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97 中无人机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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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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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 ---│ 1.66亿│ 6.47亿│ 66.61│ 0.00│ ---│
│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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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用于后续能力建│ 25.57亿│ ---│ 0.00│ 0.00│ ---│ ---│
│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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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 ---│ 3255.45万│ 1.11亿│ 23.63│ 0.00│ ---│
│提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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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2.0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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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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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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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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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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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款(注:每日│
│ │ │ │最高存款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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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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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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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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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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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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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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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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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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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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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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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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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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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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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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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款(注:每日│
│ │ │ │最高存款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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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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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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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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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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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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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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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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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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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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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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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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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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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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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5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日公告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以上股
份的股东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颐同人”),在2025年
4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4月1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成都颐同人提交的
《关于提请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
成都颐同人提议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成都颐同人持有公司约3.77%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
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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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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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以通讯形
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9.55%,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
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A股)13500万股,发行价格32.35元/股,共募集资金436725.00万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9705.72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于2022年6月21日全部到位。该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
022年6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D10132】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能力,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55705.7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
例为19.5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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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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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3916050.03元,
年初未分配利润637031578.04元,扣除分配2023年度利润119475005.60元,本年度公司可供分
配利润为463640522.41元。
充分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保障公司可持续
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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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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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
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信”)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无人机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出具的《关于变更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说明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签字项目合伙人杨益明、签字
注册会计师陈海涛、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
涛、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工作调整,大信现将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朱永、项目质量复核
人员变更为李玉龙。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为杨益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朱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李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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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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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委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3名。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
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原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周全先生因工作调整安排,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
控委员会委员职务,导致缺员1名。结合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的专业性、从业经历等综合因素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周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
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补选前后的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补选前:陈炼成(独立董事、主任委员)、赵吟(独立董事、委员)补选后:陈炼成(独
立董事、主任委员)、赵吟(独立董事、委员)、周为(董事、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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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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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
券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9日核发《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号)。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0万股并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43
6725.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019.2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9705.7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
月2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D10132号《验
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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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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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建国”)被冻结股份数量
为162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3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0%。成都建国不属于公
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有部分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成都建国所持有公司的162000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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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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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会计师辞职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会
计师徐俊芳女士的辞职报告,徐俊芳女士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辞任后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徐俊芳女士原定任职期限为2022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8日。徐俊芳女
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俊芳女士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万股,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2%。不存在应当履行而
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徐俊芳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总会计师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风
控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
总会计师,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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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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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8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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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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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
文芳女士的辞职报告,文芳女士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芳女士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文芳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公司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提名,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
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提名曾颖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
附件:曾颖女士简历
曾颖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悉尼大学金融
专业和银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商学硕士学位。2015年至今,历任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
限责任公司担保六部项目经理助理,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特殊资产经营部项目经理助理,成都工投美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现任
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曾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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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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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
姚明辉先生的辞职报告,姚明辉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
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明辉先生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姚明辉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提名,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提名高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
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届满之日止。
附件:高嵩先生简历
高嵩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
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2008年8月至今,历任中国航空工业
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审计员、委派会计、财务管理部副部长、纪检部/审计法律部副
部长。
高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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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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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部门(审计法律部)
负责人宋修科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审计部门(审计法律部)负责人职务。
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司审计法律部的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工作需要,经董事会审计与
风控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佟攀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门(审计
法律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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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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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
需求,公司拟聘请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大华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大华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
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
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
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
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12月27日,在涉同济堂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12月29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
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益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1家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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