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07 格灵深瞳 更新日期:2026-0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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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3-07│ 39.49│ 16.7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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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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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安徽省力鼎璟鲤股权│ 2500.00│ ---│ 6.64│ ---│ -21.06│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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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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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 3.68亿│ 2157.58万│ 3986.12万│ 10.82│ ---│ ---│
│应用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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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 3.45亿│ 0.00│ 1.20亿│ 112.71│ ---│ ---│
│级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833.80万│ 0.00│ 5833.8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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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 1.55亿│ 0.00│ 9856.44万│ 104.26│ ---│ ---│
│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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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 2.00亿│ 0.00│ 7613.97万│ 105.58│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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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 ---│ 2157.58万│ 3986.12万│ 10.82│ ---│ ---│
│应用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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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0.00│ 3.02亿│ 100.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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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 ---│ 5529.17万│ 4.02亿│ 100.00│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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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结项余额部│ ---│ 0.00│ 5833.80万│ 100.00│ ---│ ---│
│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尚未明确用途的超募│ ---│ ---│ ---│ 0.00│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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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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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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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近期,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鉴于其现有资源
配置和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预期无法按期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双方友好协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拟不再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履行
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并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友好沟通与协
商,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均未提出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9名,注册会计师1052名,注册
会计师中有52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69家,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和采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度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
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2次。56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监督管
理措施4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颖平,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
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家公司。拟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俊霞,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拟担
任本项目负责经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
市公司(含IPO)共计15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朱颖平、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俊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近三年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
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37.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6.00万元,内控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1.80万元),较上年度增长8.33%。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
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最终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
额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金额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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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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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0号楼8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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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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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或“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亿道”)拟向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拟为国科亿道前述综合授信
业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科亿道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
月,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拟为国科亿道前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累计不超过
人民币45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为国科亿道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
元。本次担保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与本次担保相
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等。本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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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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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予日:2025年10月10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0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权激励权益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年10月10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万股,授予价格为8.0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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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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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应设一名职工代表。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吴一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
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一洲女士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变。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吴一洲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在职研究生学位,
北京市丰台区第十一届政协委员。2010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5年毕
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10年至2011年,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分析
师;2011年至2015年,担任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级咨询顾问;2016年
至2019年,担任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至2024年担任中国通信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院常务副院长;2024年加入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吴一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吴一洲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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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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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格灵深瞳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纪安,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格灵深瞳”)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平,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格灵深瞳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何双,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格灵深瞳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
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郑纪安、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平、项目质量复核人何双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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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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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函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深瞳智数科技
中心(有限合伙)及相关主体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灵瞳莱客科技中心(
有限合伙)、天津灵瞳智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灵瞳数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均承
诺自2025年9月17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内
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二、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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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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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0,296,84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0,296,84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7日。
基于对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深瞳
智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灵瞳莱客科技中心(
有限合伙)、天津灵瞳智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灵瞳数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均承
诺自2025年9月17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245,205股
,并于2022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84,980,819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2,434,12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7.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546,69
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包含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
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的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限售期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已延长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0,296,84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7.14%。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0,296,841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
9月17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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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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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胡开先先生因个
人原因申请辞职,并不再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胡开先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和知识产权协议》等,其工作期间通过履行本职工作等协议
中约定的方式创作、合著、开发或以其他方式拥有、共有、控制、受益的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
归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知
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胡开先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其
离职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核心技术人员胡开先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开先先生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职,并不再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胡开
先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胡开先先生的基本情况
胡开先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2年毕业于大连
理工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5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获得硕士学位;2015年
加入公司,辞职前担任公司泛安防产品交付中心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开先先生通过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2914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1440%。胡开先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与专利技术情况
胡开先先生在任职期间主要参与公司泛安防产品等研发工作,目前其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
队的工作交接事宜,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根据胡开先先生与公司签署
的《保密和知识产权协议》,胡开先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通过履行本职工作等协议中约定的方
式创作、合著、开发或以其他方式拥有、共有、控制、受益的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
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情况
胡开先先生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和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双方
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利义务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胡开先
先生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未发现其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事项的情形。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的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在研项目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现有核心技术人
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
引进和培养,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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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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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
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进行变更。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
海通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46245205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
扣除不含税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12783.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9838.75万元,已由主承
销商国泰海通证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2829.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09.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7009.02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与研发需要,拟对“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进
行变更,拟将“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及
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及大兴区联东U谷。该项目变更前和变更
后的实施地点均通过租赁房产的方式取得,北京市大兴区联东U谷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
工业区核心区域,园区内具备充足的办公场所租赁资源,并且聚集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
备制造、临空产业链等产业集群,园区距离北京大兴国际机场20公里,北京南站32公里,交通
便捷,周边具备商务生活配套区等,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和产业发展机会,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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