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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68822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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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222 成都先导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Mission BioCapital│ 1083.87│ ---│ ---│ ---│ -30.68│ 人民币│ │ V │ │ │ │ │ │ │ ├─────────┼─────┼─────┼─────┼─────┼──────┼──────┤ │杭州磐霖旭康创业投│ 300.00│ ---│ ---│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分子设计、构建与│ 4.98亿│ 1218.25万│ 1.45亿│ 29.15│ ---│ ---│ │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7710.00万│ ---│ ---│ ---│ ├─────────┼──────┼─────┼─────┼─────┼─────┼──────┤ │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 1.62亿│ 219.26万│ 2152.47万│ 13.28│ ---│ ---│ │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3-10-21│其他事项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拉萨经 济技术开发区华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博器械”)持有公司股份54785953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3.67%;公司股东安吉东方佳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 方佳钰”)持有公司股份33665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0%;公司股东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新趋势”)持有公司股份12243377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06%;公司股东LongStarGrowthGroupLimited(长星成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星成长”)持有公司股份8866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鼎晖新趋势、长星成长由相 同实际控制人控制,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109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27%。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4月16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华博器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0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 .50%。东方佳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 00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4.00%。鼎晖新趋势、长星成长拟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20400股,拟减持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区间已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华博器械、东方佳钰 、鼎晖新趋势、长星成长出具的相关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华博器械在本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91537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博器械持有公司股份50870579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2.70%。东方佳钰在本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8814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0%。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佳钰持有公司 股份24851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鼎晖新趋势、长星成长在本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75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本 次权益变动后,鼎晖新趋势、长星成长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0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00%。 ──────┬────────────────────────────────── 2023-09-29│其他事项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JumboK indnessLimited(巨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慈有限”)持有公司股份13865543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3.46%;公司股东重庆渤溢新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渤溢新天”)持有公司股份12107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4月16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巨慈有限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865543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3.46%。 渤溢新天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 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9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区间已届满。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股东巨慈有限 、渤溢新天出具的《巨慈有限公司关于减持结果的告知函》、《重庆渤溢新天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巨慈有限在本减持计划期 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0567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 本次权益变动后,巨慈有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08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渤溢新天 在本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89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7%。本次权益变动后,渤溢新天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17637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55% ──────┬────────────────────────────────── 2023-09-08│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9月7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3.87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40068.00万股的0.31%,无预 留权益。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成都先导 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 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9月7日为授予日, 授予137名激励对象123.8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1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137名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同时, 公司于2023年9月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 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 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 年9月7日为授予日,授予137名激励对象123.8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15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 2023-08-23│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余海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 23年9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余海宗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余海宗先生,1964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1988年7月至1990年8月,余海宗先生曾任四川威远钢铁厂财务会计,1993年1月至今, 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余海宗先生现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钒钛磁铁矿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洛阳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余海宗先生自2019年3月至今,任成都先导独立董事职务。征集人未 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 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 2023-05-23│其他事项 ──────┴────────────────────────────────── 鉴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刘泽武先生已辞职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补选王剑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2 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补选董事王剑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同意补选独立董事余海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2023-04-29│其他事项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为 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 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前期收购的Vernal is(R&D)Limited(以下简称“Vernalis”)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商誉形成情况说明 (一)商誉的形成 2020年10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成都先导药物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英国Vernalis(R&D)Limited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全资子公司英国先 导药物有限公司(HITGEN(UK)LTD)为收购主体,购买Vernalis的100%股权,交割日为2020年 12月2日,本次股权交割后,Vernalis自身的股权将由公司持有。 上述收购完成后,公司聘请北京中锋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0年12月2日为基准日对收购 基准日Vernalis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为合并对价分摊而涉及的Vernalis(R&D)Limited合作关系及数据库公允价值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21)第01087号)。根据购买日按合并成本与取得Vernalis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商誉9215363.60英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有关 规定,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商誉均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 进行减值测试。2021年度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收购Ve rnalis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测试结果显示不存在减值。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收购完成后,管理层预计通过资源整合,2022年度Vernalis将会取得较多新的订单,经营 利润实现大幅增长。但由于整合效果释放缓慢,商务拓展进展迟缓,2022年度Vernalis实际订 单获取量低于预期,导致经营利润明显低于形成商誉时的预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 规定,公司聘请了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公司持有的Vernalis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 了减值测试,并出具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财务报表形成的商誉进行减 值测试所涉及的Vernalis(R&D)Limited资产组可回收价值》(东洲评报字【2023】第0652号) 。报告显示,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采用收益法确定的包含商誉所在的资产组在评估 基准日的可收回价值为1650.00万英镑,包含100%股权的商誉资产组账面值为1790.16万英镑, 高于可收回金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40.16万英镑,折合人民币1176.49万元,其中归属于本公 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1176.49万元。本次计提完成后,商誉账面价值为6558.98万元。 ──────┬────────────────────────────────── 2023-04-29│其他事项 ──────┴────────────────────────────────── 根据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 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90.75万股首次授予及1.2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9650037.29元,较20 21年营业收入311058555.97元的增长率为5.98%,未满足指标1触发值;净利润率为9.05%,未 满足指标2触发值;获得批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个数为1个,满足指标3目标值。鉴于公司 《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 的业绩考核条件,对应归属比例为30%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46.523万股。 综上,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2022年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合计238.523万股首次及预留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应 由公司作废失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3-04-29│委托理财 ──────┴──────────────────────────────────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 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 合同及协议等。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 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 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 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 2023-04-29│其他事项 ──────┴──────────────────────────────────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 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 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326.42万元(含利息及现 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公司拟将上述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326.4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 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33%(比例计算时未包含银行利息)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相关规定。 ──────┬────────────────────────────────── 2023-04-29│其他事项 ──────┴──────────────────────────────────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66025.3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209343136.88元。公司2022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38700股 ,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9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79元/股、最低价为13. 78元/股,回购均价为16.15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2445.99元(不含印花 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取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 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 2022年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2445.99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79.17%,已满足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基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同时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 段及经营模式、支持公司必要的战略发展需求等进行综合判断,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实施额外 的利润分配,即不额外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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