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97 中无人机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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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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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6-15│ 32.35│ 41.9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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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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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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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 9.71亿│ 8022.58万│ 7.27亿│ 74.87│ ---│ ---│
│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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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5.00亿│ 5.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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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 4.69亿│ 2865.52万│ 1.39亿│ 29.75│ ---│ ---│
│提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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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 2.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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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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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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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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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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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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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销售合同 │
│ │ 合同金额:61547.67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
│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
│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2025年及合同│
│ │履行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
│ │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
│ │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
│ │行期间若外部宏观环境及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客户需求产生不利变化,又或│
│ │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 │资风险。 │
│ │ 一、审议程序情况 │
│ │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
│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
│ │过。公司联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
│ │关联交易预计出具了核查意见。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属于公司年度关联交易预计范│
│ │围内的交易事项,其签订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本合同属于商业秘密,根│
│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已履行公司内部涉密│
│ │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进行豁免披露。 │
│ │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
│ │ (一)合同标的情况 │
│ │ 合同标的为无人机系统,合同总价款为61547.67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
│ │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
│ │ 1.合同对方情况: │
│ │ 公司名称: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刘宇 │
│ │ 注册资本:340000万元 │
│ │ 成立日期:2009年5月15日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5号院9号楼 │
│ │ 经营范围:航空器及相关装备、配套系统等产品的国际市场开拓,国际技术合作及相关│
│ │产品的维修保障和服务;进出口业务;航空工业及相关行业投资、设备开发;仓储物流;展│
│ │览服务;相关业务的技术转让、咨询和技术服务;国内贸易和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
│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2.关联关系: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
│ │限公司下属公司,且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44%,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
│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 │ 3.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的具体金额占公│
│ │司各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为86.97%(2022年)、69.32%(2023年)、84.29%(2024年)。 │
│ │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 │。 │
│ │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三、合同主要条款 │
│ │ (一)合同金额:61547.67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
│ │ (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
│ │ (三)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
│ │ (四)其他条款:对技术状态、交付验收要求、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违约责任、│
│ │合同纠纷的处理等条款做了明确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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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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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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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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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款(注:每日│
│ │ │ │最高存款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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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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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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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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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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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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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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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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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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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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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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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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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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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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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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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款(注:每日│
│ │ │ │最高存款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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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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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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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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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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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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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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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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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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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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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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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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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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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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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20
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信”)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无人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2)。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出具的《关于变更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
核人员的说明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工作调整,大信现拟将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
发明变更为李玉龙。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李玉龙
。
二、本次变更后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一)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玉龙: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或复核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李玉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李玉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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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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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第三届第十七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会议选
举郭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郭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董事为非独立董事,3名
董事为独立董事,1名董事为职工代表董事。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与公
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以及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郭刚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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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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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
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00万元到9
,500万元。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900万元到4,600万元。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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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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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3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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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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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
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
航一期基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24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5年6月30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减持,中航一期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
融富”)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的所属企业,中航一期
基金与航空工业集团构成法定一致行动关系。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066485股,
其一致行动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成都所”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0000000股、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
业集团成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500000股、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
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457555股、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证科创”)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16591190股、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
969股。
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3522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中航一期基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基金存续期即
将届满,中航一期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
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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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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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及金额: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
性合同,合同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1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销售合同顺
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合同履行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
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及履
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外部宏观环境及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客户需求产
生不利变化,又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如本合
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完工或提供服务,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
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签署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因本合同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定,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进行豁免披露。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无人机系统。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对方的有关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2.合同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合同对方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
超过1亿元。
(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三)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条款:对技术状态、交付验收要求、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违约责任、合
同纠纷的处理等条款做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具体金额、履行期限等内容的有关信息进行豁
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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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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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被冻结续期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为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建国”),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6200000股,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3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0%。
成都建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有部分公司股份被冻结续期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续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2025年8月1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中无人机关于持
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中无人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股份被冻结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成都建国所持有公司的16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被继续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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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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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述
2025年10月16日,中金公司、中航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金公
司、中航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中航证券已于2025年11月5日完成全部出让方相关资格的
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身份证、《承诺及声明函》等,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
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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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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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
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
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
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945人
,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
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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