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68 华特气体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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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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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华普气体科技有│ ---│ ---│ ---│ 3566.75│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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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华隆工业│ ---│ ---│ ---│ 1734.37│ ---│ 人民币│
│气体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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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万彤清洁能源(│ ---│ ---│ ---│ 452.53│ ---│ 人民币│
│珠海)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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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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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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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 3.83亿│ 3861.55万│ 6209.42万│ 16.21│ ---│ ---│
│料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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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300.00万│ 898.12万│ 1262.82万│ 1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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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90亿│ 0.00│ 1.87亿│ 102.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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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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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广东华南特│ 7490.00万│人民币 │2023-02-18│2030-02-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体股份有限│种气体研究│ │ │ │ │担保 │ │ │
│公司 │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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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佛山华普气│ 6120.00万│人民币 │2022-12-13│2029-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体股份有限│体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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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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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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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特气体”或“公司”)股东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2812600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9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
告编号:2024-096)。公司股东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于2024年12月2日至2025
年3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不超过2%,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
监高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书面通知,截至2024年12月11日,
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
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
9%,本次减持计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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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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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或“公司”)股
东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
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2812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95%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于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3月1日期间,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若
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出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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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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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本次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38)、《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42)。
鉴于公司已经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5日由不超过8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79.5
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1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3年11月
23日披露了首次股份回购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44)。
(二)截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386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4.73元/股,
最低价为49.8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7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
股份方案。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
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
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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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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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期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400张
回售金额:40088元(含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9月9日
2024年8月19日及2024年8月21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华特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均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华特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本次回售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公告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特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并分别于2024
年8月24日、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3日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特转
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华特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广东华特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特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
“华特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回售申报已于2024年9月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一)回售结果
“华特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回售价格为100.22元人民
币/张(含当期利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
华特转债”回售申报期内,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400张,回售金额为40088元(含利息)。
(二)回售影响
本次“华特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股本情况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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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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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价格:100.2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9月9日
回售期内“华特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华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华特
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特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
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4年8月19日及2024年8月21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华特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均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华特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华特转债”
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
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附加回售条款,“华特转债”第二年(2024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的票面利率
为0.50%,计息天数为161天(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8月28日),利息为100×0.50%×161/36
5≈0.22/张,即回售价格为100.22元/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华特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特转债”持有人有
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33”,转债简称为“华特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
(四)回售价格:100.2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华特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9月9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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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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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4年8月1日发布的公告,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变化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为提高
运营及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调整如下所示:
(1)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公司拟不再建设项目配套的办公楼
,相应调减项目的建筑工程费投资金额3240.00万元。公司拟不再投入高纯一氧化碳、高纯一
氧化氮,相应调减项目投资金额10610.00万元。上述合计减少的项目投资金额13850.00万元,
用于投资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
公司拟不再投入超高纯氢气、超纯氪气/氖气/氙气产品,将超高纯氢气产品投资金额调整
至高纯六氟丙烷及异构体产品,将超纯氪气/氖气/氙气产品投资金额调整至超纯氦气产品。
(2)公司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拟新增母公司广东华特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在佛山地区公司现有场地建设研发
中心。
2024年8月19日,上述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证鹏元认为,由于近年来特种气体市场格局变化大,上述调整短期内对公司经营和财务
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但长期仍需关注特种气体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新增产能消化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华
特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4年8月21日至“华特转债”存续期。中证
鹏元将密切关注“华特转债”募集资金后续使用、各募投项目建设及投产进度情况,并持续跟
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华特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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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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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特气体”)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
、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会对公
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000000.00元,扣除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7821867.9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
“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11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设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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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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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8月21日
会议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15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000000.00元,扣除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7821867.9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可
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3月21日至2029年3月20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73号”文同意,公司64600.00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将于2023年4月14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33
”。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规定,公司决定召开“华特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相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1日14点00分
(四)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
决
(六)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15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债券持有
人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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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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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作废20
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实施程序
(一)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三)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1)。
(四)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
21-033)。
(六)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
(七)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十)2022年9月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
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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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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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调整情况: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不变,总股本
由120493021股调整为120385021股,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59941393.50元(含税)调整为598
87393.50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自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致使可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发
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0日、2024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120493021股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10234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198827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59941393.5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总股本及对应分配总额的具体情况2024年6月13日,公
司已经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10.8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0493021股减少至12
038502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特转债”于2023年9月27日进入转股期。
较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2024年4月12日)无新增转股。因“华特转债”自2
024年6月28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在上述期间内将不再因可转债
转股而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时“华特转债”停止转
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已由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2024年4
月12日)的120493021股减少为120385021股。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总股本及对应的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确定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即调整后总股本=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20385021-610234=119
774787股,调整后利润分配总额=每股现金红利×调整后总股本=0.50×119774787=59887393.5
0元(含税)。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
税),利润分配总额为59887393.5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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