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02 美迪西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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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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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济世乐美股权投│ 900.00│ ---│ 30.00│ ---│ -27.28│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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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杏泽兴涌新兴医│ 900.00│ ---│ 30.00│ ---│ -43.39│ 人民币│
│疗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 │ │ │ │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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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信德岚湖二期(│ ---│ ---│ ---│ ---│ ---│ 人民币│
│苏州)健康产业创业│ │ │ │ │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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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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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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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迪西北上海生物医│ 15.70亿│ 1323.51万│ 1.18亿│ 28.78│ ---│ ---│
│药研发创新产业基地│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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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发现和药学研究│ 1.90亿│ 1091.13万│ 6366.80万│ 35.97│ ---│ ---│
│及申报平台的实验室│ │ │ │ │ │ │
│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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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00亿│ 1.49亿│ 3.84亿│ 96.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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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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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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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科恩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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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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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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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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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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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维申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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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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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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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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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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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韦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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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亲属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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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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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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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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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科恩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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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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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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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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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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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维申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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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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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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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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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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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韦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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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亲属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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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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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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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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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青 345.00万 2.56 63.03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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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45.00万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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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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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19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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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8.27 │质押占总股本(%) │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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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林长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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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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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0-17 │质押截止日 │2024-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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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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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0月17日林长青质押了100.0万股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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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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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01 │质押股数(万股)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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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5.58 │质押占总股本(%)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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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林长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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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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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6-28 │质押截止日 │2026-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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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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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28日林长青质押了140.0万股给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
│ │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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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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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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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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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分别于2024年12月28日、2025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62)和《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3)。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拟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4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
量为185.1851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4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92.5926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0.69%。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
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涉及注销部分库存股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
影响相关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
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
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
3、联系人:公司证券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58591500-8818
5、电子邮箱:IR@medicilon.com.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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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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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迪西”)第三届监事会任期
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民主讨论、
表决,选举蒋品先生、杜柱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蒋品先生、杜柱先生的
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
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蒋品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上海睿智
医药研究集团有限公司,徕博科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等公司的DMPK和临床药理部门。2021年5月加入美迪西普亚,现任公司DMPK高级主任。兼任中
国药理学会药物代谢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上海市药理学会药物代谢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
药学会药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药物及化学异物代谢学会(ISSX)会员等。
截至本公告日,蒋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
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杜柱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在江苏省有机合
成重点实验室深耕多年,曾任上海睿智医药研究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主管,2018年9月加入美迪
西,现任公司化学部副总裁。杜柱先生拥有超过17年的丰富的药物研发经验,专注于药物化学
、合成化学及杂环化学等药物发现领域的前沿探索,尤其精通PROTAC、siRNA/mRNA、脂质和多
肽的合成技术,已成功领导了多个针对肿瘤、免疫和消化系统疾病治疗等创新药物研发项目。
截至本公告日,杜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
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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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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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美迪西生
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1月6日)登记
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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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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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及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经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
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
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
总量的5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若公司未能在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
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
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董事林长青、董事陈国兴、股东陈建煌、股东王国林、
股东上海美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上海美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上海美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上海美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书面回函。除上述人员外,公
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方案的
风险;
2、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
分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中部分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
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6、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且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4年10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金章先生,实际控制人
、董事、总经理CHUN-LINCHEN先生的《关于提议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
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再次
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3、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4-063)。
4、公司本次回购中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
债权人同意。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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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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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5
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
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原委派肖菲、雷飞飞为签字注册会计
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立信工作安排调整,现委派王炜程接替雷飞飞继续完成相关审计服
务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肖菲、王炜程。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炜程,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自2021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了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龙元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王炜程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王炜程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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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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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已
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上海美
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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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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