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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云(68822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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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228 开普云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 373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成都开普云信息科技│ 2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 2.04亿│ 1977.28万│ 7715.80万│ 37.88│ ---│ ---│ │建设项目 │ │ │ │ │ │ │ ├─────────┼──────┼─────┼─────┼─────┼─────┼──────┤ │超募资金 │ ---│ 1.17亿│ 4.62亿│ ---│ ---│ ---│ ├─────────┼──────┼─────┼─────┼─────┼─────┼──────┤ │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 1.84亿│ 924.67万│ 1.60亿│ 86.95│ 1750.41万│ ---│ │升级建设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7376.94万│ 523.33万│ 3987.48万│ 54.05│ ---│ ---│ │目 │ │ │ │ │ │ │ ├─────────┼──────┼─────┼─────┼─────┼─────┼──────┤ │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 ---│ 3300.00万│ 3300.00万│ ---│ ---│ ---│ │流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8-23 │ ├──────┼────────────────────────────────────────┤ │关联方 │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被担保人名称及关联关系: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数聚”)为开普云│ │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普云”)控股子公司。 │ │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天易数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 │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天易数聚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 │ │不含本次担保)。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天易数聚少数股东青岛福铭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新泰新征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易立信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以其持│ │ │有的部分天易数聚股权为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17.57%、1.28%、16.75%的反担保。 │ │ │ 本次担保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一)为满足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天易数聚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银行借│ │ │款/授信额度,借款/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公司拟为天易数聚向银行申请借款/授信 │ │ │提供与其借款/授信额度对等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与银行借款/授信期限相同。 │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 (二)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 │ │ │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 │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 │ │对外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 │ │ │ 2、成立时间:2017年8月10日 │ │ │ 3、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云杉路2号院14号楼1层103室 │ │ │ 4、法定代表人:杨波 │ │ │ 5、注册资本:4004.9491万元 │ │ │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 │ │术推广;软件开发;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 │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 │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开普云信息│天易数聚 │ 3000.00万│人民币 │2023-10-27│2027-10-2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开普云信息│开普数科 │ 655.79万│人民币 │2022-12-30│2023-03-30│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开普云信息│开普数科 │ 193.61万│人民币 │2022-12-30│2023-02-28│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20│其他事项 ──────┴──────────────────────────────────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 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4、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其中,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 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 整。 5、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 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2024-04-20│其他事项 ──────┴──────────────────────────────────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或“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内部 结构。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 无异议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 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内 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投资目标均不变的前提下,将“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的 办公场地购置或租赁、办公场地装修、设备购置费、技术服务费、开发费用的投入金额进行调 整,整体提升研发投入力度,推动募投项目进展。 ──────┬────────────────────────────────── 2024-04-20│银行授信 ──────┴──────────────────────────────────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及主业 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质量保函、金融供应链等)。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以有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本次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 上述授信额度内决定授信事项、签署与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综合授信事项之日止。 ──────┬────────────────────────────────── 2024-04-20│其他事项 ──────┴──────────────────────────────────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或“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类激励对象中1人2022年度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本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作废处理该激励对象不得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1600股。 ──────┬────────────────────────────────── 2024-04-20│委托理财 ──────┴──────────────────────────────────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6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有 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额度止。同 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签署与 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 品。 (三)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的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即指在投资 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议案之日起至 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额度止。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购买理财产品相 关事宜、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 2024-04-20│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 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153782.74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63041211.8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 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3月31日为1873373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9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2406879.86元 (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5%;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5031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75528.7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 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综上,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2382408.62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 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4.39%。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归 属/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2-07│股权回购 ──────┴──────────────────────────────────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 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公司将积极采取 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 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 续发展公司拟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调整股份回购目的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回购金额由人民币2000万元至人民币4000万元(均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4000万元至 人民币8000万元(均含本数)。 3.股份回购金额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 ),剩余部分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4.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有关议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践行以“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公司管理层将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核心 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以期实现长足发展,回馈广大投资者。主要措施如下 : 1.回购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 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 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 2.夯实公司主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自上市以来,公司主业发展持续保持增长。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保持以往增长态势,毛 利额较上年同步增长,并且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扭负为正。 自2023年初,公司围绕“AI算力+大模型+智慧应用”核心战略,积极开展人工智能前沿核 心能力布局。 在大模型软件方面,公司已成功开发完成开悟行业大模型、开悟大模型智能应用中台、开 悟大模型运营管理系统(LLMOps)等大模型平台级前沿产品,高效赋能公司智慧应用产品。 在AI算力方面,公司已经推出AI一体机、人工智能大模型与算力(特别是国产算力)软硬 件一体化融合产品等先进AI算力产品,有效支撑公司大模型平台算力需求和行业客户需求,打 造行业智能化综合解决方案。 通过核心战略落地,公司在政务、能源、金融、媒体等多行业实现了AI智慧应用,推动行 业智能化发展,持续扩大公司在人工智能前沿市场的业务规模和影响力。未来,公司将基于公 司前沿技术优势,围绕核心战略,进一步拓展人工智能算力运营、人工智能算力优化调度平台 、人工智能大模型MaaS/SaaS服务、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建设等业务方向。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自上市以来,公司持续开展现金分红,近三年每 年现金分红比例均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利润分 配的决策和实施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持续增 强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 4.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通过公告、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电话、邮件等诸多渠道,将公 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及时、公开、透明地传达给了市场参与各方。公司将继续积极 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打造高效透明的沟通平台。 5.持续评估完善行动方案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同时继续专注主业发展,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 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汇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 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并在未来持续提出更多合理举措进一步完善、优化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 2024-02-07│股权回购 ──────┴──────────────────────────────────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2月6日,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13580股,占公司总股本67518240股的比例为1.2050%,回购成交 的最高价为70.72元/股,最低价为32.19元/股,交易均价为42.0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34247642.4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4年2月6日,公司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13580股,占公司总股本67518240股的比例为1.2050%,回 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0.72元/股,最低价为32.19元/股,交易均价为42.0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4247642.4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2024-01-18│重要合同 ──────┴────────────────────────────────── 合同类型:大模型一体机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4892.77万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自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日 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合同约定由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中 电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数科”)委托承建西部算力中心项目。公司为相关项目 集成交付大模型一体机、交换机、国产服务器、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生产平台、内容安全服务 平台等设备产品。其中涉及的国产服务器已经全部采购到货,并已部署公司大模型相关软件产 品。公司将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收入原则确认收入,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支付进度安排、双方权利 及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 如受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和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动、产 品价格波动、客户需求变化、合同各方突发事件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上 述合同可能存在无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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