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16 气派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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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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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6-10│ 14.82│ 3.3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23│ 13.73│ 1240.51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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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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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大矩阵小型化│ 4.37亿│ 2304.17万│ 3.21亿│ 100.95│-2074.95万│ ---│
│先进集成电路封装测│ │ │ │ │ │ │
│试扩产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扩建)建│ 4876.17万│ 1380.48万│ 2065.15万│ 103.26│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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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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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1 │转让比例(%)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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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9723.04万 │转让价格(元)│1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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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36.0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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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梁大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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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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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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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1 │交易金额(元)│9723.0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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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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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标的类型 │股权 │
│ │通股536.00万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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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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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梁大钟 │
├──────┼────────────────────────────────────────┤
│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18日,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大│
│ │钟先生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 │“信达证券聚合2号”)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梁大钟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信达 │
│ │证券聚合2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
│ │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18.14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
│ │公司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97,230,400.00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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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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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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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梁大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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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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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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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派科技”或“│
│ │公司”)控股股东梁大钟先生在所持公司的部分股票协议转让成功后,将协议转让股份纳税│
│ │后所得资金全额借予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使用(具体金额以公司最终与控股股东签署的│
│ │协议为准),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使用期限不少于一年│
│ │。另根据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再择机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
│ │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该部份借款利率亦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 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51150000股,占公司股份│
│ │总数的47.7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梁大钟│
│ │先生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或│
│ │其控股子公司也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因此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事项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
│ │ 一、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梁大钟先生在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协│
│ │议转让成功后,拟将协议转让所得资金净额借予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具体金额以公司最终│
│ │与控股股东签署的协议为准),该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使用期限不少于一年。另根据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再择机向公司或控股子公│
│ │司提供借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该部份借款利率亦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 │ 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
│ │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
│ │ 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51150000股,占公司股份│
│ │总数的47.7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梁大钟│
│ │先生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 │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也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
│ │担保,故本次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
│ │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51150000股,占公司股份│
│ │总数的47.7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
│ │然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自然人基本信息 │
│ │ 梁大钟先生,男,195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于电子 │
│ │科技大学固体器件专业;1984年8月至1990年3月任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1990年3月 │
│ │至1997年11月在深圳电子市场从事业务工作;1997年11月至2008年11月任深圳市天光微电子│
│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天光集成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 │
│ │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气派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2013年5月至2022年9月任广东气派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任广东气派执│
│ │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东莞市芯源集成电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2024年│
│ │5月任气派芯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气派芯竞科技有限公司董│
│ │事;2024年7月至今任广东气派执行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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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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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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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2.97亿│人民币 │2022-10-31│2034-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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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1.50亿│人民币 │2021-06-17│2026-01-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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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1.25亿│人民币 │2021-09-21│2023-03-23│连带责任│是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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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1.00亿│人民币 │2022-11-01│2024-05-1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1.00亿│人民币 │2022-10-08│2023-10-0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6000.00万│人民币 │2022-11-15│2023-11-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6000.00万│人民币 │2021-06-14│2022-06-10│连带责任│是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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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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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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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3,1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3,1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合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16万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07名
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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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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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107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8.31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8%。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合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16万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07名
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日:2023年11月23日。
3、授予数量:90.35万股。
4、授予人数:125人。
5、授予价格:13.73元/股。
6、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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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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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
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因此上述12人均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对其所持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9.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达到
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净利润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为56%,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107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合计6.534万股。综上,公司将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共16.134万股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指标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净利润指标未达到触发值
,因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56%,第一个解
锁期共计924784.48份权益份额不得解锁,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为67355股,公司董事会决定前述
不可解锁的权益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对应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7108500股变更为106879805股,注册资
本将由107108500元变更为10687980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气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09)、《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1)。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
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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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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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6.134万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7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134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11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气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常军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气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8)。
(四)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气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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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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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
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67355股标的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二)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
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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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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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
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
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
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
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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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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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未来
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
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
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
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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