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80 精进电动 更新日期:2025-08-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10-15│ 13.78│ 18.55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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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 4.70亿│ 5877.37万│ 2.92亿│ 85.40│ ---│ 2025-12-31│
│发设计、工艺开发及│ │ │ │ │ │ │
│试验中心升级项目 │ │ │ │ │ │ │
├─────────┼──────┼─────┼─────┼─────┼─────┼──────┤
│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 5.00亿│ 9773.65万│ 3.21亿│ 94.45│ ---│ 2024-12-31│
│业化升级改造项目 │ │ │ │ │ │ │
├─────────┼──────┼─────┼─────┼─────┼─────┼──────┤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 2.30亿│ ---│ 620.49万│ 100.00│ ---│ ---│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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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亿│ ---│ 11.17亿│ 100.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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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仓储物流中心项│ ---│ ---│ ---│ 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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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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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科│精进菏泽 │ 7000.00万│人民币 │2024-08-30│2029-04-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精进电动科│精进菏泽 │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4-24│2025-04-2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精进电动科│精进菏泽 │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8-18│2025-09-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精进电动科│精进菏泽 │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3-31│2024-03-30│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精进电动科│精进菏泽 │ 2000.00万│人民币 │2022-08-26│2024-08-25│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精进电动科│精进菏泽 │ 1000.00万│人民币 │2024-12-27│2027-12-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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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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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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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时间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
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
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
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
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
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
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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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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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
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0月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77066500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
本数)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3、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
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5、本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根据公司发布的2024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64
1.3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8939.83万元。假设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
2024年增亏10%、持平、减亏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前述数据仅为假设,且仅用于测算是否摊
薄即期回报使用)。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1770665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
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
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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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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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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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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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发行股票公司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
下: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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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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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
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健全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股利分配
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可持续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
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从现实与长远两个方面综合考虑股东利
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和机制。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兼顾公
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综合考虑融资及信贷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的现金流量情
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及风险。
三、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且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值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
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扣除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后的
余额的30%。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上一年度相比保持增长,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不会造成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不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
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派发事项。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确需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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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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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精进菏泽”)拟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
资金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条款以届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
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月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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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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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399.19万元(担保总额指
担保实际发生余额本金之和,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精进菏泽”)拟向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租
赁额度,公司为该笔融资租赁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担保方式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
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月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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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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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
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六)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
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易。
(十)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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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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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
水平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其中董事、监事薪酬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1、公司仅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参照同行业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
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给予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按季
度发放。
2、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不单独领
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单独领取董
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
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合
同的规定为基础,根据其岗位承担的职责及完成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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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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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利润
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436413330.0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97979768.32元,扣除本年度已完成对2023年
度分配的利润0元,提取盈余公积0元,2024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34393098.38元。
充分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保障公司可持续
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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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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