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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卓航科(68823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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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237 超卓航科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四川空天增材科技有│ ---│ ---│ 40.61│ ---│ -0.96│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增材制造生产基地项│ 2.19亿│ 522.95万│ 1.47亿│ 67.09│ ---│ ---│ │目 │ │ │ │ │ │ │ ├─────────┼──────┼─────┼─────┼─────┼─────┼──────┤ │钛合金粉末的冷喷涂│ 3068.09万│ 3.70万│ 1832.55万│ 59.73│ ---│ ---│ │工艺开发项目 │ │ │ │ │ │ │ ├─────────┼──────┼─────┼─────┼─────┼─────┼──────┤ │高性能靶材研发中心│ 2964.49万│ 785.60万│ 2431.21万│ 82.01│ ---│ ---│ │建设项目 │ │ │ │ │ │ │ ├─────────┼──────┼─────┼─────┼─────┼─────┼──────┤ │超募资金-洛阳增材 │ 0.00│ 1090.00万│ 5703.29万│ 43.21│ ---│ ---│ │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 0.00│ 1.06亿│ 3.12亿│ 100.00│ ---│ ---│ │流动资金 │ │ │ │ │ │ │ ├─────────┼──────┼─────┼─────┼─────┼─────┼──────┤ │结余超募资金 │ 0.00│ 0.00│ 0.00│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2-14 │ ├──────┼────────────────────────────────────────┤ │关联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相关单位 │ ├──────┼────────────────────────────────────────┤ │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的控股公司的下属相关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14 │ ├──────┼────────────────────────────────────────┤ │关联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相关单位(不含A主机厂) │ ├──────┼────────────────────────────────────────┤ │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的控股公司的下属相关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14 │ ├──────┼────────────────────────────────────────┤ │关联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A主机厂 │ ├──────┼────────────────────────────────────────┤ │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的控股公司的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14 │ ├──────┼────────────────────────────────────────┤ │关联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相关单位(不含A主机厂) │ ├──────┼────────────────────────────────────────┤ │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的控股公司的下属相关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14 │ ├──────┼────────────────────────────────────────┤ │关联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A主机厂 │ ├──────┼────────────────────────────────────────┤ │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的控股公司的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14 │ ├──────┼────────────────────────────────────────┤ │关联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相关单位 │ ├──────┼────────────────────────────────────────┤ │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的控股公司的下属相关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3-22│其他事项 ──────┴──────────────────────────────────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575.52万元的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20%。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 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22日核发《关于同意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240.082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1. 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48.22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1590.63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857.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3547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将超募资金8575.52万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8575.52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52939.82 万元的比例为16.2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在补充流 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2025-03-13│其他事项 ──────┴────────────────────────────────── 一、董事、总经理职务调整情况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总经理李羿含先 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羿含先生因个人工作内容调整,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战略决策委员 会委员职务。其辞去前述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继续从事冷喷涂方面 的技术研发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上述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羿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315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7%。 李羿含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股份 转让的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补选董事、总经理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兼公司董事长李光平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 次会议审查通过后,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补选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郭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郭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后即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光平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件: 1、李光平,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湖北省人大代表,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通用航空低空经济智库专家,襄阳市(高端制造业)首席 技术专家,襄阳市机械工程学会会长,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发动机高性能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部重 点实验室专家顾问,湖北文理学院隆中学者产业教授。1987年8月至2000年6月,任中国航空器 材进出口总公司武汉华中航空器材公司业务部经理;2000年7月至2006年11月,任襄樊王行航 空附件维修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经理、总经理;2006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及其前身总经理、董 事长、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代)。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光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1272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77%, 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与公司另一控股股东、实控人王春晓女士系夫妻关系, 与公司另一控股股东、实控人李羿含先生系父子关系。除此外,李光平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郭霖,男,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10月 至2007年6月,在襄樊王行航空附件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历任生产计划员、生产部副经理;2007 年7月至2021年10月,在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历任生产部经理、质量部经 理。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航空部件维修事业部总检验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300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26%。其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关联关系;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5-02-15│其他事项 ──────┴──────────────────────────────────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届满暨作废部分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洁女士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信息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2 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4、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12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湖北超卓航 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 2025-02-15│其他事项 ──────┴──────────────────────────────────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光 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光平先生因个人工作内容调整,辞去其兼任的公司财务总监一职, 其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上述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总经理李羿含先生提名,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后,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姚志华女士为公司财务 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姚志华女士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附件: 姚志华,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1月-2010年 6月,任人本集团有限公司会计;2010年6月-2014年7月,任金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15年3月-2018年6月,任四川圣迪乐村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财务经理;2018 年7月-2024年8月,任贵州梵净蛋谷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4年8月-2025年2月,任公司财 务总监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志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4-11-26│其他事项 ──────┴────────────────────────────────── 当事人: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超卓航科,A股证券代码:688237; 李光平,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 李羿含,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王诗文,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光 平、李羿含、王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和规范 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2400万元到3000万元。同时,公司进行风险提示称 ,公司因存款被划转事件产生了5995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公司暂未对该笔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 ,该部分其他应收款可能存在减值风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4年2月26日,公司披露《202 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3800万元到-2995万元,业绩 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拟对上述5995万元全额确认为损失。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 《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3500.16万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 预告披露的归母净利润和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不准确。 ──────┬────────────────────────────────── 2024-10-31│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9993股 归属股票来源: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9.2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960.3310万股的2%。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156.62万股,占本 计划授予总量的87.4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960.3310万股的1.75%;预 留授予权益共计22.58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12.6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8960.3310万股的0.25%。 (3)授予价格:32.03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2.03元 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8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9人。 ──────┬────────────────────────────────── 2024-10-31│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湖北超卓航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湖 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1、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有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7282股; 2、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0%,作废处理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87股; 3、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等级为“B”,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5%;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等级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 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994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6163股。 ──────┬────────────────────────────────── 2024-10-14│其他事项 ──────┴──────────────────────────────────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卓航科”)于2023年11月17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 监立案字0052023028号),因公司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 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4)。 2024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69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0) 2024年10月12日,超卓航科、李光平先生、李羿含先生、王诗文先生和蒋祺先生收到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24]25号),内容如下:“经审理,我们认为,湖北 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 定,但属初次违法,且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平、李羿含、王春晓自筹资金先行垫付相关被划转 款项,并承诺承担未追回的款项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我会决 定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蒋祺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 案。” ──────┬────────────────────────────────── 2024-09-13│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超 卓航科”)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卓”)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储蓄款6000万元以及以600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3.4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 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在2023年度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被划转的存 款5995万元全额确认为损失,若部分或全部款项收回,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根据公司 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函》,若部分或全部款项未能收回,损失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公 司实际控制人已经向公司先行垫付了被划走的5995万元存款,公司资金未实际发生损失。鉴于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 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就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 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苏0106民初12969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1FPL5K15 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8幢1层3501室法 定代表人:李羿含 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14089182J 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1号1D01室 法定代表人:严秀青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欠付储蓄款6000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75.4万元(以600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8日起按照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3.4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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