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38 和元生物 更新日期:2025-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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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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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浦慕和私募投│ ---│ ---│ 27.41│ ---│ -78.07│ 人民币│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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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弘盛厚德私募股│ ---│ ---│ 11.49│ ---│ ---│ 人民币│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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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济世乐美股权投│ ---│ ---│ 3.91│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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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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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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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智造精准医疗产│ 10.00亿│ 8564.22万│ 9.20亿│ 92.01│-5153.35万│ ---│
│业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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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2820.63万│ 1.51亿│ 76.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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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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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31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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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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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和元和美(上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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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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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和元和美(上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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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决定以自有│
│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和元和美(上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元和美”)进行增资│
│ │,增资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和元和美主要从事医疗健康相关应用领域的各类│
│ │细胞及外泌体、细胞因子等细胞衍生物CRO/CDMO业务。 │
│ │ 近日,和元和美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中国(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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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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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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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潘讴东、严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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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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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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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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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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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厦门模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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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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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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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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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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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天泽云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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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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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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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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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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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潘讴东、严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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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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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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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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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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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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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技│和元智造 │ 1.11亿│人民币 │2023-02-16│2036-02-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术(上海)│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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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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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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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
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檀英”)持有公司股份30751789股,占公
司当时总股本647433100股的比例为4.7498%;上海乾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上海乾刚”)持有公司股份90054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647433100股的比例为0.1391%
;上海乐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乐永”)持有公司股份14219111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647433100股的比例为2.1962%。上海檀英、上海乾刚、上海乐永为一致行动
人(以下合称为“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
87144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647433100股的比例为7.0851%。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
相应增加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和元生物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股东上海檀英及其
一致行动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
超过1424352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647433100股的比例不超过2.2%。
2、2025年3月18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发来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减持计划结果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5年3月18
日,股东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342
4331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2447113股。
股东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244711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4.999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及被动稀
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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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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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浙
江华睿盛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盛银”)持有公司股份19672145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647433100股的比例为3.0385%;诸暨富华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诸暨富华”)持有公司股份70529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647433100股的比例为1.
0894%;浙江华睿胡庆余堂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睿胡庆余
堂”)持有公司股份461469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647433100股的比例为0.7128%;浙江华睿
火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睿火炬”)持有公司股份3916087股,占
公司当时总股本647433100股的比例为0.6049%;杭州华睿嘉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华睿嘉银”)持有公司股份2229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647433100股的比例为
0.3443%;诸暨华睿新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睿新锐”)持有公司股份4
8009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647433100股的比例为0.0742%。
华睿盛银、诸暨富华、华睿胡庆余堂、华睿火炬、华睿嘉银、华睿新锐为一致行动人(以
下合称为“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965217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647433100股的比例为5.8640%。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
相应增加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和元生物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因股东资金需求,
股东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
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474331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
相应顺延。
2、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和元生物
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5),2024年11月28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登记,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稀释的股份变动比例为0.0145
%,持股比例由5.8640%被动稀释至5.8495%。
3、2025年3月19日,公司收到股东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3月18日,股东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
满,股东未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796521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64903670
0股的比例为5.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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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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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韦厚良先生因个
人原因,辞去公司CDMO技术支持部总监,其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不再认定韦厚
良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韦厚良先生在公司任职及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
,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韦厚良先生的辞职不影响公司知识
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公司与韦厚良先生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
双方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竞业限制事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韦厚良先生有违反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等相关约定的情形
;韦厚良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劳动争议或潜在纠纷。
韦厚良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具备完整并持续迭代的核心技术体系,现有研
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
经营等工作均有序推进。韦厚良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实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结合刘素丽女士的任职履历、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工作需求以及未来对
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业务发展贡献等因素,新增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辞任的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韦厚良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CDMO技术支持部总监职务,并不再
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韦厚良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对韦厚良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韦厚良先生的具体情况
韦厚良先生,男,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2015年5月
至2017年5月,任通用电气(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通用电气医疗研发(
上海)有限公司)工艺开发研究员;2017年5月至2023年2月,任公司工艺开发副总监;2023年
3月至2024年12月,任公司工艺开发部CMC总监;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任公司CDMO技术支持
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韦厚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0000股,持股比例为0.04%;通过上海
讴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3200股,持股比例为0.05%。辞职后,韦
厚良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
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项目及知识产权情况
韦厚良先生在公司任职及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
,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韦厚良先生的辞职不影响公司知识
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韦厚良先生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
双方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竞业限制事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
发现韦厚良先生有违反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等相关约定的情形;韦厚良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劳动
争议或潜在纠纷。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情况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结合刘素丽女士的任职履历、公司核心技术
研发工作需求以及未来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业务发展贡献等因素,新增认定其为公司核
心技术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刘素丽女士,198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7月至2012年5月,任
浙江一就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2年8月至2018年8月,任江苏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20年7月,任欧芬迈迪(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20年
8月至2021年7月,任北大未名(上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首席助理技术官;2021年7月至2024
年7月,任上海信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工艺开发副总监;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任公司C
DMO事业部工艺开发部主任研究员;2025年1月至今,任公司CDMO事业部CDMO项目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素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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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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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
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价格
不高于人民币7.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
0000万元(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和
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5-012)。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
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3月1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9036700股的
比例为0.172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62元/股,最低价为5.3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6202425.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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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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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7440259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7440259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24日。(因2025年3月22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
延)。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和元生物技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1号),同意和元生物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00股
,并于2022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93189000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2418100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6.0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900799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3.9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名,限售期
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
的限售股合计为17440259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26.8710%。其中,包含因公司实施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获得的转增股份40246752股。现
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3月2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因2025年3月22日为
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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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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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
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
公司预计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及预计负债总额为8024.99万元(最
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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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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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出具的《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具体贷款事宜将
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3、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20%(含)
;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80%(含),将在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予以出售。若公司未
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上述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
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4、回购股份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7.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5、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和元生物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合计持股5%以
上股东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乐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乾刚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并简称“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4243528股,占减持计划披
露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尚
未实施完毕。除此之外,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存在继续减持公司
股份的可能,尚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和元生物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合计持股5%以
上股东浙江华睿盛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诸暨富华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华睿胡庆余堂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睿火炬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杭州华睿嘉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华睿新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合并简称“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
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474331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比
例不超过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此之
外,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其他明确减持计划。
除此以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均暂无其他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上述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
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
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将予
以注销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
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1月2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讴东先生的
《关于提议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
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7)、《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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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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