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51 井松智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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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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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 ---│ 1238.70万│ 2057.86万│ 14.72│ ---│ ---│
│地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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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 3000.00万│ ---│ 3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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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超募资金尚未明│ 9711.31万│ ---│ 0.00│ ---│ ---│ ---│
│确用途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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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901.94万│ 2453.72万│ 3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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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1.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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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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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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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姚志坚、阮郭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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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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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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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
│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
│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内部制度,该议案尚│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
│ │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
│ │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
│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过程│
│ │中资金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进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
│ │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融资租赁、建设贷款等业务,融资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
│ │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
│ │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为2025│
│ │年度。 │
│ │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姚志坚先生和阮郭静女士同意为公司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无偿│
│ │提供相应担保,具体担保方式、金额以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该担保无需│
│ │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
│ │利益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
│ │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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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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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38.75万 7.38 100.00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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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38.75万 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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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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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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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
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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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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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
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
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1,318,306.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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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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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准备转回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一季度的经
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一季
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911,750.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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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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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6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2538920.00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8684681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53327.8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
金分红(包括三季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7890442.86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
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983753.7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8874196.59元,占
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3.9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并注销(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
7890442.86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1.69%。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6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8
46810股,以此计算拟转增1389549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0742300股(最终转增股数及
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
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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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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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4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出具的《关于变更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
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容诚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鲍灵姬女士(项目合伙
人)、洪雁南女士、戴璇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少杰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共同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容诚内部工作调整,现签字注册会计师由洪雁南女士变更为李鹏先
生。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4年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鲍灵姬女士(项目合伙人)
、李鹏先生、戴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郑少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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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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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内部制度,该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
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
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过程中资金
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进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
票、银行保函、融资租赁、建设贷款等业务,融资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
行使决策权,并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姚志坚先生和阮郭静女士同意为公司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无偿提
供相应担保,具体担保方式、金额以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该担保无需收取
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
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
式审议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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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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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将“智能
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5.7116万股,本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不含增值税)6372.1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
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5月31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专存,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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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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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
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943,359.75元。截至2024
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54,781,452.20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总股本86,846,810股,以
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37,114.9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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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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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持有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914840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5.6592%。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首发限售股份已于2023年6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监会公告[2020]17号《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统称“创投
减持特别规定”)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是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
业投资基金,并已获协会通过备案。
根据自身业务需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的要求,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6日
——2025年4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3%。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
个月内(即2025年1月6日——2025年4月5日),且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6日——2025年4月5日),且任
意连续3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
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
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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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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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10月22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0.5474万股,其中股份来源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84.0000万股,以及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公司股票36.5474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4年8月5日
2、授予数量:120.5474万股,其中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84.00
00万股,以及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36.5474万股。
3、授予人数:32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4、授予价格:6.75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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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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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
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
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51.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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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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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8月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0.5474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8月5日,以6.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547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井松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焱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年7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9)。
4、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5、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了相应的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
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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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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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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