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87 *ST观典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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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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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7-10│ 13.69│ 5.0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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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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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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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 2.20亿│ ---│ 2.20亿│ 99.89│ ---│ ---│
│提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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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 7964.30万│ 366.96万│ 4559.61万│ 76.62│ ---│ ---│
│能力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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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4亿│ -758.71万│ 1.26亿│ 87.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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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8000.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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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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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 1.05亿 28.26 70.04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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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5亿 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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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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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质押股数(万股) │406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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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7.19 │质押占总股本(%) │1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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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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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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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6-0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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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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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的通知,高明先生于2025年4│
│ │月28日对其所质押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业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1-22 │质押股数(万股) │66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41 │质押占总股本(%) │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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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高明 │
├────────┼──────────────────────────────────────┤
│质押方 │杨仕文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2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20日高明质押了660.0万股给杨仕文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1-22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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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01 │质押占总股本(%) │1.62 │
├────────┼──────────────┴────────┴──────────────┤
│股东名称 │高明 │
├────────┼──────────────────────────────────────┤
│质押方 │北京中泰宏宇物流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2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20日高明质押了600.0万股给北京中泰宏宇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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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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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1-22 │质押股数(万股) │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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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28 │质押占总股本(%) │1.73 │
├────────┼──────────────┴────────┴──────────────┤
│股东名称 │高明 │
├────────┼──────────────────────────────────────┤
│质押方 │北京世纪中桥物流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2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20日高明质押了640.0万股给北京世纪中桥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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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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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1-26 │质押股数(万股)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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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70 │质押占总股本(%) │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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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高明 │
├────────┼──────────────────────────────────────┤
│质押方 │北京德达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1-2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22日高明质押了1600.0万股给北京德达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1-14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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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3.38 │质押占总股本(%) │5.40 │
├────────┼──────────────┴────────┴──────────────┤
│股东名称 │高明 │
├────────┼──────────────────────────────────────┤
│质押方 │珠海麒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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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1-1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12日高明质押了2000.0万股给珠海麒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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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1-01 │质押股数(万股) │90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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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06 │质押占总股本(%) │2.44 │
├────────┼──────────────┴────────┴──────────────┤
│股东名称 │高明 │
├────────┼──────────────────────────────────────┤
│质押方 │北京九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3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30日高明质押了905.7972万股给北京九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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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0-16 │质押股数(万股) │64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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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2.94 │质押占总股本(%) │17.33 │
├────────┼──────────────┴────────┴──────────────┤
│股东名称 │高明 │
├────────┼──────────────────────────────────────┤
│质押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0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4-28 │解押股数(万股) │6419.85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14日高明解除质押905.7972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5年04月28日高明解除质押2355.0869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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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6-12 │质押股数(万股) │732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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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9.00 │质押占总股本(%) │19.77 │
├────────┼──────────────┴────────┴──────────────┤
│股东名称 │高明 │
├────────┼──────────────────────────────────────┤
│质押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0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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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10-14 │解押股数(万股) │7325.65 │
├────────┼──────────────┴────────┴──────────────┤
│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05日高明质押了7325.6491万股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 │
├────────┼──────────────────────────────────────┤
│解押说明 │2024年10月14日高明解除质押905.7972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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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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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典防务技│观典防务(│ 660.44万│人民币 │2024-03-08│2034-03-08│一般担保│否 │未知 │
│术股份有限│河北)特种│ │ │ │ │ │ │ │
│公司 │装备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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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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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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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
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及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35%股份的股东李振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为公司
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在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1、投保人: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
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具体金额最终根据保险公司报价及协商,以最终签
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具体起止时间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
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
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
)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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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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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0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李振冰先生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
35%股份的股东李振冰先生,在2025年6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
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
,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于2025年6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李振冰先生书
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上
述股东提议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提交至公司拟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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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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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观典,A股证券代码:688287;
高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
程宇,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王彦,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
务负责人。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经查明,2025年1月17日,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4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1200.
00万元到128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12500.00
万元到-98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
母净利润)为-13000.00万元到-10600.00万元。2025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快
报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1893.72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0010.62万元,扣非
后归母净利润为-10164.49万元。同时,相关公告均披露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可
能影响相关公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2025年4月12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
告、业绩快报更正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更正后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
98.38万元。更正原因为,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后,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对部分销售
收入确认进行再次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部分收入2024年度不予确认,预计减少收入约2895
.34万元。公司预计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
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特别是在公司扣非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下,营业收
入是否低于1亿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的重要判断。但公司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相关重要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未对影响营业收入预计因素进行任何风险提示
,且相关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情节严重。公司上述行为违反
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
、第5.1.4条、第6.2.6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高明作为
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程宇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
时任财务负责人王彦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
任。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4.2.12
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
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二)纪律处分决
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4.2.3条、第14.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高明、时任总经理程宇、
时任财务负责人王彦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地方
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
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
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
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
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
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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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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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高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振冰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5月25日到期,经
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决定到期后不再续签。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有关一致行动人的规定,高明先生与李振
冰先生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1878427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70%。
3、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2年1月28日,为确保转板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和治理机构的稳定,高明先生与李振冰
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其中主要约定为:双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
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在任一方拟就
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一致行动协议》规定的前提下,以一
致行动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时终止。协议有效期满,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期
满后经各方共同协商,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延长有效期。
在上述《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高明先生与李振冰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均严格遵守
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2025年5月25日,高明先生与李振冰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经双方共同协商
,一致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一致行动人:(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
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高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当前持有公司40.3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
振冰先生和高明先生系同胞兄弟,李振冰先生当前持有公司10.35%的股份。因此,根据《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高明先生与李振冰先生仍构成一
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高明先生。双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等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要求,持有的股份仍将合并计算,减持股份时需严格按照一致行动人
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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