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72 富吉瑞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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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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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9-29│ 22.56│ 3.7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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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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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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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睿迪智觉科技有│ ---│ ---│ ---│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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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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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 2.68亿│ ---│ 9776.70万│ 76.33│ -624.98万│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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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 7900.42万│ 17.90万│ 3433.93万│ 58.76│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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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 ---│ ---│ 3527.59万│ 50.39│ 34.61万│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 │ │ │ │ │ │
│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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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 9764.03万│ 74.27万│ 1792.98万│ 24.83│ 74.05万│ ---│
│产业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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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554.65万│ ---│ 4112.58万│ 10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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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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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吉瑞│北京中关村│ 510.00万│人民币 │2024-06-25│2028-06-24│连带责任│是 │否 │
│光电科技股│科技融资担│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保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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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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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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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富吉
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和《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2-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文光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11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45)。
4、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5、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7、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7.50万股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2)。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7.50
万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
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3)。
9、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较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变化,预计
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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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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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西路12号院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
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1日
至2025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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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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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2025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23元/
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
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予以转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8日、2025年10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10月3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
份情况,详见公司2025-050号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5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6.03元/股,最低价为24.9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
045.7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
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
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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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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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23元/股(含),回购期限
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予以转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8日、2025年10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9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
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5.33元/股,最低价为24.9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2
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
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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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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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为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发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
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止2025年9月30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
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2025年第三季度(以下简称“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减值损失774.32万元(损失以“+
”列示,下同),其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18.62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55.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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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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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9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富元先生向公司
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二)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系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
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
,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
,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
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
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
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含)。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8.23元/股测算,回购
数量约52.314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884%。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8.23元/股测算,回购
数量约26.157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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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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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富元先生关于《提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黄富元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
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富元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9月29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
健康可持续发展,黄富元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
三、提议人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并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
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
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以上内容,
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黄富元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黄富元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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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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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为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发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
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止2025年6月30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
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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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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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慎研究,拟新增认定杨宏双
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原核心技术人员周成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
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经研究并综合考虑任职履历、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与业务发展贡献等相关
因素,新增认定杨宏双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杨宏双先生,2011年3月加入本公司,曾任
公司研发工程师、制冷事业部副经理、制冷事业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研发部经理。杨宏双
先生曾作为制冷事业部经理,负责公司制冷红外机芯和制冷红外热像仪项目,先后主持并参与
多个大型项目的研究和开发,相关的产品技术居国内先进地位,申请并获得多项专利。
公司已与杨宏双先生签署了保密条款及竞业限制协议,杨宏双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技术秘
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情况
周成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但后续仍在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周成先生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1、具体情况
周成,2011年1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研发工程师。周成
先生在公司负责信号处理、数字图像分析与处理、红外整机、软件系统领域研究,负责的研发
项目涵盖森林防火系统项目、红外图像搜索跟踪系统、部分手持红外整机项目、周视跟踪系统
软件工程项目等。
2、参与的研发项目与专利技术情况
周成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职
务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
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3、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周成先生签署的保密条款及竞业限制协议,周成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技术秘密
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周成先生存在违反保密条款及竞业
限制条款的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撑公司未来
核心技术的持续发展,目前公司的研发活动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
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引进,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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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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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或“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富吉
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和《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2-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文光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1
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45)。
4、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5、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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