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15 瑞晟智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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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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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 2.16亿│ ---│ 1.27亿│ 76.31│ 632.76万│ ---│
│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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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 7836.20万│ 1925.57万│ 1.13亿│ 88.27│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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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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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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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欧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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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亲属为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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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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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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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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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东普瑞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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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亲属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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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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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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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2 │
├──────┼────────────────────────────────────────┤
│关联方 │宁波欧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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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亲属为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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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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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东普瑞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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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亲属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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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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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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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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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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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宁波圣瑞思│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6-14│2028-06-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工业自动化│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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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宁波圣瑞思│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6-21│2029-05-2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工业自动化│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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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宁波圣瑞思│ 2800.00万│人民币 │2023-03-01│2032-03-0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工业自动化│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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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宁波圣瑞思│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9-22│2029-06-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工业自动化│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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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宁波圣瑞思│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8-10│2026-08-0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工业自动化│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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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宁波圣瑞思│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8-04│2027-08-0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工业自动化│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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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浙江瑞峰智│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3-16│2036-03-1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能物联技术│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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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宁波圣瑞思│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6-14│2029-05-2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工业自动化│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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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浙江瑞峰智│ 700.00万│人民币 │2024-06-20│2027-12-1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能物联技术│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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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宁波圣瑞思│ 600.00万│人民币 │2024-06-06│2028-06-0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工业自动化│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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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宁波欧世智│ 520.00万│人民币 │2024-06-24│2029-11-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能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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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宁波欧世智│ 520.00万│人民币 │2023-06-14│2028-06-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能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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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宁波欧世智│ 520.00万│人民币 │2022-12-12│2026-12-1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能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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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宁波欧世智│ 520.00万│人民币 │2023-11-02│2028-11-0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能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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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浙江瑞峰智│ 500.00万│人民币 │2024-03-21│2028-03-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能物联技术│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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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浙江瑞峰智│ 500.00万│人民币 │2024-03-07│2028-03-0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能物联技术│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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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浙江瑞峰智│ 300.00万│人民币 │2023-12-18│2027-12-1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能物联技术│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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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浙江瑞峰智│ 200.00万│人民币 │2023-03-06│2027-03-0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能物联技术│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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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浙江瑞峰智│ 200.00万│人民币 │2023-06-12│2027-06-0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能物联技术│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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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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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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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
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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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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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
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1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相关股东是否存
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
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
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
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该项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
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
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1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
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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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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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
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
开展。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四)投资品种
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次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五)实施方式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授权额度和
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审议程序
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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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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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众华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
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截至2023年末
,众华拥有合伙人6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超过150人。众华2023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8,278.9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5,825
.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81.91万元。2023年度,众华为70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市
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062.18万元,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
)、汽车制造业(C36),与本公司同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
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
1日,众华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众华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
华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的赔
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
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上海金融法院已就
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
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本案尚未判决。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本案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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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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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
议,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瑞晟智能”)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
、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相关内容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智能工厂解决方案供应商,专注于工业生产中的智能物料传送、仓储、
分拣系统、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涵盖从原材料库、到生产流水
线、到成品库以及其间自动物流传送等全套智能物料传送、存储、分拣装备,公司可以提供智
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产品链由智能物流装备延伸到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装备,产品体
系不断扩充与丰富,为客户提供更加智能快捷制造的同时做到更加安全制造、绿色制造。
2024年公司将全力聚焦智能工厂装备主业,持续打造“一个平台两个产业”,不断推进公
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1、一个平台:公司在AI数字孪生管理平台、智能制造协同平台IMS的基础上,目前正在不
断完善“瑞晟智能制造系统平台”,即实现制造工厂的人、机、物的逐步互联互通,以数字孪
生的形式将系统的制造过程呈现出来,同时对积累的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逐步实现根据订单
需要自动精准完成人、机、物的协同和数据化决策,不断推动智能制造系统平台在产能共享、
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售后服务、消防安全、能耗管理等方面的功能扩展,引领细分行业技术
发展。
2、两个产业:(1)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公司的智能物流系统产品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服
装、家纺、家居等缝制行业,公司可以为其提供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工厂内部生产物流
整体解决方案,同时公司的产品也应用到汽车零部件、洗涤、快递输送分拣等行业中,公司将
在智能物流系统产品上持续进行全新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确保该项业务保持稳步增长。(2
)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产业。公司的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产品主要应用到制造业工厂
、公共建筑、物流中心等的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中,2024年公司将着重研发建筑物中能够更有
效的解决消防排烟及通风问题的新产品,不断扩充与丰富公司产品链,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
绿色、智能的产品。
公司将以“智能制造系统平台”为根本,不断增加两个产业的下游应用场景、拓宽产品体
系,成为行业内首屈一指的为客户提供整厂化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安全制造解决方案的输出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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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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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95亿元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58亿元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以最终签署并执行
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281.75万元,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并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9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具商业承兑汇
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质押、保理、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该等额度可由公司及子
公司根据需要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共享上述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是公司资金需求的必要储备,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
品种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担保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58亿元
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等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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