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05 德科立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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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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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众投湛卢二期股│ 6000.00│ ---│ 30.00│ ---│ 0.00│ 人民币│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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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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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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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 2.20亿│ 878.53万│ 1714.54万│ 7.90│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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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率光模块产品线│ 6.00亿│ 2228.44万│ 8883.93万│ 14.81│ ---│ ---│
│扩产及升级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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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传输子系统平台化│ 1.80亿│ 1037.69万│ 3040.71万│ 16.89│ ---│ ---│
│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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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0.00│ 2.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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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 1930.00万│ 3830.00万│ 59.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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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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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明颖 500.00万 4.96 46.00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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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0.00万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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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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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08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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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6.00 │质押占总股本(%) │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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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钱明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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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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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2-0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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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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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06日钱明颖质押了500.0万股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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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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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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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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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12月30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9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20892825股的0.1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科立”)《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2月30日,以24.55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61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20.94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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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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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自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
项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20892825股为基数,向全体公司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市德科立
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24.75-0.20=24
.5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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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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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
润为250143503.04元。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2089282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24178565.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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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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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
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
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
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闲置资
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
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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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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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1,167,36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67,3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20,000股,并于2022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97,2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4,919,592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22,360,408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限售股股东
数量为1名,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证裕投资上市时持有
公司首发限售股数量为972,800股,经公司2023年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持股数量变为1,167
,36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9656%。证裕投资持有的公司限售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将于2024年8月9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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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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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科立”)于2024年7月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号),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40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6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73.71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850021.83元(不
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7149951.88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7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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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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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
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完成。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
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74402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223206.30元,转增20148804股。本次分配后公
司总股本为120892825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2089282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
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近日,公司已完成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7186955428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桂桑
注册资本:12089.2825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0年01月31日
住所:无锡市新区科技产业园93号-C地块
经营范围:光电子产品、光纤放大器、光模块、子系统、光器件、高速光电收发芯片的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制造、销售;通讯、数据中心系统集成及工程承包,并提供测试及技术咨
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
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
;电池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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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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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
意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
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02)。
3、2023年12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市德
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
-090)。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公司
独立董事朱晋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
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
03)。
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4-004)。
5、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月15日,并同意以3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0名符合授予条件
的激励对象授予182.55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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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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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科立”)于2024年4月2
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
率光模块产品线扩产及升级建设项目”和“光传输子系统平台化研发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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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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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
天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3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7)公证天业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171.4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2家,审计收费总
额6,31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
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
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12名从业人员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各1次,不
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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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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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3000
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
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
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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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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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落实以投资者为
本的理念,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特此制定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深耕光电子器件行业二十余年,主营业务涵盖光电子器件、光传输子系统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公司以原创技术为核心,以先进封装技术和生产制造工艺为抓手,坚持主营业务不
动摇,拥有包括“高速光学器件封装技术”、“高速光收发模块长距离传输技术”、“小型化
光放大器技术”、“光传输子系统超长距传输技术”、“长距离5G前传传输技术”、“数据链
路光放大器技术”等一整套核心技术和产品。
2024年,公司将继续聚焦主营业务,强化在高速率和长距离方面的技术优势,充分发挥垂
直整合能力强、产品覆盖面广的既有特点,大力拓展国内外市场,持续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
产品解决方案。此外,公司将大力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扩大产能规模,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
结构,提升产品核心技术实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2023年度,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较上年增加2075.98万元,增长33.52%,研
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0.10%。截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取得149项专利,其中发明专
利34项、实用新型专利110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累计取得软件著作权47项、商标18项;主持
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项,行业技术标准35项。2023年,公司“XFP热插拔超小型光纤放大器”
被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公司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
、无锡学院等高校,联合多家产业公司,共同组建“无锡市高速光电混合集成技术创新联合体
”,列入2023年度无锡市创新联合体建设培育名单。
2024年,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力度,抓住高速率光模块的快速发展机遇,以高速率、长距
离光模块作为重点突破口,相干与非相干技术并举,加快产品的升级换代,不断完善公司产品
系列。同时公司将利用光传输子系统平台进行光传输子系统的研发并实现相关领域的成果转化
,开辟全新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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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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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
24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
目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具体
金额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
需求合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前述授信相关的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银行授信相关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并办理2024年度银行融资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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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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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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