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51 井松智能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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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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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5-25│ 35.62│ 4.6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8-05│ 6.75│ 567.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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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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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 ---│ ---│ 100.00│ ---│ 27.05│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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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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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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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 1.40亿│ 390.60万│ 2448.47万│ 71.00│ ---│ ---│
│地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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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 ---│ 3000.00万│ ---│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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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台套智能 │ 2.19亿│ 2345.78万│ 2345.78万│ ---│ ---│ ---│
│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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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台套智能 │ ---│ ---│ ---│ ---│ ---│ ---│
│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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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860.22万│ 1429.88万│ 3883.60万│ 49.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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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 1.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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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台套智能 │ ---│ 2345.78万│ 2345.78万│ 10.70│ ---│ ---│
│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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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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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06 │交易金额(元)│2.0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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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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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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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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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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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新募投│
│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13,│
│ │324,283.33元(含利息收入)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109,630,308.12元(含利息收入),共│
│ │计222,954,591.45元向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5,000,000.00元 │
│ │并增资207,954,591.45元,其中本次增资的50,0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157,954,591.4│
│ │5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对井松机器人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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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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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38.75万 7.38 100.00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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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38.75万 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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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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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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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
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违约风险及法
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海外市场是公司的核心战略重点,公司致力于将海外市场打造为新的业绩增长引擎。目前
海外业务模式已从早期的“跟随出海”,逐步升级为以自主品牌直接开拓海外终端市场的“自
主出海”。随着海外业务规模的扩张,海外业务中外汇收付金额将会增加,为减少因美元及其
他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依托公司的海外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减少汇率波动对
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
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
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仅在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涉及的币
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主要为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五)交易期限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
财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内负责具体的交易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2026年5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
据实际需要,与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以上额度
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授
权公司财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内负责具体的交易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
个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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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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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一、召开会议的基
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
至2026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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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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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井
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
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鲍灵姬,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巨一科
技(688162)、华安证券(600909)、广信股份
(603599)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宋世林先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山河药辅(300452)、峆一
药业(920478)、达诺乳业(871797)、金博士(838549)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拟
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海涛先生,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磐石科技一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复核人:
郑少杰,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劲旅环境、商信政
通、耐科装备、井松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78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6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为1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
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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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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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5年度公司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9790695.85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和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本期应计提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577.77万元、应收票据坏账转回1.84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2.06万元、其他应
收款坏账损失67.68万元和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9.80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公司本期应计提
存货跌价损失179.87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43.73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790695.85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
润总额9790695.85元。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
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金额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二、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共计5026120.16元,具体情
况如下表: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和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本期应计提其他应收
款坏账损失44.95万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转回549.50万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转回0.85万元
、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转回7.34万元、长期应收款损失转回4.10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公司本期应计提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4.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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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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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投资者获得
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
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2、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以当期总股本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
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3、中期分红的授权: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
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论证、
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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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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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
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
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
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
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
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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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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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务概述:为强化产业链协同,提升整体解决方案核心竞争力,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井松智能物流装备(六安)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开展新业务,新增从事各类托盘(包括但不限于塑料托盘、
金属托盘、木托盘及符合要求的新型材料托盘)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子公司正处于厂房建设阶段。
审议程序:本次控股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开展新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新业务面临市场开拓、产能爬坡、经营管理及行业竞争等多重风险,且可
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及技术迭代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详见
下文“六、开展新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新业务的类型
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为各类托盘(包括但不限于塑料、金属、木质及符合要求的新
型材料托盘)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托盘作为现代物流体系中最基础的集
装单元和搬运载体,是衔接仓储、运输、配送等各物流环节的关键节点,广泛应用于制造业、
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等多个领域。
(二)新业务的行业情况
托盘制造属于物流体系中的关键基础环节。随着制造业物流升级、商贸流通效率提升以及
智慧物流系统发展,市场对标准化、单元化、智能化的物流载具需求持续增长。公司进入该领
域,有助于与现有智能仓储物流业务形成协同,提升整体解决方案的一体化能力与成本优势。
(三)新业务的管理情况
公司将积极推进控股子公司建设,并委派相关人员参与其日常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落地与
稳定投产。开展新业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对新业务具有控制权。
(四)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
公司开展新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新业务的实施主体情况
1、公司名称:井松智能物流装备(六安)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姚志坚
3、成立时间:2026年1月12日
4、住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四十铺村
5、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研发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销售;智能仓
储装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开展本次新业务不涉及关
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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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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