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62 国芯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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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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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端信息安全芯片 │ 3.16亿│ 346.76万│ 1.12亿│ 35.38│ ---│ ---│
│设计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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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4.50亿│ 8.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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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投资方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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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CoreCPU核的S│ 1.72亿│ ---│ 1.54亿│ 89.24│ ---│ ---│
│oC芯片设计平台设计│ │ │ │ │ │ │
│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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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RISC-V架构的CP│ 1.15亿│ 1796.06万│ 3538.64万│ 30.77│ ---│ ---│
│U内核设计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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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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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31 │交易金额(元)│2.3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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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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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狮山总部产业园(上市企业总部园K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地块)9号楼1-17层整栋房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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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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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苏州市狮山总部园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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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为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改善研发办公环境,吸引和招聘优秀人才│
│ │,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并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国芯科技”)拟向苏州市狮山总部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山总部园│
│ │”)购买狮山总部产业园(上市企业总部园K地块)9号楼1-17层整栋房产,该房产位于马市│
│ │路南、汾湖路西(拟用汾湖路99号,具体以公安批复为准),该房产地上建筑物面积预计约│
│ │23411.11平方米(暂估数据,其面积最终以建成后的实测结果为准),购房总价款不超过人│
│ │民币2.5亿元(暂估数据,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用于满足公司研发及办公需求,同 │
│ │时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拟购买标的房产的资金来源于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 │金。 │
│ │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
│ │ 近日,公司与狮山总部园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最终│
│ │标的房产(位于汾湖路99号,公安编号1号,即设计编号9号,所属自然层为1-17层)成交价│
│ │为235171127.00元,最终成交建筑面积为23284.27平方米。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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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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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7-21 │质押股数(万股) │4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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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2.05 │质押占总股本(%) │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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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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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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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5-31 │质押截止日 │2023-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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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2-07-29 │解押股数(万股) │4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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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
│ │股份被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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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津盛泰达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
│ │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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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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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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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公证天业”);
2、本议案尚需提交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3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7)公证天业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171.4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2家,审计收费总
额6,31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
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
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12名从业人员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各1次,不
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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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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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遵循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
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以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基础,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
义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国芯科技”)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
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国芯科技是一家聚焦于国产自主可控嵌入式CPU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的芯片设计公司。
公司为客户提供IP授权、芯片定制服务和自主芯片及模组产品,主要应用于信创和信息安全、
汽车电子和工业控制、边缘计算和网络通信三大关键领域。公司提供的IP授权与芯片定制服务
基于自主研发的嵌入式CPU技术,为实现三大应用领域芯片的安全自主可控和国产化替代提供
关键技术支撑;公司的自主芯片及模组产品以汽车电子、信创与信息安全类为主,聚焦于汽车
电子、工业控制和边缘计算等关键领域。公司建立了成熟、可复用、易拓展的SoC芯片设计平
台,公司全面掌握嵌入式CPU的微架构自主设计技术。
面对国产替代和半导体芯片自主可控以及AI、新能源汽车不断崛起带来的发展机遇,我们
坚定不移地聚焦主营业务,以市场、客户需求为导向,强调技术的前瞻性和创新性,聚焦研发
基于RISC-V架构的具备较强实时处理能力CPU和高算力CPU、满足ISO26262功能安全的设计技术
、边缘AI技术和量子安全技术,不断推出新产品,全力补足拓展市场能力,提升品牌形象,推
进募投项目建设,致力于实现高质量发展,保持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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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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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现将薪酬方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标准及发放方法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
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公司内部董事郑茳、肖佐楠、匡启和、蒋斌、王廷平根据其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约定及其工作完成情况领取2024年度薪酬,公司外部董事不领取津
贴;
2、公司独立董事陈弘毅、肖波、张薇2024年度津贴按照10万元/年(税前)标准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
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公司职工监事根据其
在公司的任职及签订的相关劳动合同约定来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岗位、贡献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
关制度,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领取相应报酬(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绩效
奖金与当年公司及个人绩效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上与其对公司的贡献成正比。基于
前述原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茳、肖佐楠、匡启和、蒋斌、王廷平、钱建宇、艾方、黄涛、
张海滨2024年度的薪酬均按照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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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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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
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它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87503
22.50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320056473.80元,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人民币-83899
145.67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为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
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当前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和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
他形式的分配。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
023年度净利润为负的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和资金需要,为了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
顺利实施,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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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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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作伙伴莱斯能特(苏州)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莱斯能特”)合作研发的新一代汽车电子智能加速度传感器芯片产品“CMA210
0B”于近日在公司内部测试中获得成功。现将相关事项内容公告如下:
一、新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莱斯能特成功合作研发的CMA2100B芯片产品是用于汽车电子领域的智能加速度传感
器专用芯片,芯片资源和配置跟国内多家一线汽车厂商做了充分沟通,可以满足这些厂商在汽
车加速度传感器领域的应用需求,可实现对国外产品如博世SMA750系列以及NXPFXLS9xxx0系列
相应产品的替代。该加速度传感器芯片包含MEMS和ASIC芯片两部分,MEMS用于加速度感知转化
成电气参数变化;而ASIC把电气参数变化转化成数字信号,接着经过数字后处理单元,最终通
过PSI5接口传给ECU模组,实现加速度感知到控制的目标。CMA2100B芯片支持XY单双轴,支持1
20/240/480g或30/60g等加速度检测范围,支持PSI5接口,主要用于安全气囊ECU模组的周围传
感器单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莱斯能特对上述芯片产品共同拥有知识产权,并采用和国内头部车企协同创新的合
作方式。该款新产品的研发成功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汽车电子芯片产品线,是公司在汽车传感
器芯片领域研发成功的第一颗芯片和取得的重要进展,与公司已经在安全气囊成熟应用的系列
主控MCU(CCFC201XBC)、安全气囊点火驱动芯片(CCL1600B)共同形成国产安全气囊的完整解
决方案,公司由此成为国内率先可以同时提供汽车安全气囊主控芯片、点火驱动芯片和加速度
传感器芯片等汽车安全气囊核心芯片的芯片厂商,基本实现汽车安全气囊芯片组的国产化替代
,将为我国汽车关键组件安全气囊实现完全国产化和国内车企安全气囊供应链安全提供重要支
撑,对公司未来汽车电子芯片业务的市场拓展和业绩成长性预计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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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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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
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
3、拟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5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茳、肖佐楠、匡启和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
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麒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嘉信佳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力生、杨志瑛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存
在实施减持部分股份计划的可能。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该股东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
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的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
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
,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
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5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
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3599.9913万股为基础,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2.5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122.8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37%;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2.5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2.14万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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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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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公司实际
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郑茳先生《关于提议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郑
茳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郑茳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4月12日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
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人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
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
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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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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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4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7.11%。
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7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60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8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251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5642.3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
26237.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2021年12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127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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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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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及金额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授信银行
本次申请授信的银行包括多家银行,具体授信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三)授信品种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
项目贷款借款等品种。
(四)授信期限
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
环使用。
二、其他说明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
、期限、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及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授权期限和额度内办
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合同、协议、保证金质押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如在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时涉及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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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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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发挥合作各方在汽车VCU控制器模组技术和产品量产经验优势及在
汽车电子芯片如MCU芯片等领域的技术和量产经验优势,共同推进汽车核心芯片国产化应用,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芯科技”)近日与天津易鼎丰动力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鼎丰”)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于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
司的代理商深圳诺信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信微”)与易鼎丰全资子公司天津易鼎丰
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鼎丰智控”)签订了50万颗芯片的产品购销合同,其中包含
了集成电路芯片CCFC3008PTT64B2、集成电路芯片CCFC3008PTT64B4分别获得25万颗的订单。公
司已经就前述订单所涉及的产品通过公司的一级总代理商文芯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文芯科技”)与代理商诺信微签订定向供货合同,公司已经与一级总代理商文芯科技就前
述产品签订定向供货协议。
2、重大风险提示: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
性约定,确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为各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汽车电子芯片的订单,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因客户需求变化,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在后期协议履行实
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
果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实现合作各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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