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13 思特威 更新日期:2026-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5-11│ 31.51│ 11.7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09│ 27.01│ 5750.3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8-25│ 26.73│ 1025.3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8-25│ 26.73│ 218.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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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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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合集成 │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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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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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 7.35亿│ 4589.66万│ 4.98亿│ 99.59│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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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 4.09亿│ ---│ 2999.92万│ 10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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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 8.87亿│ ---│ 3.51亿│ 100.36│ 21.50亿│ ---│
│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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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90亿│ 262.64万│ 2.95亿│ 100.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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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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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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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昆山思特威│ 1.45亿│人民币 │2025-10-30│2033-01-17│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海)电子科│集成电路有│ │ │ │ │ │ │ │
│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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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昆山思特威│ 6244.80万│人民币 │2025-01-20│2033-01-17│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海)电子科│集成电路有│ │ │ │ │ │ │ │
│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思特威(上│昆山思特威│ 6000.00万│人民币 │2024-01-17│2030-01-16│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海)电子科│集成电路有│ │ │ │ │ │ │ │
│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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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智感微电子│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4-17│2025-10-15│一般担保│是 │未知 │
│海)电子科│科技(香港)│ │ │ │ │ │ │ │
│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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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智感微电子│ 4800.00万│人民币 │2024-09-19│2025-03-17│一般担保│是 │未知 │
│海)电子科│科技(香港)│ │ │ │ │ │ │ │
│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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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智感微电子│ 4300.00万│人民币 │2025-03-17│2025-09-15│一般担保│是 │未知 │
│海)电子科│科技(香港)│ │ │ │ │ │ │ │
│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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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智感微电子│ 4300.00万│人民币 │2025-02-17│2025-08-18│一般担保│是 │未知 │
│海)电子科│科技(香港)│ │ │ │ │ │ │ │
│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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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昆山思特威│ 3165.00万│人民币 │2024-03-11│2031-07-16│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海)电子科│集成电路有│ │ │ │ │ │ │ │
│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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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智感微电子│ 2900.00万│人民币 │2024-07-26│2025-01-22│一般担保│是 │未知 │
│海)电子科│科技(香港)│ │ │ │ │ │ │ │
│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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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昆山思特威│ 2190.00万│人民币 │2024-04-30│2032-07-16│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海)电子科│集成电路有│ │ │ │ │ │ │ │
│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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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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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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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
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支持公司实现未来战略规划,切实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内在价值合理反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
经理徐辰先生,副总经理莫要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马伟剑先生,副总经理赵颂恩女士自愿
承诺:自2026年5月11日起24个月内(2026年5月11日至2028年5月10日)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承诺期间内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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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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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56号),上交所依据相
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
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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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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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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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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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2026年度发展计划,2026年
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8亿元(含)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
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形式及期限根
据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在上述预计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分
配使用额度;如在额度生效期限内有新设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
计的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未
使用的担保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起失效,具体详见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额度预计已包含前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中已签署协议且担保
期限尚未到期的担保金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审议通过202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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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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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6年3
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
2、假定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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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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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公司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
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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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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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目的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银行信贷及其他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规划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规划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充分考虑了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1、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意见。
3、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和要求进行分红。
4、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当公司股票低于每股净资产,或者市盈率、市净率任一指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达到一定比例时,公司可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实现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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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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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
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
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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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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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思特威(上海)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26亿元(含)。交
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
品或产品组合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
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上述交易额度自2026年7月1日起12个月
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保荐机构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特别风险提示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外汇衍生品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
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公司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
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
成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公司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
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6、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7、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
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一)交易目的
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降低汇率波
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外汇衍生品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签订
外汇衍生品合约,约定将来办理外汇交易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时,再按
照该衍生品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
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26亿元(含)的外汇
衍生品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
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2.60亿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
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26亿元(含)。
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未使用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额度自2026年7月1日起失效,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
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期保值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
灵活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
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外汇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
衍生工具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
国际性金融机构。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仅限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即美元
。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
或产品组合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授权期限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在授权
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为了便于上述业务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负责具体实施相关
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
)26亿元(含)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2026年7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
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议案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保荐机构
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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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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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3月2
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
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
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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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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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落实以投资者
为本的理念,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精神要求,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公司深刻认识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是上市公
司发展的应有之义,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应尽之责。2025年,公司切实履行并持续评估“提
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现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实施和效
果评估情况及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营收净利润显著提升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性能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作为致力于提供多场
景应用、全性能覆盖的CMOS图像传感器产品企业,公司产品已被广泛应用在安防、机器视觉、
智能手机、汽车电子、工业感知等众多高科技应用领域,并助力行业向更加智能化和信息化方
向发展。公司2025年共实现营业收入90.3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3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10.0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4.94%。公司将依托三大业务收入基本盘的深厚
积累,以AI为方向,持续拓展视觉AI技术产品应用,打造AI视觉和空间智能新发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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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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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
相同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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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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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公司2025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
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001246790.3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44186603.47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 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为
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80元(含税)。
截至审议本预案的董事会决议作出日,公司总股本为40230.6775万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数53.6872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3557514.64元(含税)。按上述
利润分配方案,加之公司2025年中期已派发的现金红利50163087.50元(含税),2025年度公
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403720602.1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0.32%。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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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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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0000万元到92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83185万元
到323185万元,增幅47%到54%。
(2)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635万元到103053万元。与上年同
期相比,将增加58361万元到63779万元,增幅149%到162%。
(3)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6583万元到
10200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7441万元到62859万元,增幅147%到161%。如剔除股份
支付费用的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2273万元到107691万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2427万元到57845万元,增幅105%到116%。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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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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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1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1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16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
26年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的股份登记工作。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3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8)。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040)。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3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
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6.855元/股调整为26.73元/股。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第一批次8名可归属人员的38.3603万股的股份登
记完成,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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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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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8360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8360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24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
25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信息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11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8
)。
(四)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2023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
(五)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由26.855元/股调整为26.7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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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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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障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依法
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公司的《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津贴范围: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围。
第四条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平均每月8000元。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
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
发放。第六条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
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独立董事不再担任职务、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
独立董事津贴。
第八条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
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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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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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周崇远先生
、路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及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原因,周崇远先生、路峰先生申
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任后不在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
运作和公司的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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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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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2月2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含税
)。上述方案已于2025年12月3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26.855-0.125)=26.73元/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6.855元/股调整为26.73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股份登记事宜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下述归属名单将按照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办理归属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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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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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
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保证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进行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5年第
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99458608.72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70660631.66元。经董事会
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
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184157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3687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163087.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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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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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向金
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在公司现有融资额度的基础之上增加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
本次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工商银
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
银行、上海科创银行、星展银行、花旗银行、浙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宁波银
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
资(贷款或授信)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保理、
开具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由上述金融机构为公司(包括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在现有融资额度的基础之上增加提供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增加的融
资额度可以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房产、机器设备
等)为公司向上述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获得的融资额
度确定,具体的担保事项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同
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XuChen(徐辰)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办理一切银行
所要求的手续。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80亿元
人民币,该额度不包含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
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额度。
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向前述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拟在业务需
要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不收取任何担保费
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以上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融资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
将视公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
二、其他
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以及子公司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系公司日常经营正常所需
,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理利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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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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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23日
(二)归属数量:46.5203万股
(三)归属人数:9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6.85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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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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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6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上述方案已
于2025年6月30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27.005-0.15)=26.855元/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7.005元/股调整为26.855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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