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51 井松智能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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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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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5-25│ 35.62│ 4.6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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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8-05│ 6.75│ 567.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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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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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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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 ---│ ---│ 100.00│ ---│ 27.05│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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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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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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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 1.40亿│ 390.60万│ 2448.47万│ 71.00│ ---│ ---│
│地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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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 ---│ 3000.00万│ ---│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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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台套智能 │ 2.19亿│ 2345.78万│ 2345.78万│ ---│ ---│ ---│
│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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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台套智能 │ ---│ ---│ ---│ ---│ ---│ ---│
│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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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860.22万│ 1429.88万│ 3883.60万│ 49.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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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 1.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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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台套智能 │ ---│ 2345.78万│ 2345.78万│ 10.70│ ---│ ---│
│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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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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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38.75万 7.38 100.00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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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38.75万 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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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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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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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6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8
月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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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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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元基金”)持有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095,370股,占
公司总股本10.034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2023年度和2024年
度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首发限售股份已于2023年6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6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井松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7)。因自身经营需要,安元基金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2,7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6838%),且在
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6,02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若
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2026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井松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和《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安元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100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10.0349%减少至10.00%,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2026年8月6日,公司收到安元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自20
26年5月7日至2026年8月6日,安元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35,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100,602,465股)的比例为0.0349%。至此,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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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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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
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
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
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则执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用途:拟在
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3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606060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60%;按照本
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454545股,
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45%。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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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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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投资”)持有合肥井松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井松智能”)股份7379775股,占公司总股本7.3
4%。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首发限售股份已于2023年6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因华贸投
资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华贸投资所持井松智能股份自
2022年6月15日起,先后被采取了质押登记、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等措施。2026年1月12日,公
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
出被执行人华贸投资持有的“井松智能”股票。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6年3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井松智能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2026年7月14日公司收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分行出具的《减持股份结束告知函》,获悉自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7月14日,华贸投资通过
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100593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0602465股)的比例为0.9999%。
至此,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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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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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志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朱祥芝女士列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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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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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
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
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井松智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全
资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
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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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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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志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朱祥芝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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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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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
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违约风险及法
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海外市场是公司的核心战略重点,公司致力于将海外市场打造为新的业绩增长引擎。目前
海外业务模式已从早期的“跟随出海”,逐步升级为以自主品牌直接开拓海外终端市场的“自
主出海”。随着海外业务规模的扩张,海外业务中外汇收付金额将会增加,为减少因美元及其
他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依托公司的海外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减少汇率波动对
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
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
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仅在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涉及的币
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主要为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五)交易期限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
财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内负责具体的交易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2026年5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
据实际需要,与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以上额度
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授
权公司财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内负责具体的交易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
个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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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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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一、召开会议的基
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
至2026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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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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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井
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
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鲍灵姬,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巨一科
技(688162)、华安证券(600909)、广信股份
(603599)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宋世林先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山河药辅(300452)、峆一
药业(920478)、达诺乳业(871797)、金博士(838549)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拟
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海涛先生,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磐石科技一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复核人:
郑少杰,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劲旅环境、商信政
通、耐科装备、井松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78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6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为1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
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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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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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5年度公司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9790695.85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和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本期应计提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577.77万元、应收票据坏账转回1.84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2.06万元、其他应
收款坏账损失67.68万元和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9.80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公司本期应计提
存货跌价损失179.87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43.73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790695.85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
润总额9790695.85元。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
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金额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二、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共计5026120.16元,具体情
况如下表: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和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本期应计提其他应收
款坏账损失44.95万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转回549.50万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转回0.85万元
、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转回7.34万元、长期应收款损失转回4.10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公司本期应计提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4.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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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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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投资者获得
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
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2、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以当期总股本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
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3、中期分红的授权: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
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论证、
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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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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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
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
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
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
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
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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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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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务概述:为强化产业链协同,提升整体解决方案核心竞争力,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井松智能物流装备(六安)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开展新业务,新增从事各类托盘(包括但不限于塑料托盘、
金属托盘、木托盘及符合要求的新型材料托盘)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子公司正处于厂房建设阶段。
审议程序:本次控股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开展新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新业务面临市场开拓、产能爬坡、经营管理及行业竞争等多重风险,且可
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及技术迭代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详见
下文“六、开展新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新业务的类型
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为各类托盘(包括但不限于塑料、金属、木质及符合要求的新
型材料托盘)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托盘作为现代物流体系中最基础的集
装单元和搬运载体,是衔接仓储、运输、配送等各物流环节的关键节点,广泛应用于制造业、
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等多个领域。
(二)新业务的行业情况
托盘制造属于物流体系中的关键基础环节。随着制造业物流升级、商贸流通效率提升以及
智慧物流系统发展,市场对标准化、单元化、智能化的物流载具需求持续增长。公司进入该领
域,有助于与现有智能仓储物流业务形成协同,提升整体解决方案的一体化能力与成本优势。
(三)新业务的管理情况
公司将积极推进控股子公司建设,并委派相关人员参与其日常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落地与
稳定投产。开展新业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对新业务具有控制权。
(四)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
公司开展新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新业务的实施主体情况
1、公司名称:井松智能物流装备(六安)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姚志坚
3、成立时间:2026年1月12日
4、住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四十铺村
5、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研发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销售;智能仓
储装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开展本次新业务不涉及关
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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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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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
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将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进行考核发放;未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6万元/年,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
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将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进行考核发放。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或者报告期内新任
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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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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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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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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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596153.59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92559
81.4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1006024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30123.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总额5030123.25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
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030123.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
例为15.9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
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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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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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中需要有一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孙雪芳女
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孙雪芳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董事,将与后续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孙雪芳女士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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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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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元投资
”)持有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095370股,占公司总股
本10.034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实施权
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首发限售股份已于2023年6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安元投资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2020年修订)》,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
年5月7日——2026年8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2700000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2.6838%),且在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6024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
持数量做相应调整)。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安元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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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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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投资”)持有合肥井松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井松智能”)股份7379775股,占公司总股本7.34%。上
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首发限售股份已于2023年6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因华贸投资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华贸投资所持井
松智能股份自2022年6月15日起,先后被采取了质押登记、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等措施。
2026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卖出被执行人华贸投资持有的“井松智能”股票。
本次申请执行股份数量为60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即2026年4月17日——202
6年7月16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602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若计划
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
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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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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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出具的《关于变更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
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容诚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鲍灵姬女士(项目合伙
人)、李鹏先生、戴璇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少杰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共同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容诚内部工作调整,现签字注册会计师由李鹏先生、戴璇先生变更为
刘文先生、胡海涛先生。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5年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鲍灵姬
女士(项目合伙人)、刘文先生、胡海涛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郑少杰先生。
二、本次变更新任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一)基本信息
刘文先生,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
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罗莱生活、合锻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胡海涛先生,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
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磐石科技一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
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情况
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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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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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
收入102203.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25%;实现营业利润3138.9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7
.05%,实现利润总额3138.1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9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3303.2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2811.7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65%。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60192.77万元,较期初减少6.9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85873.33万元,较期初增长2.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8.54元,较期初减少11.
78%。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实现稳健增长,主要得益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业务收入的持续
提升,以及以智能叉取机器人(FMR)为代表的关键设备业务因区域办事处深耕与本土化布局
稳步推进,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然而,本期利润指标较上年同期出现下降,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其一,报告期内部分
完成验收的大型项目毛利率偏低,且智能仓储行业竞争加剧,给招标价格带来压力,进而压缩
了利润空间。其二,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研发创新的深化以及未来产能布局的推进,报
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是为拓展市场和支持技术创
新招聘人员所产生的薪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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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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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9)。
结合公司资金使用的实际及规划,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
度由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有效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进一步规范公司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含本数)(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评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通知存
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理财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
投资行为。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
外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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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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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志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朱祥芝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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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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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
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净利润增
长率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因此公司回购
注销3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9835股,回购价格
为5.641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朱祥芝、核
心技术人员汪中曾、核心技术人员王快、核心技术人员高汉富等3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139835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99175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
25年12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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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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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内部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各项日常经营活动
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该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
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过程中资金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进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融资租赁、建设贷款等业务,因子公
司成立时间较短,子公司可能需要以土地质押等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以上融资总额度可
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
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授权期限为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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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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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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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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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938001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938001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85.7116万股,并于2022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公
司股本总额为5942.846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596.048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46.7984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
应的股份数量为3938001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100742300)的39.0898%,限售股锁定期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公司股价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5.62元/股,触发延长锁定期6个月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由此限售股锁定期延长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12月8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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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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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中,营
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对应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3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9835股。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将由100742300股变更为100602465股,注册资本将由100742300元变更为10060246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年10月28日
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5-04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
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五楼
2、申报时间:2025年10月28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3、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51-64266328
5、传真号码:0551-64630982
6、邮政编码:230012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
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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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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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593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593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3日。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合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9340股,同意为符合条
件的3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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