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16 气派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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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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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大矩阵小型化│ 4.37亿│ 2304.17万│ 3.21亿│ 100.95│-2074.95万│ ---│
│先进集成电路封装测│ │ │ │ │ │ │
│试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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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扩建)建│ 4876.17万│ 1380.48万│ 2065.15万│ 103.26│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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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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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1 │转让比例(%)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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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9723.04万 │转让价格(元)│1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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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36.0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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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梁大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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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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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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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1 │交易金额(元)│9723.0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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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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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标的类型 │股权 │
│ │通股536.00万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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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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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梁大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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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18日,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大│
│ │钟先生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 │“信达证券聚合2号”)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梁大钟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信达 │
│ │证券聚合2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
│ │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18.14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
│ │公司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97,230,400.00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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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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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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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梁大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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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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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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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派科技”或“│
│ │公司”)控股股东梁大钟先生在所持公司的部分股票协议转让成功后,将协议转让股份纳税│
│ │后所得资金全额借予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使用(具体金额以公司最终与控股股东签署的│
│ │协议为准),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使用期限不少于一年│
│ │。另根据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再择机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
│ │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该部份借款利率亦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 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51150000股,占公司股份│
│ │总数的47.7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梁大钟│
│ │先生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或│
│ │其控股子公司也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因此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事项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
│ │ 一、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梁大钟先生在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协│
│ │议转让成功后,拟将协议转让所得资金净额借予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具体金额以公司最终│
│ │与控股股东签署的协议为准),该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使用期限不少于一年。另根据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再择机向公司或控股子公│
│ │司提供借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该部份借款利率亦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 │ 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
│ │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
│ │ 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51150000股,占公司股份│
│ │总数的47.7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梁大钟│
│ │先生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 │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也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
│ │担保,故本次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
│ │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51150000股,占公司股份│
│ │总数的47.7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
│ │然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自然人基本信息 │
│ │ 梁大钟先生,男,195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于电子 │
│ │科技大学固体器件专业;1984年8月至1990年3月任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1990年3月 │
│ │至1997年11月在深圳电子市场从事业务工作;1997年11月至2008年11月任深圳市天光微电子│
│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天光集成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 │
│ │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气派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2013年5月至2022年9月任广东气派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任广东气派执│
│ │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东莞市芯源集成电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2024年│
│ │5月任气派芯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气派芯竞科技有限公司董│
│ │事;2024年7月至今任广东气派执行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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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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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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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2.97亿│人民币 │2022-10-31│2034-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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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1.50亿│人民币 │2021-06-17│2026-01-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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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1.25亿│人民币 │2021-09-21│2023-03-23│连带责任│是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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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1.00亿│人民币 │2022-11-01│2024-05-1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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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1.00亿│人民币 │2022-10-08│2023-10-0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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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6000.00万│人民币 │2022-11-15│2023-11-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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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6000.00万│人民币 │2021-06-14│2022-06-10│连带责任│是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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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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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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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
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
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
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
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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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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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未来
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
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
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
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4、资金项目实
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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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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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
个锁定期已于2025年3月18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二)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
3-077)。
(三)2023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
书》,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5134609)所持有的765398股公司股票已
于2023年12月12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证券账户号:B88619499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四)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
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2023年员工持股计
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765398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0.71%。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5个月后分三期解锁。
根据以上锁定期及解锁安排,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9日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5年3月18
日届满。
(二)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要求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及交易限制
(一)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5年3月18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将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已解锁标的股票,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
已解锁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前述不可解锁的权益份额将由管理
委员会强制收回,对应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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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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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等机构申请不超过16.00亿元综合授
信额度,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00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已授信额度),担保额
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为: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气派芯竞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14.0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8.69亿元。截至2
025年4月24日,已使用未到期的授信额度金额为50,382.20万元,其中未到期短期借款金额为4
,691.00万元,未到期的承兑汇票金额为8,714.59万元;未到期长期借款金额为27,852.95万元
;未到期长期应付款金额为9,123.66万元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实现2025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有效周转,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等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160,000.00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
证、保函、银行票据(含票据池)、融资租赁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期限、
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各家公司与授信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协商确定(最终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16.00亿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提供反担
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
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拟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董事
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办理公司与银行的结算、融资、信用证
、包含票据贴现等有关手续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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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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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派科技”“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主要原因为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不
符合《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职业字[2025]18383号”审计
报告,气派科技2024年度实现归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113713.1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208796.7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5297515.90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属于可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发
展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
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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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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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易炳川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
公司不再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其负责的工作已顺利完成交接。同时新增认定曹周先生
、刘欣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
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等方面造成实质性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易炳川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不再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其
负责的工作已顺利完成交接。
同时公司结合任职履历,以及对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发展贡献等相关因素,经公司管理层
研究,公司新增认定曹周先生、刘欣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取消认定的具体情况
易炳川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3月至2010年8月任东莞
夕德半导体公司助理工程师;2010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中心工程师、主管工程师、研发中
心主管、助理经理。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后,易炳川先生不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与易炳川先生签署的相
关协议,易炳川先生承诺遵守保密义务,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任何人泄露保
密信息。易炳川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
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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