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93 仁度生物 更新日期:2025-07-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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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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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3-21│ 72.65│ 6.5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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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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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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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诊断试剂和智能│ 4.55亿│ 2609.87万│ 1.18亿│ 26.00│ ---│ ---│
│设备产业化研发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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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46亿│ 4592.66万│ 1.35亿│ 54.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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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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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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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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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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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理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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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苏江南农村│
│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商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
│ │民币5000.00万元(含),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
│ │ 本次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 │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南农商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协定│
│ │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
│ │.00万元(含),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 │
│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购买理财产│
│ │品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
│ │ 公司监事会主席、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吴伟良先生在江南农商行担任董事,其控制的江│
│ │苏恒德机械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农商行2.14%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
│ │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
│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3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
│ │于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授权期限自公│
│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除此之外未向其他关联人购买理财产品。本次关联│
│ │交易事项审议为对上述理财额度的授权期限的延长。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监事会主席、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吴伟良先生在江南农商行担任董事,其控制的江│
│ │苏恒德机械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农商行2.14%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
│ │则》的相关规定,江南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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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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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瑞鸿医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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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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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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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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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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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瑞鸿医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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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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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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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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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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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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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由37.70元/股调整为37.6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根据公司其
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宗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8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8)。
了《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2023年8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29142
8股后的股本数3870857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按如下方法进行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7.70元/股-0.10元/股=37.60元/股。公司董事会
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37.70元/股调整为37.60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事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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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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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注册证具体情况
产品名称:乙型肝炎病毒核酸测定试剂盒(DNA捕获探针法)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产品系公司血源传染病系列的新产品,通过对乙型肝炎患者血中HBVDNA基线水平和变
化情况的监测,评估抗病毒治疗的应答和治疗效果,与公司已有的HBVRNA检测形成“双维”检
测,实现了“乙丙艾”三大传染病全自动高敏检测产品线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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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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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仁度生物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CENTRALCHI
EFLIMITED;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500000股,占仁度生物总股本的比例为1.25%;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CENTRALCHIEFLIMITED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5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25%,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
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要求,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5月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出让方与中金公司综合考量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金公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
次按照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等于或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
、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申购报价
单》发送至本次询价转让指定邮箱或专人送达时间(若既邮件又派专人送达了《申购报价单》
,以中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收到的有效《申购报价单》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500000股时,
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500000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
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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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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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苏江南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商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5000.00万元(含),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南农商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协定存
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
万元(含),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购买理
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
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
授权期限内,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监事会主席、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吴伟良先生在江南农商行担任董事,其控制的江苏
恒德机械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农商行2.14%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3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除此之外未向其他关联人购买理财产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为对上述理财额度的授权期限的延长。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监事会主席、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吴伟良先生在江南农商行担任董事,其控制的江苏
恒德机械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农商行2.14%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江南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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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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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8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徐宗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8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8)。
(四)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度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8月17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9)。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8
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五)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六)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
意见。
(七)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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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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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共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收费总额为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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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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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
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
监事薪酬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7.2万元/年(税前),因履职
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但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
承担。
(二)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
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并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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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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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类减值准
备共计1,978.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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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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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7872303.3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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