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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68820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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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207 格灵深瞳 更新日期:2026-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3-07│ 39.49│ 16.70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安徽省力鼎璟鲤股权│ 4000.00│ ---│ 6.64│ ---│ 22.35│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 │驭势科技 │ 22.50│ ---│ ---│ 95969.23│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 3.68亿│ 2170.03万│ 8692.91万│ 23.60│ ---│ ---│ │应用研发项目 │ │ │ │ │ │ │ ├─────────┼──────┼─────┼─────┼─────┼─────┼──────┤ │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 3.45亿│ 0.00│ 1.20亿│ 112.71│ ---│ ---│ │级项目 │ │ │ │ │ │ │ ├─────────┼──────┼─────┼─────┼─────┼─────┼──────┤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 1.55亿│ 0.00│ 9856.44万│ 120.51│ ---│ ---│ │发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5833.80万│ 0.00│ 5833.80万│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1274.98万│ 0.00│ 1274.98万│ 100.00│ ---│ ---│ ├─────────┼──────┼─────┼─────┼─────┼─────┼──────┤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 2.00亿│ 0.00│ 7613.97万│ 105.58│ ---│ ---│ │设项目 │ │ │ │ │ │ │ ├─────────┼──────┼─────┼─────┼─────┼─────┼──────┤ │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 ---│ 2170.03万│ 8692.91万│ 23.60│ ---│ ---│ │应用研发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0.00│ 3.02亿│ 100.62│ ---│ ---│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 ---│ 3000.00万│ 4.72亿│ 81.10│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 │募投项目结项余额部│ ---│ 0.00│ 7108.78万│ 100.00│ ---│ ---│ │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尚未明确用途的超募│ ---│ ---│ ---│ 0.00│ ---│ ---│ │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2-07 │ ├──────┼────────────────────────────────────────┤ │关联方 │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07 │ ├──────┼────────────────────────────────────────┤ │关联方 │陈振宇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07 │ ├──────┼────────────────────────────────────────┤ │关联方 │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07 │ ├──────┼────────────────────────────────────────┤ │关联方 │陈振宇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格灵深│深圳市国科│ 3100.00万│人民币 │2025-12-03│---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瞳信息技术│亿道科技有│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格灵深│深圳市国科│ 2000.00万│人民币 │2025-12-02│---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瞳信息技术│亿道科技有│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9-09│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 0号楼8层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吴梦先生列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张强先生、罗楷先生、冯 子勇先生、闫梓祯先生列席了会议。 ──────┬────────────────────────────────── 2026-08-22│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名,注册会计师1084名,注册 会计师中有53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5年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 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7家,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格灵深瞳”或“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73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 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 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宁夏红山河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山河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被判定在10%的范围内对红山河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亨达公司案件已完结, 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红山河公司案件正在执行中。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3次。51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 政监督管理措施3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 ──────┬────────────────────────────────── 2026-08-22│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7-23│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0日,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本次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 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2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7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30.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6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50元/股、最低价为15 .3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5.0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 2026-07-16│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 0号楼8层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吴梦先生列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张强先生、罗楷先生、冯 子勇先生、闫梓祯先生列席了会议。 ──────┬────────────────────────────────── 2026-06-30│其他事项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倩女士因个人原因决定辞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 之前,刘倩女士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的职责。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灵深 瞳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谢纪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谢纪刚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 后接替刘倩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谢纪刚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谢纪 刚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6-30│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0号楼8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6-24│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 0号楼8层会议室 ──────┬────────────────────────────────── 2026-06-03│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0号楼8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5-23│其他事项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 事刘倩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倩女士因个人原因决定辞去在公司担任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 委员,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2026-04-25│其他事项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 市公司发展理念,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 量、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于2025年4月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 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现对2025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以“让AI造福人类,让世界更安全更宜居更健康”为愿景,长期深耕视觉算法与多模 态大模型,致力于推动AI在真实业务场景中的规模化应用。作为中国AI领域的深耕者,公司专 注于将先进的计算机视觉、多模态大模型、大数据分析和机器人等技术与应用场景深度融合, 构建了从模型算法、AI基础设施产品到解决方案服务的端到端体系,基于国产化芯片提供面向 智慧金融、城市管理、政务及特种、智慧教育等领域的人工智能产品、智能终端计算设备及解 决方案。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经资产减值测试和个别 认定,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2025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合 计2,374.89万元。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 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 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 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 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和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 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应当投资于科 技创新领域的业务;(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 (2026)第00002877号],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46.67万元。 结合《激励计划》对于公司2025年度考核指标要求,2025年度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未达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 1、限制性股票 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 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0万股。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因此,除前述离职的激励 对象以外,剩余的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作 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计310万股。 2、股票增值权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因此,5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 总计70万份。 (二)预留授予部分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因此,1名激励对象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总计15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5万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增值权总计70万份。 ──────┬────────────────────────────────── 2026-04-25│其他事项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 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7470887.76元,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186367530.31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2025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60.23万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 此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与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行业现状、经营 状况、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资金投入需求等,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 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6-02-28│其他事项 ──────┴──────────────────────────────────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545.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59%;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30.3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减少14.7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335.4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减少14.65%。报告期末,公 司总资产为213829.54万元,较年初减少7.74%;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85780.34万元 ,较年初减少8.76%。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5年是公司改革的关键之年,在稳健转型的过程中,公司围绕多模态大模型持续对重点 领域进行研发投入,巩固在技术层面的领先优势,并聚焦于市场开拓与业务多元化发展,重点 深耕智慧金融、城市管理、政务及特种以及智慧教育领域,开展符合国产信创标准的行业级大 模型产品研发,并围绕行业赛道重建销售团队,着力提升商业落地能力并优化客户结构。报告 期内,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智慧金融领域客户的预算有所收紧,加之公司与大客户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框架合同已于2025年9月到期,相关产品需求放缓;但公司在城市 管理、政务及特种、智慧教育等其他领域的综合收入金额较上年有所增长,业务多元化取得初 步进展。这一方面得益于公司在各重点领域的市场拓展初显成效,另一方面也源于2024年11月 收购了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亿道”),本年度合并国科亿道进一步 扩大了收入规模。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重点行业,深度挖掘多场景需求,不断拓宽收入来源 ,优化客户结构。 (二)主要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2.59%,主要由于公司在城市管理、政务及特 种、智慧教育等其他领域的综合收入金额较上年有所增长。这一方面得益于公司在各重点领域 的市场拓展初显成效,另一方面也源于2024年11月收购了国科亿道,本年度合并国科亿道进一 步扩大了收入规模。 ──────┬────────────────────────────────── 2026-01-31│其他事项 ──────┴──────────────────────────────────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00万元到1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下同)相 比增长2.35%至36.47%。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0 00万元到-1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增加13.42%到亏损减少19.66%。 3、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到-1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增加10.36%到亏损减少20.5 4%。 ──────┬────────────────────────────────── 2026-01-13│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 0号楼8层会议室 ──────┬────────────────────────────────── 2025-12-27│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近期,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鉴于其现有资源 配置和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预期无法按期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双方友好协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拟不再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履行 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并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友好沟通与协 商,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均未提出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9名,注册会计师1052名,注册 会计师中有52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69家,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和采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度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 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2次。56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监督管 理措施4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颖平,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 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家公司。拟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俊霞,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拟担 任本项目负责经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 市公司(含IPO)共计15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朱颖平、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俊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近三年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 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37.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6.00万元,内控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1.80万元),较上年度增长8.33%。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 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最终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 额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金额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 2025-12-27│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0号楼8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5-11-18│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或“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亿道”)拟向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拟为国科亿道前述综合授信 业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科亿道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 月,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拟为国科亿道前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累计不超过 人民币45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为国科亿道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 元。本次担保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与本次担保相 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等。本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5-10-11│其他事项 ──────┴────────────────────────────────── 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予日:2025年10月10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0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权激励权益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年10月10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万股,授予价格为8.05元/股。 ──────┬────────────────────────────────── 2025-10-11│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应设一名职工代表。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吴一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 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一洲女士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变。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吴一洲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在职研究生学位, 北京市丰台区第十一届政协委员。2010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5年毕 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10年至2011年,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分析 师;2011年至2015年,担任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级咨询顾问;2016年 至2019年,担任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至2024年担任中国通信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院常务副院长;2024年加入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吴一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吴一洲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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