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58 卓易信息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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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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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高易新科创投资│ 3060.00│ ---│ 50.24│ ---│ -76.71│ 人民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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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高易二期创业投│ 2030.00│ ---│ 9.35│ ---│ 96.90│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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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高易创业投资合│ 1350.00│ ---│ 13.50│ ---│ -48.55│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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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力合智算一号创│ 300.00│ ---│ 3.17│ ---│ ---│ 人民币│
│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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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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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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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瓴数字孪生云平台│ 1.64亿│ 2245.35万│ 3895.77万│ 23.72│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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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BIOS固件和BMC │ 1.50亿│ ---│ 1.21亿│ 80.35│ 2436.94万│ ---│
│固件产品系列开发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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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投向-补充 │ 9600.00万│ ---│ 9600.00万│ 100.00│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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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投向-购置 │ 6100.65万│ ---│ 6031.31万│ 98.86│ ---│ ---│
│上海研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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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数据的卓易政│ 2.00亿│ ---│ 3473.86万│ 100.00│ ---│ ---│
│企云服务产品系列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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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瓴数字孪生云平台│ ---│ 2245.35万│ 3895.77万│ 23.72│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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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尚未心确办定公用│ 583.38万│ ---│ ---│ ---│ ---│ ---│
│投向房的超募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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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变更后的募│ ---│ ---│ ---│ ---│ ---│ ---│
│投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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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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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4 │交易金额(元)│2.7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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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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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艾普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48%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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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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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艾普阳有限公司、Armeen Sohrab Mazda、 詹奇、俞小敏、蔡方朋、黎芳、杨永清、张细耳│
│ │、江亚玲、洪娟、刘香姣、 卢思达、黄旭霞、施新飞、孙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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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
│ │公司艾普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目标公司”或“艾普阳科技│
│ │”)。 │
│ │ 投资金额:人民币273278400.00元 │
│ │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标的公司少数股东艾普陽有限公司(AppeonLimited,以下简 │
│ │称“艾普陽有限”)及其他自然人股东ArmeenSohrabMazda、詹奇、俞小敏、蔡方朋、黎芳 │
│ │、杨永清、张细耳、江亚玲、洪娟、刘香姣、卢思达、黄旭霞、施新飞、孙造(以下统称“│
│ │转让方”或“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48%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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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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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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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
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4、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5、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
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
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
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6、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9、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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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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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
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
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应分
配每股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施了股份回购,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公司不触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198758331.98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841483.65元(合并报表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
股本121142237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180997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
人民币11896124.00元(含税)。
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
2200734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0968352.0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
额合计92864476.0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82.77%。其中,以现金
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
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1896124.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36.22%。
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如在即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
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应分配
每股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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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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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
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强投
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
的认可,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自行
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并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2024年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及评估情况和2025年主要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注公司经营及核心技术储备,提升产品力
公司多年来以自主知识产权的云计算设备核心固件(BIOS、BMC)技术与云平台技术为依
托开展业务。为优化布局基础软件业务,增强竞争优势,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于2023年收
购了艾普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普阳科技”)52%股权,2024年完成了对剩
余48%股权的收购,使其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至此公司业务也重点围绕计算设备核心BIOS/BM
C固件及软件开发工具IDE这两项关键技术展开。
计算设备核心固件业务主要为CPU、计算设备厂商等客户,提供服务器、PC、笔记本电脑
等计算设备核心固件的开发及固件产品销售,公司计算设备核心固件技术属于国家自主、安全
、可控战略的关键核心技术,公司作为国内少数具备支持多种CPU架构的BIOS和BMC固件厂商,
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能为主流国产CPU(海思、海光、兆芯、飞腾等)厂商和计算设备厂商
提供开发及技术服务,并陆续承担了浪潮、联想、新华三等厂商的桌面和服务器平台的BIOS和
BMC固件开发工作。云平台技术主要为客户提供SaaS层定制化软件开发、软件产品销售、软硬
件整体解决方案。
IDE业务方面,公司全资子公司艾普阳科技于2024年6月发布了.NET云原生低代码IDE工具
产品SnapDevelop(2023年底测试版本产品名为DevMagicStudio)的首个GA版本SnapDevelop2025
。与传统IDE(如微软的VisualStudio、JetBrains的IntelliJIDEA等)相比,SnapDevelop目
前主要支持.NET平台的云原生应用开发,云原生开发是当前软件开发的一个重要趋势,具有快
速迭代、高并发、分布式等特点。支持云原生开发可以让公司的产品更好地适应云计算环境下
的应用开发需求,帮助开发者快速构建和部署可弹性扩展、高可用性的应用。低代码IDE通过
专门为云原生应用开发设计的开发组件和模板,开发者可以快速搭建云原生应用的架构,自动
生成与云服务集成、分布式部署等相关的代码,而传统的开发工具在应对同等需求时,往往需
要开发者自行输入编写大量的代码来实现,因此低代码产品开发效率比竞品可高出数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业务经营及技术研发,形成符合“自主、安全、可控”要求的“基础固件
-开发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的软件产业链业务及产品线,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
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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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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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天
衡”)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
,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郭澳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5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38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7人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
收入总额:52937.55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551
8.61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数量95家,收费总额9271.1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
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445.10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职业保险能否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
责任: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相
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
、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2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和纪律
处分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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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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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归属股票数量:76.4083万股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3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6日,公司监
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9)。
(三)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2-035)。
(四)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
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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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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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吴幸等13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中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1)业绩考核目标A:“以2019年
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5%或毛利增长率不低于175%”;(2)业绩
考核目标B:“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6%或毛利增长率不
低于146%”。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增长率未达到上
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1.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吴幸等13名已
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31万股。
2.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作为第四个业绩考核年度其
归属比例为30%,本次作废已获授但未满足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7.53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85万股。(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至此,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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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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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11月5日,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44
.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其中使用回购贷款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0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2)、《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以及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0)
。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1月29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二)2025年1月13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52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1.1991%,回购最高价格为38.329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28.9000元/股,回购均价为3
5.105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9.4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
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1月07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自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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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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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5日,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44
.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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