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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点软件(68823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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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232 新点软件 更新日期:2026-04-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11-08│ 48.49│ 38.27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基于AI、大数据的新│ 2.10亿│ 0.00│ 1.81亿│ 86.39│ ---│ ---│ │点应用开发底座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8.13亿│ 106.35│ ---│ ---│ ├─────────┼──────┼─────┼─────┼─────┼─────┼──────┤ │行业大模型及数据要│ ---│ 6434.03万│ 9115.48万│ 56.10│ ---│ ---│ │素运营平台技术与应│ │ │ │ │ │ │ │用研发项目 │ │ │ │ │ │ │ ├─────────┼──────┼─────┼─────┼─────┼─────┼──────┤ │下一代智慧招采平台│ 2.30亿│ 0.00│ 2.31亿│ 100.56│ ---│ ---│ │研发项目 │ │ │ │ │ │ │ ├─────────┼──────┼─────┼─────┼─────┼─────┼──────┤ │“放管服”智慧一体│ 1.91亿│ 0.00│ 1.76亿│ 92.25│ ---│ ---│ │化平台研发项目 │ │ │ │ │ │ │ ├─────────┼──────┼─────┼─────┼─────┼─────┼──────┤ │跨区域、跨部门政府│ 2.05亿│ 0.00│ 1.84亿│ 90.03│ ---│ ---│ │数字治理大平台研发│ │ │ │ │ │ │ │项目 │ │ │ │ │ │ │ ├─────────┼──────┼─────┼─────┼─────┼─────┼──────┤ │“聚通用”智慧政府│ 1.80亿│ 0.00│ 1.32亿│ 73.29│ ---│ ---│ │大数据管理平台 │ │ │ │ │ │ │ ├─────────┼──────┼─────┼─────┼─────┼─────┼──────┤ │住建监管服务云平台│ 2.05亿│ 0.00│ 2.01亿│ 98.39│ ---│ ---│ │项目 │ │ │ │ │ │ │ ├─────────┼──────┼─────┼─────┼─────┼─────┼──────┤ │基于新技术的智能化│ 2.00亿│ 0.00│ 1.65亿│ 82.59│ ---│ ---│ │设备及应用平台升级│ │ │ │ │ │ │ │项目 │ │ │ │ │ │ │ ├─────────┼──────┼─────┼─────┼─────┼─────┼──────┤ │新点软件中央研究院│ 5.00亿│ 6841.00万│ 3.47亿│ 69.37│ ---│ ---│ │项目一期 │ │ │ │ │ │ │ ├─────────┼──────┼─────┼─────┼─────┼─────┼──────┤ │新点软件区域运营中│ 3.70亿│ 3108.61万│ 2.18亿│ 58.87│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10亿│ 0.00│ 6.1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9-25 │交易金额(元)│0.00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卖方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 ├──────┼────────────────────────────────────────┤ │交易概述 │1、本次无偿划转系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拟将持有的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国际贸易”)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 │ │政府直属单位)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发集团│ │ │”)。本次划转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保持不变,仍为国际贸易,其持有公司股份数和持股比│ │ │例保持不变。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0-25 │ ├──────┼────────────────────────────────────────┤ │关联方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理财 │ ├──────┼────────────────┴──────┴────────────────┤ │交易详情 │交易概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向│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行”)购买投资产品,其中│ │ │12亿元来自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 │于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 │ │司理财、投资公司理财、信托、逆回购、基金等);其中3亿元(含超募资金)来自部分暂 │ │ │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 │ │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 │ │度内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 │ │ 关联关系:在本次交易发生前12个月内,公司原董事季忠明先生在张家港农商行担任董│ │ │事,季忠明先生已于2024年12月辞任张家港农商行董事,于2025年1月辞任公司董事;根据 │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第(十五)项的有关规定,张家港农商行│ │ │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交易风险:相关理财产品收益水平可能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 │ │面等变化的影响。 │ │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在张家港农商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 │ │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 │ │ │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 │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 │ │审议。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向张家港农商行购买投资产品,其中12亿元来│ │ │自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 │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 │ │投资公司理财、信托、逆回购、基金等);其中3亿元(含超募资金)来自部分暂时闲置募 │ │ │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 │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四│ │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 │ │使用。 │ │ │ 在本次交易发生前12个月内,公司原董事季忠明先生在张家港农商行担任董事,季忠明│ │ │先生已于2024年12月辞任张家港农商行董事,于2025年1月辞任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 │ │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第(十五)项的有关规定,张家港农商行构成本公司│ │ │的关联法人,故本公司购买张家港农商行的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此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在本次交易发生前12个月内,公司原董事季忠明先生在张家港农商行担任董事,季忠明│ │ │先生已于2024年12月辞任张家港农商行董事,于2025年1月辞任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 │ │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第(十五)项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 │ │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具有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法人或其他组织,视同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张家港农商行仍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自2026│ │ │年1月1日起不再构成关联关系。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15│其他事项 ──────┴──────────────────────────────────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4月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点软件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4月1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 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公司股份全部为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因此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一致。 ──────┬────────────────────────────────── 2026-04-1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提下制定和实施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138797.0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 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51641156.1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 本321981975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182715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015481 .7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1837534.53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3853016.2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32 .03%。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176510575.74元, 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08526057.4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577.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 二、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 报水平,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方式进一步 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进一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特此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及 持续发展的需求,2026年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具体方 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期限 内实施。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 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 2026-04-11│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 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 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625.21万元 二、其他说明 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 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 2026-04-11│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 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 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实行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按照“同 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实施连续、稳定 、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情况等真实 合理因素。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 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10%,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 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公司以现 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 关比例计算。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因特殊情况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 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 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 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 分讨论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 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2026-04-11│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江帆路8号新点软件东区E幢201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 2026-04-11│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4月1日,公司董事长曹立斌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 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 (二)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 在一起,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 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人民币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42.857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 .4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 数量约为285.714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9%。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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