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07 格灵深瞳 更新日期:2025-08-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3-07│ 39.49│ 16.7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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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 6032.84│ ---│ 23.42│ ---│ -13.22│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安徽省力鼎璟鲤股权│ 2500.00│ ---│ 6.64│ ---│ -15.89│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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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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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 3.45亿│ 3439.37万│ 1.20亿│ 112.71│ ---│ ---│
│级项目 │ │ │ │ │ │ │
├─────────┼──────┼─────┼─────┼─────┼─────┼──────┤
│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 3.68亿│ 1828.54万│ 1828.54万│ 4.96│ ---│ ---│
│应用研发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833.80万│ 5833.80万│ 5833.80万│ 100.00│ ---│ ---│
├─────────┼──────┼─────┼─────┼─────┼─────┼──────┤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 1.55亿│ 2312.46万│ 9856.44万│ 104.26│ ---│ ---│
│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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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 2.00亿│ 1391.81万│ 7613.97万│ 105.58│ ---│ ---│
│设项目 │ │ │ │ │ │ │
├─────────┼──────┼─────┼─────┼─────┼─────┼──────┤
│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 ---│ 1828.54万│ 1828.54万│ 4.96│ ---│ ---│
│应用研发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 3.02亿│ 100.62│ ---│ ---│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 ---│ 1.46亿│ 3.47亿│ 86.25│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
│募投项目结项余额部│ ---│ 5833.80万│ 5833.80万│ 100.00│ ---│ ---│
│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超募资金用于其他与│ ---│ ---│ ---│ 0.00│ ---│ ---│
│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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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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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6 │交易金额(元)│1032.8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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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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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4.9751│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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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北京亿科定承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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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收购方”)拟以增资及收购股│
│ │权的方式取得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国科亿道”)部分│
│ │股权,其中拟以500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以1032.8352万元受让国科亿道部分股东持 │
│ │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同时与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实现对标的公司的│
│ │控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1、协议主体 │
│ │ 转让方:北京亿科定承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 │ 受让方:格灵深瞳 │
│ │ 标的公司:国科亿道 │
│ │ 2、本次股权转让方案 │
│ │ (1)经本协议转让方及受让方协商并一致同意,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 │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其股东全部│
│ │权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3849号)中标的公司的评估价│
│ │值为基础,并考虑张强等4名标的公司自然人股东后续待向标的公司支付的合计4460.66万元│
│ │(人民币:肆仟肆佰陆拾万陆仟陆佰元整)投资款,由双方协商,以标的公司20760万元为 │
│ │整体股权价值来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对价。 │
│ │ (2)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4.975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80万元,已全部实 │
│ │缴到位,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对价为1032.8352万元;受让方同意 │
│ │以上述对价受让标的股权。 │
│ │ 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增资及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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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6 │交易金额(元)│5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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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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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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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收购方")拟以增资及收购股权的│
│ │方式取得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国科亿道")部分股权,其│
│ │中拟以500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以1032.8352万元受让国科亿道部分股东持有的标的 │
│ │公司股权,同时与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以│
│ │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增资及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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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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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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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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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制公司的少数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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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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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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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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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振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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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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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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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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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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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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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制公司的少数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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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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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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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振宇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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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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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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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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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胡开先先生因个
人原因申请辞职,并不再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胡开先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和知识产权协议》等,其工作期间通过履行本职工作等协议
中约定的方式创作、合著、开发或以其他方式拥有、共有、控制、受益的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
归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知
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胡开先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其
离职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核心技术人员胡开先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开先先生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职,并不再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胡开
先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胡开先先生的基本情况
胡开先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2年毕业于大连
理工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5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获得硕士学位;2015年
加入公司,辞职前担任公司泛安防产品交付中心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开先先生通过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2914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1440%。胡开先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与专利技术情况
胡开先先生在任职期间主要参与公司泛安防产品等研发工作,目前其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
队的工作交接事宜,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根据胡开先先生与公司签署
的《保密和知识产权协议》,胡开先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通过履行本职工作等协议中约定的方
式创作、合著、开发或以其他方式拥有、共有、控制、受益的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
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情况
胡开先先生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和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双方
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利义务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胡开先
先生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未发现其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事项的情形。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的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在研项目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现有核心技术人
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
引进和培养,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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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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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
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进行变更。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
海通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46245205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
扣除不含税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12783.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9838.75万元,已由主承
销商国泰海通证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2829.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09.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7009.02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与研发需要,拟对“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进
行变更,拟将“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及
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及大兴区联东U谷。该项目变更前和变更
后的实施地点均通过租赁房产的方式取得,北京市大兴区联东U谷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
工业区核心区域,园区内具备充足的办公场所租赁资源,并且聚集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
备制造、临空产业链等产业集群,园区距离北京大兴国际机场20公里,北京南站32公里,交通
便捷,周边具备商务生活配套区等,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和产业发展机会,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具有可行性。
本次变更“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系基于原延庆场地结构限制及
精细化控制项目成本考虑,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变更该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能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研发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优化项目布局,统
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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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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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5年6月12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63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43%;140万份
股票增值权,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4%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
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2025年6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0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63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8.05元/份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份股票增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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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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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
事宜。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4日、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9)、《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9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348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回购最高价格15.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34元/
股,回购均价13.1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8.2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
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
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
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
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8月2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9)。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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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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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吴梦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由于吴梦先
生获聘时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在其取得前述培
训证明之前,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吴梦先生已参加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完成测试,取得了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吴梦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吴梦先生自取得科创板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之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长赵勇先生不再代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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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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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北京格灵深瞳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并确
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
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
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
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
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
,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项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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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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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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