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80 精进电动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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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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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10-15│ 13.78│ 18.55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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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 4.70亿│ 1370.36万│ 3.05亿│ 89.41│ ---│ 2025-12-31│
│发设计、工艺开发及│ │ │ │ │ │ │
│试验中心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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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 5.00亿│ 0.00│ 3.21亿│ 94.45│ ---│ 2024-12-31│
│业化升级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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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 2.30亿│ 0.00│ 620.49万│ 100.00│ ---│ ---│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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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亿│ 2201.04万│ 11.39亿│ 102.28│ ---│ ---│
├─────────┼──────┼─────┼─────┼─────┼─────┼──────┤
│北美仓储物流中心项│ 0.00│ 0.00│ 0.00│ 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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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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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科│精进菏泽 │ 7000.00万│人民币 │2024-08-30│2029-04-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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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科│精进菏泽 │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4-24│2025-04-23│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精进电动科│精进菏泽 │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8-18│2025-09-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精进电动科│精进菏泽 │ 3000.00万│人民币 │2025-06-26│2026-12-2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精进电动科│精进菏泽 │ 1000.00万│人民币 │2024-12-27│2027-12-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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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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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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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精
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文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其他6名董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刘文静简历
刘文静,女,1984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会计学本科学位。2007年至2010年担任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付结算;2010年10月
至今担任精进电动出纳,2016年9月至2025年10月担任精进电动监事。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刘文静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间接持有公司0.01%股份,刘
文静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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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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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精进菏泽”)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
流动资金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条款以届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
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月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
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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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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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精进菏泽”)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鲁西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
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条款以届时签订的合同
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
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月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
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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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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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
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
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
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2024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审
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
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
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次、监
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志增,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
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郝建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雷,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年度审
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4.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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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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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时间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
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
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
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
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
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
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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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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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
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0月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77066500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
本数)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3、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
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5、本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根据公司发布的2024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64
1.3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8939.83万元。假设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
2024年增亏10%、持平、减亏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前述数据仅为假设,且仅用于测算是否摊
薄即期回报使用)。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1770665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
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
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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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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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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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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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发行股票公司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
下: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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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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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
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健全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股利分配
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可持续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
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从现实与长远两个方面综合考虑股东利
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和机制。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兼顾公
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综合考虑融资及信贷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的现金流量情
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及风险。
三、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且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值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
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扣除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后的
余额的30%。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上一年度相比保持增长,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不会造成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不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
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派发事项。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确需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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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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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精进菏泽”)拟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
资金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条款以届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
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月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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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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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399.19万元(担保总额指
担保实际发生余额本金之和,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精进菏泽”)拟向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租
赁额度,公司为该笔融资租赁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担保方式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
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月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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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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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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