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13 思特威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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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合集成 │ 5000.00│ ---│ ---│ 3693.35│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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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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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 7.35亿│ 1669.77万│ 4.69亿│ 93.75│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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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 4.09亿│ ---│ 2999.92万│ 10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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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 8.87亿│ ---│ 3.51亿│ 100.36│ ---│ ---│
│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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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90亿│ ---│ 2.93亿│ 99.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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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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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智感微电子│ 6000.00万│人民币 │2023-11-27│2024-05-27│一般担保│是 │未知 │
│海)电子科│科技(香港)│ │ │ │ │ │ │ │
│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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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昆山思特威│ 6000.00万│人民币 │2024-01-17│2030-01-16│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海)电子科│集成电路有│ │ │ │ │ │ │ │
│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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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智感微电子│ 5000.00万│人民币 │2024-06-26│2024-12-23│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海)电子科│科技(香港)│ │ │ │ │ │ │ │
│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思特威(上│智感微电子│ 4775.00万│人民币 │2024-02-27│2024-08-26│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海)电子科│科技(香港)│ │ │ │ │ │ │ │
│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思特威(上│智感微电子│ 4300.00万│人民币 │2024-05-28│2024-11-25│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海)电子科│科技(香港)│ │ │ │ │ │ │ │
│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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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智感微电子│ 3500.00万│人民币 │2023-10-24│2024-04-22│一般担保│是 │未知 │
│海)电子科│科技(香港)│ │ │ │ │ │ │ │
│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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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昆山思特威│ 3165.00万│人民币 │2024-03-11│2031-07-16│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海)电子科│集成电路有│ │ │ │ │ │ │ │
│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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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智感微电子│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4-26│2024-10-25│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海)电子科│科技(香港)│ │ │ │ │ │ │ │
│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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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智感微电子│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9-04│2024-03-04│一般担保│是 │未知 │
│海)电子科│科技(香港)│ │ │ │ │ │ │ │
│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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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昆山思特威│ 2190.00万│人民币 │2024-04-30│2032-07-16│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海)电子科│集成电路有│ │ │ │ │ │ │ │
│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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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智感微电子│ 2000.00万│人民币 │2023-08-01│2024-01-29│一般担保│是 │未知 │
│海)电子科│科技(香港)│ │ │ │ │ │ │ │
│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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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智感微电子│ 2000.00万│人民币 │2023-12-20│2024-06-19│一般担保│是 │未知 │
│海)电子科│科技(香港)│ │ │ │ │ │ │ │
│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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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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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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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
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5675.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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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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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及2024年9
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
格不超过79元/股(含),回购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153046股,占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的比例为0.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5.59元/股,最
低价为64.3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3627.6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
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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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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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及2024年9
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4-038)。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
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7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50.632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13%;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7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3165万股,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06%。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
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
告发布之日(即2024年9月28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
起三十日内,未接到书面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
及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本
公司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清偿(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
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21-64853572
4、邮编:200233
5、电子邮箱:ir@smartsenstech.com
特别提示:以现场方式申报的,现场接收工作时间为每日9:30-11:30,13:30-15:30(双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
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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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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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4日和2024年9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9)和《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9月20日)登
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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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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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23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36.8243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001万股的0.3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8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7.00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名激励
对象授予136.8243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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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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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
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
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半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239.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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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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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思特威”),系思特威(上海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昆山思特威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公司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1.1105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昆山思特威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十年,具体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间以银行合同签订为准。为支持
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昆山思特威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范围内银行授信可循环
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形式及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
(二)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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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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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7月1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上述方案
已于2024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27.17-0.165)=27.005元/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由27.17元/股调整为27.005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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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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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向金
融机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并接受子公司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由相关子公司就担保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上
海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浦发硅谷银行、星展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
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花旗银行、浙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
口银行、上海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昆山农商银行、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
具体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以实际签署授信或贷款协议的金融机构为准)申请增加授信或贷
款,由上述金融机构为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现
有授信或贷款额度)的融资服务(包括授信额度申请、贷款、保理、开具承兑汇票、信用证、
贸易融资等),授信或贷款可以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
款、房产、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为公司向上述机构进行融资提供担保,实际提供担保的
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额度确定,具体的担保事项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进一步协商确
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XuChen(徐辰)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上
述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办理一切银行所要求的手续。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授权,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向前述金融机构在总额度内申请授信或融资时,拟在业务需要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思特
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思特威”)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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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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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为BrizanHoldings、ForebrightSmartEyes、共青城思智威(
以下合称“出让方”)。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80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
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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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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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个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
数为1,600,40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600,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3月25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2】63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并于2022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
成后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9,876,36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1
33,636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
名,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
应的股份数量合计1,600,4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0%,将于2024年5月20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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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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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
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
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
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
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23家
,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
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发布的《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二。安永华明
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
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
.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
,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
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杨晓燕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
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杨晓燕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本项目的另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润昕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王润昕先生在事
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0年,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
/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王润昕先生不存在兼职情
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
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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