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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68821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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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213 思特威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晶合集成 │ 5000.00│ ---│ ---│ 4750.75│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 7.35亿│ 1451.84万│ 4.40亿│ 87.99│ ---│ ---│ │建设项目 │ │ │ │ │ │ │ ├─────────┼──────┼─────┼─────┼─────┼─────┼──────┤ │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 4.09亿│ 1416.56万│ 2384.37万│ 79.48│ ---│ ---│ │项目 │ │ │ │ │ │ │ ├─────────┼──────┼─────┼─────┼─────┼─────┼──────┤ │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 8.87亿│ ---│ 3.51亿│ 100.36│ ---│ ---│ │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90亿│ 23.62万│ 2.93亿│ 99.54│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思特威(上│香港智感微│ 9686.56万│人民币 │2023-02-14│2023-08-16│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海)电子科│ │ │ │ │ │ │ │ │ │技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思特威(上│香港智感微│ 3500.00万│人民币 │2023-05-23│2023-11-20│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海)电子科│ │ │ │ │ │ │ │ │ │技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思特威(上│香港智感微│ 2000.00万│人民币 │2023-06-26│2023-12-25│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海)电子科│ │ │ │ │ │ │ │ │ │技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思特威(上│香港智感微│ 1800.00万│人民币 │2022-09-21│2023-03-27│一般担保│是 │未知 │ │海)电子科│ │ │ │ │ │ │ │ │ │技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27│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 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 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 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 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23家 ,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 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发布的《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二。安永华明 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 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 .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 ,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 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杨晓燕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 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杨晓燕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本项目的另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润昕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王润昕先生在事 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0年,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 /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王润昕先生不存在兼职情 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 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 控审计,客户涉及集成电路行业、高科技、消费零售业和制造业等诸多行业。顾沈为先生不存 在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履行招标选聘程序,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4年 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20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安永华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 2024-04-27│其他事项 ──────┴────────────────────────────────── 一、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 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0,194.48万元。 ──────┬────────────────────────────────── 2024-04-27│其他事项 ──────┴──────────────────────────────────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落实以投资者 为本的理念,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思特威(上海)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公司深刻认识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是上市公 司发展的应有之义,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应尽之责。公司将积极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 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 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性能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作为致力于提供多场 景应用、全性能覆盖的CMOS图像传感器产品企业,公司产品已被广泛应用在安防监控、机器视 觉、智能手机、汽车电子等众多高科技应用领域,并助力行业向更加智能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 。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矩阵,提高产品性能和用户体验,加强与核心 客户的合作,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开拓新的市场机会,以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在智慧安防、智能 手机和汽车电子领域的领先地位,实现更加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 1、紧贴客户需求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秉承“让人们更好地看到和认知世界”的愿景,坚持“以客户为核心,致力于提供高 质量、智能的视频解决方案”的理念,始终紧贴客户需求开发了一系列有特色的核心技术。公 司将进一步深入挖掘智慧安防、智能手机、汽车电子等新兴图像传感器应用领域客户需求,研 发多样化、差异化的产品系列,覆盖高中低阶的全系列产品,满足不同定位的客户需求。 2、加大芯片研发能力 公司始终坚持“研发一代、量产一代、预研一代”的产品开发理念,在“多管齐下”的供 应链以及上下游资源体系加持下,实现了较高的芯片研发效率。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能力使公 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变化,从而让其终端产品可以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与 客户实现双赢。 3、构建坚实的知识产权体系壁垒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424项(其中境外专利授权98项)。公司通 过持续研发投入,不断对产品进行迭代升级、拓展应用领域,为产品持续保持领先优势打下基 础。公司在提高CMOS图像传感器信噪比、感光度、帧率、动态范围等方面已经构建核心技术及 知识产权体系,未来将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壁垒。 4、加强研发团队建设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将公司研发和技术创新团队的能力视为公司的核心资源 ,并通过广纳海内外技术人才建立了一支卓越的研发团队。公司积极组建以研发人员为核心的 国际化人才培育体系,加强在培养研发人才与公司文化共性化的同时,提升研发型人才的专业 技能水平以及项目管理水准,为公司保持长期的研发创新动能注入持续性的能量支持。 5、积极开拓客户资源 公司将依托深厚的行业经验和卓越的产品品质,深化与终端客户的合作。通过建立高效的 信息反馈机制,确保及时掌握并响应客户的需求变化,实现产品设计与市场需求的紧密对接, 并持续推进产品创新,确保产品能够快速迭代更新,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同时,公司将不 断探索市场潜力,通过精准的市场定位和有效的营销策略,积极拓展新客户资源,不断提升市 场占有率。 ──────┬────────────────────────────────── 2024-04-27│其他事项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公司2023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421.5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464.96万元。经董事会 决议,公司2023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为40001万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368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9 13066.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3. 67%。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 关比例计算。2023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6872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30005750.08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1.08%。 综上,2023年度公司合计分红金额95918816.20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674.75%。 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 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 2024-02-28│其他事项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Br izanChinaHoldingsLimited(以下简称“BrizanHoldings”)持有公司股份27878777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6.97%。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27878734股已于2 023年7月31日解除限售,43股已于2023年9月14日解除限售。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8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BrizanHoldings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01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近日,公司收到了BrizanHoldings出具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2月27日,BrizanHoldings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005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本次减持计划披 露的减持时间已届满。 ──────┬────────────────────────────────── 2024-01-05│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1、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辰先生《关于提议公 司回购股份的提议函》。徐辰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 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0)。 2、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7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 、2023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3-043)。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12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6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7. 62元/股,最低价为54.5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0005750.08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 易费用)。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 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23年10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 至本公告披露前,除公司监事陈碧在此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其他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2023-12-29│其他事项 ──────┴────────────────────────────────── 2023年10月27日,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 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公司股份后,特别表决权比例 届时会相应提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将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辰先生持有的73588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转换 后徐辰先生持有的特别表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具体股份转换的情况如下: 一、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将徐辰 先生持有的73588份特别表决权股公司转换为普通股份,转换后徐辰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 例与转换前一致,仍为44.26%。 ──────┬────────────────────────────────── 2023-12-12│股权回购 ──────┴────────────────────────────────── 2023年12月11日,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9598股,占公司总股本400010000 股的比例为0.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6.72元/股,最低价为56.5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110833.65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辰先生《关于提议公 司回购股份的提议函》。徐辰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 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0)。 2、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因此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董事会的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3年12月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9598股,占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 的比例为0.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6.72元/股,最低价为56.5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110833.65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 2023-12-09│其他事项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信息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11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8 )。 (四)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五)2023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 (六)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5人调整为273人,因离职而不再符 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13.1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815.5603万股的保持不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从 691.8360万股调整为678.736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23.7243万股调整为136.824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6.78%。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 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3-12-09│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思特威”)为思特威(上海)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特威”)的全资子公司。 昆山思特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十年,具 体时间以银行合同签订为准,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昆山思特威提供不超过1.95亿元的担保 额度,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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