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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68827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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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279 峰岹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 3.45亿│ 6829.25万│ 9523.98万│ 27.60│ ---│ ---│ │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 │ │ │ │ │ │ │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 │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 1.00亿│ 725.56万│ 769.74万│ 7.67│ ---│ ---│ │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10亿│ ---│ 1.1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3-22 │交易金额(元)│20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于2024年3月21日分 │ │ │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 │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2,000.00万元专项用│ │ │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公告日期 │2024-03-22 │交易金额(元)│10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于2022年9月29日分 │ │ │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 │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1000.00万元 │ │ │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该事项│ │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 │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 │ │ 截止报告披露日。上述增资已完成。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5│其他事项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1%。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9.08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44.97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846.1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 月15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2]00019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 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17302.1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4500万元,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 ──────┬────────────────────────────────── 2024-04-25│其他事项 ──────┴────────────────────────────────── 为了积极响应并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 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 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精神要求,特此制定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 公司深刻认识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是上市公 司发展的应有之义,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应尽之责。2024年公司将秉承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 理念,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科技 创新能力、规范公司治理,积极进行投资者交流,增强投资者回报。 一、聚焦主营业务,以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 公司长期从事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业务。公司以芯片设计为立足点 向应用端延伸,发展成为系统级服务提供商。公司紧扣应用场景复杂且多样的电机控制需求, 提供专用性的芯片产品、相适配的架构算法以及电机结构设计方案,实现电机控制系统多样性 的控制需求及电机整体性能的提升与优化。 公司从底层架构上将芯片设计、电机驱动架构、电机技术三者有效融合,用算法硬件化的 技术路径在芯片架构层面实现复杂的电机驱动控制算法,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电机驱动控制处 理器内核,不受ARM授权体系的制约,并在芯片电路设计层面在单芯片上全集成或部分集成LDO 、运放、预驱、MOS等器件,最终设计出具备高集成度、能实现高效率、低噪音控制且能完成 复杂控制任务的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以满足下游领域不断变化的应用需求。 2023年,公司通过ISO26262功能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持续在工业与汽车等新兴应用领域开 展研发,以优异的产品和创新的技术助力下游新兴产业的发展。 芯片技术、电机驱动架构技术、电机技术三个领域的丰厚技术积累,使公司可以为下游客 户有针对性地提供包括驱动控制专用芯片、应用控制方案设计、电机系统优化在内的系统级服 务,并有能力引导、协助下游客户进行系统级产品升级换代。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电动工具、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运动出行、工业与汽车等领域 。公司依靠坚实的研发能力、可靠的产品质量、高性价比优势与系统级整体服务能力,在境内 外积累了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优质的客户资源。 自科创板上市以来,公司始终聚焦主营业务的发展,大力加强研发投入,在智能家电、工 业控制、汽车电子等新兴领域持续攻关,不断丰富和增厚知识产权积累,持续深耕下游市场, 实现了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不断巩固和加深在电机驱动控制领域的行业地位。2024年,公 司将专注于电机驱动控制领域,融合下游新兴领域的发展需求,在芯片设计技术、电机驱动架 构算法技术、电机技术三重技术领域大力创新,凭借优异的技术和产品拓宽拓深市场,以主营 业务的深入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回报。主要举措如下: 1、以核心技术为根基,加强研发投入,巩固和增强技术优势。公司将根据智能家电、汽 车电子、工业等应用领域的新需求、新变化,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研发,用创新的技 术实现高性能的产品,以优异的技术和产品性能推动产品在下游应用领域的深入。 2、持续引入高端技术人才、后备人才,建设研发人才梯队。2024年,公司将持续人才培 养战略,吸引高端技术人才加入,通过社会招聘、校园招聘持续为研发团队注入新鲜血液,不 断强化自主开放、晋升通畅的人才培养体系。 3、深耕智能家电领域,着力开拓汽车电子、工业等领域。公司将持续深耕智能家电市场 ,促进芯片产品进一步深入下游应用,巩固和提升在该领域的竞争优势,同时积极开拓汽车电 子、工业等新兴应用市场,稳步推进产品在新兴领域的应用。 4、积极“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公司将继续推进海外市场布局,拓宽海外市场渠道 ,发展海外合作伙伴,组建高效技术团队即时响应海外市场需求,推动产品和技术在海外市场 的应用推广。 ──────┬────────────────────────────────── 2024-04-25│银行授信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1.8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 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审 批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 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 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 2024-04-25│委托理财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 投资产品,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 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74846763.9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7995479. 43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 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1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总股本9236338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73000股,以92290380股为基数测 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297131.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20%。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12│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个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 数为731707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3170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90850股,并于202 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236338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71362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000787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2.7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1名,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对应股份数量为7317 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22%,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4月22日起上市流通(顺延至 原解除限售日期2024年4月20日的下一交易日)。 ──────┬────────────────────────────────── 2024-02-24│其他事项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林晶晶 女士递交的辞任报告。因个人身体原因,林晶晶女士申请辞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去上述职 务后,林晶晶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林晶晶女士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晶晶女士通 过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85300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林晶晶女 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 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公司经营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BILEI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红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2024-01-27│其他事项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黄丹红女士递交的辞任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黄丹红女士申请辞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黄丹红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黄丹红女士辞任报告自送 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黄丹红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BILEI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1 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聘任焦倩倩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焦倩倩女士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秘资格备案,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焦倩倩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6181158-4201 电子信箱:ir@fortiortech.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203室 ──────┬────────────────────────────────── 2024-01-12│其他事项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BILEI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保障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正 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王林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王建新(召集人)、沈建新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审计委员会 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王建新(召集人)、沈建新、BILEI 调整后:王建新(召集人)、沈建新、王林 ──────┬────────────────────────────────── 2024-01-12│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11月1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BILEI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 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 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 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2024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 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 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超募资金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 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资金来 源为超募资金。 3、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236338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金额 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178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12360股至1685 3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2%至0.18%。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 ──────┬────────────────────────────────── 2023-11-17│股权回购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16日收到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BILEI先生《关于提议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函》,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BILEI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超 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 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 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提议人BILEI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BILEI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3-08-04│价格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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