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16 气派科技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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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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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6-10│ 14.82│ 3.3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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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23│ 13.73│ 1240.5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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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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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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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大矩阵小型化│ 4.37亿│ 2304.17万│ 3.21亿│ 100.95│-2074.95万│ ---│
│先进集成电路封装测│ │ │ │ │ │ │
│试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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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扩建)建│ 4876.17万│ 1380.48万│ 2065.15万│ 103.26│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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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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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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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梁大钟、白瑛、梁华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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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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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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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 │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
│ │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
│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夫妇及其关联方│
│ │梁华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梁大钟、白瑛、梁华特认购公│
│ │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 │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会导致控股股东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梁大钟、白瑛变更为梁大钟、白瑛、梁华特,本次│
│ │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5年8月14日,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召开第五 │
│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
│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
│ │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900.00万元( │
│ │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
│ │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7,900,000股股票(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
│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夫妇及其关联方梁华特,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
│ │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梁大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
│ │认购对象白瑛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认购对象梁华特系梁大钟、白瑛夫妇的儿子,│
│ │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后,梁华特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梁大钟、白瑛夫妇及其关联方梁华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
│ │的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0,687.98万股,梁大钟直接持有公司4,579.00万股股份 │
│ │,通过气派谋远间接控制公司1.50万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42.86%,系公司的控股股│
│ │东;白瑛直接持有公司1,08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0%,梁大钟、白瑛夫妇合计控│
│ │制公司股份总数的52.96%,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
│ │ (一)梁大钟先生 │
│ │ 梁大钟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
│ │ 梁大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060219590205****。1959年出生│
│ │,本科,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固体器件专业。1984年8月至1990年3月任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
│ │工程师;1990年3月至1997年11月在深圳电子市场从事业务工作;1997年11月至2008年11月 │
│ │任深圳市天光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天光集成执行 │
│ │董事、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气派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公│
│ │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22年9月任广东气派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9月至202│
│ │4年7月任广东气派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东莞市芯源集成电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
│ │;2022年6月至2024年5月任气派芯竞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气派芯竞董事;2│
│ │024年7月至今任广东气派执行董事、总经理;2025年 1月至今任惠州气派执行董事、经理。│
│ │ 白瑛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
│ │ 白瑛,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060219640529****。1964年生,高│
│ │中。1983年9月至1992年5月就职于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1992年6月至1997年11月在深圳电 │
│ │子市场从事业务工作;1997年11月至2008年11月任深圳市天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
│ │01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天光集成监事;2006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气派有限监事;2013年6 │
│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气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
│ │ 梁华特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
│ │ 梁华特,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44030419910524****。1991年生,│
│ │本科,毕业于俄勒冈州立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19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榭客蟹餐饮管 │
│ │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设备│
│ │工程师;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在公司封装制造中心任职;2024年5月至今任气派芯竞董事 │
│ │;2025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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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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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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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2.97亿│人民币 │2022-10-31│2034-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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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1.50亿│人民币 │2021-06-17│2026-01-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1.25亿│人民币 │2021-09-21│2023-03-23│连带责任│是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1.00亿│人民币 │2022-11-01│2024-05-1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1.00亿│人民币 │2022-10-08│2023-10-0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6000.00万│人民币 │2022-11-15│2023-11-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6000.00万│人民币 │2021-06-14│2022-06-10│连带责任│是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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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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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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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出具的“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138号”《关于受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
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
,认为该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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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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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为: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15577306.00元,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4.25亿元。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基本情况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等机构申请不超过16.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
00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已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
由董事会转授董事长在上述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总额度范围内,调整与各金融机构、融资租
赁等机构的授信及贷款额度,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
内,办理公司与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等机构的结算、融资、信用证、包含票据贴现等有关手
续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融资、信用证、包含票据贴现等有关手续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编号为:2025-007)、《气
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为:2025-004)、《气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为:2025-019)。
近日,子公司为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的问题,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关村科技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编号:KJZLA2025-391),向
中关村科技租赁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初始租赁期限为18
个月。根据业务需求,公司与中关村科技租赁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HT2025-391-0
1),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关村科技租赁均无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担保事项属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且将本次担
保金额累计计算在内,未超过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范围,由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并签
署相关合同,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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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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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六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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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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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26日14点5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6
日
至2025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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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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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实际认购情况及
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预留份额的员工为29人,最终认购份额为3521
745份,缴纳认购资金总额为3521745元,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2565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5年9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
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5134609)所持有的2565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
9月1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证券账户号:B886194995)。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868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
根据《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标的股票分两期解
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
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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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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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
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夫妇及其关联方梁
华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梁大钟、白瑛、梁华特认购公司本
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
导致控股股东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梁大钟、白瑛变更为梁大钟、白瑛、梁华特,本次关联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8月14日,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900.00万元(含本数)
,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
量不超过7,900,000股股票(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梁大钟、白瑛夫妇及其关联方梁华特,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
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梁大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认
购对象白瑛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认购对象梁华特系梁大钟、白瑛夫妇的儿子,为公
司关联方,本次发行后,梁华特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梁大钟、白瑛夫妇及其关联方梁华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
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0,687.98万股,梁大钟直接持有公司4,579.00万股股份,
通过气派谋远间接控制公司1.50万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42.86%,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白瑛直接持有公司1,08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0%,梁大钟、白瑛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股份总数的52.96%,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梁大钟先生
梁大钟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梁大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060219590205****。1959年出生,
本科,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固体器件专业。1984年8月至1990年3月任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工程
师;1990年3月至1997年11月在深圳电子市场从事业务工作;1997年11月至2008年11月任深圳
市天光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天光集成执行董事、总
经理;2006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气派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22年9月任广东气派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任广东
气派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东莞市芯源集成电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20
24年5月任气派芯竞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气派芯竞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广
东气派执行董事、总经理;2025年 1月至今任惠州气派执行董事、经理。
白瑛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白瑛,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060219640529****。1964年生,高中
。1983年9月至1992年5月就职于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1992年6月至1997年11月在深圳电子市
场从事业务工作;1997年11月至2008年11月任深圳市天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4
月至2012年12月任天光集成监事;2006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气派有限监事;2013年6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气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梁华特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梁华特,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44030419910524****。1991年生,本
科,毕业于俄勒冈州立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19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榭客蟹餐饮管理有
限公司合伙人;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设备工程师
;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在公司封装制造中心任职;2024年5月至今任气派芯竞董事;2025年7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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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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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将受到股本摊薄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24〕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进行了分析,并就填补回报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梁华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经营情况及
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4月30日前实施完毕,该时间仅为估计,公司不对实际完成时间
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900
.00万元,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7900000股(含本数
),募集资金15886.9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
4、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
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5、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6、以2024年度测算,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11.37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112.36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4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亏20%、减亏20%等三种情
景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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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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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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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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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成长及发展,为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
资回报,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收益权,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2025年-2027年)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如下:
一、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细化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一)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利润,但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
(三)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经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超过5000万元。
(二)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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