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51 井松智能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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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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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 1.40亿│ 842.35万│ 1661.51万│ 11.89│ ---│ ---│
│地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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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 3000.00万│ 3000.00万│ 100.00│ ---│ ---│
│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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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超募资金尚未明│ ---│ ---│ ---│ ---│ ---│ ---│
│确用途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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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860.22万│ 335.10万│ 1886.89万│ 24.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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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 1.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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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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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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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姚志坚、阮郭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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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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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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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
│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
│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内部制度,该议案尚│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
│ │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
│ │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
│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过程│
│ │中资金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进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
│ │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融资租赁、建设贷款等业务,融资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
│ │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
│ │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为2025│
│ │年度。 │
│ │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姚志坚先生和阮郭静女士同意为公司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无偿│
│ │提供相应担保,具体担保方式、金额以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该担保无需│
│ │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
│ │利益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
│ │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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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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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38.75万 7.38 100.00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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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38.75万 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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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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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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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内部制度,该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
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
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过程中资金
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进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
票、银行保函、融资租赁、建设贷款等业务,融资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
行使决策权,并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姚志坚先生和阮郭静女士同意为公司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无偿提
供相应担保,具体担保方式、金额以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该担保无需收取
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
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
式审议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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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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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将“智能
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5.7116万股,本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不含增值税)6372.1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
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5月31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专存,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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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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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
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943,359.75元。截至2024
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54,781,452.20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总股本86,846,810股,以
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37,114.9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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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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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持有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914840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5.6592%。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首发限售股份已于2023年6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监会公告[2020]17号《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统称“创投
减持特别规定”)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是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
业投资基金,并已获协会通过备案。
根据自身业务需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的要求,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6日
——2025年4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3%。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
个月内(即2025年1月6日——2025年4月5日),且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6日——2025年4月5日),且任
意连续3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
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
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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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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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10月22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0.5474万股,其中股份来源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84.0000万股,以及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公司股票36.5474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4年8月5日
2、授予数量:120.5474万股,其中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84.00
00万股,以及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36.5474万股。
3、授予人数:32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4、授予价格:6.75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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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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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
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
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51.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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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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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8月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0.5474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8月5日,以6.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547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井松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焱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年7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9)。
4、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5、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了相应的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
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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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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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
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人调整为32人,同时前述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的限制性
股票将分配给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
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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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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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32)、《井松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3-038)。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井松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1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40元/
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4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
-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65474股,占公司总股本
86006810股的比例为0.4249%(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总股本86006810股为基数计算
),购买的最高价为29.87元/股、最低价为16.04元/股、成交均价为27.633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人民币10099014.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以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
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
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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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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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焱明先生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吴焱明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
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
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
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
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
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吴焱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吴焱明先生
: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2年7月至今,任职于合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2021年1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
何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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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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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井松智能”)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
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
括:
一、专注公司核心业务,突破创新提升竞争力
智能仓储在现代物流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提升了物流效率,还推动了传统制造
业的升级转型,是实现“中国制造2025”的关键组成部分。
作为智慧物流系统和制造解决方案的领先提供商,井松智能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智能
仓储、搬运、配送和工厂智能化解决方案。
公司秉持着“我们井井有条、客户轻轻松松”的市场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
的解决方案。2024年,井松智能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确保产品技术领先地位,并吸引高端人
才加入。公司还将推动全球重点客户的突破,推进数智化核心竞争力的构建,以及实施低碳化
战略。
此外,井松智能将实施“三全行动”策略,通过重点客户和市场的突破,全面提升服务质
量并降低成本,力争在2024年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些举措彰显了公司在智能物流领域持续创新
和发展的决心,争取为行业转型和提升物流效率作出表率。
1、聚焦核心产品,拓展下游市场
2024年公司坚持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核心设备自研自产,构建全面综合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
集成能力,强化产品与系统个性化的开发与设计,依靠核心产品设计系统方案专注于为制造业
领域多行业客户提供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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