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79 峰岹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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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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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 3.45亿│ 1440.11万│ 1.10亿│ 31.77│ ---│ ---│
│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 │ │ │ │ │ │
│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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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3.45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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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 │ ---│ 1379.91万│ 1379.91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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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 1.00亿│ 3646.42万│ 4416.16万│ 44.02│ ---│ ---│
│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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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10亿│ ---│ 1.1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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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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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8 │交易金额(元)│2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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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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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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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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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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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于2024年3月21日分 │
│ │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 │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2,000.00万元专项用│
│ │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增资完成后,│
│ │峰岧上海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增加至4,000.00万元。本次增资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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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8 │交易金额(元)│1.3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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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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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0弄5号的房产│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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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峰岧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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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朗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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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峰岧上海”)下设全资子公司峰岧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
│ │岧半导体”、“乙方”)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进展,拟在│
│ │上海市购买房产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及公司经营发展,以满足公司规模扩张的需求,同时为持│
│ │续的人才引进和战略发展预留充足的研发和办公空间。 │
│ │ 峰岧半导体拟向上海朗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锨”、“卖售人”│
│ │或“甲方”)购买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0弄5号的房产,标的房产建筑面积5724.36平 │
│ │方米,双方商定总价人民币1.3亿元(实际房屋面积及交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 │
│ │及相关协议、产权证明文件为准),峰岧半导体指定峰岧上海为付款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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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8 │交易金额(元)│1.3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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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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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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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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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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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于2024年6月6日分别│
│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 │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13000万元,其中以募集 │
│ │资金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
│ │发及产业化项目”,其余部分以自有资金增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
│ │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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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2 │交易金额(元)│1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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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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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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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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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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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于2022年9月29日分 │
│ │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 │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1000.00万元 │
│ │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该事项│
│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 │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
│ │ 截止报告披露日。上述增资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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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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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 50.00万 0.54 20.26 2024-12-31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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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00万 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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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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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1 │质押股数(万股)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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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0.26 │质押占总股本(%) │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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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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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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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0-2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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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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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22日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质押了50.0万股给招商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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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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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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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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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卢志枫女士
因个人原因不再负责内部审计相关工作,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为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峰岹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于2025年
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邓媛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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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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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峰岹科技
”)股东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微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微禾”)持有公司2468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21%,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的股份,已于2023年4月20日起上市流通。
股东微禾与通过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ZHANGQUN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
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6.0263%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股东微禾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41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股东微禾在本次减持计
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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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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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华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上海华芯”)持有公司1256572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3.6047%,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4月20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股东上海华芯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13854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
上海华芯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38545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50%。
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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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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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确定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合作的具体内容及
进度仍需以后续协议为准,项目能否顺利推进亦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合作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年业绩及现金流、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合作设立合资公司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合作设立合资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花控股”、“甲方”)于近期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道才
注册资本:7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07-11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澄潭街道沃西大道219号23幢9-11层(住所申报)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澄潭街道沃西大道219号23幢9-11层(住所申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生产销售:通用零部件、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
属)、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
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
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务咨询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张道才、张亚波、张少波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三花控股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双方近期于浙江省新昌县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另行签署书面协
议及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的主要内容及模式
双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暂
定3000万元,双方均以现金方式进行出资,其中甲方拟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乙方拟持有
合资公司36%的股权。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专注于空心杯电机(无槽永磁交流电机)本体及
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合资公司由甲方占控股地位。
双方将以合资公司为平台开展深入合作,充分利用乙方在空心杯电机(无槽永磁交流电机
)本体及相关产品技术和研发优势以及甲方工艺制造优势、市场资源优势等,共同拓展全球市
场,实现产业联动及互利共赢。
双方同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人才、技术、科研、市场、管理、经营等各方面加强协作
,互相访问、互相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开展全方位合作。
(三)合作期限及续约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十年,有效期届满后双方根据届时合资公司的发展情况协商后
续事宜;如协议有效期内双方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发生变更,双方需对协议约定事项立即重新
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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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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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月15日向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的申请资料。
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
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变动,投资者不应根据其中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
定。本次发行如果最终实施,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
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
的网站和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
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
链接供查阅: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091/documents/sehk25011500352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091/documents/sehk25011500353.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
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
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公司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
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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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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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BILEI、B
ICHAO和高帅(以下合称“各方”)出具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鉴于各方于2021年3
月17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届满,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各方共同利益,保证公司
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BILEI、BICHAO和高帅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
况如下: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2021年3月17日,BILEI、BICHAO和高帅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自协议签署之
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三人拟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
均采取“一致行动”,以共同控制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BILEI先生通过控股股东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1239.19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4165%;BICHAO先生通过控股股东峰岹科技(香
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73.96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6276%;高帅女士
通过芯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07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
4624%。
在《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
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鉴于各方在2021年3月17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将于2025年4月19日届满失效,基于公
司未来的发展需要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
率,各方经充分沟通协商,BILEI、BICHAO和高帅于2025年1月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
充协议》。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延长36个月,即各方履行一致行动义务的期限延
长至2028年4月19日。
2、除各方履行一致行动义务的期限延长以外,《一致行动协议》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
补充协议为《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和修订,构成《一致行动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
《一致行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事项,按《一致行动协议》执行;《一致行动协议》与本补充
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事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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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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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
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微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禾”)持有公司246808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6721%,股东微禾与通过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ZHANGQUN构成一致
行动关系,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6.0263%的股份。
微禾本次质押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13%。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微禾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办理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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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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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况
近日,王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
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鉴于董事王林先生申请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在补选的董事就任前,王林先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林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林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陈井阳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井阳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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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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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峰岹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
请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
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
员。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
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
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Servic
es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
购买职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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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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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22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9.9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236.338万股的1.7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11月22日为授
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1名激励对象授予159.9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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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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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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