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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68820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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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207 格灵深瞳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 3.45亿│ 3061.34万│ 1.16亿│ 33.78│ ---│ ---│ │级项目 │ │ │ │ │ │ │ ├─────────┼──────┼─────┼─────┼─────┼─────┼──────┤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 1.55亿│ 2159.57万│ 9703.55万│ 62.50│ ---│ ---│ │发项目 │ │ │ │ │ │ │ ├─────────┼──────┼─────┼─────┼─────┼─────┼──────┤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 2.00亿│ 1037.64万│ 7259.80万│ 36.30│ ---│ ---│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0.00│ 3.02亿│ 100.62│ ---│ ---│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 ---│ 1.04亿│ 3.05亿│ 151.60│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 │超募资金用于其他与│ ---│ 0.00│ 0.00│ ---│ ---│ ---│ │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26│重要合同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投资方”)拟以增资、收购 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国科亿道”)股权以及表决权委托 或一致行动等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与 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经营层代表张强签署了《股权投资意向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 标的公司持股比例或持有表决权比例不低于51%,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公司所持标的公司 股权和表决权的具体比例和数量,将根据尽职调查结果,以各方协商确定的正式投资协议中的 约定为准。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及 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的《股权投资意向协议》系各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是各方进一步洽谈的 基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将由相关各方根据审计及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谈判,且正式的协议 签署尚需要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故公司本次筹划的投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涉及 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业 务整合协同发展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在公司未完成审批程序、未实施完成增资及收购股权事项之前 ,该筹划活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与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经营层代表张强签署了《股权投资意向协议 》。公司拟对标的公司增资,并以现金收购标的公司现有股东愿意出售的部分存量股权,使公 司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少于51%,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如增资及股权收购交易完成后 ,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少于51%的,则由标的公司的经营团队股东与公司签署表决权委 托或一致行动协议,确保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不少于51%,实现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 制。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和表决权的具体比例和数量,将根据尽职调查结果,以各方协商确 定的正式投资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公司本次签署的为意向性协议,并不构成公司的投资承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4-09-24│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4日、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9)、《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9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6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66元/股,最低价为10. 3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635585.8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 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8-24│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8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勇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根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规定,本 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 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 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 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1、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将在公司披露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 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58973147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 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6.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为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 3%;按照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6.00元/股进行测算 ,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7%。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 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2024-08-16│股权回购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15日收到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勇先生《关于提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勇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8月1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赵勇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以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如有其他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 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对 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 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赵勇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赵勇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8-01│资产租赁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灵深瞳”)及全资子公司 瞳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瞳门科技”)、格灵深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格灵科技”)拟向北京中关村东升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 技园北街6号院10号楼地上8、9、10层作为办公场所。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瞳门科技、格灵科技拟向北京中关村东升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北京 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10号楼地上8、9、10层作为办公场所,租期为自2024年8月1日 起至2028年6月30日,租金总额约为5888.54万元(含税,不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租 赁办公场地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中关村东升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 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庆 注册资本:456204.545453万人民币 成本日期:2012年9月2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会议及 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 存在关系。交易对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亦不存在关系。 ──────┬────────────────────────────────── 2024-08-01│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 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 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 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 2次。 ──────┬────────────────────────────────── 2024-04-27│其他事项 ──────┴──────────────────────────────────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北京格灵深瞳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7│其他事项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91724591.34元,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90333238.74元(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1724591.34 元。因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08│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2,127,119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127,11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245,205股 ,并于2022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84,980,819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2,434,12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7.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546,69 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包含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 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的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 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127,119股,占公 司股本总数的0.8214%。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127,119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3 月18日起上市流通。 ──────┬────────────────────────────────── 2024-02-03│其他事项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搬迁 至新办公地址。 ──────┬────────────────────────────────── 2024-01-27│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 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85.63万元到-7657.09万元 。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2326.79万元到-8217.86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61.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07.14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终端客户预算及采购计划推迟等多重因素影响,公 司目标客户需求滞后,交付需求延迟,导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2、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引进优秀算法、行业应用开发、产品人才,深 化基础研发领域、拓宽研发应用场景范畴,推进重点研发项目发展,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有较 大幅度增长,搭建的基于预训练视觉大模型的行为分析大模型在OpenFAD23竞赛的动作分类任 务中获得第一,行为分析大模型开始落地应用,轨交运维和体育健康等新业务在2023年市场拓 展及推广上取得一定成果,但新业务领域目前仍处于投入期,需要后续投入迭代优化产品、拓 展销售渠道。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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