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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泉物联(68828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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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288 鸿泉物联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9-10-25│ 24.99│ 5.5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2-28│ 16.35│ 1962.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2-28│ 16.35│ 562.3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2-17│ 16.35│ 490.5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2-12│ 2.00│ 60.0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汉马科技 │ ---│ ---│ ---│ 1064.01│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 1.00亿│ ---│ 5089.06万│ 50.82│ -660.26万│ 2020-09-30│ │仪生产线项目 │ │ │ │ │ │ │ ├─────────┼──────┼─────┼─────┼─────┼─────┼──────┤ │基于5G-V2X技术的车│ 5083.83万│ 1219.41万│ 3639.78万│ 71.60│ ---│ 2024-08-30│ │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 │ │ │ │ │ │ │研发项目 │ │ │ │ │ │ │ ├─────────┼──────┼─────┼─────┼─────┼─────┼──────┤ │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 5987.17万│ 1134.33万│ 2994.82万│ 50.02│ ---│ 2024-08-30│ │车辆研发项目 │ │ │ │ │ │ │ ├─────────┼──────┼─────┼─────┼─────┼─────┼──────┤ │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 1.61亿│ ---│ 2172.81万│ 43.51│ -705.40万│ 2022-08-31│ │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71亿│ ---│ 1.87亿│ 69.10│ ---│ 2022-03-31│ ├─────────┼──────┼─────┼─────┼─────┼─────┼──────┤ │基于多模态交互及增│ 2558.28万│ 648.98万│ 1453.22万│ 56.80│ ---│ 2024-09-30│ │强现实融合的智能座│ │ │ │ │ │ │ │舱系统研发项目 │ │ │ │ │ │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5007.80万│ ---│ 198.54万│ 8.11│ ---│ ---│ ├─────────┼──────┼─────┼─────┼─────┼─────┼──────┤ │基于5G-V2X技术的车│ ---│ 1219.41万│ 3639.78万│ 71.60│ ---│ ---│ │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 │ │ │ │ │ │ │研发项目 │ │ │ │ │ │ │ ├─────────┼──────┼─────┼─────┼─────┼─────┼──────┤ │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 ---│ 1134.33万│ 2994.82万│ 50.02│ ---│ 2024-08-30│ │车辆研发项目 │ │ │ │ │ │ │ ├─────────┼──────┼─────┼─────┼─────┼─────┼──────┤ │基于多模态交互及增│ ---│ 648.98万│ 1453.23万│ 56.80│ ---│ 2024-08-30│ │强现实融合的智能座│ │ │ │ │ │ │ │舱系统研发项目 │ │ │ │ │ │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 2.47亿│ ---│ ---│ 2024-09-30│ │充流动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4-29│增发发行 ──────┴──────────────────────────────────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 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 发行价格确定。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 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 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 次配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 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 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2025-04-29│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浙江鸿 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电子)、上海成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生科技)、 杭州叮咚知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叮咚知途)、北京域博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域博汽控)等拟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公司为子公司叮咚知途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资金需求相应增加,为更好地支持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 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鸿泉电子、成生科技、叮咚知途、域博汽控等拟向各商 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 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 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 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解决向前述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使用自有(含控股子公司 )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合计最高抵押或质押金 额预计不超过5亿元。公司将结合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行申请,具体融资额度、担保措施 等相关内容均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所签合同约定为准。实际抵押的资产以和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 为准。 同时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子公司叮咚知途的金融机构授 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 、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 与授信和提供担保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 代付、保理、金融衍生品、担保、保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 及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 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40.00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类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 3、A类激励对象的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343920股的0.9966%,均为首次授予,授予日为20 22年10月11日。 4、A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2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每 股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A类激励对象的激励人数:共计2人,为公司从事控制器业务的核心员工,亦为全资子 公司北京域博的创始团队成员。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 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员工在2024年 度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共计作废19.37万股,原 激励对象人数由125人调整为115人。 根据公司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仍亏损,未 达到考核目标,因此所有B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和所 有B类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共计作废86.12万股和37.44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152.93万股。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6,970,757.07元,实收股本为100,643,92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 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至公 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主要为汽车提供智能网联设备及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网联、智能座舱、控制器和 软件平台开发四大类,使汽车能够实现车联网、辅助驾驶和舒适座舱等功能,相关产品主要应 用于商用车为主,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压力及行业周期影响,商用车销量长期处于低谷,因 此公司营业收入呈现较大的波动。其次,公司为长远发展,致力于打开成长空间,积极开拓了 乘用车和两轮车等市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产品和新市场,研发费用呈现较快的增长, 因此造成利润亏损。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已有明显改善,营业收入实现历史新高,净利润 已大幅减亏。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 2025-04-29│委托理财 ──────┴──────────────────────────────────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满足日常经营、研发投入 等资金需求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 行现金管理。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满 足日常经营、研发投入等资金需求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 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间有 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294.41万元,母公司净利润456.72万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 10.96万元。 2024年度,综合考虑各外部环境影响、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 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公司的研发费用占比较高,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2025-02-26│其他事项 ──────┴──────────────────────────────────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情况说明》。东方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潘金亮先生、朱佳磊先生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保荐工作,法定 持续督导的期间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4年10月,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 实施完毕,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完毕,但因2024年度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代表人仍需对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现因东方证券保荐代表人朱佳磊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有序进行,东 方证券指定张仲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朱佳磊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潘金亮先生和 张仲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 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朱佳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 作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张仲先生简历 张仲先生:现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负责或参与长城 搅拌IPO、开勒环境IPO、美晨生态IPO、天常股份IPO、美晨生态可转债、太原刚玉非公开发行 、海利得非公开发行、亚玛顿非公开发行、华峰氨纶非公开发行等项目,拥有丰富的改制上市 、再融资等资本运作经验。 ──────┬────────────────────────────────── 2024-11-29│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北京域博激励对象80万股,上海成生激励对象50万股,共计13 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0643920股的1.2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鸿泉物 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1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其中北京域博激励对 象(3人)授予价格为8.57元/股,首次授予数量80万股;上海成生激励对象(9人)授予价格 为10.00元/股,首次授予数量50万股,因此向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30万股限制 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 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远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8)。 4、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5、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2024-11-28│其他事项 ──────┴────────────────────────────────── 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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