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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68827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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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279 峰岹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4-11│ 82.00│ 17.2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8-04│ 54.13│ 297.7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03│ 54.13│ 4646.5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1-24│ 69.22│ 1947.16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华科致芯创业投│ 840.00│ ---│ 9.06│ ---│ -31.54│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 3.45亿│ 3706.93万│ 1.53亿│ 44.38│ ---│ ---│ │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 │ │ │ │ │ │ │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3.45亿│ 10.35亿│ ---│ ---│ ---│ ├─────────┼──────┼─────┼─────┼─────┼─────┼──────┤ │回购股份 │ ---│ ---│ 2002.08万│ ---│ ---│ ---│ ├─────────┼──────┼─────┼─────┼─────┼─────┼──────┤ │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 1.00亿│ 920.44万│ 7460.77万│ 74.36│ ---│ ---│ │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10亿│ ---│ 1.1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2-26 │交易金额(元)│7.1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于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妈湾│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15单元02街坊T102-0482宗地上建设 │ │ │ │ │的商品房润融大厦(二期)1栋房产 │ │ │ ├──────┼────────────────┴──────┴────────────────┤ │买方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深圳市前海蛇口启迪实业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峰岹科技”)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 │ │业务需求,拟向深圳市前海蛇口启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启迪”、“出卖人”)│ │ │购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妈湾15单元02街坊T102-0482宗地上建设的商品房润 │ │ │融大厦(二期)1栋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用于公司研发办公大楼及公司经营发 │ │ │展,以满足公司规模扩张的需求,同时为持续的人才引进和战略发展预留充足的研发和办公│ │ │空间。 │ │ │ 本次购买的标的房产建筑面积25,204.97平方米,双方商定总价人民币709,731,278元(│ │ │实际房屋面积及交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产权证明文件为准)。标│ │ │的房产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计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付。 │ └──────┴────────────────────────────────────────┘ ┌──────┬────────────────┬──────┬────────────────┐ │公告日期 │2025-12-03 │交易金额(元)│1.3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于2024年6月6日分别│ │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 │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13000万元,其中以募集 │ │ │资金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 │ │发及产业化项目”,其余部分以自有资金增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 │ │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增资已完成│ │ │。 │ └──────┴────────────────────────────────────────┘ ┌──────┬────────────────┬──────┬────────────────┐ │公告日期 │2025-12-03 │交易金额(元)│2033.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于2025年12月2日召 │ │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 │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2033.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12-31 │质押股数(万股) │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0.26 │质押占总股本(%) │0.54 │ ├────────┼──────────────┴────────┴──────────────┤ │股东名称 │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2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10-09 │解押股数(万股) │5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22日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质押了50.0万股给招商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深圳分行 │ ├────────┼──────────────────────────────────────┤ │解押说明 │2025年10月09日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解除质押5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5-28│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01室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5-28│其他事项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计划用于场地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18900万元)的实施方式由联合竞买土地并进 行合作建设变更为购置房产的方式。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0 85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44.9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846.1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19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19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 2026-05-21│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 01室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BILEI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5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A股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拟 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2026年度H股审计机构(中兴华所和安永 香港合称为“审计机构”)。 鉴于中兴华所及安永香港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具有较强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 、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 26年度A股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拟续聘安永香港为2026年度H股审计机构。具体情况 如下: (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 席合伙人李尊农。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5年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 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73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宁夏红山河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10%的范围内对红山河公司 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均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 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 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8人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袁瑞彩,200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年、2025年为峰岹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或复核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涂雅丽,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新三板、上市公司审 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峰岹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 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田艳萍,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峰岹科技提 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多家IPO、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 ──────┬────────────────────────────────── 2026-04-29│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11│对外投资 ──────┴────────────────────────────────── 投资对象名称及投资方向:天津华芯鸿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 芯鸿芯”或“合伙企业”),主要从事半导体产业及工业、高科技、电子等半导体产业链上下 游相关领域(包括软件及服务业务)业务的成长期及成熟期企业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集成 电路研发和设计具有协同性。 投资金额、在合伙企业中的占比及身份:本轮募集完成后,华芯鸿芯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 民币15750万元,其中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 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华芯鸿芯总认缴出资额的31.7460%。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合伙企业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基金备案申 请,由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登高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截至目前暂未完成基金备案。 相关风险提示: 1、《合伙协议》等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 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事项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华芯鸿芯主要从事半导体产业及工业、高科技、电子等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 (包括软件及服务业务)业务的成长期及成熟期企业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集成电路研发和 设计具有协同性,合伙企业的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相关的投资 运作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 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公司作为华芯鸿芯的 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3、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行为,无法完 全控制合伙企业投资风险。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有权向合伙企业委派1名咨询委员会委员, 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及时跟进合伙企业运作与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私募基金管 理人及其管理团队做好投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 资风险。 一、合作投资概述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1、本次合作的目的和基本概况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进一步拓展公司产业投资布局,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 资源优势和管理能力,把握公司所在行业相关创新应用领域的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投资结构, 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华芯鸿芯31.7 460%的财产份额。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本次合作模式 公司与普通合伙人上海华科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科致远” )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认缴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即华芯鸿芯)份额,上海华登高 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华芯鸿芯私募基金管理人。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认缴出资,公司作为华芯鸿芯的有限合伙人,将 以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享受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 ──────┬────────────────────────────────── 2026-03-28│其他事项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满足本公司 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售 及/或处理H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H股),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附带 认购或可转换为H股权利的证券,该等证券的发行比例不得超过截至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 发行股本总数的20%。具体如下: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 时发行、配售及/或处理H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H股),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 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或可转换为H股权利的证券,该等证券的发行比例不得超过截至相关决议通 过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0%。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权或可转换为H股的证券,发行数量不 超过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0%(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如有)(以下简称 “发行授权”)。有关拟议发行授权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附录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共发行115114080股(其中包含93558080股A股,21556000股H 股),且本公司未持有任何库存股。因此,在发行授权获得批准的前提下,且假设在股东会之 前不会分配、发行或回购任何公司股份,董事会将有权发行最多23022816股H股。经股东会批 准后,发行授权将有效直至较早发生之日: (i)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ii)本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或 (iii)本公告中所述的发行授权被股东在股东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撤销或修改之日。 董事会在行使发行授权项下的权力时,应遵守适用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境内法 律法规。为避免疑义,就发行授权而言,董事将声明目前无计划根据该授权发行任何新H股( 包括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H股)。 ──────┬────────────────────────────────── 2026-03-28│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峰岹科技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峰岹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 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 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 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 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 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按照《公 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遇到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和外部经营环境、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新 制定的规划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与时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亦可 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当年盈利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划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 配;董事会亦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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