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97 中无人机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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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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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6-15│ 32.35│ 41.9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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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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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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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 9.71亿│ 8022.58万│ 7.27亿│ 74.87│ ---│ ---│
│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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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5.00亿│ 5.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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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 4.69亿│ 2865.52万│ 1.39亿│ 29.75│ ---│ ---│
│提升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 2.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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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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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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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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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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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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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销售合同 │
│ │ 合同金额:61547.67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
│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
│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2025年及合同│
│ │履行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
│ │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
│ │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
│ │行期间若外部宏观环境及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客户需求产生不利变化,又或│
│ │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 │资风险。 │
│ │ 一、审议程序情况 │
│ │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
│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
│ │过。公司联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
│ │关联交易预计出具了核查意见。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属于公司年度关联交易预计范│
│ │围内的交易事项,其签订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本合同属于商业秘密,根│
│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已履行公司内部涉密│
│ │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进行豁免披露。 │
│ │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
│ │ (一)合同标的情况 │
│ │ 合同标的为无人机系统,合同总价款为61547.67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
│ │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
│ │ 1.合同对方情况: │
│ │ 公司名称: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刘宇 │
│ │ 注册资本:340000万元 │
│ │ 成立日期:2009年5月15日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5号院9号楼 │
│ │ 经营范围:航空器及相关装备、配套系统等产品的国际市场开拓,国际技术合作及相关│
│ │产品的维修保障和服务;进出口业务;航空工业及相关行业投资、设备开发;仓储物流;展│
│ │览服务;相关业务的技术转让、咨询和技术服务;国内贸易和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
│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2.关联关系: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
│ │限公司下属公司,且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44%,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
│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 │ 3.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的具体金额占公│
│ │司各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为86.97%(2022年)、69.32%(2023年)、84.29%(2024年)。 │
│ │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 │。 │
│ │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三、合同主要条款 │
│ │ (一)合同金额:61547.67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
│ │ (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
│ │ (三)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
│ │ (四)其他条款:对技术状态、交付验收要求、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违约责任、│
│ │合同纠纷的处理等条款做了明确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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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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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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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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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款(注:每日│
│ │ │ │最高存款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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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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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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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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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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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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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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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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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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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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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
│关联方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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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款(注:每日│
│ │ │ │最高存款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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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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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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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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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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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
│关联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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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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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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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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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61547.67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2025年及合同履行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
策相关规定确认。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
期间若外部宏观环境及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客户需求产生不利变化,又或出现
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联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出具了核查意见。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属于公司年度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的交
易事项,其签订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本合同属于商业秘密,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已履行公司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
流程,对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进行豁免披露。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无人机系统,合同总价款为61547.67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宇
注册资本:34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5月1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5号院9号楼
经营范围:航空器及相关装备、配套系统等产品的国际市场开拓,国际技术合作及相关产
品的维修保障和服务;进出口业务;航空工业及相关行业投资、设备开发;仓储物流;展览服
务;相关业务的技术转让、咨询和技术服务;国内贸易和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下属公司,且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44%,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的具体金额占公司
各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为86.97%(2022年)、69.32%(2023年)、84.29%(2024年)。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61547.67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三)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条款:对技术状态、交付验收要求、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违约责任、合
同纠纷的处理等条款做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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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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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被冻结续期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为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建国”),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6200000股,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3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0%。
成都建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有部分公司股份被冻结续期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续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近日公司获悉,成都建
国持有部分公司股份被冻结续期。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核
实,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建国所持有公司的16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继续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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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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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0337805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0337805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因非交易日顺延)。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号文),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135000000股,并于2022年
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675000000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179422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53205771股。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无人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8名,对应
的股份数量为40337805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9.7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
6个月内。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6月30日(因非交易日顺延)起上市流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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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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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洪先生因年
龄届满退休,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刘洪先生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离任
亦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刘洪先生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
技术和研发工作开展。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任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洪先生因年龄届满退休,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刘洪先生任职期间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刘洪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
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刘洪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
行器制造工程专业,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7年8月至2018年12月,历任成都飞
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艺员、工艺副组长、工艺组长、副主任、副总工艺师、总工艺
师、分厂经理、部长、副总工程师;2018年12月至2023年11月,任中航无人机副总经理兼总工
程师;2023年11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首席技术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洪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万股,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22%。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核心技术人员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公司目前部分主要在研项目中,刘洪先生按照公司安排与其他人员共同完成相关研发工作
,刘洪先生离任未对公司主要在研项目的推进和实施、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三)保密协议情况
公司与刘洪先生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文件,双方对保密信息、职务工作成
果及其归属、保密措施、保密条款的期限及效力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刘洪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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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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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
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52元/股,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2月15日披露其集
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成都产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将继续实施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除此之外,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来3
个月无其他减持股份计划,未来6个月是否减持尚不确定。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成都建国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未来3个月无减持股份计划,未来6个月是否减持尚不确定。若上述主体未来拟
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长张晓军在回购期间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减持计划;副董事长曾强及公
司高管在回购期间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回购期间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
、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风
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
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张晓军先生的《关于提议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无人机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
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上述回购股份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
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
展,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
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
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
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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