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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度生物(68819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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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193 仁度生物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精准诊断试剂和智能│ 4.55亿│ 1374.18万│ 1.06亿│ 23.29│ ---│ ---│ │设备产业化研发项目│ │ │ │ │ │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46亿│ 2237.66万│ 1.11亿│ 45.2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6-25 │ ├──────┼────────────────────────────────────────┤ │关联方 │常州瑞鸿医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会主席、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6-25 │ ├──────┼────────────────────────────────────────┤ │关联方 │常州瑞鸿医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会主席、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30 │ ├──────┼────────────────────────────────────────┤ │关联方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理财 │ ├──────┼────────────────┴──────┴────────────────┤ │交易详情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苏江南农村│ │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商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 │ │民币5000.00万元(含),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 │ │ 本次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 │ │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南农商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协定│ │ │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 │ │.00万元(含),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 │ │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购买理财产│ │ │品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 │ │ 公司监事会主席、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吴伟良先生在江南农商行担任董事,其控制的江│ │ │苏恒德机械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农商行2.14%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 │ │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 │ │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16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通过了《关于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公告编号:2023-022),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除此之外未│ │ │向其他关联人购买理财产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为对上述理财额度的授权期限的延长。│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监事会主席、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吴伟良先生在江南农商行担任董事,其控制的江│ │ │苏恒德机械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农商行2.14%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 │ │则》的相关规定,江南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方。 │ │ │ 除此以外,公司与江南农商行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 │其它关系。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CENTRAL CHIEF LIMITED 249.77万 6.24 100.00 2022-11-07 ───────────────────────────────────────────────── 合计 249.77万 6.24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8-30│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 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 2024-08-30│其他事项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利润分配方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330811.1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 ,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1716513.90元。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总股 本4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291428股后的股本38708572股为基数,以此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70857.2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9.3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本方案。 ──────┬────────────────────────────────── 2024-08-20│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 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3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截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91428 股,占公司总股本40000000股的比例为3.2286%,回购最高价格30.5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4. 44元/股,回购均价27.6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5648734.79元(不包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 购。 (四)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 2024-07-15│其他事项 ──────┴──────────────────────────────────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度生物”)于2024年7月12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4〕137号,以下简称“《处分决定》”),上交 所对仁度生物及公司董事长居金良先生、总经理于明辉女士、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蔡廷 江先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已将《处分决定》转交上述各相关当事人,《处分决定》具体内容如下:“当事人: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仁度生物,A股证券代码:688193; 居金良,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于明辉,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蔡廷江,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 )为230万元到340万元。2024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3 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7.51万元,利润总额为-60.46万元,归母净利润为318.22万元,基本每股 收益为0.0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33%。 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后预计202 3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544.22万元,利润总额为476.25万元,归母净利润为825.93万元,基本 每股收益为0.2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86%。更正原因主要为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中,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认定为经常性损益,其余计入当期损益 的政府补助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 023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544.22万元,利润总额为476.25万元,归母净利润为825.93万元,基 本每股收益为0.2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86%。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其中,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差异幅度 为142.92%;业绩快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预告值与实际数据之间的差异幅度均超过100%。同时,公司迟至2024年4月20日才披露业 绩快报与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5.1.4条、第6.2.6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居金良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 于明辉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蔡廷江作为公司财务 事项和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 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当事人申辩意见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提出异议称,违规事实主要系年审机构对相 关会计处理的最终意见与初期沟通存在差异造成,公司相关人员出于谨慎性考虑进行了保守估 计和披露,无主观故意,且在确定相关会计处理后,更正了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更正前后差 额的绝对金额较小,客观上未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 (三)纪律处分决定 针对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第一 ,公司年度业绩情况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理应根据实际财务状况和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年度业绩等财务数据进行充分、合理的 预估。公司在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中,未审慎、合理、准确估计年度业绩情况,也未提示可能 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不确定性风险,违规事实明确,相关责任主体所称出于谨慎性考虑进行 了保守估计和披露、无主观故意、绝对金额较小、未造成严重影响等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 第二,上市公司的会计责任与年审机构的审计责任相互独立、不能混同,公司及相关责任 人不能以年审机构对相关会计处理的最终意见与初期沟通存在差异为由替代自身应履行的会计 责任。第三,公司对披露的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作出更正,系其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其 迟至2024年4月20日才披露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不能作为减免责任的合理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4.2.3条、第14.2.5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 分决定:对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居金良、时任总经理于明辉、时任财 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蔡廷江予以通报批评。”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处分决定》涉及的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将以此为戒,加强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确保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勤勉尽责,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履行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 2024-07-12│其他事项 ──────┴────────────────────────────────── 当事人: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仁度生物,A股证券代码:688193; 居金良,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于明辉,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蔡廷江,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 )为230万元到340万元。2024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3 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7.51万元,利润总额为-60.46万元,归母净利润为318.22万元,基本每股 收益为0.0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33%。 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后预计202 3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544.22万元,利润总额为476.25万元,归母净利润为825.93万元,基本 每股收益为0.2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86%。更正原因主要为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中,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认定为经常性损益,其余计入当期损益 的政府补助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544.2 2万元,利润总额为476.25万元,归母净利润为825.93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1元,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86%。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其中,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差异幅度 为142.92%;业绩快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预告值与实际数据之间的差异幅度均超过100%。同时,公司迟至2024年4月20日才披露业 绩快报与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5.1.4条、第6.2.6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居金良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 于明辉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蔡廷江作为公司财务 事项和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 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当事人申辩意见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提出异议称,违规事实主要系年审机构对相 关会计处理的最终意见与初期沟通存在差异造成,公司相关人员出于谨慎性考虑进行了保守估 计和披露,无主观故意,且在确定相关会计处理后,更正了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更正前后差 额的绝对金额较小,客观上未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 (三)纪律处分决定 针对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第一 ,公司年度业绩情况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理应根据实际财务状况和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年度业绩等财务数据进行充分、合理的 预估。公司在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中,未审慎、合理、准确估计年度业绩情况,也未提示可能 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不确定性风险,违规事实明确,相关责任主体所称出于谨慎性考虑进行 了保守估计和披露、无主观故意、绝对金额较小、未造成严重影响等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 第二,上市公司的会计责任与年审机构的审计责任相互独立、不能混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不 能以年审机构对相关会计处理的最终意见与初期沟通存在差异为由替代自身应履行的会计责任 。第三,公司对披露的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作出更正,系其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其迟至 2024年4月20日才披露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不能作为减免责任的合理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4.2.3条、第14.2.5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 分决定: 对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居金良、时任总经理于明辉、时任财务总 监兼董事会秘书蔡廷江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 大信息。 ──────┬────────────────────────────────── 2024-04-30│委托理财 ──────┴──────────────────────────────────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苏江南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商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5000.00万元(含),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南农商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协定存 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 万元(含),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购买理 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 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 授权期限内,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监事会主席、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吴伟良先生在江南农商行担任董事,其控制的江苏 恒德机械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农商行2.14%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16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 号:2023-022),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除此之外未向其他关 联人购买理财产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为对上述理财额度的授权期限的延长。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监事会主席、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吴伟良先生在江南农商行担任董事,其控制的江苏 恒德机械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农商行2.14%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江南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方。 除此以外,公司与江南农商行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 它关系。 ──────┬────────────────────────────────── 2024-04-30│其他事项 ──────┴──────────────────────────────────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合计269700份股票 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实施了《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6069 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38元/股,不低于授予日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评 估值。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 2024-04-30│其他事项 ──────┴────────────────────────────────── 为贯彻落实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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