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16 气派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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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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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6-10│ 14.82│ 3.3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23│ 13.73│ 1240.5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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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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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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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大矩阵小型化│ 4.37亿│ 2304.17万│ 3.21亿│ 100.95│-2074.95万│ ---│
│先进集成电路封装测│ │ │ │ │ │ │
│试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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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扩建)建│ 4876.17万│ 1380.48万│ 2065.15万│ 103.26│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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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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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1 │转让比例(%)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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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9723.04万 │转让价格(元)│1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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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36.0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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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梁大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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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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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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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1 │交易金额(元)│9723.0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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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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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标的类型 │股权 │
│ │通股536.00万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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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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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梁大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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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18日,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大│
│ │钟先生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 │“信达证券聚合2号”)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梁大钟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信达 │
│ │证券聚合2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
│ │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18.14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
│ │公司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97,230,400.00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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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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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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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梁大钟、白瑛、梁华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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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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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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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 │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
│ │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
│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夫妇及其关联方│
│ │梁华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梁大钟、白瑛、梁华特认购公│
│ │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 │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会导致控股股东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梁大钟、白瑛变更为梁大钟、白瑛、梁华特,本次│
│ │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5年8月14日,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召开第五 │
│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
│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
│ │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900.00万元( │
│ │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
│ │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7,900,000股股票(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
│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夫妇及其关联方梁华特,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
│ │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梁大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
│ │认购对象白瑛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认购对象梁华特系梁大钟、白瑛夫妇的儿子,│
│ │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后,梁华特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梁大钟、白瑛夫妇及其关联方梁华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
│ │的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0,687.98万股,梁大钟直接持有公司4,579.00万股股份 │
│ │,通过气派谋远间接控制公司1.50万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42.86%,系公司的控股股│
│ │东;白瑛直接持有公司1,08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0%,梁大钟、白瑛夫妇合计控│
│ │制公司股份总数的52.96%,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
│ │ (一)梁大钟先生 │
│ │ 梁大钟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
│ │ 梁大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060219590205****。1959年出生│
│ │,本科,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固体器件专业。1984年8月至1990年3月任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
│ │工程师;1990年3月至1997年11月在深圳电子市场从事业务工作;1997年11月至2008年11月 │
│ │任深圳市天光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天光集成执行 │
│ │董事、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气派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公│
│ │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22年9月任广东气派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9月至202│
│ │4年7月任广东气派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东莞市芯源集成电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
│ │;2022年6月至2024年5月任气派芯竞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气派芯竞董事;2│
│ │024年7月至今任广东气派执行董事、总经理;2025年 1月至今任惠州气派执行董事、经理。│
│ │ 白瑛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
│ │ 白瑛,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060219640529****。1964年生,高│
│ │中。1983年9月至1992年5月就职于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1992年6月至1997年11月在深圳电 │
│ │子市场从事业务工作;1997年11月至2008年11月任深圳市天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
│ │01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天光集成监事;2006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气派有限监事;2013年6 │
│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气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
│ │ 梁华特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
│ │ 梁华特,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44030419910524****。1991年生,│
│ │本科,毕业于俄勒冈州立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19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榭客蟹餐饮管 │
│ │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设备│
│ │工程师;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在公司封装制造中心任职;2024年5月至今任气派芯竞董事 │
│ │;2025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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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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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梁大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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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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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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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派科技”或“│
│ │公司”)控股股东梁大钟先生在所持公司的部分股票协议转让成功后,将协议转让股份纳税│
│ │后所得资金全额借予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使用(具体金额以公司最终与控股股东签署的│
│ │协议为准),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使用期限不少于一年│
│ │。另根据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再择机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
│ │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该部份借款利率亦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 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51150000股,占公司股份│
│ │总数的47.7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梁大钟│
│ │先生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或│
│ │其控股子公司也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因此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事项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
│ │ 一、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梁大钟先生在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协│
│ │议转让成功后,拟将协议转让所得资金净额借予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具体金额以公司最终│
│ │与控股股东签署的协议为准),该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使用期限不少于一年。另根据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再择机向公司或控股子公│
│ │司提供借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该部份借款利率亦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 │ 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
│ │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
│ │ 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51150000股,占公司股份│
│ │总数的47.7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梁大钟│
│ │先生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 │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也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
│ │担保,故本次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
│ │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51150000股,占公司股份│
│ │总数的47.7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
│ │然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自然人基本信息 │
│ │ 梁大钟先生,男,195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于电子 │
│ │科技大学固体器件专业;1984年8月至1990年3月任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1990年3月 │
│ │至1997年11月在深圳电子市场从事业务工作;1997年11月至2008年11月任深圳市天光微电子│
│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天光集成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 │
│ │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气派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2013年5月至2022年9月任广东气派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任广东气派执│
│ │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东莞市芯源集成电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2024年│
│ │5月任气派芯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气派芯竞科技有限公司董│
│ │事;2024年7月至今任广东气派执行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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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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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2.97亿│人民币 │2022-10-31│2034-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1.50亿│人民币 │2021-06-17│2026-01-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1.25亿│人民币 │2021-09-21│2023-03-23│连带责任│是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1.00亿│人民币 │2022-11-01│2024-05-1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1.00亿│人民币 │2022-10-08│2023-10-0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6000.00万│人民币 │2022-11-15│2023-11-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6000.00万│人民币 │2021-06-14│2022-06-10│连带责任│是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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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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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实际认购情况及
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预留份额的员工为29人,最终认购份额为3521
745份,缴纳认购资金总额为3521745元,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2565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5年9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
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5134609)所持有的2565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
9月1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证券账户号:B886194995)。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868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
根据《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标的股票分两期解
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
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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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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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
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夫妇及其关联方梁
华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梁大钟、白瑛、梁华特认购公司本
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
导致控股股东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梁大钟、白瑛变更为梁大钟、白瑛、梁华特,本次关联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8月14日,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900.00万元(含本数)
,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
量不超过7,900,000股股票(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梁大钟、白瑛夫妇及其关联方梁华特,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
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梁大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认
购对象白瑛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认购对象梁华特系梁大钟、白瑛夫妇的儿子,为公
司关联方,本次发行后,梁华特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梁大钟、白瑛夫妇及其关联方梁华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
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0,687.98万股,梁大钟直接持有公司4,579.00万股股份,
通过气派谋远间接控制公司1.50万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42.86%,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白瑛直接持有公司1,08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0%,梁大钟、白瑛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股份总数的52.96%,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梁大钟先生
梁大钟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梁大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060219590205****。1959年出生,
本科,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固体器件专业。1984年8月至1990年3月任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工程
师;1990年3月至1997年11月在深圳电子市场从事业务工作;1997年11月至2008年11月任深圳
市天光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天光集成执行董事、总
经理;2006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气派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22年9月任广东气派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任广东
气派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东莞市芯源集成电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20
24年5月任气派芯竞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气派芯竞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广
东气派执行董事、总经理;2025年 1月至今任惠州气派执行董事、经理。
白瑛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白瑛,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060219640529****。1964年生,高中
。1983年9月至1992年5月就职于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1992年6月至1997年11月在深圳电子市
场从事业务工作;1997年11月至2008年11月任深圳市天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4
月至2012年12月任天光集成监事;2006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气派有限监事;2013年6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气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梁华特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梁华特,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44030419910524****。1991年生,本
科,毕业于俄勒冈州立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19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榭客蟹餐饮管理有
限公司合伙人;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设备工程师
;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在公司封装制造中心任职;2024年5月至今任气派芯竞董事;2025年7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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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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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将受到股本摊薄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24〕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进行了分析,并就填补回报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梁华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经营情况及
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4月30日前实施完毕,该时间仅为估计,公司不对实际完成时间
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900
.00万元,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7900000股(含本数
),募集资金15886.9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
4、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
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5、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6、以2024年度测算,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11.37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112.36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4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亏20%、减亏20%等三种情
景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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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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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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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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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成长及发展,为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
资回报,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收益权,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2025年-2027年)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如下:
一、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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