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60 昀冢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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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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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3-23│ 9.63│ 2.4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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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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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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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昀冢电子科技有│ ---│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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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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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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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7.36亿│ 0.00│ 9032.93万│ 100.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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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885.50万│ 0.00│ 2031.72万│ 101.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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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亿│ 0.00│ 1.38亿│ 10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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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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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交易金额(元)│5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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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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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池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标的类型 │股权 │
│ │2516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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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宣城市徽元绿能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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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池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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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昀冢科技”)控股子公司池州昀冢│
│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昀冢”或“标的公司”)拟增资扩股并引入地方国资等│
│ │外部投资方,投资方拟以货币方式合计增资不超过1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将取得池州昀冢共│
│ │计不超过17.65%的股权。其中,宣城市徽元绿能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出资│
│ │55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2516万元,除宣城市徽元绿能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
│ │,其他投资方因内部审批决策流程及进度不同,最终投资金额将在其内部审批决策通过后确│
│ │定。经与投资方协商,本次增资扩股拟对标的公司按照7亿元的投前估值进行增资,增资价格│
│ │为2.1861元对应1元注册资本,投资方拟增资金额合计将不超过15000万元。本次增资款将用│
│ │于池州昀冢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以下简称“MLCC”)业务发展,进一步加速MLCC项目进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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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9 │交易金额(元)│3.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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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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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池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7.│标的类型 │股权 │
│ │70%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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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投资平台A、投资平台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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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池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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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事项概述 │
│ │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
│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昀冢│
│ │”或“标的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平台A和投资平台B(以下合称“新引入投资方”)│
│ │,新引入投资方拟增资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2500万元。根据《池州昀冢电│
│ │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投│
│ │前估值为29882.00万元,经与新引入投资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扩股标的公司价值为30000.│
│ │00万元,增资价格为1元对应1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引入投资方将取得池州昀冢│
│ │共计不超过7.70%的股权,增资款将进一步扩充池州昀冢资本金规模,用于池州昀冢片式多 │
│ │层陶瓷电容器业务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 │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 │)。 │
│ │ 二、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
│ │ 近日,池州昀冢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场监督│
│ │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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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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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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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投资平台A 、投资平台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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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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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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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昀冢科技”或“苏州昀冢”)全资│
│ │子公司池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昀冢”或“标的公司”)拟增资扩股并│
│ │引入投资平台A和投资平台B(以下合称“新引入投资方”)。本次交易拟增资金额将不低于│
│ │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2500万元。根据《池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该公│
│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投前估值为29882.00万元,经与新引入│
│ │投资方协商确定,本次标的公司价值为30000.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对应1元注册资本│
│ │,增资完成后,新引入投资方将取得池州昀冢共计不超过7.70%的股权,增资款将进一步扩 │
│ │充池州昀冢资本金规模,用于池州昀冢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以下简称“MLCC”)业务发展│
│ │。昀冢科技就本次增资事项放弃优先增资权。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完成后,池州昀│
│ │冢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
│ │ 本次新引入投资方拟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宾先生担任普通│
│ │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以货币方式对投资平台A及投资平台B各出资1万元。同时考虑 │
│ │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作为投资平台A或投资平台B的有限合伙人,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扩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
│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 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履行的审议批准程序: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
│ │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
│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含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
│ │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但未达│
│ │到3000万元。 │
│ │ 相关风险提示: │
│ │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引入投资方尚在设立中,本次交易事项存在新引入投资方未 │
│ │及时缴纳投资款或其他原因导致增资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
│ │ 本次增资相关事项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等进行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的审│
│ │批意见为准。 │
│ │ 2、本次增资扩股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
│ │务,并采取措施积极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本次增资扩股事项概述 │
│ │ 池州昀冢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点布局MLCC产业,聚焦中高端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的│
│ │研发及生产,为公司中长期战略新兴业务。目前池州昀冢致力于高容值产品的技术提升及市│
│ │场开拓,为优化池州昀冢股东结构并推动其未来战略投资者引进及市场化运作,同时为提升│
│ │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凝聚力,池州昀冢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方。│
│ │该投资方由池州昀冢技术专家、管理层、骨干员工以及苏州昀冢及下属各子公司管理人员及│
│ │员工共同出资设立。 │
│ │ 本次增资前,池州昀冢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新 │
│ │引入投资方拟增资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2500万元。 │
│ │ 其中,投资平台A主要由池州昀冢技术专家、管理层、骨干员工出资设立,预计出资金 │
│ │额为1059万元,将取得池州昀冢约3.30%的股权;投资平台B主要由苏州昀冢及下属各子公司│
│ │管理人员及员工出资设立,预计出资金额为996万元,将取得池州昀冢约3.11%的股权。根据│
│ │《池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标的公司投前估值为29882.00万元,经与新引入投资方协商确定,本次标的公司价值为30│
│ │000.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对应1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新引入投资方将取得池州│
│ │昀冢共计不超过7.70%的股权。新引入投资方增资资金来自其合伙人实缴出资,增资款将进 │
│ │一步扩充池州昀冢资本金规模,用于池州昀冢MLCC业务发展。本次增资完成后,池州昀冢仍│
│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
│ │ 投资平台A和投资平台B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宾先生担任,其以货币方式对投资平台A及投资平台B各出资1万元。同 │
│ │时考虑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作为投资平台A或投资平台B的有限合伙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投资平台A、投资平台B均为公司│
│ │关联方,本次增资扩股事项构成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并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
│ │ 3、审议情况 │
│ │ 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宾、诸渊臻、莫凑全及关联监事方银霞回│
│ │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上述议案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文│
│ │件起草、协议谈判及签订等事项。 │
│ │ 4、至本次关联交易(含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 │
│ │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但│
│ │未达到3000万元。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投资平台A和投资平台B的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
│ │人均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宾先生担任,其以货币方式对投资平│
│ │台A及投资平台B各出资1万元。同时考虑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作为投资 │
│ │平台A或投资平台B的有限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 │,投资平台A、投资平台B均为公司关联方。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平台A和投资平台B尚在设立中,暂无财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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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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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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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昀冢电│池州昀冢电│ 3.04亿│人民币 │2022-10-11│2032-04-2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子科技股份│子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苏州昀冢电│池州昀冢电│ 1.30亿│人民币 │2022-10-11│2032-04-2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子科技股份│子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苏州昀冢电│池州昀冢电│ 7248.57万│人民币 │2022-10-04│2029-10-0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子科技股份│子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苏州昀冢电│池州昀冢电│ 5212.09万│人民币 │2022-10-04│2029-10-0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子科技股份│子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苏州昀冢电│池州昀冢电│ 2100.00万│人民币 │2024-09-27│2025-09-2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子科技股份│子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苏州昀冢电│池州昀冢电│ 1141.07万│人民币 │2022-10-04│2029-10-0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子科技股份│子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苏州昀冢电│池州昀冢电│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8-27│2025-08-2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子科技股份│子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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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昀冢电│苏州昀钐精│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3-25│2026-03-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子科技股份│密冲压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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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昀冢电│池州昀冢电│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3-27│2028-03-2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子科技股份│子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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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昀冢电│苏州昀钐精│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3-28│2025-03-28│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子科技股份│密冲压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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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昀冢电│苏州昀石精│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9-26│2026-09-2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子科技股份│密模具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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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昀冢电│安徽昀水表│ 275.00万│人民币 │2025-03-13│2028-03-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子科技股份│面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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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昀冢电│安徽昀水表│ 165.00万│人民币 │2024-09-09│2026-08-1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子科技股份│面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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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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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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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
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
2024年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管理平台对公司、时任财务总监于红予以口头警示
,主要内容为:“2024年1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称,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针对部分产品的收入和成本从总额法改用净额法进行确认,为保持会
计口径一致,本次对2022年的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
本按照同一口径进行追溯调整,相关报告期营业收入及成本分别调减623万元、1954万元、289
9万元,营业收入调整额占更正后金额的5%、8%、8%。同时,公司对在建工程相关会计处理进
行更正,本次更正将对公司2022年度年报、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资产负
债表中期末总资产产生影响,分别调减608万元、调增965万元、调增492万元,占更正后金额0
.5%、0.7%、0.3%。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
1.2条等相关规定。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于红予以口头警示。公司应当提高财
务核算以及信息披露合规意识,审慎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整改情况: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
相关业务的深入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
(二)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2024年3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
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5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内容为收入确认不准确、在建工程核算不准确的问题,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针对《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江苏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
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整改情况:为了更好地落实
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相关部门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并逐项
提出整改措施,同时要求整改责任人针对《警示函》提出的有关问题,结合自查整改的落实情
况,进一步明确后续安排和改进、完善措施,做到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
规经营、规范运作。
2024年3月,公司根据《警示函》的要求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了《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王宾、于红关于对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王宾关于对江苏证监局行
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于红关于对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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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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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
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
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6000000股,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757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
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
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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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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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
分红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投资者合理回报,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
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回报规划”),具体规划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
意愿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以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
需求情况、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依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满足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
二、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
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
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若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应在定期
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
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在未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
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现金流满足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
,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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