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16 气派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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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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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大矩阵小型化│ 4.37亿│ 2304.17万│ 3.21亿│ 100.95│-2074.95万│ ---│
│先进集成电路封装测│ │ │ │ │ │ │
│试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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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扩建)建│ 4876.17万│ 1380.48万│ 2065.15万│ 103.26│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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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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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1 │转让比例(%)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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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9723.04万 │转让价格(元)│1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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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36.0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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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梁大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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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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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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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1 │交易金额(元)│9723.0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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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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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标的类型 │股权 │
│ │通股536.00万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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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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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梁大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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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18日,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大│
│ │钟先生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 │“信达证券聚合2号”)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梁大钟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信达 │
│ │证券聚合2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
│ │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18.14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
│ │公司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97,230,400.00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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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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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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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梁大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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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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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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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派科技”或“│
│ │公司”)控股股东梁大钟先生在所持公司的部分股票协议转让成功后,将协议转让股份纳税│
│ │后所得资金全额借予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使用(具体金额以公司最终与控股股东签署的│
│ │协议为准),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使用期限不少于一年│
│ │。另根据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再择机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
│ │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该部份借款利率亦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 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51150000股,占公司股份│
│ │总数的47.7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梁大钟│
│ │先生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或│
│ │其控股子公司也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因此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事项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
│ │ 一、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梁大钟先生在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协│
│ │议转让成功后,拟将协议转让所得资金净额借予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具体金额以公司最终│
│ │与控股股东签署的协议为准),该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使用期限不少于一年。另根据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再择机向公司或控股子公│
│ │司提供借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该部份借款利率亦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 │ 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
│ │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
│ │ 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51150000股,占公司股份│
│ │总数的47.7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梁大钟│
│ │先生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 │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也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
│ │担保,故本次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
│ │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51150000股,占公司股份│
│ │总数的47.7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
│ │然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自然人基本信息 │
│ │ 梁大钟先生,男,195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于电子 │
│ │科技大学固体器件专业;1984年8月至1990年3月任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1990年3月 │
│ │至1997年11月在深圳电子市场从事业务工作;1997年11月至2008年11月任深圳市天光微电子│
│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天光集成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 │
│ │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气派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2013年5月至2022年9月任广东气派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任广东气派执│
│ │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东莞市芯源集成电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2024年│
│ │5月任气派芯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气派芯竞科技有限公司董│
│ │事;2024年7月至今任广东气派执行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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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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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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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2.97亿│人民币 │2022-10-31│2034-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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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1.50亿│人民币 │2021-06-17│2026-01-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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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1.25亿│人民币 │2021-09-21│2023-03-23│连带责任│是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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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1.00亿│人民币 │2022-11-01│2024-05-1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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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1.00亿│人民币 │2022-10-08│2023-10-0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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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6000.00万│人民币 │2022-11-15│2023-11-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气派科技股│广东气派 │ 6000.00万│人民币 │2021-06-14│2022-06-10│连带责任│是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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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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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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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派科技”或
“公司”)控股股东梁大钟先生在所持公司的部分股票协议转让成功后,将协议转让股份纳税
后所得资金全额借予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使用(具体金额以公司最终与控股股东签署的协
议为准),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使用期限不少于一年。另
根据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再择机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其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该部份借款利率亦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511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47.7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梁大钟先生
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或其
控股子公司也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因此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事项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梁大钟先生在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协议
转让成功后,拟将协议转让所得资金净额借予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具体金额以公司最终与控
股股东签署的协议为准),该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使用期
限不少于一年。另根据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再择机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
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该部份借款利率亦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
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
、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511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47.7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梁大钟先生
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也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故
本次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一)关联关系说明
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511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47.7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梁大钟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自然人基本信息
梁大钟先生,男,195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于电子科
技大学固体器件专业;1984年8月至1990年3月任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1990年3月至199
7年11月在深圳电子市场从事业务工作;1997年11月至2008年11月任深圳市天光微电子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天光集成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
013年6月任气派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5月至
2022年9月任广东气派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任广东气派执行董事;2022
年4月至今任东莞市芯源集成电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2024年5月任气派芯竞
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气派芯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7月至
今任广东气派执行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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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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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
大钟先生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信达证券聚合2号”)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梁大钟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信达证
券聚合2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
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大钟先生本次减持是因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资金需求,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梁大钟先生承诺将协议转让股份纳税后所得资金全额借予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使用,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使用期限不少于一年,另根据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再择机向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其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该部份借款利率亦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梁大钟和白瑛夫妇,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大
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6%,其一致行动人白瑛女士、梁
瑶飞女士、梁晓英女士、东莞市气派谋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气派谋
远”)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0.00万股、5.00万股、16.00万股、1.50万股,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1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5%。信达证券聚合2号未
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大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
7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5%,一致行动人白瑛女士、梁瑶飞女士、梁晓英女士及气派
谋远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0.00万股、5.00万股、16.00万股、1.50万股。梁大钟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8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4%;信达证券聚合2号持有公
司股份53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信达证券聚合2号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
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大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信达证券聚合2号于2
024年12月18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梁大钟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信达证券聚合2号
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股份协议转让
的价格为18.14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股份转让总
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97230400.00元。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亦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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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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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章
程修订并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7)。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自2024年5月23日起45天
内,公司均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手
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7,173,500股变更为107,108,5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
10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关于工商变更登记信息的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注销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54196722
2、名称: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梁大钟
5、注册资本:10,710.85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6年11月07日
7、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8、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平龙西路250号1#厂房301-2
9、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的研发、测试封装、设计、销售(不含蚀刻等有工
业废水产生的工艺及其他限制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
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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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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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气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26)。
(二)2024年5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气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8),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
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或
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应个人所得
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6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离职,因此上述6人均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上述6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65000股,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7.19%,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60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剩
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385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65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4
年10月17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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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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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为: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42960532.00元,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4.64亿元。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6月13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等机构申请不超过16.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00
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已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
董事会转授董事长在上述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总额度范围内,调整与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
等机构的授信及贷款额度,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
,办理公司与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等机构的结算、融资、信用证、包含票据贴现等有关手续
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融资、信用证、包含票据贴现等有关手续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编号为:2024-015)、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为:2024-012)、《气
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为:2024-032)。
近日,子公司为解决生产经营资金,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
科技租赁”)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KJZLA2024-424),向中关村科技租赁申
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初始租赁期限为24个月。根据业务需
求,公司与中关村科技租赁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HT2024-424-01),为上述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关村科技租赁均无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
项,且将本次担保金额累计计算在内,未超过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范围,由董事长全
权负责办理并签署相关合同,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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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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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为: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2299.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4.14亿元。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6月13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等机构申请不超过16.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00
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已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
董事会转授董事长在上述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总额度范围内,调整与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
等机构的授信及贷款额度,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
,办理公司与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等机构的结算、融资、信用证、包含票据贴现等有关手续
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融资、信用证、包含票据贴现等有关手续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编号为:2024-015)、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为:2024-012)、《气
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为:2024-032)。
2024年8月27日,子公司为解决设备采购资金,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租赁”)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2024PAZL0101662-ZL-01),向平安租赁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200.
00万元,初始租赁期限为24个月。根据业务需求,公司与平安租赁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2024PAZL0101662-BZ-01),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与平安租赁均无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
项,且将本次担保金额累计计算在内,未超过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范围,由董事长全
权负责办理并签署相关合同,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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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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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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