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39 航宇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德兰航宇 │ 3000.00│ ---│ ---│ ---│ ---│ 人民币│
├─────────┼─────┼─────┼─────┼─────┼──────┼──────┤
│重庆三航新材料技术│ 165.00│ ---│ ---│ ---│ ---│ 人民币│
│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航空、航天用大型环│ 4.67亿│ ---│ ---│ ---│ ---│ ---│
│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航空、航天用大型环│ 4.67亿│ ---│ ---│ ---│ ---│ ---│
│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2.00亿│ 2.0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9-11 │交易金额(元)│657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成都成航发通用动力设备有限公司9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
│买方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孟健、陈平 │
├──────┼────────────────────────────────────────┤
│交易概述 │基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航空难变形金属材料环形锻件│
│ │领域的行业优势地位,公司拟完善产业链下游延伸,在精密加工、装配以及组件方向布局,│
│ │与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更强协同效应,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6570万元收购成都成航│
│ │发通用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0%股权。 │
│ │ (一)协议主体 │
│ │ 转让方一:孟健 │
│ │ 转让方二:陈平 │
│ │ 受让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交易金额及定价依据 │
│ │ 本次转让标的公司9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6570万元。本次交易在参考标的审计、评估 │
│ │的结果上,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3-13 │
├──────┼────────────────────────────────────────┤
│关联方 │孟健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副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成都成│
│ │航发通用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航发”)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额度,期限为│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万 │
│ │元)。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
│ │体以实际协议为准)。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
│ │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借款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交易风险提示:本次提供借款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
│ │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借│
│ │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一、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
│ │ 为满足成航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
│ │向成航发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该额度在有 │
│ │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
│ │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
│ │供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属于《上海证│
│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借款的情形。 │
│ │ 成航发的少数股东孟健为公司的关联方,由于成航发的少数股东未能按持股比例提供同│
│ │等条件的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将构成向│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借款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中同一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含│
│ │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 │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成航发的少数股东孟健为公司的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的规定,孟健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
│ │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 │ 孟健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 │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最近三年任成航发总经理,2024年11月28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
┌──────┬────────────────────────────────────────┐
│公告日期 │2025-01-07 │
├──────┼────────────────────────────────────────┤
│关联方 │四川德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高管在该企业担任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关联方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1-07 │
├──────┼────────────────────────────────────────┤
│关联方 │四川德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高管在该企业担任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关联方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贵州航宇科│四川德兰航│ 1.80亿│人民币 │2023-12-04│2024-12-0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发展股份│宇科技发展│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贵州航宇科│四川德兰航│ 5000.00万│人民币 │2024-07-31│2025-04-0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发展股份│宇科技发展│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贵州航宇科│四川德兰航│ 3000.00万│人民币 │2023-12-05│2024-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发展股份│宇科技发展│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贵州航宇科│贵州钜航表│ 1700.00万│人民币 │2024-08-28│2027-08-2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发展股份│面处理技术│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08│其他事项
──────┴──────────────────────────────────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相关规定,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
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
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
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
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
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25-04-08│其他事项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25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确定依据
1、非独立董事:
(1)公司向董事长发放薪酬;其余非独立董事不因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从公司领取薪酬或
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其他董事,若任高级管理人员
则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与绩效考核方案执行,任其他职务则根据其劳动
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并按实际贡献参与公司管理层超额业绩奖励和专项奖励的范围(若
有)。
(2)公司董事长薪酬结构为“年薪+超额业绩奖励”,税后年薪标准160万元;董事长根
据实际贡献参与管理层超额业绩奖励的范围(若有)。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后8万元/年。
3、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体结构为“年薪+超额业绩奖励”。
(2)总经理年薪标准为税后100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为税后75~90万元。
4、监事: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注:(1)上述人员在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不重复领取;
(2)上述人员在分、子公司任职的,可在分、子公司领取基本年薪(合计基本年薪不得
超过上述基本年薪范围)、津贴、绩效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
──────┬──────────────────────────────────
2025-04-08│银行授信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宇科技”)于2025年4月7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
拟向银行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已有授信展
期),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承兑汇票及贴现、信用证、票据池、贸易融资、应
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等多种融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以上授信额度,并在
授信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并双方签署生效的授信额
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在综合授信额度内
将视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求与各家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为准。授信申请工作中,
融资机构如需要提供相关增信措施,公司可以用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公司也可为下属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5亿元的保证、质押、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
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形式。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资金融通业务,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向金融机构办理申请授信相关事宜,且董事会可以根据工作的实际情
况需要,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本议案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且在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未通过新的议案前均有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08│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
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
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
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
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
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
2025-04-08│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和转增的公积金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5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1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7436879.23元,资
本公积为1111519017.25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
88609112.82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及资金未来使用计划,2024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
1、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1477
8904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752785股后的股本数为147036263股。以此为基
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2347977.86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
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5007467.2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7355445.10元,占本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41%。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147
78904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752785股后的股本数为147036263股。以此为
基数计算,合计转增4411087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1899927股。(具体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
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和转增的公积金总额。如后
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08│其他事项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贯彻落实科创板上市公司“提
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并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
告》。
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落实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公司于2025年4
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的议案》,现将2024年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及评估情况和2025年主要措施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主要从事航空难变形金属材料环形锻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
品为航空发动机环形锻件。此外,公司产品亦应用于航天、燃气轮机及其他高端装备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0537.2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19%;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60.91万元,同比增长1.63%,整体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期虽有所下滑,但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稳定且有小幅增长,充分体现了公司在复杂市场环境下仍能保持稳定
的运营管理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收入下滑主要原因系受部分境内下游客户交付节奏调整等因
素影响,而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增长则得益于公司制造工艺的持续优化及创新,外贸业务规模效
应的显著提升以及内部降本增效措施的有效实施。
2024年,得益于全球航空业回暖,叠加海外能源成本上涨、劳动力紧缺、地缘政治等因素
影响,部分航空配套环节供应格局迎来革新。公司紧抓这一长期发展机遇,持续加大海外市场
拓展及工艺优化,境外主营业务收入76334.19万元,同比增长25.11%,占公司年度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例为45.24%,外贸业务收入创历史新高;国内业务受部分国内客户交付节奏调整等因素
影响,境内主营业务收入92379.34万元,较上年下降34.02%,占公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为54.76%;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调整优化市场和产品业务结构,保持稳健经营。
──────┬──────────────────────────────────
2025-04-03│其他事项
──────┴──────────────────────────────────
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4月2日,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2.43元/股),已触发“航宇
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航宇转
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航宇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航宇转债
”,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10月2日),如再次触及“航宇转债”上述
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10月3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
若“航宇转债”再次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