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88 鸿泉物联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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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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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 1.00亿│ ---│ 5089.06万│ 50.82│ 527.59万│ 2020-09-30│
│仪生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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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5G-V2X技术的车│ 5083.83万│ 659.52万│ 1838.24万│ 36.16│ ---│ ---│
│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 │ │ │ │ │ │
│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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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 5987.17万│ 424.85万│ 1413.98万│ 23.62│ ---│ ---│
│车辆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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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 1.61亿│ ---│ 2172.81万│ 43.51│ 210.24万│ 2022-08-31│
│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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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71亿│ ---│ 1.87亿│ 69.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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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模态交互及增│ 2558.28万│ 320.50万│ 388.74万│ 15.20│ ---│ ---│
│强现实融合的智能座│ │ │ │ │ │ │
│舱系统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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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5007.80万│ ---│ 198.54万│ 8.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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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5G-V2X技术的车│ ---│ 659.52万│ 1838.24万│ 36.16│ ---│ ---│
│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 │ │ │ │ │ │
│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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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 ---│ 424.85万│ 1413.98万│ 23.62│ ---│ ---│
│车辆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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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模态交互及增│ ---│ 320.50万│ 388.74万│ 15.20│ ---│ ---│
│强现实融合的智能座│ │ │ │ │ │ │
│舱系统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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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 1.84亿│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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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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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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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7日,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
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
份中,部分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该用途下的回购股份将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用于未来出售;此外,为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切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剩余部
分的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1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含);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
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295737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8)。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30216股,占公司总股本100343920股的比例为1.22
6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04元/股,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15.1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20014377.5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
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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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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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3200万元(含);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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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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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赵胜贤先生
因个人年龄及工作调整原因,将不再直接参与公司的具体研发项目管理和执行工作,已不再担
任全资子公司上海成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及鸿泉物联董事等职务。基
于前述职务调整,公司不再认定赵胜贤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但仍聘任其担任顾问指导工作。
赵胜贤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经过较长时间的交接,妥善安排给核心技术人员严智先生管理
,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有序推进。长期以来,公司重视研发投入,已建立较为完善的
研发管理体系,研发团队结构完整。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
其专利权属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研发技术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赵胜贤先生因个人年龄及工作调整原因,将不再直接参与公司的具体研
发项目管理和执行工作,已不再担任全资子公司上海成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
代表人及鸿泉物联董事等职务。赵胜贤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经过较长时间的交接,妥善安排给
核心技术人员严智先生管理。基于前述调整,公司不再认定赵胜贤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但仍
聘任其担任顾问指导工作。
(一)赵胜贤先生的具体情况
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85年7月至1997年6月,任
扬州大学工学院讲师;1997年7月至1999年4月,任扬州通利冷藏箱有限公司贸易部经理;1999
年5月至1999年11月,任上海国飞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策划部职员;1999年12月至2004年12月,
任上海飞天空间遥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成生科技董
事长、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鸿泉物联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胜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76365股,通过上海禺成森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9444%的股份。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赵胜贤先生
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核心技术人员严智先生的具体情况
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今,历任成生
科技软件开发工程师、技术总监;2023年1月至今任成生科技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三)参与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赵胜贤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属于职务技术成果且归公司所有,不存在涉
及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知
识产权的完整性。
(四)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赵胜贤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对知识产权、保密、竞业限制等义务进行了清晰明
确的约定。赵胜贤先生对其知悉、接触、了解的公司商业秘密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负有严格
的保密义务。本次调整后,公司仍聘任赵胜贤先生为顾问,其将继续遵守上述关于知识产权、
保密、竞业限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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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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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
12月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葛潇琪
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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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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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出具的《关于更换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情况说明》。东方投行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冒友华先生、卞加振先生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保荐工作,
法定持续督导期间至2022年12月31日止。因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方投行就公司未使
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现因东方投行保荐代表人卞加振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东方投行指定朱佳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卞加振先生
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冒友华先生和
朱佳磊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
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卞加振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
作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朱佳磊先生简历
朱佳磊先生: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资深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国际注册会计师、硕
士研究生。曾负责或参与昱能科技IPO、和辉光电IPO、鸿泉物联IPO、祥明智能IPO等项目,在
公司改制、IPO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等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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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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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规定:第三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2年,公司层面归属条件为
“2022年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153%(目标A,归属比例100%)或2022年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125
%(目标B,归属比例80%)”。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净利润未达到考核目标B,因此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因此,本次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46.48万股,作废后本期激励计划考核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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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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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资金需求相应增加,为更好地支持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
2023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鸿泉电子、鸿泉车联网、成生科技、叮咚知途、域博汽
控等拟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
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
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
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子公司叮咚知途的金融机构授
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
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
与授信和提供担保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
代付、保理、金融衍生品、担保、保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
及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
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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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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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
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
发行价格确定。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
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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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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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10604.38万元,母公司净利润-7435.63万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6045.65万元。
由于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母公司净利润均为负数,根据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各外部环境影响、行业现状、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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