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79 峰岹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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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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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4-11│ 82.00│ 17.2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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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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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科致芯创业投│ 840.00│ ---│ 9.06│ ---│ -8.35│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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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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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 3.45亿│ 979.05万│ 1.26亿│ 36.47│ ---│ ---│
│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 │ │ │ │ │ │
│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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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6.9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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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 │ ---│ ---│ 2002.08万│ ---│ ---│ ---│
├─────────┼──────┼─────┼─────┼─────┼─────┼──────┤
│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 1.00亿│ 770.65万│ 7310.98万│ 72.87│ ---│ ---│
│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10亿│ ---│ 1.1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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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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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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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华科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思瑞│
│ │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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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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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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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投资对象名称及投资方向:上海华科致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科│
│ │致芯”或“合伙企业”),主要从事半导体产业及工业汽车、新能源、高科技及电子等半导│
│ │体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集成电路研发和设计具有协同性。 │
│ │ 投资金额、在合伙企业中的占比及身份:本轮募集完成后,华科致芯的总认缴出资额为│
│ │人民币30900.00万元,其中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峰岹科│
│ │技”)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占华科致芯总认缴出资额的│
│ │9.06%。 │
│ │ 关联交易概述:鉴于:(1)王林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2)王林先生为│
│ │华科致芯的管理人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登高科”)的管理人│
│ │员之一;华科致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华科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 │简称“华科致远”),华登高科向华科致远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王林先生;(│
│ │3)王林先生担任本次投资的共同投资方之一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思瑞浦”)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
│ │交易系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合作投资概述 │
│ │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
│ │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把握公司所在行业相关创新│
│ │应用领域的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 │2800万元认购华科致芯9.06%的财产份额。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 │
│ │为准。 │
│ │ 鉴于:(1)王林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2)王林先生为华科致芯的管理│
│ │人华登高科的管理人员之一;华科致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科致远,华登高科向华科致远│
│ │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王林先生;(3)王林先生担任本次投资的共同投资方之 │
│ │一思瑞浦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系与关│
│ │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 │
│ │ 二、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
│ │ (一)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上海华科致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
│ │ 成立日期:2025年2月17日 │
│ │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延路1286、1308号1幢901单元 │
│ │ (二)关联关系 │
│ │ 1、华科致芯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上海华科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
│ │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华科致远系华科致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 │ 2、华科致芯拟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
│ │ 根据合伙协议相关约定,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华科致芯基金管理│
│ │人。华登高科基本情况如下: │
│ │ 企业名称: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
│ │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 │ 法定代表人:彭桂娥 │
│ │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延路1286、1308号1幢9层926单元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
│ │ 华登高科由彭桂娥持有60%股权,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的王林先生持有20%股权│
│ │并担任华登高科的副总经理,故华登高科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 │ 3、华科致芯特殊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上海华科同芯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
│ │ 成立日期:2025年3月20日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华科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延路1286、1308号1幢9层902单元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
│ │ 4、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3日 │
│ │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
│ │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2-B303 │
│ │ 注册资本:13260.1444万元 │
│ │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
│ │ 鉴于:(1)王林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2)王林先生为华科致芯的管理│
│ │人华登高科的管理人员之一;华科致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科致远,华登高科向华科致远│
│ │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王林先生;(3)王林先生担任本次投资的共同投资方之 │
│ │一思瑞浦的董事。故思瑞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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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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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 50.00万 0.54 20.26 2024-12-31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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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00万 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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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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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1 │质押股数(万股)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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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0.26 │质押占总股本(%) │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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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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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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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0-2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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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22日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质押了50.0万股给招商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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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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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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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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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91.34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47.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36.338万股的2.68%;其中首次授予236.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9236.338万股的2.56%,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5.55%;预留1
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236.338万股的0.12%。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
权益总额的4.45%。
(3)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56.00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6.
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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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其他事项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
8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4、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5-09-09│价格调整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54.91元/股调整为54.1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4、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8、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
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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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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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满足本公司
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
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售及/或处理H股(包括出售或转
让库存H股),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或可转换为H股权利的证券
,该等证券的发行比例不得超过截至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已发行H股总数的20%。具体如下: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
同时发行、配售及/或处理H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H股),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
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或可转换为H股权利的证券,该等证券的发行比例不得超过截至相关决议
通过之日已发行H股总数的20%。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权或可转换为H股的证券,发行数量不超
过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已发行H股总数的20%(不包括库存H股,如有)(以下简称“发行授权”
)。有关拟议发行授权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附录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共发行21556000股H股,且本公司未持有任何库存H股。因此,
在发行授权获得批准的前提下,且假设在特别股东(大)会之前不会分配、发行或回购任何H
股,董事会将有权发行最多4311200股H股。经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后,发行授权将有效直至较早
发生之日:
(i)本公司下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或
(ii)本决议中所述的发行授权被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撤销或修改之日。
董事会在行使发行授权项下的权力时,应遵守适用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境内法
律法规。为避免疑义,就发行授权而言,董事将声明目前无计划根据该授权发行任何新H股(
包括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H股)。此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0.08条,本公司已向联交所承诺
,其不会在上市日期后六个月内(无论该等H股或证券的发行是否在上市日期后六个月内完成
),发行任何进一步的股份,或可转换为公司股权证券的证券(无论是否为已上市的类别),
或订立任何有关该等发行、出售或转让库存H股(如有)的协议,除非招股说明书中另有规定
,或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0.08条规定的任何情形。因此,发行授权在经股东特别(大)会批
准后,应遵守并不得违反上述规定。附录Ⅰ:I.发行授权
建议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授予董事会发行授权董事长或该等批准人员的指定人员,处理
本决议项下H股发行相关事宜,在特别股东(大)会考虑的框架和原则内,包括但不限于:
(a)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在相关期间(如下定义)内单独或同时发行、分配和/或处
理新H股,并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期权及股份交换或转换权,此类行为可能需要行使上述
权力;
(b)批准新发行H股的数量(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可认购或转换为H
股的证券等选项),该数量不得超过于特别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之日现有已发行H股(根据
香港上市规则不包括库存H股,如适用)的20%;(c)批准拟配售或约定配售的H股发行价格应以
不高于H股基准价格20%的折扣(如有)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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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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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基于经营和业务的需要,
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
、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
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
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具体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同时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
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为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
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汇
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所有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币种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
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授权额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银行授信、保证金或期权费等形式与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
行实际套期保值业务。结算方式采用到期本金交割或者差额交割的方式进行。
3、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
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交易对手或平台: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不会对公司的流动
性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削弱远期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
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业务受外
币汇率的波动影响较大,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
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
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上述制度就公司外汇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
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
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公司及子公司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将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落
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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