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13 思特威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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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5-11│ 31.51│ 11.7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09│ 27.01│ 5750.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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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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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合集成 │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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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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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 7.35亿│ 4589.66万│ 4.98亿│ 99.59│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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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 4.09亿│ ---│ 2999.92万│ 10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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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 8.87亿│ ---│ 3.51亿│ 100.36│ 21.50亿│ ---│
│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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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90亿│ 262.64万│ 2.95亿│ 100.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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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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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昆山思特威│ 6244.80万│人民币 │2025-01-20│2033-01-17│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海)电子科│集成电路有│ │ │ │ │ │ │ │
│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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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昆山思特威│ 5500.00万│人民币 │2024-01-17│2030-01-16│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海)电子科│集成电路有│ │ │ │ │ │ │ │
│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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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智感微电子│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4-17│2025-10-15│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海)电子科│科技(香港)│ │ │ │ │ │ │ │
│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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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智感微电子│ 4800.00万│人民币 │2024-09-19│2025-03-17│一般担保│是 │未知 │
│海)电子科│科技(香港)│ │ │ │ │ │ │ │
│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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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智感微电子│ 4300.00万│人民币 │2025-03-17│2025-09-15│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海)电子科│科技(香港)│ │ │ │ │ │ │ │
│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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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智感微电子│ 4300.00万│人民币 │2025-02-17│2025-08-18│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海)电子科│科技(香港)│ │ │ │ │ │ │ │
│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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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昆山思特威│ 3165.00万│人民币 │2024-03-11│2031-07-16│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海)电子科│集成电路有│ │ │ │ │ │ │ │
│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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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智感微电子│ 2900.00万│人民币 │2024-07-26│2025-01-22│一般担保│是 │未知 │
│海)电子科│科技(香港)│ │ │ │ │ │ │ │
│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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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昆山思特威│ 2190.00万│人民币 │2024-04-30│2032-07-16│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海)电子科│集成电路有│ │ │ │ │ │ │ │
│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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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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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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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向金
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在公司现有融资额度的基础之上增加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
本次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工商银
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
银行、上海科创银行、星展银行、花旗银行、浙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宁波银
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
资(贷款或授信)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保理、
开具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由上述金融机构为公司(包括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在现有融资额度的基础之上增加提供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增加的融
资额度可以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房产、机器设备
等)为公司向上述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获得的融资额
度确定,具体的担保事项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同
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XuChen(徐辰)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办理一切银行
所要求的手续。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80亿元
人民币,该额度不包含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
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额度。
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向前述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拟在业务需
要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不收取任何担保费
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以上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融资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
将视公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
二、其他
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以及子公司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系公司日常经营正常所需
,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理利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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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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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23日
(二)归属数量:46.5203万股
(三)归属人数:9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6.85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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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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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6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上述方案已
于2025年6月30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27.005-0.15)=26.855元/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7.005元/股调整为26.855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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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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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有效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及不超过8亿元(含8亿
元)的中期票据,并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在注册额度内择机分期发行。本议案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一、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日期: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在注册额度内择机分期发行;
(三)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额
度为准;
(四)发行期限: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资金需求状况确定;(五)发行利率:根据各期
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综合确定;(六)资金用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符
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包括不限于用于偿还存量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
二、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日期: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在注册额度内择机分期发行;
(三)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额度
为准;
(四)发行期限: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资金需求状况确定;(五)发行利率:根据各期
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综合确定;(六)资金用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符
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包括不限于用于偿还存量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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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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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落实以投资者
为本的理念,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精神要求,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公司深刻认识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是上市公
司发展的应有之义,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应尽之责。2024年,公司切实履行并持续评估“提
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现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实施和效
果评估情况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营收净利润显著提升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性能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作为致力于提供多场
景应用、全性能覆盖的CMOS图像传感器产品企业,公司产品已被广泛应用在安防、机器视觉、
智能手机、汽车电子、工业感知等众多高科技应用领域,并助力行业向更加智能化和信息化方
向发展。2024年,公司坚持“智慧安防+智能手机+汽车电子”三足鼎立发展方向的同时,在各
个市场尤其是智能手机和汽车电子领域持续深耕,加强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促进产品销售,
共实现营业收入59.68亿元,较上年同比增加108.8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62.76%。2024年,在智能手机领域,公司与多家客户的合作全面加深
、产品满足更多的应用需求,应用于高阶旗舰手机主摄、广角、长焦和前摄镜头的数颗高阶50
00万像素产品、应用于普通智能手机主摄的5000万像素高性价比产品出货量均同比大幅上升,
带动公司智能手机领域营业收入显著增长;在智慧安防领域,公司新推出的迭代产品具备更优
异的性能和竞争力,产品销量有较大的上升,销售收入增加较为显著;在汽车电子领域,公司
应用于智能驾驶(包括环视、周视和前视)和舱内等多款产品出货量亦同比大幅上升。故公司
随着收入规模大幅增长,盈利能力得到有效改善,净利润率显著提升。
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总额为44740.33万元。公司始终坚持“研发一代、量产一代、预研
一代”的产品开发理念,在“多管齐下”的供应链以及上下游资源体系加持下,实现了较高的
芯片研发效率。高效的研发能力使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变化,从而让其终端产品可以
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与客户实现双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
专利464项(其中境外专利授权96项)。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将公司研发和技术创新团队的能力视为公司的核心资源
,广纳海内外技术人才,已经建立了一支卓越的研发团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研
发人员500人,其中277名研发人员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
44.92%。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矩阵,提高产品性能和用户体验,加强与
核心客户的合作,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在智慧安防、智能手机和汽车电子领域的领先地位,紧跟
市场需求,保持与市场的高度匹配,持续关注新兴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影像能力的边界,实
现较高速度的增长和可持续的发展。
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1、贯彻落实新规要求,持续修订完善规章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
公司《章程》,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
成了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并从内部审计、人力资源、员工职业道
德、专业胜任能力和企业文化等方面规范了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2025年,公司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修订完善规章制
度,切实落实相关治理要求,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高运营效率和治理水平。
2、持续完善内控建设,确保稳健合规运营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支持内部
控制实施的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包括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各司其职,明确了相关部门
的权责分配,形成有效的制衡约束机制,并从内部审计、人力资源、员工职业道德、专业胜任
能力和企业文化等方面规范了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2025年,公司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内控建设,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
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确保公司稳健运营和合规经营。
3、持续强化“关键少数”履职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公司始终重视“关键少数”在公司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责任。2024年,公司积极参与监管
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加强“关键少数”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加其合规知识的
储备,及时掌握监管动态,持续提升董监高履职能力,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有效减少公司
治理风险。
2025年,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不断加强公司治理能力建设
,强化大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完善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确保公司稳健
合规经营,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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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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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4月1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
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安永华明”)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
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
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
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
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
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
,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
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
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
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杨晓燕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
签署、复核4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制造业、高科技等诸多行业。杨晓燕女士不
存在兼职情况。
本项目的另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润昕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王润昕先生在事
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0年,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
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王润昕先生不存在兼职
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
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7家境内上市公司年
报/内控审计,涉及集成电路行业、高科技、消费零售业和制造业等诸多行业。顾沈为先生不
存在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履行招标选聘程序,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5年
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20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安永华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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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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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思特威(上海)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20.94亿元(含)
。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
品产品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
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上述交易额度自2025年7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别风险提示: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外汇衍生品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
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公司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
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
成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公司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
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6、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7、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
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降低汇率波
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外汇衍生品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签订
外汇衍生品合约,约定将来办理外汇交易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时,再按
照该衍生品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
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不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
(二)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预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
币)20.94亿元(含),授权期间为自2025年7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未使用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额度自2025年7月1日起失效,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三)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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