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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恒顺维(68828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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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283 坤恒顺维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无线电测试仿真设备│ 1.69亿│ 3211.47万│ 5764.69万│ 34.04│ 7714.76万│ ---│ │生产基地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70亿│ 1.00亿│ 1.70亿│ 100.00│ ---│ ---│ ├─────────┼──────┼─────┼─────┼─────┼─────┼──────┤ │归还银行贷款 │ 2990.00万│ 0.00│ 2990.00万│ 100.00│ ---│ ---│ ├─────────┼──────┼─────┼─────┼─────┼─────┼──────┤ │无线电测试仿真技术│ 6965.54万│ 1410.16万│ 2191.81万│ 31.47│ ---│ ---│ │研发中心 │ │ │ │ │ │ │ ├─────────┼──────┼─────┼─────┼─────┼─────┼──────┤ │无线电测试仿真开放│ 2458.98万│ 292.44万│ 437.15万│ 17.78│ ---│ ---│ │实验室 │ │ │ │ │ │ │ ├─────────┼──────┼─────┼─────┼─────┼─────┼──────┤ │尚未确认使用投向的│ 1.40亿│ 0.00│ 0.00│ 0.00│ ---│ ---│ │超募资金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800.00万│ 0.00│ 2800.00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2│其他事项 ──────┴────────────────────────────────── 拟续聘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 际”)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 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期间)。 ──────┬────────────────────────────────── 2024-04-22│其他事项 ──────┴──────────────────────────────────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 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吉林先生将不再担任审 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王川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邢存宇先生(主任委员),樊晓 兵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 2024-04-22│银行授信 ──────┴──────────────────────────────────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为提高企业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整体资金预算安排、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 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管理层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有关工作以及签署相关文件。授信期限内,授信 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该项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 月内有效。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 ──────┬────────────────────────────────── 2024-04-22│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 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1115.83万元。 ──────┬────────────────────────────────── 2024-04-22│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8元(含税)。 每股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公司处于加速提升、扩充和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 产品研发、平台建设和市场拓展等,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及未来的发展。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7099035.18元。截 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2924661.43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8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312000.00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1.02%。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000 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378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18000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比例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2-27│委托理财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固定收 益类的理财产品等)。 投资金额: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 0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等)。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2024-02-27│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2月2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6.90万股,占目前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本总额8400万股的0.5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2024年2月26日为授予日,以33.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6.90万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 已于2024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4年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坤恒顺 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邢存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08)。 4、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5、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2024-02-05│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3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 规定,并按照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邢存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邢存宇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邢存宇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博士学历。2015年12月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会计)担任副教授;2020年1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 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 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 害关系。 ──────┬────────────────────────────────── 2024-02-02│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105000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5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因原解除限售日期2024年2月15日为非交易日, 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坤恒顺维”)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0000股,并于2 022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4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6646867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129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531327股,占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870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共涉及1名股东,限售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股数量共计10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1.25%。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2月19日(因原解除限售日期2024年2 月15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 2024-01-27│其他事项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伍江念先生持有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17335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4%。上述股份来源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3年2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坤恒顺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伍江念先生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不超过1%。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伍江念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1月2 6日,伍江念先生通过大宗减持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本次 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 ──────┬────────────────────────────────── 2023-12-11│其他事项 ──────┴──────────────────────────────────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张吉林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3年12月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公司29.81% 股份的股东张吉林,在2023年12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 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 予以公告。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张吉林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 增加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上述股东提 议将2023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计划于2023 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3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 2023-12-05│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大华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 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 前沟通,大华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王丽君 截至2023年9月30日,北京大华国际共有合伙人16人,注册会计师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人。北京大华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 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3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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