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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生物(68829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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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298 东方生物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以康二期 │ 3000.00│ ---│ ---│ ---│ -23.41│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4000万人份快 │ 2.41亿│ 0.00│ 2.26亿│ 94.04│ ---│ ---│ │速诊断(POCT)产品│ │ │ │ │ │ │ │项目 │ │ │ │ │ │ │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8257.20万│ -3.97万│ 3813.68万│ 46.19│ ---│ ---│ │目 │ │ │ │ │ │ │ ├─────────┼──────┼─────┼─────┼─────┼─────┼──────┤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 8841.98万│ 250.74万│ 5310.48万│ 60.06│ ---│ ---│ │理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39亿│ 0.00│ 1.40亿│ 100.49│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3-12-30 │交易金额(元)│6919.32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杭州莱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2542%│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份 │ │ │ ├──────┼────────────────┴──────┴────────────────┤ │买方 │海南启康投资有限公司 │ ├──────┼────────────────────────────────────────┤ │卖方 │欧阳云、杭州吉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锦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东小江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海创生物医药科技园有限公司、济南│ │ │英维利斯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莱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莱和”或“标的公司”); │ │ │ 投资金额: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或“本公司”│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启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启康”、“子公司”│ │ │或“甲方”)拟以自有资金6919.3216万元收购杭州莱和51.2542%的股份(以上简称“本次 │ │ │股权收购”、“本次对外投资”);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杭州莱和将成为海南启康控股子│ │ │公司。 │ │ │ 股权转让方:欧阳云、杭州吉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锦禾企业管理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小江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海创生物医药科技│ │ │园有限公司、济南英维利斯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10-31 │ ├──────┼────────────────────────────────────────┤ │关联方 │安吉华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0-31 │ ├──────┼────────────────────────────────────────┤ │关联方 │安吉华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2-08│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关联关系:AccuBioLimited(英国爱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 国爱可”或“子公司”),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或 “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东方生物拟为全资子公司英国爱可提供 担保总额为:975556.00英镑,当前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英国爱可立项进行体外诊断产品的项目研发,拟以该项目向ScottishEnte rprise(以下称“苏格兰商业局”)申请总额为975556.00英镑的政府商业补贴,公司拟为英 国爱可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975556.00英镑及其所产生利息总额的连带责任担保(以下简称“ 本次担保”)。本次担保自英国爱可向苏格兰商业局提出补贴申请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根据苏格兰商业局要求,东方生物需要为英国爱可本次申请研发项目商业补贴同等金额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公司不收取英国爱可担保费用,也不要求英国爱可向公司提供反担 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英国爱 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2-08│股权回购 ──────┴──────────────────────────────────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在公司披露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 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含);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39.33元,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20%;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之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FangsHoldingsLimitedLiabilityCompa ny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方剑秋先生,本次回购股份提议人、公司 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方炳良先生,本次回购股份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方 效良先生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之安吉涌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公司董监高/管理层统一持 股平台)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回购期间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 2024-01-12│其他事项 ──────┴──────────────────────────────────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长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长健”)、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哈尔滨东方基因”)( 以下合并简称“公司”)近期取得以下几款主要产品的国内医疗器械认证证书。 ──────┬────────────────────────────────── 2023-12-30│其他事项 ──────┴──────────────────────────────────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 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一并延长至2024年12月。上 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号),公司于2020年1月 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637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0817900.26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 币300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520817900.2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23-12-30│收购兼并 ──────┴──────────────────────────────────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莱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莱和”或“标的公司”); 投资金额: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或“本公司”、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启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启康”、“子公司”或“ 甲方”)拟以自有资金6919.3216万元收购杭州莱和51.2542%的股份(以上简称“本次股权收 购”、“本次对外投资”);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杭州莱和将成为海南启康控股子公司。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杭州莱和与本公司具有产业协同效应,有利于丰富产品、技术研发 、市场拓展、业务整合等,杭州莱和不纳入本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本公司2023 年度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推动收购后产业协同整合和效益发挥,未来中长期收购 效益目前无法预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基于发展战略规划,充分评估了与杭州莱和之间具有较强的业务协同性,具备一定 的投资价值,为进一步强化本公司现有技术平台的产品丰富度、部分国际重点销售国家和区域 的产品认证证书和销售渠道的完善性,本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海南启康作为本次股权收购的收 购主体,与欧阳云、杭州吉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锦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东小江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海创生物医药科技园有限公司 、济南英维利斯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杭州莱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各方共同签署 《关于杭州莱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 议》”),海南启康本次将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919.3216万元收购杭州莱和原股东合计持有的 标的公司51.254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莱和将成为海南启康的控股子公司。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3年12月2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收购杭州莱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及 管理层负责上述投资协议的签署及后续相关实施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3-12-07│其他事项 ──────┴──────────────────────────────────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福浪莱”)、FangsHoldingsLimited LiabilityCompany(以下简称“方氏控股”)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东方生物股票的承诺函 》。 ──────┬────────────────────────────────── 2023-10-31│其他事项 ──────┴──────────────────────────────────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国衡健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HEALGENSCIENTIFICLLC,简称“美国衡健”)、哈尔滨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 司(简称“哈尔滨东方基因”)、上海万子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万子健生物”)合作 方,近期取得几款主要产品的境内外认证。 ──────┬────────────────────────────────── 2023-08-09│其他事项 ──────┴──────────────────────────────────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赵小松先生因个人 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 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 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 作经验,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将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 立董事资格培训,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格式于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信息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方剑秋(主任委员)、方效良、李波; (2)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张红英(主任委员)、王晓燕、方炳良; (3)提名委员会委员成员:李波(主任委员)、张红英、方效良;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王晓燕(主任委员)、李波、方效良。 附件:个人简历 李波,男,汉族,1980年11月20日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北京兰台(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高级合伙人。1998年8 月至2008年8月,在湖南省汨罗市教育部门工作,担任教师、教导主任等职务;2011年8月至20 17年5月,就职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6月至今先后在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浙江聿 兴律师实务所、北京兰台(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李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 ──────┬────────────────────────────────── 2023-07-13│其他事项 ──────┴──────────────────────────────────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万子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取得以下产品的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 ──────┬────────────────────────────────── 2023-06-22│其他事项 ──────┴──────────────────────────────────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美国衡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HEALGENS CIENTIFICLLC)(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取得以下几款主要产品的境外认证。 新冠/甲乙流抗原联合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及新冠/甲乙流/合胞病毒/腺病毒抗原联合检 测试剂(胶体金法)两款产品适用于常见的流行性呼吸道疾病感染的快速鉴别检测。 尿路感染检测试纸取得FDA认证,可以满足用户居家自测的自我健康管理需求,丰富了公 司在美国市场的自测产品管线。 ──────┬────────────────────────────────── 2023-06-01│其他事项 ──────┴──────────────────────────────────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郭兴中先生近日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子公司杭州丹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丹威”或“子公司” )所任职务,并已办理离职手续。郭兴中先生离职后,公司将聘请其担任公司技术咨询顾问。 郭兴中先生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等相关协议,其在任职期间 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 潜在纠纷,郭兴中先生的离职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郭兴中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及子公司的研究开发、部门运营管理以及生产经 营等工作均有序推进。郭兴中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研发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 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郭兴中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已办理离职手续。离 职后,公司将聘请郭兴中先生担任公司技术咨询顾问。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郭兴中,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 7月至2005年3月在第二军医大学担任分子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讲师;2005年4月至2007年5月在上 海晨健抗体组药物有限公司担任研发经理;2007年11月至2008年7月在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主任;2008年8月至2010年12月在杭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担任 研发经理;2010年12月至2015年12月在江苏默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总监、副总经理;20 15年12月至2017年9月在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担任临床诊断试剂部高级主任;2017 年10月至2018年5月在上海医明康德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任高级主任。2018年6月进入公司子 公司杭州丹威,负责分子诊断试剂的研发和产业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兴中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份。 (二)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 郭兴中先生在子公司杭州丹威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分子诊断试剂的研发和产业化,期间作为 发明人之一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涉 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 根据公司与郭兴中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知识产权、 保密、竞业限制以及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郭兴中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负 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郭兴中先生存在违反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公司与 郭兴中先生不存在劳动纠纷。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郭兴中 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通过不断引进技术人才,丰富公司人才储备, 优化人员素质结构,提高研发业务团队的整体实力。公司不存在对单一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依 赖,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不会因郭兴中先生的离职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降低公司的技术 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进行。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 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 2023-04-28│银行授信 ──────┴────────────────────────────────── 2023年度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期限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 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 求决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贴现、国际贸易融资、承兑、信用证、保 函、承诺等各类银行信用业务(具体业务种类以实际签订的信用业务合同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 、协议、凭证等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批准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 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 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 2023-04-28│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 施0次、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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