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76 百克生物 更新日期:2026-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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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6-15│ 36.35│ 13.9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02│ 28.65│ 2340.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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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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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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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信生物 │ ---│ ---│ 33.32│ ---│ -2014.9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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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 1.82亿│ 0.00│ 1.26亿│ 87.94│ ---│ ---│
│份公司年产2,000万 │ │ │ │ │ │ │
│人份水痘减毒活疫苗│ │ │ │ │ │ │
│、带状疱疹减毒活疫│ │ │ │ │ │ │
│苗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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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 1.82亿│ 0.00│ 1.82亿│ 100.00│ ---│ ---│
│份公司年产300万人 │ │ │ │ │ │ │
│份冻干人用狂犬病疫│ │ │ │ │ │ │
│苗(人二倍体细胞)│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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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 2.94亿│ 0.00│ 2.22亿│ 100.69│ ---│ ---│
│份公司年产600万人 │ │ │ │ │ │ │
│份吸附无细胞百白破│ │ │ │ │ │ │
│(三组分)联合疫苗│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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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 1.63亿│ 0.00│ 4573.29万│ 72.17│ ---│ ---│
│份公司年产1,000万 │ │ │ │ │ │ │
│人份鼻喷流感减毒活│ │ │ │ │ │ │
│疫苗(液体制剂)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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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 1.77亿│ 0.00│ 1.82亿│ 100.00│ ---│ ---│
│份公司年产300万人 │ │ │ │ │ │ │
│份冻干人用狂犬病疫│ │ │ │ │ │ │
│苗(人二倍体细胞)│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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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产品研发项目 │ 8.65亿│ 1264.40万│ 6.51亿│ 82.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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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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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0│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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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惠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
意公司作为合并方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惠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生物”)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惠康生物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及其他
一切权利、义务等由公司依法继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被合并方惠康生物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
合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吸收合并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推进资源整合,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于2026
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惠康
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合并方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惠康生物。本次吸收合
并完成后,惠康生物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及其他一切权利、义
务等由公司依法继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二、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1、合并方
公司名称: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561541220
成立时间:2004年3月4日
注册资本:41365.759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秀峰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260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药物和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预防用、治疗
性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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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0│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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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推进资源整合,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长春百克生物科
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惠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合并方吸
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惠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生物”)。本次吸收合并完成
后,惠康生物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等由
公司依法继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
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惠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公告》(2026
-02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
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
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邮寄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申报,具体
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卓越大街138号·长春百克生物
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曹玉玲;
(4)邮政编码:130103;
(5)联系电话:0431-87078198;
(6)邮箱地址:caoyuling@bchtpharm.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显示收到文件日为准;
(3)请在信函封面、电子邮件名称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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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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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9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
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6年1-9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4695.00万元,其中: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4575.31万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19.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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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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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重
组人源抗呼吸道合胞病毒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组合制剂(以下简称“RSV抗体”)临床试验申请
的《受理通知书》。
本次RSV抗体后续审评审批进度、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时间及临床试验的开展
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能否最终实现商业目的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的主要信息
药品名称:重组人源抗呼吸道合胞病毒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组合制剂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
品注册临床试验
申请人: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受理号:CXSL26010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RSV抗体简介
呼吸道合胞病毒(respiratorysyncytialvirus,RSV)是导致各年龄段人群呼吸道感染的
重要病原体,对儿童、老年人以及高危成年人群体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等造成严重的疾病
负担,其中婴幼儿感染RSV后症状最为严重,由RSV引起的下呼吸道感染是导致2岁以内儿童住
院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该年龄段婴幼儿死亡的主要因素之一。RSV作为一种广泛流行的
病原体,对全球公共卫生体系构成了严峻挑战,并造成了巨大的社会经济负担。
本次公司获得受理的RSV抗体用于预防新生儿和婴幼儿RSV引起的下呼吸道感染,临床前体
内外药效学研究表明该产品具有良好的药效;临床前毒理学研究表明该产品总体耐受性好,安
全可控;该产品可实现单次给药即可覆盖一个完整RSV流行季,提升人群用药依从性与预防便
捷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信息,国内共获批上市4款RSV抗体,其
中进口和国产产品各2款,上述4款RSV抗体均为单价产品。公司本次获得受理的RSV抗体为鸡尾
酒组合制剂,相比单价抗体制剂,该产品具有更强的中和活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体现了公司在创新技术领域的持续深耕与转化能力。若本
项目进展顺利,将有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产业布局和主营业务的全面发展,增强公司长期
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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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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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卓越大
街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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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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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
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
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因公司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作为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在审议该事
项时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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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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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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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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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
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
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8,049.99万元,其中: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7,167.25万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882.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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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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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34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448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804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
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
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
,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
赔付总金额较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
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
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
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
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
、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牟立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4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帅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海成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
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
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6年审计费用拟为5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6万元,以上均为含税价格,并包含审计期间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
函证等相关费用),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
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
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5年审计费用为5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6万元,以上均为含税价格,并包含审计期间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等相
关费用)。
2026年度审计费用与上年审计费用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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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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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对应考核年度
(即2025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营业收入触发值236000万元、目标值295000万
元;扣非后净利润触发值64000万元、目标值80000万元。根据2025年度经审计后营业收入为60
507.29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7936.44万元,因此,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归属条件未成就。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131名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
度(即2025年度)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639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01名,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2400股;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30名,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500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1063900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
一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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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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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2580724.1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74443483.43元。
为更好地维护全部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
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情况说明如下:(一)
公司主要产品营业收入下降,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受行业竞争加剧、民众接种意愿不足、新生儿出生率下降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经营环境
面临阶段性挑战,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主要因素如下:2025年度,公司带状疱疹减毒活疫
苗(以下简称“带状疱疹疫苗”)销售收入同比下降,主要因受种者疾病认知程度、疫苗消费
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已确认收入的带状疱疹疫苗到效期而未能实现接种发生退货;为
增强公众对带状疱疹的预防意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疫苗接种普及率,公司积极推进惠
民项目、主动进行价格调整,带状疱疹疫苗单价下降。此外,因新生儿出生率下降及市场竞争
加剧,公司水痘减毒活疫苗销量同比减少。
为积极应对挑战,公司正系统推进多项营销举措以激活市场潜力。一方面基于产品特性与
市场环境,对带状疱疹疫苗销售定价进行了主动、审慎的优化调整,切实减轻受种者接种负担
,从而推动疫苗更广泛地覆盖目标人群;同时在拓宽产品推广渠道与提升终端覆盖率方面持续
发力,以提高产品覆盖率。另一方面,公司坚定将研发创新置于战略核心地位,加速推进涵盖
儿童疫苗、成人疫苗、多联多价疫苗、治疗性疫苗及单克隆抗体的多元化研发管线成果落地,
为公司未来成长构筑坚实基础。
(二)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580724.1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
31207058.17元,购建固定资产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406486505.07元。
公司是一家主要致力于传染病防治的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主要从事人用疫苗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公司已构建起“生产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稳健研发模式,2025年,公司
在研项目取得生产批件1项,临床批件5项,研发成果显著。2026年,公司将持续依托“病毒规
模化培养技术平台”“制剂及佐剂技术平台”“基因工程技术平台”“细菌性疫苗技术平台”
“mRNA疫苗技术平台”五个核心技术平台,重点推进吸附无细胞百白破(三组分)联合疫苗、
全人源抗狂犬病毒单克隆抗体、全人源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等多个项目的Ⅲ期临床试验,
另有吸附无细胞百(二组分)白破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重组带状疱疹疫苗等多个项
目处于或将开展Ⅰ、Ⅱ临床试验。以上重点研发项目的加速推进及相应产业化布局将使公司资
金需求较大,考虑到行业发展、公司发展阶段、研发项目投入等各方面因素,为保持公司稳健
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本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预计收益
2025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日常经营。公司未
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利用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
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
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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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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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
入59180.96万元,上年同期122908.41万元,同比下降51.8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207.01万元,上年同期23209.38万元,同比下降217.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889.78万元,上年同期22981.04万元,同比下降225.7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06153.92万元,期初520486.88万元,减少14332.96万元,同
比下降2.7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84145.85万元,期初421774.83万元,减少37628.9
8万元,同比下降8.92%。
2025年度业绩变动主要受民众对疾病认知程度、疫苗消费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已
确认收入的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到效期而未能实现接种发生退货,导致收入下降;为增强公众
对带状疱疹的预防意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疫苗接种普及率,公司积极推进惠民项目、
主动进行价格调整,带状疱疹疫苗单价下降,导致收入下降;此外,因新生儿出生率下降及市
场竞争加剧,公司水痘减毒活疫苗销量同比减少,导致收入下降。
为积极应对挑战,公司正系统推进多项营销举措以激活市场潜力。一方面基于产品特性与
市场环境,对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销售定价进行了主动、审慎的优化调整,切实减轻受种者接
种负担,从而推动疫苗更广泛地覆盖目标人群;另一方面,公司将聚焦终端覆盖率、渠道优化
与学术驱动系统性地推进市场工作,持续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接种点的深度覆盖与巩固,拓宽
产品推广渠道,推动疾病预防专业认知升级与观念落地,多措并举提升公司产品覆盖率。
此外,公司坚定将研发创新置于战略核心地位,加速推进涵盖儿童疫苗、成人疫苗、多联
多价疫苗、治疗性疫苗及单克隆抗体的多元化研发管线成果落地,为公司未来成长构筑坚实基
础。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等各项指标在报告期内变动幅度超过30%,主要
系公司收入下降导致,具体原因详见“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之“(一)报告期
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中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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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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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000.00万元到-28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
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减少45209.38万元到51209.38万元,同比减少194.79%到220.64%
。
2、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4000.00万元
到-30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46981.04万元到52981.04万元
,同比减少204.43%到2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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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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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春百
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佟雪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佟雪莲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佟雪莲,女,199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总经
理助理、证券事务代表。历任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风险与运营管理部职员,公司总经理秘书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经理。
截至目前,佟雪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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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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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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