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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68820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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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207 格灵深瞳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 3.45亿│ 2372.36万│ 5426.89万│ 15.74│ ---│ ---│ │级项目 │ │ │ │ │ │ │ ├─────────┼──────┼─────┼─────┼─────┼─────┼──────┤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 1.55亿│ 1754.54万│ 4818.14万│ 31.03│ ---│ ---│ │发项目 │ │ │ │ │ │ │ ├─────────┼──────┼─────┼─────┼─────┼─────┼──────┤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 2.00亿│ 1804.58万│ 4302.29万│ 21.51│ ---│ ---│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987.30万│ 3.00亿│ 100.00│ ---│ ---│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 ---│ 5500.00万│ 5500.00万│ 27.36│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 │超募资金用于其他与│ ---│ 0.00│ 0.00│ 0.00│ ---│ ---│ │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3-10-27 │交易金额(元)│1.5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格灵深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格灵深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增资对象名称: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格灵│ │ │深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瞳门科技”)。 │ │ │ 增资金额: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分别增资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 │ │、5000万元人民币。 │ │ │ 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 │ │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满足│ │ │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部分│ │ │募集资金向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分别增资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上述 │ │ │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 │ │施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 └──────┴────────────────────────────────────────┘ ┌──────┬────────────────┬──────┬────────────────┐ │公告日期 │2023-10-27 │交易金额(元)│50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瞳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瞳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增资对象名称: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格灵│ │ │深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瞳门科技”)。 │ │ │ 增资金额: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分别增资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 │ │、5000万元人民币。 │ │ │ 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 │ │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满足│ │ │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部分│ │ │募集资金向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分别增资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上述 │ │ │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 │ │施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7│其他事项 ──────┴──────────────────────────────────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北京格灵深瞳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7│其他事项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91724591.34元,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90333238.74元(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1724591.34 元。因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08│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2,127,119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127,11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245,205股 ,并于2022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84,980,819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2,434,12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7.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546,69 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包含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 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的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 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127,119股,占公 司股本总数的0.8214%。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127,119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3 月18日起上市流通。 ──────┬────────────────────────────────── 2024-02-03│其他事项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搬迁 至新办公地址。 ──────┬────────────────────────────────── 2024-01-27│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 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85.63万元到-7657.09万元 。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2326.79万元到-8217.86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61.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07.14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终端客户预算及采购计划推迟等多重因素影响,公 司目标客户需求滞后,交付需求延迟,导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2、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引进优秀算法、行业应用开发、产品人才,深 化基础研发领域、拓宽研发应用场景范畴,推进重点研发项目发展,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有较 大幅度增长,搭建的基于预训练视觉大模型的行为分析大模型在OpenFAD23竞赛的动作分类任 务中获得第一,行为分析大模型开始落地应用,轨交运维和体育健康等新业务在2023年市场拓 展及推广上取得一定成果,但新业务领域目前仍处于投入期,需要后续投入迭代优化产品、拓 展销售渠道。 ──────┬────────────────────────────────── 2023-11-10│其他事项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 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简历见附件。张星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 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件:张星女士简历 张星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毕业于燕山大 学里仁学院,获得学士学位。2012年至2016年,担任天津逸仙科学工业园国际有限公司企业服 务专员。2016年加入公司,目前担任监事、行政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星女士通过天津灵瞳智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8691 8股。张星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 2023-10-27│其他事项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009.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7009.02万元。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46245205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 扣除不含税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12783.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9838.75万元,已由主承 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29.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0 9.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7009.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公 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3月16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 2023-09-20│其他事项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553,846股,占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数的0.6000%,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 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2020年9月28日)起3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245,205股 ,并于2022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84,980,819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2,434,12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7.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546,69 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包含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 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的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限售期为 自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2020年9月28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 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553,84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6000%。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553,846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9 月28日起上市流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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