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07 格灵深瞳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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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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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3-07│ 39.49│ 16.7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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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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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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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力鼎璟鲤股权│ 2500.00│ ---│ 6.64│ ---│ -21.06│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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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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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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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 3.68亿│ 2157.58万│ 3986.12万│ 10.82│ ---│ ---│
│应用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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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 3.45亿│ 0.00│ 1.20亿│ 112.71│ ---│ ---│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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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833.80万│ 0.00│ 5833.8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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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 1.55亿│ 0.00│ 9856.44万│ 104.26│ ---│ ---│
│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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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 2.00亿│ 0.00│ 7613.97万│ 105.58│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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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 ---│ 2157.58万│ 3986.12万│ 10.82│ ---│ ---│
│应用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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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0.00│ 3.02亿│ 100.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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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 ---│ 5529.17万│ 4.02亿│ 100.00│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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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结项余额部│ ---│ 0.00│ 5833.80万│ 100.00│ ---│ ---│
│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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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用途的超募│ ---│ ---│ ---│ 0.00│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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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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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6 │交易金额(元)│1032.8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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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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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4.9751│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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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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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亿科定承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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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收购方”)拟以增资及收购股│
│ │权的方式取得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国科亿道”)部分│
│ │股权,其中拟以500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以1032.8352万元受让国科亿道部分股东持 │
│ │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同时与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实现对标的公司的│
│ │控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1、协议主体 │
│ │ 转让方:北京亿科定承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 │ 受让方:格灵深瞳 │
│ │ 标的公司:国科亿道 │
│ │ 2、本次股权转让方案 │
│ │ (1)经本协议转让方及受让方协商并一致同意,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 │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其股东全部│
│ │权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3849号)中标的公司的评估价│
│ │值为基础,并考虑张强等4名标的公司自然人股东后续待向标的公司支付的合计4460.66万元│
│ │(人民币:肆仟肆佰陆拾万陆仟陆佰元整)投资款,由双方协商,以标的公司20760万元为 │
│ │整体股权价值来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对价。 │
│ │ (2)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4.975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80万元,已全部实 │
│ │缴到位,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对价为1032.8352万元;受让方同意 │
│ │以上述对价受让标的股权。 │
│ │ 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增资及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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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6 │交易金额(元)│5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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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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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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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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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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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收购方")拟以增资及收购股权的│
│ │方式取得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国科亿道")部分股权,其│
│ │中拟以500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以1032.8352万元受让国科亿道部分股东持有的标的 │
│ │公司股权,同时与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以│
│ │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增资及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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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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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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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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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制公司的少数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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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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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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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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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振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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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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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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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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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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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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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制公司的少数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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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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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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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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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振宇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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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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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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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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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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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格灵深瞳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纪安,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格灵深瞳”)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平,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格灵深瞳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何双,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格灵深瞳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
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郑纪安、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平、项目质量复核人何双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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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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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函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深瞳智数科技
中心(有限合伙)及相关主体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灵瞳莱客科技中心(
有限合伙)、天津灵瞳智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灵瞳数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均承
诺自2025年9月17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内
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二、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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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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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0,296,84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0,296,84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7日。
基于对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深瞳
智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灵瞳莱客科技中心(
有限合伙)、天津灵瞳智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灵瞳数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均承
诺自2025年9月17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245,205股
,并于2022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84,980,819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2,434,12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7.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546,69
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包含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
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的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限售期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已延长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0,296,84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7.14%。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0,296,841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
9月17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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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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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胡开先先生因个
人原因申请辞职,并不再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胡开先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和知识产权协议》等,其工作期间通过履行本职工作等协议
中约定的方式创作、合著、开发或以其他方式拥有、共有、控制、受益的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
归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知
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胡开先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其
离职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核心技术人员胡开先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开先先生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职,并不再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胡开
先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胡开先先生的基本情况
胡开先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2年毕业于大连
理工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5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获得硕士学位;2015年
加入公司,辞职前担任公司泛安防产品交付中心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开先先生通过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2914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1440%。胡开先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与专利技术情况
胡开先先生在任职期间主要参与公司泛安防产品等研发工作,目前其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
队的工作交接事宜,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根据胡开先先生与公司签署
的《保密和知识产权协议》,胡开先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通过履行本职工作等协议中约定的方
式创作、合著、开发或以其他方式拥有、共有、控制、受益的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
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情况
胡开先先生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和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双方
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利义务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胡开先
先生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未发现其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事项的情形。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的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在研项目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现有核心技术人
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
引进和培养,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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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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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
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进行变更。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
海通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46245205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
扣除不含税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12783.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9838.75万元,已由主承
销商国泰海通证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2829.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09.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7009.02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与研发需要,拟对“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进
行变更,拟将“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及
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及大兴区联东U谷。该项目变更前和变更
后的实施地点均通过租赁房产的方式取得,北京市大兴区联东U谷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
工业区核心区域,园区内具备充足的办公场所租赁资源,并且聚集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
备制造、临空产业链等产业集群,园区距离北京大兴国际机场20公里,北京南站32公里,交通
便捷,周边具备商务生活配套区等,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和产业发展机会,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具有可行性。
本次变更“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系基于原延庆场地结构限制及
精细化控制项目成本考虑,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变更该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能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研发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优化项目布局,统
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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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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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5年6月12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63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43%;140万份
股票增值权,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4%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
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2025年6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0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63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8.05元/份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份股票增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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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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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
事宜。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4日、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9)、《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9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348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回购最高价格15.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34元/
股,回购均价13.1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8.2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
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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