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01 信安世纪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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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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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 24400.00│ ---│ 8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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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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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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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 3.20亿│ 0.00│ 2.41亿│ 100.35│ 3740.94万│ 2023-06-30│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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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安全产品研发│ 1.44亿│ 1043.87万│ 9792.64万│ 98.08│ 364.24万│ 2023-06-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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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 1.06亿│ 1931.40万│ 5104.67万│ 49.42│ ---│ 2023-06-30│
│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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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 1.18亿│ 0.00│ 1.19亿│ 100.44│ ---│ 2022-04-15│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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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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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17 │交易金额(元)│779.5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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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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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2.56%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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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普世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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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普世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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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毛捍东、缪嘉嘉、北京普世纵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北京普世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 │式分别购买其持有的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世科技”) 57.36%(交易 │
│ │对价(元):174,960,793.40)、16.84%(交易对价(元):51,368,381.80)、3.24%(交│
│ │易对价(元):9,875,604.80)、2.56%股权(交易对价(元):7,795,220.00),合计购 │
│ │买普世科技80.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
│ │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购买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公司当前持有普│
│ │世科技8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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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17 │交易金额(元)│987.5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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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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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3.24%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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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普世纵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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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普世纵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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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毛捍东、缪嘉嘉、北京普世纵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北京普世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 │式分别购买其持有的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世科技”) 57.36%(交易 │
│ │对价(元):174,960,793.40)、16.84%(交易对价(元):51,368,381.80)、3.24%(交│
│ │易对价(元):9,875,604.80)、2.56%股权(交易对价(元):7,795,220.00),合计购 │
│ │买普世科技80.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
│ │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购买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公司当前持有普│
│ │世科技8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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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17 │交易金额(元)│5136.8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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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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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16.84%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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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缪嘉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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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缪嘉嘉、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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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毛捍东、缪嘉嘉、北京普世纵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北京普世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 │式分别购买其持有的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世科技”) 57.36%(交易 │
│ │对价(元):174,960,793.40)、16.84%(交易对价(元):51,368,381.80)、3.24%(交│
│ │易对价(元):9,875,604.80)、2.56%股权(交易对价(元):7,795,220.00),合计购 │
│ │买普世科技80.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
│ │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购买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公司当前持有普│
│ │世科技8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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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17 │交易金额(元)│1.7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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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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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57.36%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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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毛捍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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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毛捍东、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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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毛捍东、缪嘉嘉、北京普世纵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北京普世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 │式分别购买其持有的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世科技”) 57.36%(交易 │
│ │对价(元):174,960,793.40)、16.84%(交易对价(元):51,368,381.80)、3.24%(交│
│ │易对价(元):9,875,604.80)、2.56%股权(交易对价(元):7,795,220.00),合计购 │
│ │买普世科技80.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
│ │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购买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公司当前持有普│
│ │世科技8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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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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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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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
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李成林,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曾于2017年至20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23年
开始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会计师:李春燕,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会计师:周丽杰,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学军,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成林、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春燕、周丽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学军近三年
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合计210万元。
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150万元。2023年度收费
增加,主要系本公司2023年收购了普世科技,增加了审计范围,工作量增加所致。
公司2024年度审计收费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
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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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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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公告如下: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向宁波
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
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上述授信额度拟用于向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国内信用证、国内买方保理、国内保函、商票保贴、并购贷款等。本次申请授信期限不超过
1-3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统一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及具体贷款相关事宜,并签
署合同、协议、凭证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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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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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
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年度的经营情
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
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为人民币27293332.79
元。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7293332.79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
,2023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4427724.42元,主要系受国内宏观环境影响,客户
回款周期延长,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及长账龄款项增加所致。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2023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865608.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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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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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以每股转增股数不变,相应调整转
增股本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单体报表未分配利润
为320699267.72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43060533.42元,按照单体和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取孰低原则,可供分配利润为320699267.72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
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21500
5011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19219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92490.84
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6.96%。不送红股
。
2、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21500501
1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1921983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102279853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317284864股。
3、如在本次董事会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归属/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
股数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
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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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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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世纪”或“公司”)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
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089948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089948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4号),同意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81939股,并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
完成后总股本为9312775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417188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955867
股。2021年10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833783股限售股上市流通,2022年4月2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和首发前股份共21544223股上市流通。2023年4月21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1722862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股东数量6名,系首次公开
发行限售股及限售期间实施公积金转增增加的股份,对应股票数量110899484股,占公司现有
股本总数的51.57%。该部分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
满,将于2024年4月22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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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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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李伟先生、王翊心先生、丁纯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信安世纪
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
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李伟先生、王翊心先生、丁纯女士分别自愿承诺,自2024年4月22日起12个月内
(即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1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
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
诺。如上述主体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其因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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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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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9日,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5005011股的
比例为0.0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41元/股,最低价为13.1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2129718.7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
),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回
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
让。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信安世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7)。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5005011股的
比例为0.0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41元/股,最低价为13.1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2129718.7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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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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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
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未完成转让
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股东在未来3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
后续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则存在未完成转让的部分股份实行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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