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97 中无人机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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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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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6-15│ 32.35│ 41.9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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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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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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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 ---│ 1.66亿│ 6.47亿│ 66.61│ 0.00│ ---│
│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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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用于后续能力建│ 25.57亿│ ---│ 0.00│ 0.00│ ---│ ---│
│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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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 ---│ 3255.45万│ 1.11亿│ 23.63│ 0.00│ ---│
│提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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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2.0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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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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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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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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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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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款(注:每日│
│ │ │ │最高存款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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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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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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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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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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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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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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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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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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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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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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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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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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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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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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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款(注:每日│
│ │ │ │最高存款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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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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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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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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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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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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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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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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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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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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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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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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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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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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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洪先生因年
龄届满退休,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刘洪先生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离任
亦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刘洪先生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
技术和研发工作开展。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任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洪先生因年龄届满退休,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刘洪先生任职期间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刘洪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
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刘洪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
行器制造工程专业,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7年8月至2018年12月,历任成都飞
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艺员、工艺副组长、工艺组长、副主任、副总工艺师、总工艺
师、分厂经理、部长、副总工程师;2018年12月至2023年11月,任中航无人机副总经理兼总工
程师;2023年11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首席技术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洪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万股,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22%。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核心技术人员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公司目前部分主要在研项目中,刘洪先生按照公司安排与其他人员共同完成相关研发工作
,刘洪先生离任未对公司主要在研项目的推进和实施、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三)保密协议情况
公司与刘洪先生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文件,双方对保密信息、职务工作成
果及其归属、保密措施、保密条款的期限及效力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刘洪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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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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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
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52元/股,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2月15日披露其集
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成都产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将继续实施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除此之外,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来3
个月无其他减持股份计划,未来6个月是否减持尚不确定。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成都建国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未来3个月无减持股份计划,未来6个月是否减持尚不确定。若上述主体未来拟
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长张晓军在回购期间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减持计划;副董事长曾强及公
司高管在回购期间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回购期间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
、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风
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
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张晓军先生的《关于提议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无人机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
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上述回购股份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
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
展,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
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
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
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52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
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
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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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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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5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日公告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以上股
份的股东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颐同人”),在2025年
4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4月1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成都颐同人提交的
《关于提请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
成都颐同人提议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成都颐同人持有公司约3.77%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
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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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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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以通讯形
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9.55%,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
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A股)13500万股,发行价格32.35元/股,共募集资金436725.00万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9705.72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于2022年6月21日全部到位。该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
022年6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D10132】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能力,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55705.7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
例为19.5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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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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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3916050.03元,
年初未分配利润637031578.04元,扣除分配2023年度利润119475005.60元,本年度公司可供分
配利润为463640522.41元。
充分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保障公司可持续
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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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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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
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信”)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无人机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出具的《关于变更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说明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签字项目合伙人杨益明、签字
注册会计师陈海涛、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
涛、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工作调整,大信现将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朱永、项目质量复核
人员变更为李玉龙。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为杨益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朱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李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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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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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委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3名。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
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原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周全先生因工作调整安排,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
控委员会委员职务,导致缺员1名。结合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的专业性、从业经历等综合因素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周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
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补选前后的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补选前:陈炼成(独立董事、主任委员)、赵吟(独立董事、委员)补选后:陈炼成(独
立董事、主任委员)、赵吟(独立董事、委员)、周为(董事、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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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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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
券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9日核发《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号)。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0万股并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43
6725.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019.2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9705.7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
月2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D10132号《验
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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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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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建国”)被冻结股份数量
为162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3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0%。成都建国不属于公
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有部分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成都建国所持有公司的162000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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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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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会计师辞职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会
计师徐俊芳女士的辞职报告,徐俊芳女士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辞任后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徐俊芳女士原定任职期限为2022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8日。徐俊芳女
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俊芳女士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万股,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2%。不存在应当履行而
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徐俊芳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总会计师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风
控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
总会计师,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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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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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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