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79 峰岹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4-11│ 82.00│ 17.2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8-04│ 54.13│ 297.7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03│ 54.13│ 4646.5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1-24│ 69.22│ 1947.16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天津华芯鸿芯股权投│ 5000.00│ ---│ 25.00│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上海华科致芯创业投│ 840.00│ ---│ 9.06│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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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 ---│ 10.35亿│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
│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 ---│ 1.61亿│ 3.14亿│ 91.11│ ---│ ---│
│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 │ │ │ │ │ │
│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
│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 ---│ 128.14万│ 7588.91万│ 75.64│ ---│ ---│
│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
│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 ---│ ---│ 2002.08万│ 100.00│ ---│ ---│
│份 │ │ │ │ │ │ │
├─────────┼──────┼─────┼─────┼─────┼─────┼──────┤
│剩余超募资金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1.1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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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2-26 │交易金额(元)│7.1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于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妈湾│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15单元02街坊T102-0482宗地上建设 │ │ │
│ │的商品房润融大厦(二期)1栋房产 │ │ │
├──────┼────────────────┴──────┴────────────────┤
│买方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深圳市前海蛇口启迪实业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峰岹科技”)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
│ │业务需求,拟向深圳市前海蛇口启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启迪”、“出卖人”)│
│ │购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妈湾15单元02街坊T102-0482宗地上建设的商品房润 │
│ │融大厦(二期)1栋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用于公司研发办公大楼及公司经营发 │
│ │展,以满足公司规模扩张的需求,同时为持续的人才引进和战略发展预留充足的研发和办公│
│ │空间。 │
│ │ 本次购买的标的房产建筑面积25,204.97平方米,双方商定总价人民币709,731,278元(│
│ │实际房屋面积及交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产权证明文件为准)。标│
│ │的房产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计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付。 │
└──────┴────────────────────────────────────────┘
┌──────┬────────────────┬──────┬────────────────┐
│公告日期 │2025-12-03 │交易金额(元)│1.3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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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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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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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于2024年6月6日分别│
│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 │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13000万元,其中以募集 │
│ │资金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
│ │发及产业化项目”,其余部分以自有资金增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
│ │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增资已完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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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03 │交易金额(元)│2033.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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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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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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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于2025年12月2日召 │
│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 │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2033.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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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12-31 │质押股数(万股) │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0.26 │质押占总股本(%) │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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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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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0-2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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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10-09 │解押股数(万股) │5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22日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质押了50.0万股给招商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深圳分行 │
├────────┼──────────────────────────────────────┤
│解押说明 │2025年10月09日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解除质押5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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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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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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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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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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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
01室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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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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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01室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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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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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计划用于场地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18900万元)的实施方式由联合竞买土地并进
行合作建设变更为购置房产的方式。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0
85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44.9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846.1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19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19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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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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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
01室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BILEI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5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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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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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A股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拟
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2026年度H股审计机构(中兴华所和安永
香港合称为“审计机构”)。
鉴于中兴华所及安永香港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具有较强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
、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
26年度A股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拟续聘安永香港为2026年度H股审计机构。具体情况
如下:
(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
席合伙人李尊农。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5年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
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73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宁夏红山河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10%的范围内对红山河公司
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均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
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
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8人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袁瑞彩,200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年、2025年为峰岹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或复核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涂雅丽,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新三板、上市公司审
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峰岹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
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田艳萍,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峰岹科技提
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多家IPO、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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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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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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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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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对象名称及投资方向:天津华芯鸿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
芯鸿芯”或“合伙企业”),主要从事半导体产业及工业、高科技、电子等半导体产业链上下
游相关领域(包括软件及服务业务)业务的成长期及成熟期企业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集成
电路研发和设计具有协同性。
投资金额、在合伙企业中的占比及身份:本轮募集完成后,华芯鸿芯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
民币15750万元,其中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
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华芯鸿芯总认缴出资额的31.7460%。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合伙企业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基金备案申
请,由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登高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截至目前暂未完成基金备案。
相关风险提示:
1、《合伙协议》等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
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事项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华芯鸿芯主要从事半导体产业及工业、高科技、电子等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
(包括软件及服务业务)业务的成长期及成熟期企业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集成电路研发和
设计具有协同性,合伙企业的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相关的投资
运作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
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公司作为华芯鸿芯的
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3、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行为,无法完
全控制合伙企业投资风险。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有权向合伙企业委派1名咨询委员会委员,
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及时跟进合伙企业运作与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私募基金管
理人及其管理团队做好投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
资风险。
一、合作投资概述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1、本次合作的目的和基本概况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进一步拓展公司产业投资布局,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
资源优势和管理能力,把握公司所在行业相关创新应用领域的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投资结构,
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华芯鸿芯31.7
460%的财产份额。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本次合作模式
公司与普通合伙人上海华科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科致远”
)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认缴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即华芯鸿芯)份额,上海华登高
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华芯鸿芯私募基金管理人。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认缴出资,公司作为华芯鸿芯的有限合伙人,将
以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享受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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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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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满足本公司
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售
及/或处理H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H股),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附带
认购或可转换为H股权利的证券,该等证券的发行比例不得超过截至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
发行股本总数的20%。具体如下: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
时发行、配售及/或处理H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H股),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
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或可转换为H股权利的证券,该等证券的发行比例不得超过截至相关决议通
过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0%。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权或可转换为H股的证券,发行数量不
超过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0%(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如有)(以下简称
“发行授权”)。有关拟议发行授权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附录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共发行115114080股(其中包含93558080股A股,21556000股H
股),且本公司未持有任何库存股。因此,在发行授权获得批准的前提下,且假设在股东会之
前不会分配、发行或回购任何公司股份,董事会将有权发行最多23022816股H股。经股东会批
准后,发行授权将有效直至较早发生之日:
(i)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ii)本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或
(iii)本公告中所述的发行授权被股东在股东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撤销或修改之日。
董事会在行使发行授权项下的权力时,应遵守适用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境内法
律法规。为避免疑义,就发行授权而言,董事将声明目前无计划根据该授权发行任何新H股(
包括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H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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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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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峰岹科技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峰岹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
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
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
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
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
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按照《公
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遇到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和外部经营环境、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新
制定的规划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与时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亦可
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当年盈利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划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
配;董事会亦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确保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
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作特别说明。
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2)在满足现
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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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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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公司H股全球发售的所
得款项净额仍会按照H股招股章程所述,存入持牌商业银行及/或其他香港联交所认可金融机构
(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或其他司法权区的适用法律法规)的短期计息账户),有效期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
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公司H股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仍
会按照H股招股章程所述,存入持牌商业银行及/或其他香港联交所认可金融机构(定义见证券
及期货条例或其他司法权区的适用法律法规)的短期计息账户),使用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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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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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法律
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同时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
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为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
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该
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
展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
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授权额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银行授信、保证金或期权费等形式与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
行实际套期保值业务。结算方式采用到期本金交割或者差额交割的方式进行。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
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交易对手或平台: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
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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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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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192.5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比例为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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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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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综合
授信额度。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
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
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
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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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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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218935518.0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224676
7.04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7.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5114080股,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78
8982.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为41.01%,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32.33%。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
及宣派,并将以人民币向持有A股的股东支付,以港元向持有H股的股东支付。实际以港元支付
的金额将按照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元的
平均中间价计算。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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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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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390.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9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22663.70万元,同比增长1.9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20132.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04%。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522743.62万元,较期初增长97.32%;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为507783.63万元,较期初增长98.9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为44.22元/股,
较期初增长59.99%。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在巩固原有智能小家电、白色家电等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
力度开拓工业、汽车等新兴市场,推动公司整体业绩稳步增长,实现营业收入77390.44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28.9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132.13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7.04%。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较本报告期初增长97.32%,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长98.9
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增长59.99%,主要系公司2025年7月在境外发行H股股份
,收到H股募集的资金到账,引起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每股净资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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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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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81,3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81,3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21日。
本次归属股票总数为474,300股,其中: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81,
300股,使用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193,000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4年9月2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3)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4)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
(5)2024年11月2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5年11月2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8)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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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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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峰岹科技”)根据战略发展规划
和业务需求,拟向深圳市前海蛇口启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启迪”、“出卖人”)
购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妈湾15单元02街坊T102-0482宗地上建设的商品房润融
大厦(二期)1栋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用于公司研发办公大楼及公司经营发展,
以满足公司规模扩张的需求,同时为持续的人才引进和战略发展预留充足的研发和办公空间。
本次购买的标的房产建筑面积25204.97平方米,双方商定总价人民币709731278元(实际
房屋面积及交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产权证明文件为准)。标的房产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预计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付。
本次拟购买标的房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拟与出卖人签订《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意向,后续买卖双方仍需在
不动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披露义务。董事会授权
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此次购置房产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出卖人协商交易具体条款、
签署相关文件、支付款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相关一切事项。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最终能否成功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购
买房产事项包含预售房产,存在工程建设周期,且验收和交付均需要相关部门审批,能否完成
交付及实际交付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为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改善研发办公环境,吸引和招聘优秀人才,进一
步提升公司形象,公司拟向深圳启迪购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妈湾15单元02街坊
T102-0482宗地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房产润融大厦(二期)1栋,房产建筑面积25204.97平方米
,双方商定总价人民币709731278元(实际房屋面积及交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及
相关协议、产权证明文件为准)。上述拟购买标的房产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标的房产
预计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付。
公司本次购买房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管
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此次购置房产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出卖人协商交易具体条款、签
署相关文件、支付款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相关一切事项。本次交易为董事会权限,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房产
的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企业名称:深圳市前海蛇口启迪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PGB68P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5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A
座2202
5、法定代表人:何军利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7-08-23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
制项目);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
9、股东:深圳市招商前海驰迪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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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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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70.0
0元/股调整为69.2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4)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
(5)2024年11月2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5年11月2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8)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
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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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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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7.43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2.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36.338万股的1.76%;其中首次授予159.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9236.338万股的1.73%,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8.16%;预留授予3
.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236.338万股的0.03%。预留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
予权益总额的1.84%。
(3)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70.00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0.
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
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221人,预留授予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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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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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4)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11月2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5年11月2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8)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
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
具体情况如下: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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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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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华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上海华芯”)持有公司1118027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9.8142%,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4月20日
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股东上海华芯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34
1758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进行。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海
华芯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
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峰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上海华芯投资期
限在60个月以上,故上海华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华芯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股东上海华芯未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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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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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13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13400股(首次授予部分858400股、预留授予部分5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三)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
(四)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5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八)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
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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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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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
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微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禾”)持有公司239508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1024%,股东微禾与通过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ZHANGQUN构成一致
行动关系,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8219%的股份。
微禾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89%。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
微禾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微禾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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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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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650514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650514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遵守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包括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限售规定。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90850股,并于202
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236338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7136259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92363380股)的77.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0007
8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92363380股)的22.7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2名,分别是:公司控股
股东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芯运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运科技”),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含因履行承诺
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该部分限售股股东
对应股份数量为36505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447%,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10月
20日起上市流通。本次股票上市流通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遵守股票上市地上市
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限售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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