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51 井松智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 1.40亿│ 842.35万│ 1661.51万│ 11.89│ ---│ ---│
│地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 3000.00万│ 3000.00万│ 100.00│ ---│ ---│
│流 │ │ │ │ │ │ │
├─────────┼──────┼─────┼─────┼─────┼─────┼──────┤
│部分超募资金尚未明│ ---│ ---│ ---│ ---│ ---│ ---│
│确用途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860.22万│ 335.10万│ 1886.89万│ 24.01│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 1.2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12-27 │
├──────┼────────────────────────────────────────┤
│关联方 │姚志坚、阮郭静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 │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 │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内部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 │议,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
│ │ 为满足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
│ │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
│ │的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根据经营过程中资金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进行融│
│ │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业│
│ │务,融资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业务│
│ │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2024│
│ │年度。 │
│ │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姚志坚先生和阮郭静女士同意为公司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无偿│
│ │提供相应担保,具体担保方式、金额以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该担保无需│
│ │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
│ │利益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
│ │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38.75万 7.38 100.00 2022-06-17
─────────────────────────────────────────────────
合计 438.75万 7.38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24│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10月22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0.5474万股,其中股份来源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84.0000万股,以及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公司股票36.5474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4年8月5日
2、授予数量:120.5474万股,其中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84.00
00万股,以及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36.5474万股。
3、授予人数:32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4、授予价格:6.75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
2024-08-24│其他事项
──────┴──────────────────────────────────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
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
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51.17万元。
──────┬──────────────────────────────────
2024-08-0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8月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0.5474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8月5日,以6.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547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井松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焱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年7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9)。
4、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5、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了相应的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
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
2024-08-06│其他事项
──────┴──────────────────────────────────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
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人调整为32人,同时前述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的限制性
股票将分配给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
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7-20│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32)、《井松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3-038)。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井松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1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40元/
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4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
-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65474股,占公司总股本
86006810股的比例为0.4249%(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总股本86006810股为基数计算
),购买的最高价为29.87元/股、最低价为16.04元/股、成交均价为27.633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人民币10099014.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以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
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
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2024-07-19│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焱明先生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吴焱明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
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
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
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
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
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吴焱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吴焱明先生
: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2年7月至今,任职于合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2021年1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
何利害关系。
──────┬──────────────────────────────────
2024-07-02│其他事项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井松智能”)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
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
括:
一、专注公司核心业务,突破创新提升竞争力
智能仓储在现代物流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提升了物流效率,还推动了传统制造
业的升级转型,是实现“中国制造2025”的关键组成部分。
作为智慧物流系统和制造解决方案的领先提供商,井松智能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智能
仓储、搬运、配送和工厂智能化解决方案。
公司秉持着“我们井井有条、客户轻轻松松”的市场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
的解决方案。2024年,井松智能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确保产品技术领先地位,并吸引高端人
才加入。公司还将推动全球重点客户的突破,推进数智化核心竞争力的构建,以及实施低碳化
战略。
此外,井松智能将实施“三全行动”策略,通过重点客户和市场的突破,全面提升服务质
量并降低成本,力争在2024年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些举措彰显了公司在智能物流领域持续创新
和发展的决心,争取为行业转型和提升物流效率作出表率。
1、聚焦核心产品,拓展下游市场
2024年公司坚持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核心设备自研自产,构建全面综合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
集成能力,强化产品与系统个性化的开发与设计,依靠核心产品设计系统方案专注于为制造业
领域多行业客户提供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除了持续优化提升现有产品性能外,公司将
进一步推进智能物流设备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帮助客户使用AGV取代传统的叉车来共同打造绿
色智能生产物流,逐步提高AGV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已经在广州、成都、沈阳、杭州、济
南、郑州等地成立了AGV事业部,更深入地了解客户需求,提供更贴近客户实际情况的解决方
案,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市场竞争力。公司计划2024年内针对不同行业的需求,迅速完成相关研
发工作,尽快转化相应产品,覆盖客户需求,进一步拓宽下游市场。
2、坚持自主创新
2024年,公司将坚持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业务开拓力度,鼓励
技术创新,同时布局前瞻性的创新技术,为未来公司发展奠定相关基础。公司在持续优化和升
级公司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技术的同时,已经明确将更多的研发资源和精力投入到无人搬运移
动机器人(AGV)的研发中。这一战略决策旨在确保公司在这一关键领域获得并保持技术领先
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公司的研发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向:①高性能核心控制器:公司正
致力于开发更高性能的AGV核心控制器,以实现更精准、更高效的任务执行能力;②仓储物流
感知软件平台:通过进一步优化软件平台,旨在提高公司AGV在复杂仓储环境中的感知和处理
能力;③一体化高效部署软件平台:公司正在开发一种更加高效的软件部署平台,以简化AGV
的部署和维护过程,从而支持其规模化应用;④物联网云平台:通过强化公司的物联网云平台
,将能够更好地对AGV进行远程监控和管理,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公司的目标不仅是确保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同时也是为AGV的规模化推广打下坚实的基
础,以提供强有力的产品和系统支持。此外,公司还在积极预研室外搬运AGV技术,布局相关
产品和解决方案。实现室内外仓储物流全场景的应用,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高效的解决
方案。
──────┬──────────────────────────────────
2024-05-25│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742,855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42,85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85.7116万股,并于2022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公
司股本总额为5,942.846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596.048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1,346.7984万股。本次上市流通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股东数量为1名
,该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42,85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00%,限售股锁定期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
于2024年6月6日起上市流通。
──────┬──────────────────────────────────
2024-04-26│其他事项
──────┴──────────────────────────────────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次。
(二)项目信息
1、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签字注册会计师蒋伟、签字注册会计师戴璇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
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少杰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自律监管措施1次。
2、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为68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不含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
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
2024-04-26│其他事项
──────┴──────────────────────────────────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
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50.81万元。
──────┬──────────────────────────────────
2024-04-26│其他事项
──────┴──────────────────────────────────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