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38 和元生物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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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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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弘盛厚德私募股│ 2500.00│ ---│ 11.49│ ---│ ---│ 人民币│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厦门济世乐美股权投│ 600.00│ ---│ 3.91│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上海金浦慕和私募投│ ---│ ---│ 27.41│ ---│ -186.89│ 人民币│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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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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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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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智造(上海)基│ 10.00亿│ 3.69亿│ 8.34亿│ 83.44│-1656.36万│ ---│
│因技术有限公司精准│ │ │ │ │ │ │
│医疗产业基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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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6766.59万│ 1.23亿│ 62.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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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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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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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5%以上股东的基金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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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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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拟投资标的:厦门济世乐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
│ │业”),该基金根据国家宏观战略发展方向,重点投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医疗大健康领域│
│ │(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药、医疗供应链及医疗创新技术领域)的非上市企业,侧重于早中期及│
│ │成长期项目,并兼顾种子期及成熟期项目。 │
│ │ 拟投资金额:该基金总募集规模暂定约人民币10亿元,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 │约占该基金募资规模的2%(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投资期内根据基金投资要求分期实缴│
│ │到位。 │
│ │ 本次拟设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5%以上股东上海檀英│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乐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乾刚投资管理合伙│
│ │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且公司现任董事袁可嘉系前述合伙企业共同委派。公司本│
│ │次投资比照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投资事项,并授权公司指定人员负责本次投│
│ │资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以及报批、备案等相关工作。本│
│ │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相关风险提示: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合伙协议尚未完成签署 │
│ │,尚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
│ │定性;2)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公司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 │
│ │期,并且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政策、国内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
│ │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本次投资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 │性,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3)其他合伙人尚未完全确定,最终认缴出资金额 │
│ │存在不确定性。 │
│ │ 一、投资概述 │
│ │ (一)投资的基本情况 │
│ │ 为配合公司在基因和细胞治疗等行业领域的战略布局,增强产业协同效应,探索和发现│
│ │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医疗大健康领域的早中期及成长期项目,提升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在│
│ │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与厦门正心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及其他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厦门济世乐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该基金总募集规模暂定约人民币10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
│ │过人民币2000万元,约占该基金募资规模的2%,投资期内根据基金投资要求分期实缴到位。│
│ │ 该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合伙协议尚未完成签署,且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 │案。 │
│ │ 公司不存在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的情形。 │
│ │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
│ │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 │
│ │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授权公│
│ │司指定人员负责本次投资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以及报批│
│ │、备案等相关工作。关联董事袁可嘉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 │ 由于本次拟设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5%以上股东上海│
│ │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乐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乾刚投资管理│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且公司现任董事袁可嘉系前述合伙企业共同委派,本 │
│ │次投资比照关联交易。至本次投资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发生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与本次投资的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万元│
│ │。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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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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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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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技│和元智造 │ 1.11亿│人民币 │2023-02-16│2036-02-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术(上海)│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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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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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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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79.15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行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元生物技
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计划》”)、《关于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议案。
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管理办法》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
期权激励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
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
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金茂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200万份股票期权,对应公司
股数为1200万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日,行权价格为每股3元。有效期自激励计划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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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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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
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
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
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
处罚,共涉及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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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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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事宜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
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同时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
人士行使,本授权有效期同上。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
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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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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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鉴于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0.8万份股票
期权;鉴于公司53名激励对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因2023年度归属于个人层
面的业绩考核条件全部或部分未达成,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
行权期共计317.65万份股票期权;鉴于公司27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
期共计93.25万份股票期权。综上,本次拟合计注销431.7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情况
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关于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以下简称“
《激励对象》”)、《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
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议案。
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管理办法》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
权激励相关事宜。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对其可行权的合计552万份股
票期权采取集中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以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
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于2021年4月合计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200万份股票期权,对应公
司股数为1200万股,行权价格为每股3元。有效期自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
议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6287400股,已于2023年7月20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41145700股变
更为647433100股。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
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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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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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经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
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
2023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及预计负债总额为1,703.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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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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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和元生物技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
的理财产品,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
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
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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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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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
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12793.83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96.8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
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
司2023年度净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为
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
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实施发
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为“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
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实施利
润分配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经营预算情况、当前所处行业
特点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
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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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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