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06 概伦电子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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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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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12-16│ 28.28│ 11.1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2-23│ 18.34│ 232.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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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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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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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 │ 7499.99│ ---│ ---│ 4639.53│ ---│ 人民币│
├─────────┼─────┼─────┼─────┼─────┼──────┼──────┤
│上海概伦信息技术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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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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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模及仿真系统升级│ 3.83亿│ 6718.13万│ 1.98亿│ 56.12│ ---│ 2025-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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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艺协同优化和│ 3.46亿│ 8260.55万│ 2.64亿│ 83.70│ ---│ 2025-12-31│
│存储EDA流程解决方 │ │ │ │ │ │ │
│案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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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51亿│ 2664.57万│ 1.42亿│ 65.81│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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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投资与并购整合│ 1.50亿│ ---│ 1.53亿│ 101.97│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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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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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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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2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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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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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 │ │
│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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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建军、海南芯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聚源东│
│ │方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等52名交易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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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建军、海南芯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聚源东方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等52名交易对方、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向建军、海南芯晟企业管理│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聚源东方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等52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 │的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丽莉、│
│ │杭州华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赛智珩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俊维、吴│
│ │召雷、贺光维、李斌、徐平等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45.│
│ │64%股权(剔除重复后的交易对方合计为54名)。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 │
│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
│ │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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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2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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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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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45│标的类型 │股权 │
│ │.64%股权、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 │ │
│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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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王丽莉、杭州华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赛智珩星股权投│
│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俊维、吴召雷、贺光维、李斌、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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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王丽莉、杭州华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赛智珩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
│ │俊维、吴召雷、贺光维、李斌、徐平、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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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向建军、海南芯晟企业管理│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聚源东方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等52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 │的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丽莉、│
│ │杭州华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赛智珩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俊维、吴│
│ │召雷、贺光维、李斌、徐平等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45.│
│ │64%股权(剔除重复后的交易对方合计为54名)。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 │
│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
│ │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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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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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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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概伦电│概伦信息技│ 2.18亿│人民币 │2023-11-28│2031-11-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子股份有限│术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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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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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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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
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
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数量、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三)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
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
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
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
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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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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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概伦电子”或“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3年2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3-010)。
3、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公司以2023年2月22日为首
次授予日,按照18.41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694.0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6、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8.41元/股调整为18.34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公司以2024年1月30日
为预留授予日,按照18.34元/股的预留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173.52万股限制性股票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7、2024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5080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14
9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分别为1188912股及416448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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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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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60536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1188912股,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416448股。
归属股票来源: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694.08万股,预留授予173.52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18.34元/股;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177人,预留授予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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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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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德皓国际”)。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德皓国际2024年度年末职业风险基金数为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3月14日,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
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罚0次。期间有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监管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德皓
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瑞,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4年12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拟于20
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4家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萌,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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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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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根据上海概伦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状况及经营目标,遵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方案,结合
公司2024年薪酬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最新薪酬发展趋势,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
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阅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
024年度薪酬及审议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阅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审议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董事、监事
薪酬,全体董事、监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并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4月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
员2024年度薪酬及审议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一)遵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完成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
业绩目标的前提下,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具体职
责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2024年度薪酬基础上进行浮动。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
公司领取薪酬。
(二)综合考虑独立董事更高的履职要求和工作强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建议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的津贴标准在2024年度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上浮,均为人民币22万元/年。
二、监事薪酬方案
遵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完成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业绩目
标的基础上,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2025年度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具体职责及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在2024年度薪酬基础上进行浮动。
三、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遵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完成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业绩目
标的基础上,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承担
的具体职责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2024年度薪酬基础上进行浮动。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及经营目标,遵照公司相关绩效
考核方案,结合公司2024年薪酬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最新薪酬发展趋势而制定,薪酬
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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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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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结合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
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
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
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
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4年度公司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3,672.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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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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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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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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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
议案。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依法
定程序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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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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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
股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
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5)以及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14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433804445股的比例为0.0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
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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