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78 特宝生物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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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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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翎贲元桢股权投│ 500.00│ ---│ 23.81│ ---│ 0.00│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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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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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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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 1.99亿│ 3510.45万│ 2.04亿│ 102.34│ ---│ ---│
│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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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 1.59亿│ 3510.45万│ 2.04亿│ 102.34│ ---│ ---│
│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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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发项目 │ 1.42亿│ 83.30万│ 9438.11万│ 92.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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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发项目 │ 1.02亿│ 83.30万│ 9438.11万│ 92.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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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 2936.00万│ 300.00│ 2975.00万│ 101.33│ ---│ ---│
│愈研究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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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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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04 │质押股数(万股) │114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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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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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蔡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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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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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6-30 │质押截止日 │2024-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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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7-06 │解押股数(万股) │114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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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30日蔡智华质押了1142.81万股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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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7月06日蔡智华解除质押1142.81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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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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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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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2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79.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680.00万股的1.1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9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9.80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673名激励对象授予479.8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8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厦门特宝生
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克夫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股权激励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年9月3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4036)。
4、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9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4-041)。
5、2024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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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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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8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厦门特
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克夫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
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股权激励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4年9月3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4036)。
(四)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9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4-041)。
(五)2024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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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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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藤济(厦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藤济医药”)于2024年9月20日签署了《技术许可与开发合作协议》(以下
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有偿获得藤济医药NM6606(以下简称“许可化合物”)
及相关知识产权,在中国(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许可地域”)
开发、注册、商业化含有许可化合物且用于治疗肝脂肪代谢及肝纤维化相关疾病(以下简称“
许可适应症”)的任何品规和剂型的单药产品(以下简称“许可产品”)的独占许可。公司将
在协议生效后按约定向藤济医药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首付款,最高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的开
发及销售里程碑款,以及按年净销售额一定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约定的里程碑款、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终付款金额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况
公司与藤济医药于2024年9月20日签署了《技术许可与开发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
公司有偿获得藤济医药NM6606及相关知识产权,在中国(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
区)开发、注册、商业化含有许可化合物且用于治疗肝脂肪代谢及肝纤维化相关疾病的任何品
规和剂型的单药产品的独占许可。公司将在协议生效后按约定向藤济医药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
首付款,最高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的开发及销售里程碑款,以及按年净销售额一定比例支付
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藤济(厦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3QN9X7K
法定代表人:XIAOKUNZHANG
成立时间:2020年4月15日
注册资本:143.75万美元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莲亭路882-6号701单元
藤济医药是一家以首创新药研发和应用为基础的高科技生物医药企业,拥有多年核受体首
创药物开发经验及基础和国际领先的核受体药物开发技术,围绕肿瘤、代谢性疾病及其他重大
疾病领域,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受体首创新药。
藤济医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独占许可
根据协议,公司将获得NM6606所涉及的,为实现公司开发、制备、生产目的所需使用的所
有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有技术、技术诀窍、分析资料、药学、临床前资料、
临床数据(如有),具体范围以协议约定为准)的独占许可,公司可利用该等知识产权在许可
地域研究、开发、注册、生产、委托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用于许可适应症的许可产品。
(二)许可产品的开发、生产及商业化
1、公司有权主导许可产品在许可地域的I期至III期临床研究、决定临床试验的所有相关
事项,并承担临床活动的所有相关费用。
2、双方将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许可产品的开发计划(各阶段主要工作及预期时
间节点)及方案等,并监督、协调许可产品的临床开发和监管批准方面的工作,公司拥有最终
决定权。
3、如许可产品的临床试验获得成功,公司有权就许可产品在许可范围内单独申请药品上
市注册并成为唯一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全面负责许可产品在许可范围内的商业化
并按本协议约定享有商业化的成果。
(三)价格及支付
1、公司将在协议生效后按约定支付合计1000万元人民币首付款。
2、根据产品开发进程向藤济医药支付至多7500万元人民币的开发里程碑款。
3、在许可产品上市后,根据累计净销售额达成情况分阶段向藤济医药支付至多6000万元
人民币的销售里程碑款以及一定比例的特许权使用费。
(四)知识产权
公司在实施许可过程中独自创造的基于许可产品的在许可范围内的智力成果归公司所有。
(五)协议期限
协议自双方签署后于2024年9月20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永久,但依法或依协议约定提
前终止或解除的除外。
(六)争议解决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且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在厦门市以中文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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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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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刘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简历
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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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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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
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周克夫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克夫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周克夫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动物学博士。199
1年12月至2011年7月历任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环境与生
态学院副教授。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承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
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
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
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21日出席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对
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机
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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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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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刘业
军先生于2024年8月20日因病去世。
刘业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职,恪尽职守,忠实履行了监事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监事会对刘业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表示感谢,公司及全体员工
对刘业军先生的不幸去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家属致以深切的慰问。
鉴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已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将于2024年
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30)。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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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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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兰春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1558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于20
23年1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兰春
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24年7月8日起至2024年10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8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93%,占其本人本次
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5%。
2024年7月15日,公司收到兰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
出具日,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3%。本
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同时,兰春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可,自愿承诺自2024年7月15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且在上述承诺期内该部分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
前述不减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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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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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宝公司”
)董事兰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58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于2023年1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兰春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80000股的公
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93%,占其本人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期间的
市场价格确定。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兰春先生将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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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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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
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
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
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
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仕谦,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
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特宝生物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逾10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负责总监:李雅莉,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
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特宝生物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负责经理:郑佳境,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
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特宝生物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支彩琴,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
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仕谦、项目负责总监李雅莉、项目负责经理郑佳境、项目质量复核人支彩琴
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
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情况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费用为84.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74.2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3.78%,内控审计费用为10.6万元,较上期内控审计费用增长
32.50%。2024年公司将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
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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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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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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