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88 鸿泉技术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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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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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10-25│ 24.99│ 5.5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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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2-28│ 16.35│ 196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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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2-28│ 16.35│ 562.3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2-17│ 16.35│ 490.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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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2-12│ 2.00│ 60.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2-12│ 2.00│ 8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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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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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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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 │ ---│ ---│ ---│ 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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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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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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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 1.00亿│ ---│ 5089.06万│ 50.82│ -660.26万│ 2020-09-30│
│仪生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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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5G-V2X技术的车│ 5083.83万│ 1219.41万│ 3639.78万│ 71.60│ ---│ 2024-08-30│
│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 │ │ │ │ │ │
│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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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 5987.17万│ 1134.33万│ 2994.82万│ 50.02│ ---│ 2024-08-30│
│车辆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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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 1.61亿│ ---│ 2172.81万│ 43.51│ -705.40万│ 2022-08-31│
│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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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71亿│ ---│ 1.87亿│ 69.10│ ---│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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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模态交互及增│ 2558.28万│ 648.98万│ 1453.22万│ 56.80│ ---│ 2024-09-30│
│强现实融合的智能座│ │ │ │ │ │ │
│舱系统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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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5007.80万│ ---│ 198.54万│ 8.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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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5G-V2X技术的车│ ---│ 1219.41万│ 3639.78万│ 71.60│ ---│ ---│
│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 │ │ │ │ │ │
│研发项目 │ │ │ │ │ │ │
├─────────┼──────┼─────┼─────┼─────┼─────┼──────┤
│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 ---│ 1134.33万│ 2994.82万│ 50.02│ ---│ 2024-08-30│
│车辆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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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模态交互及增│ ---│ 648.98万│ 1453.23万│ 56.80│ ---│ 2024-08-30│
│强现实融合的智能座│ │ │ │ │ │ │
│舱系统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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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 2.47亿│ ---│ ---│ 2024-09-30│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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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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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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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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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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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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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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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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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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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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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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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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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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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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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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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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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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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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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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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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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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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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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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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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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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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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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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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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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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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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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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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杭州叮咚知│ 1000.00万│人民币 │2025-12-09│2028-12-0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联网技术股│途信息技术│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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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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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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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17层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军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其中冯远静、王敬东、许诺3人为独立董事;2、董事会
秘书章旭健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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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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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浙江鸿
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电子)、上海成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生科技)、
上海弦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弦数智能)、杭州叮咚知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叮咚知途)、北京域博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域博汽控)等拟向各商业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公司为子公司叮咚知途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00.00万元,为公司对子公司叮咚知途的连带
责任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资金需求相应增加,为更好地支持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
2026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鸿泉电子、成生科技、弦数智能、叮咚知途、域博汽控
等拟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
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
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
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解决向前述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使用自有(含控股子公司
)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合计最高抵押或质押金
额预计不超过10亿元。公司将结合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行申请,具体融资额度、担保措施
等相关内容均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所签合同约定为准。实际抵押的资产以和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
为准。
同时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子公司叮咚知途的金融机构授
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
、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
授信和提供担保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
付、保理、金融衍生品、担保、保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
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
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
、担保>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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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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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8.46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类型: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海成生激励对象。
3、上海成生激励对象的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上海成生激励对象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47.00万股(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对应激励份额作废处理,上海成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50.00万股调整为47.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64392
0股的0.4670%,均为首次授予,授予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
4、上海成生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10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
以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上海成生激励对象的激励人数:共计8人(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总人数由9人调整为8
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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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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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员工在2025年度已离职,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共计作废3万股,原激励对象人数由12
人调整为11人。
根据公司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北京域博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未达到考核目标,因此北京域博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共计作废24.00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32.64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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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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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
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俞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2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8)。
5、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
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6、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
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
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由于公司部分员工离职、2023
年度未达成考核目标的原因,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作废相应的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因A类激励对象完成业绩考核目标C,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认为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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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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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技术或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满足日常经营、研发投入等资金需求并保证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满
足日常经营、研发投入等资金需求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
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间有
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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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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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
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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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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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技术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并参照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
平衡的设计要求下,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6年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
通过后自动失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新的
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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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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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技术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
独立董事吕慧华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架构调整,吕慧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吕慧华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除辞任非独
立董事职务外,吕慧华先生担任的公司其他职务不变。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吕慧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全体职工代表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补选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吕慧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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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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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228,188.55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0,924,181.89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99,813,70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81,370.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02%。本年度,公司实施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股份注销总额为20,020,474.16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66.23%。
因此,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金额合计为30,001,844.5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9.2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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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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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相关数据如下:制造业(57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4),批发和零售业(1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1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金融业(6),房地产业(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采
矿业(7)农、林、牧、渔业(1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0),建筑业(10),综合(4)
,住宿和餐饮(0),卫生和社会工作(1)。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旺,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丁俊广,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樊冬,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4.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4.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收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
价格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
用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5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
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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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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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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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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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61号)查明的事实,2026年1月7日,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由10.39%减少至9.99%,触及5%整数倍,未在
规定时间内停止交易,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迟至2026年3月11日才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
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2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杭州
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
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
本所业务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
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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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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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持有公司股份11921054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11.94%,前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自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
公司IPO前取得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所得。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
25-044),因自身资金安排,千方科技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3.00%。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
过998137股);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199627
4股)。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千方科技的书面通知,截至2026年3月9日,千方科技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95117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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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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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1、经营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782.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3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2942.59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4523.49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
2、财务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19995.29万元,较期初增长12.6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7
5654.81万元,较期初增长4.18%。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年度,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453.10万辆和3440
.0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4%和9.4%。在此背景下,公司各类业务均有所增长,其中智能网联
业务增长主要原因包括商用车销量增长和市占率的提升,同时乘用车业务持续突破,包括海外
eCall产品的规模量产,公司在商用车智能网联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同时不断将高级辅助
驾驶技术与各类客户开展技术合作;智能座舱业务呈现较快的增长,主要原因包括汽车液晶仪
表和中控屏的渗透率持续提升,公司承接的项目较多,同时两轮车业务开始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公司在该领域具有先发优势;控制器业务增长主要系承接的多个项目逐步转产放量所致,此
外公司在控制器领域做了产品的延伸布局,承接并开发了较多车身域控及国七排放后处理控制
器等新产品;软件平台开发业务也保持稳定增长,为前后装客户提供更好的联网和管理服务。
(2)经公司测算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基于财务审慎性原则计提了对被投资企业可
能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约2600.00万元,列入非经常性损失,导致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前三季度有所减少,但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为4523.49
万元,较前三季度的3247.37万元增加1276.12万元,因此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的经营性利润为
正,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该笔计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未来仍有可能收回或部分收回,届时可能增加净利润,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33.37%,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均有较大的改善,主要系公司智能网联业务和软件平台开发业务实现平稳增长,而智能座
舱和控制器业务随着项目逐步转产,销售额同比大幅增长,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创历史新高;其
次公司提升项目筛选能力,并积极推行降本增效措施,加强费用管控,促进了盈利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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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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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0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1.77亿元,同比
增长约33.79%。
2、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0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
比将增加约3,294.41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3、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500.00万元
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5,249.13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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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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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鸿泉技术,A股证券代码:688288;
何军强,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吕慧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章旭健,杭州鸿泉物联网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江镇,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01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监管关注
函》查明的事实,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一
是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何军强发生的非经
营性资金往来;二是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程序不规范,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审
议的情况;三是公司未按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是公司对子公司上海成生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弦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实施有效管控。此外,公司还存在用印管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方面的问题。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1.4条、第4.1.4条、第4.3.2条、第4.3.14条、第5.1.2条、第9.4.3条等相关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2.2.4条、第3.1.
2条、第3.3.11条、第3.4.3条、第5.3.6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军强、时任董事会秘书吕慧华、时任董事会秘书
章旭健、时任财务总监刘江镇,根据《警示函》《监管关注函》认定,对相应违规行为承担主
要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
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2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军强、时任董事会秘书吕慧
华、时任董事会秘书章旭健、时任财务总监刘江镇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高管)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
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
露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管签字确认的整改
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管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董事、高管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
、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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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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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2月24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共计13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9813704股的1.352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鸿泉物
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12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激
励对象共53人,授予价格为20.00元/股,首次授予数量135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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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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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截至2025年12月18日15:00,独立董事冯远静先生未收到股
东投票权委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17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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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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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和优惠利率考虑,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叮咚知途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叮咚知途)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
动资金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
率,公司拟为子公司叮咚知途的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0.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
体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
与授信和提供担保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
代付、保理、金融衍生品、担保、保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
及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该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且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未通过新的议案前
均有效。
因此,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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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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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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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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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2、2024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
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远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8)。
4、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5、2024
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
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
7、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的12个月内尚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公司对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
理。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执行,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4年11月18日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于2025年11月18日前授予激励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有20万股限制性股票未授予,因此,作废该部分尚未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20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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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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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
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冯远静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20
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冯远静,其基本情况如下:冯远静:197
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博士学位。2005年11月至2007年9
月,任浙江工业大学讲师;2007年10月至2013年9月,任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2010年1月至20
11年1月,哈佛大学访问学者;2013年10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2018年10月至2019年4
月,哈佛大学访问教授;2020年1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2023年12月至
今,任鸿泉技术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
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并且对《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审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子公司核心
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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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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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股票证券简称:鸿泉技术,变更后扩位证券简称:鸿泉技术;股票证券代码“68
8288”保持不变。
证券简称变更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
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证券简称由“鸿泉物联”变更为“鸿泉技术”,公司全称和证券代
码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
自上市以来,公司的产品类型和业务范围持续拓展,技术能力不断深化,已从当初以车联
网终端为主,转变为智能网联、智能座舱、控制器和软件平台开发四大类产品和业务协同发展
的主营业务模式,公司的客户也从以商用车占绝对主导,转变为商用车、乘用车和两轮车同步
拓展的发展模式;因此公司的产品和业务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智能网联业务仍是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但收入占比已有较
大的下降;智能座舱在原有车载中控屏的基础上新增了仪表座舱产品,并拓展了两轮车客户,
2025年半年度收入同比增长156.93%,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持续提升;控制器业务为上市以来新
开拓业务,主要实现对汽车的微特电机控制等智能化功能,2025年半年度收入同比增长63.94%
,呈现了快速增长态势,收入占比持续提升;软件平台开发业务也新增了两轮车等客户,体量
规模也有所扩大。因此,公司近几年的业务发生了较为明显的进步和变化,从上市时网联业务
占绝对主导地位,到目前四类业务发展逐步均衡化。
为了更贴合公司汽车电子的实际业务构成、技术实力及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清晰地向市场
传递公司作为一家综合性技术公司的定位,充分展示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
的坚定决心,与公司战略更为契合,更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价值定位,减少投
资者的误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7.5.1
条相关规定,公司拟申请将证券简称由“鸿泉物联”变更为“鸿泉技术”,公司全称和证券代
码保持不变。
三、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实施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证券简称和扩位证券简称自2025年11月11日
起由“鸿泉物联”变更为“鸿泉技术”,公司全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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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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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5)。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所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天健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林旺和魏晓慧作为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魏晓慧已离职,现委派
丁俊广接替魏晓慧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林
旺和丁俊广。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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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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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公司全称:“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持不变
证券代码:“688288”保持不变
本次证券简称变更事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终核准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
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证券简称由“鸿泉物联”变更为“鸿泉技术”,公司全称和证券代
码保持不变。
二、拟变更证券简称的原因
自上市以来,公司的产品类型和业务范围持续拓展,技术能力不断深化,已从当初以车联
网终端为主,转变为智能网联、智能座舱、控制器和软件平台开发四大类产品和业务协同发展
的主营业务模式,公司的客户也从以商用车占绝对主导,转变为商用车、乘用车和两轮车同步
拓展的发展模式;因此公司的产品和业务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智能网联业务仍是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但收入占比已有较
大的下降;智能座舱在原有车载中控屏的基础上新增了仪表座舱产品,并拓展了两轮车客户,
2025年半年度收入同比增长156.93%,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持续提升;控制器业务为上市以来新
开拓业务,主要实现对汽车的微特电机控制等智能化功能,2025年半年度收入同比增长63.94%
,呈现了快速增长态势,收入占比持续提升;软件平台开发业务也新增了两轮车等客户,体量
规模也有所扩大。因此,公司近几年的业务发生了较为明显的进步和变化,从上市时网联业务
占绝对主导地位,到目前四类业务发展逐步均衡化。
为了更贴合公司汽车电子的实际业务构成、技术实力及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清晰地向市场
传递公司作为一家综合性技术公司的定位,充分展示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
的坚定决心,与公司战略更为契合,更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价值定位,减少投
资者的误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7.5.1
条相关规定,公司拟申请将证券简称由“鸿泉物联”变更为“鸿泉技术”,公司全称和证券代
码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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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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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共1,230,216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01,043,920股的比例为1.2175%。本次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101,043,920股变更为99,813,704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104.3920万元减
少至人民币9,981.3704万元。
回购股份注销日:2025年9月23日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并于2025年8月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
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
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1,230,216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及“用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变
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注销回购股
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
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1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4-005)。2024年3月26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30,216股,
使用资金总额20,014,377.5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并于2025年8月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
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
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1,230,216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及“用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变
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三、回购股份注销安排
因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公告所述债权申报期限已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申请,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2025年
9月23日,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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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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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千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持有公司股份149523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14.80%,前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自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IP
O前取得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所得。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
5-022),因自身资金安排,千方科技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3.00%。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股份减持价格
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千方科技的书面通知,截至2025年8月22日,千方科技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10438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20877股,总计
减持公司股份303131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00%,本次减持计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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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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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17层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军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章旭健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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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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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8月6日召开了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30216股回购股份的用
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
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123021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1.2175%,公司总股本将由101043920股变更为99813704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104.39
20万元(尚未完成工商变更)减少至人民币9981.370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
月22日和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
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
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
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
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17层申报时间:自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45日内,即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20日(08:40-11:40;13:00-17:30,双休日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9775590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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