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15 瑞晟智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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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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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 2.16亿│ ---│ 1.27亿│ 76.31│ 632.76万│ ---│
│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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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 7836.20万│ 1925.57万│ 1.13亿│ 88.27│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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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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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宁波圣瑞思│ 4000.00万│人民币 │2024-08-06│2029-05-2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工业自动化│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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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宁波圣瑞思│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6-21│2029-05-2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工业自动化│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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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宁波圣瑞思│ 2800.00万│人民币 │2023-03-01│2032-03-0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工业自动化│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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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宁波圣瑞思│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6-14│2029-05-2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工业自动化│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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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浙江瑞峰智│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3-16│2036-03-1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能物联技术│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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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宁波圣瑞思│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7-31│2029-07-3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工业自动化│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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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宁波圣瑞思│ 800.00万│人民币 │2024-09-23│2029-05-2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工业自动化│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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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宁波圣瑞思│ 600.00万│人民币 │2024-06-06│2028-06-0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工业自动化│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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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宁波欧世智│ 520.00万│人民币 │2024-09-25│2029-05-2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能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瑞晟智│宁波欧世智│ 520.00万│人民币 │2024-08-06│2029-05-2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能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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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宁波欧世智│ 520.00万│人民币 │2024-06-24│2029-11-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能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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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宁波欧世智│ 520.00万│人民币 │2023-11-02│2028-11-0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能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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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浙江瑞峰智│ 500.00万│人民币 │2024-03-07│2028-03-0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能物联技术│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瑞晟智│浙江瑞峰智│ 500.00万│人民币 │2024-03-21│2028-03-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股份│能物联技术│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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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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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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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为贯彻落实关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积极落实以投资者
为本的理念,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提高公司质量,助力信心
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了行动方案的
半年度评估报告。2024年度,公司积极落实行动方案各项举措,持续聚焦主营业务、提升技术
创新水平、加大投资者回报、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完善公司治理。为延续2024年度行动方
案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
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
报”行动方案》,并对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进行年度评估,具体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智能工厂解决方案供应商,专注于工业生产中的智能物料传送、仓储、
分拣系统、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涵盖从原材料库、到生产流水
线、到成品库以及其间自动物流传送等全套智能物料传送、存储、分拣装备,公司可以提供智
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产品链由智能物流装备延伸到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装备,产品体
系不断扩充与丰富,为客户提供更加智能快捷制造的同时做到更加安全制造、绿色制造。
2024年公司全力聚焦智能工厂装备主业,持续打造“一个平台两个产业”,加大智能物流
系统产业和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产业的发展,不断推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公司在AI
数字孪生管理平台、智能制造协同平台IMS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瑞晟智能制造系统平台”推
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2024年公司实现收入38755.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4%,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0.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32.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74%。
2025年公司将继续在“一个平台两个产业”的战略思想指导下,以“智能制造系统平台”
为根本,不断丰富产品链,完善智能系统平台:1、推动智能物流系统产品和智能消防排烟及
通风系统产品的持续创新研发,发展更多新型号、新产品,确保公司产品和技术处于优势竞争
水平;2、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紧跟海外新建产能的发展机遇拓展海外市场,另一方面抓住智
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纳入国家强制标准的市场快速增长机遇,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智能消防
排烟及通风系统产品的市场拓展过程中来,确保公司整体业务保持稳步增长;3、大力拓宽行
业应用场景,将公司的智能物流系统产品和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产品应用到更多行业,在
巩固现有行业的前提下,向消费电子、家电等领域拓展,为更多客户实现智能制造、安全制造
、绿色制造。
公司将不断增加产品矩阵体系、增加下游应用场景,持续提升为客户提供整厂化智能制造
、绿色制造、安全制造解决方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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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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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2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
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
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000686.66元,截至2024年1
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025123.34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公司拟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52052000股,
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195000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51857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红利5185700.0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185700.00元;2024年度以现金
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980370.43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
和回购金额合计6166070.43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8.54%。其中,
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
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185700.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2.41%。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以公司截至2025年4月24日的总股本520
52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95000股后的股份为基数测算,合计转增10371400股。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24234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95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
。如后续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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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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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
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众华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
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
截至2024年末,众华拥有合伙人6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众华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6893.2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7281.44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16684.46万元。
2024年度,众华为73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193.46万元,审
计客户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与本公司同行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众华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
华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的赔
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或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以及自律
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蒋红薇,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8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10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景宵,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3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16家。
拟聘任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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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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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日常经营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合计金额为10767361美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宁波圣瑞思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瑞思”)日常交易行为,若该
等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
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该等合同的实施将对公司拓展海外市场尤其是东南亚市场产生积极
影响。
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条款已对合同金额、交付期限、支付方式、质保期等内容做出了明确
约定,合同双方均具备合同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与市场环境波动、客户
需求变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情形,合同最终执行情况可能会受影响。
2、违约风险:合同履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完工或提供服务等
情形,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全资子公司圣瑞思与SHINKIAPPAREL(CAMBODIA)CO.,LTD同步签署的3份
销售合同,由圣瑞思向合同对方提供智能悬挂生产系统等智能物流系统产品,合同总金额为10
767361美元。
该等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等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该等
合同的签署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圣瑞思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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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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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及2024年10月8日
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24.12元/股(含),回购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1)。
二、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11月27日,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合计12892股,占公司总股本5
2052000股的比例为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1.99元/股,最低价为21.58元/股,支付的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280535.9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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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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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
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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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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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
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1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相关股东是否存
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
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
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
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该项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
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
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1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
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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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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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
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
开展。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四)投资品种
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次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五)实施方式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授权额度和
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审议程序
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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