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93 仁度生物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精准诊断试剂和智能│ 4.55亿│ 1374.18万│ 1.06亿│ 23.29│ ---│ ---│
│设备产业化研发项目│ │ │ │ │ │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46亿│ 2237.66万│ 1.11亿│ 45.2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6-25 │
├──────┼────────────────────────────────────────┤
│关联方 │常州瑞鸿医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会主席、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6-25 │
├──────┼────────────────────────────────────────┤
│关联方 │常州瑞鸿医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会主席、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30 │
├──────┼────────────────────────────────────────┤
│关联方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理财 │
├──────┼────────────────┴──────┴────────────────┤
│交易详情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苏江南农村│
│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商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
│ │民币5000.00万元(含),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
│ │ 本次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
│ │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南农商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协定│
│ │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
│ │.00万元(含),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 │
│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购买理财产│
│ │品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
│ │ 公司监事会主席、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吴伟良先生在江南农商行担任董事,其控制的江│
│ │苏恒德机械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农商行2.14%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
│ │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
│ │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16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通过了《关于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公告编号:2023-022),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除此之外未│
│ │向其他关联人购买理财产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为对上述理财额度的授权期限的延长。│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监事会主席、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吴伟良先生在江南农商行担任董事,其控制的江│
│ │苏恒德机械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农商行2.14%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
│ │则》的相关规定,江南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方。 │
│ │ 除此以外,公司与江南农商行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 │其它关系。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1-18│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66970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78.264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264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6%,不设置预留授予。
3、授予价格(调整后):37.70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
股37.7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86人。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
──────┬──────────────────────────────────
2025-01-18│价格调整
──────┴──────────────────────────────────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804169
股后的股本数3919583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291
428股后的股本数3870857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分别于2024年6月27日、2024年10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
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应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按如下方法进行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8.00元/股-0.20元/股-0.10元/股=37.70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38.00元/股调整为37.70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1-18│其他事项
──────┴──────────────────────────────────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8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徐宗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3年8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
28)。
(四)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度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8月17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9)。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五)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六)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
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中
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87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
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700股。
──────┬──────────────────────────────────
2025-01-18│委托理财
──────┴──────────────────────────────────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
利用效率,同意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2025年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对
象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
方式,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决议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
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签署或
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
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情况下,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相关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
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的范围
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
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严格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保证日
常经营正常。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产品
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决定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
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2024-12-19│股权质押
──────┴──────────────────────────────────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CENTRALCHIEFLIMITED(以下
简称“CCF”)持有公司股份2497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
CCF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2497691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6.24%。
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CCF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2024-08-30│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
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
2024-08-30│其他事项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利润分配方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330811.1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
,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1716513.90元。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总股
本4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291428股后的股本38708572股为基数,以此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70857.2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9.3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本方案。
──────┬──────────────────────────────────
2024-08-20│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
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3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截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91428
股,占公司总股本40000000股的比例为3.2286%,回购最高价格30.5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4.
44元/股,回购均价27.6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5648734.79元(不包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
购。
(四)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
2024-07-15│其他事项
──────┴──────────────────────────────────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度生物”)于2024年7月12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4〕137号,以下简称“《处分决定》”),上交
所对仁度生物及公司董事长居金良先生、总经理于明辉女士、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蔡廷
江先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已将《处分决定》转交上述各相关当事人,《处分决定》具体内容如下:“当事人: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仁度生物,A股证券代码:688193;
居金良,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于明辉,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蔡廷江,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
)为230万元到340万元。2024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3
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7.51万元,利润总额为-60.46万元,归母净利润为318.22万元,基本每股
收益为0.0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33%。
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后预计202
3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544.22万元,利润总额为476.25万元,归母净利润为825.93万元,基本
每股收益为0.2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86%。更正原因主要为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中,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认定为经常性损益,其余计入当期损益
的政府补助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
023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544.22万元,利润总额为476.25万元,归母净利润为825.93万元,基
本每股收益为0.2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86%。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其中,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差异幅度
为142.92%;业绩快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预告值与实际数据之间的差异幅度均超过100%。同时,公司迟至2024年4月20日才披露业
绩快报与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5.1.4条、第6.2.6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居金良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
于明辉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蔡廷江作为公司财务
事项和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
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当事人申辩意见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提出异议称,违规事实主要系年审机构对相
关会计处理的最终意见与初期沟通存在差异造成,公司相关人员出于谨慎性考虑进行了保守估
计和披露,无主观故意,且在确定相关会计处理后,更正了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更正前后差
额的绝对金额较小,客观上未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
(三)纪律处分决定
针对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第一
,公司年度业绩情况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理应根据实际财务状况和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年度业绩等财务数据进行充分、合理的
预估。公司在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中,未审慎、合理、准确估计年度业绩情况,也未提示可能
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不确定性风险,违规事实明确,相关责任主体所称出于谨慎性考虑进行
了保守估计和披露、无主观故意、绝对金额较小、未造成严重影响等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
第二,上市公司的会计责任与年审机构的审计责任相互独立、不能混同,公司及相关责任
人不能以年审机构对相关会计处理的最终意见与初期沟通存在差异为由替代自身应履行的会计
责任。第三,公司对披露的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作出更正,系其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其
迟至2024年4月20日才披露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不能作为减免责任的合理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4.2.3条、第14.2.5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
分决定:对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居金良、时任总经理于明辉、时任财
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蔡廷江予以通报批评。”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处分决定》涉及的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将以此为戒,加强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