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31 隆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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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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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 │ 8.55亿│ 8397.89万│ 2.88亿│ 33.73│ ---│ 2025-12-31│
│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 │ │ │ │ │ │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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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8470.00万│ 118.95万│ 134.42万│ 1.59│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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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0.00│ 6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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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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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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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锡山区云上大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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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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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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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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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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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锡山区云上大酒店 │
├──────┼────────────────────────────────────────┤
│关联关系 │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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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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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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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浦益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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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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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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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隆达股份”)控股子公司江苏隆翔特材科│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翔特材”)的股东之一浦益龙先生拟减资退出(以下简称“本次│
│ │交易”或“本次减资”)。本次减资完成后,隆翔特材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变更为3000万│
│ │元,公司持有隆翔特材100%股权。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以下简称“《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鉴于浦益 │
│ │龙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故本次减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 │审议,并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 │过,关联董事浦益龙、浦讯瑜、陈义回避表决。 │
│ │ 本次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无需│
│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隆翔特材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隆达股份认缴出资3000万元、│
│ │浦益龙先生认缴出资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翔特材已实缴注册资本共1000万元,│
│ │其中:隆达股份720万元、浦益龙先生280万元。 │
│ │ 浦益龙先生实缴出资部分按照隆翔特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折算的公允价值为27│
│ │23060.20元。 │
│ │ 本次减资完成后,隆翔特材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变更为3000万元。 │
│ │ 浦益龙先生不再持有隆翔特材的任何股权或其他股东权益,隆达股份持有隆翔特材100%│
│ │股权,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鉴于浦益龙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 │
│ │以下简称“《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浦益龙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故本次减资事│
│ │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本次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无需│
│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隆翔特材股东浦益龙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
│ │ 浦益龙,男,1961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
│ │ 职务:2004年9月至今,任隆达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
│ │ 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浦益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83758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 │本的35.8%,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
│ │ 除上述关系外,浦益龙先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 │面的其它关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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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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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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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江苏隆达超│ 7000.00万│人民币 │2021-12-31│2022-08-03│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合金股份有│合金航材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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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江苏隆达超│ 6600.00万│人民币 │2022-04-28│2022-08-01│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合金股份有│合金航材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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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江苏隆达超│ 5364.06万│人民币 │2020-01-02│2022-12-30│一般担保│是 │未知 │
│合金股份有│合金航材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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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江苏隆达超│ 5000.00万│人民币 │2022-02-11│2022-08-19│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合金股份有│合金航材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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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江苏隆达超│ 4000.00万│人民币 │2020-10-13│2022-01-12│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合金股份有│合金航材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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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江苏隆达超│ 3600.00万│人民币 │2021-04-16│2022-08-03│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合金股份有│合金航材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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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江苏隆达超│ 3000.00万│人民币 │2021-03-03│2022-03-03│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合金股份有│合金航材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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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江苏隆达超│ 3000.00万│人民币 │2021-12-20│2022-10-17│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合金股份有│合金航材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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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无锡诚达金│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1-18│2022-08-19│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合金股份有│属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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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江苏隆达超│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3-23│2022-07-27│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合金股份有│合金航材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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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江苏隆达超│ 1000.00万│人民币 │2021-10-18│2022-07-27│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合金股份有│合金航材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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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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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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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
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万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金额不超过300
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
防范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价格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但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万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高温合金、合金管材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加工、销售及贸易业务,由于国内
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
价格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
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镍、铜等商
品品种。
2、拟投资金额规模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万元,套期保值业
务的保证金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
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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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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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701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
入:97289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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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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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和期限
内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方向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通知存款等)。
4、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
5、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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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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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
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
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并相应计提减值损失。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3591.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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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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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5379296.23元;截至2023年12月3
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0273528.62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24685714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39215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152272.48元(含税),占公司20
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64%。如在本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
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
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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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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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隆达股份”)控股子公司江苏隆翔特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翔特材”)的股东之一浦益龙先生拟减资退出(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或“本次减资”)。本次减资完成后,隆翔特材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变更为3000万元
,公司持有隆翔特材100%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以下简称“《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鉴于浦益龙先
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故本次减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浦益龙、浦讯瑜、陈义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隆翔特材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隆达股份认缴出资3000万元、浦
益龙先生认缴出资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翔特材已实缴注册资本共1000万元,其中
:隆达股份720万元、浦益龙先生280万元。
浦益龙先生实缴出资部分按照隆翔特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折算的公允价值为2723
060.20元。
本次减资完成后,隆翔特材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变更为3000万元。
浦益龙先生不再持有隆翔特材的任何股权或其他股东权益,隆达股份持有隆翔特材100%股
权,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鉴于浦益龙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以下
简称“《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浦益龙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故本次减资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隆翔特材股东浦益龙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浦益龙,男,1961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职务:2004年9月至今,任隆达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浦益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83758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35.8%,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除上述关系外,浦益龙先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的其它关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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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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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8日,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7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6857143股的比例
为0.029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14元/股,最低价为15.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7
4011.0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公司
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83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
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和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3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7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6857143股
的比例为0.029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14元/股,最低价为15.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
民币1174011.0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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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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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1
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浦益龙先生(关于提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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