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83 坤恒顺维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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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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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测试仿真设备│ 1.69亿│ 1804.82万│ 7569.51万│ 44.70│ 5564.26万│ ---│
│生产基地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70亿│ 0.00│ 1.70亿│ 100.00│ ---│ ---│
├─────────┼──────┼─────┼─────┼─────┼─────┼──────┤
│归还银行贷款 │ 2990.00万│ 0.00│ 2990.00万│ 100.00│ ---│ ---│
├─────────┼──────┼─────┼─────┼─────┼─────┼──────┤
│无线电测试仿真技术│ 6965.54万│ 905.57万│ 3097.38万│ 44.47│ ---│ ---│
│研发中心 │ │ │ │ │ │ │
├─────────┼──────┼─────┼─────┼─────┼─────┼──────┤
│无线电测试仿真开放│ 2458.98万│ 45.86万│ 483.02万│ 19.64│ ---│ ---│
│实验室 │ │ │ │ │ │ │
├─────────┼──────┼─────┼─────┼─────┼─────┼──────┤
│尚未确认使用投向的│ 1.40亿│ 0.00│ 0.00│ 0.00│ ---│ ---│
│超募资金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800.00万│ 0.00│ 28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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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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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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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
1、2024年7月3日,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吉林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
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
购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2024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3、根据《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
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内容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m)披露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
二、回购实施情况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125股,占公司总股本121,800,000股的比例为0.0042%,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19.56元/股,最低价为19.4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83.47元(不含印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8)。
总股本的0.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15元/股,最低价为16.7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16,304,697.6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已累计回购股份308,4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1
5元/股,最低价为18.7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01,619.0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
佣金等交易费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该部分设
定的回购资金下限且未超过该部分设定的回购资金上限。因该部分回购实施期限于2024年10月
7日届满,故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已完成。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已累计回购股份543,41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回
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00元/股,最低价为16.7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3,078.5
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已披露的回购方案,公司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的回购期限尚未届满,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应的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的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7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首次披露《成都坤恒顺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回购股份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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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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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中,部分的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剩余部分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未来拟出售。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
2、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按照计划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部分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予以注销
的风险;
4、本次回购拟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
完成出售,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回购方案审议情况
1、2024年7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吉林先生向公司董事
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
购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2024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3、根据《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
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截至2024年7月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20.29元/股,本次回购股份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部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跌幅累计达到20%”条件。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
定。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中,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切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部分的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剩余部分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该用途下的回购股份将根
据《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未来拟出售。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
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
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超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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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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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
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吉林先生提议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吉林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7月3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兼总经理张吉林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
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如公
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毕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
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具体回购数量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张吉林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张吉林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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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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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
际”)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
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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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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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
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吉林先生将不再担任审
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王川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邢存宇先生(主任委员),樊晓
兵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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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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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为提高企业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整体资金预算安排、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
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管理层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有关工作以及签署相关文件。授信期限内,授信
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该项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
月内有效。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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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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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
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1115.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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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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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8元(含税)。
每股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公司处于加速提升、扩充和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
产品研发、平台建设和市场拓展等,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及未来的发展。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7099035.18元。截
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2924661.43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8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312000.00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1.02%。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000
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378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18000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比例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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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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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固定收
益类的理财产品等)。
投资金额: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
0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等)。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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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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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2月2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6.90万股,占目前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本总额8400万股的0.5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2024年2月26日为授予日,以33.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6.90万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
已于2024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4年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坤恒顺
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邢存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08)。
4、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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