-应用创新”双循环的
集成产品研发模式,通过持续技术攻关与场景化落地形成双向赋能,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
合。
2025年,公司将继续高度重视技术创新,预计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0%以上;公司将提前布
局关键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计划申请不少于120项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此外,公司将继
续加强与高校的产学研合作,2025年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与山东大学共建“人工智能+”研究中
心。
三、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公司价值成长红利
作为一家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的上市公司,我们始终将投资者回报视为公司战略发
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将积极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多种方式,持续提升股东回报,切
实保障投资者权益,增强市场信心。
2024年6月,公司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总额3068.31万元(含税)。2024年12月,公司完成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41.34万元(含税)。2024年期间,公
司共计完成现金红利派发4609.65万元(含税)。
2024年4月,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5000股,占回购结果公告披露
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回购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2.9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
金等交易费用)。
2025年4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
股,不送红股。2025年,公司将聚焦市场拓展与稳健经营,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并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匹配好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与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的关系,持续提升股东
回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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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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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或“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结
合行业技术发展变化、公司业务定位及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与执行等因素综合考虑,对核心技
术人员进行了调整:原核心技术人员张万征、战新刚、徐学来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认定为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新增认定胡志坤、雷翔、孙英良、方亮为公司核心技
术人员。本次调整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计6名,分别为:胡志坤、雷翔、王书堂、孙英良、
许克、方亮。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也不影响
公司专利权属的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技术优势、业务及产品创新能力产生实
质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现有研发骨干人才,有助于高效推进公司研发项
目,为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心技术人员
调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结合行业技术发展变化、公司业
务定位及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与执行等因素综合考虑,原核心技术人员张万征、战新刚、徐学
来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新增认定胡志坤、雷翔
、孙英良、方亮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本次调整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计6名,分别为:胡志
坤、雷翔、王书堂、孙英良、许克、方亮。
1、原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张万征: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应用电子技术专业
,高级工程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002年1月至2008年9月,任山东信通电器有限公司
研发部工程师;2008年10月至2014年7月,历任公司硬件设计部经理、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董事、直流事业部总经理、总工程师;2017年8月至2021年1
2月,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2021年12月至2023年7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7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
战新刚: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运筹学与控
制论专业,高级工程师。2004年7月至2008年7月,任山东科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
2008年7月至2011年5月,任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用软件室副主任;2011年5月至2016年7月
,任山东容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软件研发部经理;2016年8月起,历任公司软件总监、产品
中心副总经理、产品中心总经理等职;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徐学来: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动化专业,高级
工程师。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任职于北京金一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0年4月至2014年7
月历任智洋硬件设计部经理、研发部副经理;2014年8月起历任研发部经理、输电事业部副总
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变配电事业部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产品中心变电产品线总经理
等,现任公司产品中心技术总监。
2、知识产权情况
公司享有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公司与上述人员不存在涉及职
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3、履行保密和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上述人员分别签署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对公司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
竞业禁止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和违约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未发现上述人员有违反上述相关协议的情形。原核心技术人员张万征、战新刚、徐学来离任
核心技术人员岗位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首发前股票。其中张万征为公司董事、战新刚为公
司监事,后续还将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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